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铁总运[2014]272号-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pdf用自锁插销,拖车必须有专人负责制动。 5.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或道岔上运行时,应设置绝缘 车轴或绝缘垫。 第2.4.29条利用列车间隔在区间使用轻型车辆及小 车时,应在车站登记,并设置驻站联络员,按下列规定防护 1.轻型车辆运行中,须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望 2.在线路上人力推行小车时,应派防护人员在小车前后 方向,按线路最大速度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位置显示停 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瞭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人 员。 3.在双线地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暂时收回停车手信 号,待列车过后再行显示。 4.轻型车辆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承认的时间内撤出线路 或小车不能立即撤出线路时,在车辆或小车前后方向按线路 最大速度等级规定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位置以停车手信号 防护,自动闭塞区段还应使用短路铜线短路轨道电路。在设 置防护的同时,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车站 值班员或通知列车司机紧急停车。 5.小车跟随列车后面推行时,应与列车尾部保持大于 500m的距离。 在车站内除到发线外站线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 人力推运的轻型车辆时,采用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进行防
第2.5.1条长轨列车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1.长轨列车固定编组,运行按专列办理,如有附挂车 辆应挂在尾部。长轨列车不得溜放和通过驼峰线。 2.重车情况下,在经过300~500m半径曲线时,限速 45km/h,在经过300m以下半径曲线或侧向通过9号及以下 道岔时,限速25km/h。如在连续同向曲线间运行,应注意 内外侧钢轨是否前后串动,视情况适当降速。在不危及本列 安全的情况下,禁止使用紧急制动,一旦使用紧急制动,应 在前方车站停车,随车人员要对长轨列车状态和长轨装载状 态进行全面检查确认。 长轨列车收轨速度不宜超过5km/h,卸轨速度不超过 15km/h。 3.长轨装车时,轨端应平齐,伸出承轨横梁0.5~~1.0m (山区铁路2.0~2.5m),短轨不得装在外侧。长轨未加固、 锁定,不得开车。 第2.5.2条龙门架车及轨排车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定办理,区间运行速度由铁路局视线路条件决定,通过半径 300m以下的曲线及全穿式或半穿式桥梁或隧道,均应限速 25km/h。 2.运用前,应调查运行区段内的建筑限界,并采取安 全措施。双线地段施工,邻线来车应及时放下工作台踏板 并暂时停止工作。 3.龙门架车不能进入站台高度大于0.3m的股道。 4木枕轨排应捆绑牢固,以防运行中滑动。 5.轨排车运行时,必须指派对安全行车和故障处理有 经验的人员押运。 6.押运员应备有压机、撬棍、铁线、手搬葫芦等工具。 7.运行前应由施工队长或施工负责人、工长、对轨排 锁闭捆绑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知开车。 8.押运员应携带无线通信设备。运行时,押运员应加 强瞭望,发现危及安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司机停车处理 车站停车时,同时检查两侧轨排装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 第2.5.3条施工列车进入区间封锁施工地段时,应遵 守下列规定: 1.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包 括列车车次、停车地点、到达车站的时刻,需限速运行时在 命令中一并注明),施工列车在封锁区间内作业,不得超过
调度命令准许的时间。 2.施工列车进入施工地段时GB 50433-2018标准下载,应在现场防护员显示的 停车手信号前停车,根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按照调车办法进 入指定地点。 3.施工列车在封锁区间内停车,装卸作业完毕后,装 卸负责人应认真检查装卸货物的装载、堆码状态,确认线路 状态良好,卸下的材料及机具等设备堆码稳固无侵入建筑限 界,车门已关好,列车无异状,方可通知司机开车。 4.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施工列车,一般每端只准许进 入一列,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过时,应按所在铁路局规定的运 行办法执行。 5.在封锁区间内对分解后停放车辆的每一工作地点, 必须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无动力车列必须设置防溜设施。 6.自动闭塞区段,施工封锁前通过施工地点的最后一趟 列车前进方向为不大于6%的上坡道时,施工负责人可向列 车调度员申请安排施工路用列车跟踪该次列车进入区间,在 调度命令中注明该次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后即可开工,列车到 达前方站后,再封锁区间。上述命令应抄交司机,该列车不 得后退。 第2.5.4条大修列车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大修列车运行由机车牵引,作业时自行。 2.在电气化铁路进行换轨、换枕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
电。 3.施工封锁后,大修列车机组进入当日作业地段前,作 业地段拆除轨枕扣件不得连续超过8根。 4.大修列车只进行换轨作业时,可不编挂轨枕运输车 (包括龙门吊车),并且换枕机构停止作业。 第2.5.5条路基处理车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路基处理车复线地段施工,线间距不得小于4.3m, 不足4.3m时,必须提前采取拨道等措施满足作业要求,作 业时邻线限速45km/h,挖掘和夯实装置严禁侵入邻线建筑 限界。线间距小于5m时,切入、切出作业必须在邻线封 锁的条件下进行。 2.切入、切出地段,轨枕外侧1.7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 物。 3.在电气化铁路作业,接触网必须停电。
第2.5.6条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工程机械 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时,应取得电 务、通信等部门对电缆埋设位置的确认,并现场配合。 第2.5.7条大型工程机械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有 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时应按一机一人设置专人防护,列车接近 前应停止作业。停工时机械停放安全地点后,防护员方准离
第2.6.1条材料、工具装载应稳固,不得偏载、超载 和超限;装载危险品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2.6.2条区间装卸材料时,装卸车负责人应做好下 列工作: 1.配备足够的装卸车人员、工具和信号用品。 2.夜间作业时,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3.预先与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工务调度员进行 联系,确认到达车数、车型及到开时刻。 4.列车出发前,向装卸人员、司机讲清作业计划、卸 车起里程、信号联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5.多个车辆卸车时,每辆车上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卸车、 开关车门、组织检查限界、清道及做好未卸余料偏载时的整 理工作。严禁在区间进行摘挂作业。 6.卸车时,监督作业人员不得损坏线桥、信号及供电 等行车设备。 7.对笨重材料(如条石、片石、钢轨、混凝土枕等)
严禁边走边卸(长轨车除外)。停车卸料时,车轮附近的材 料应指定专人及时清理。每次卸车后应认真检查,确认车门 关好、材料堆放稳固、不侵入建筑限界,方可通知司机开车。 第2.6.3条在下列地点卸车时,须由施工单位制定有 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1.道岔及道岔咽喉区。 2.无桥上(长轨列车卸轨除外)。 3.道。 4.有可能损坏信号、超偏载检测装置、通信、客(货) 车运行安全监测设备处所。 下列地点严禁卸车,特殊情况须由施工单位制定有针对 性的安全措施,报铁路局审批: 1.无底确的新线、有底砾但未经压道试验的线路。 2.站台处靠站台一侧。 3.区间线路的道床有积雪覆盖超过轨面处所。 4.线路两侧有大量堆积物地段。 5.双线区间,两线不在同一平面时,向高处一线卸料 有可能侵入低线建筑限界的地段。 6.邻线来车时,靠邻线的一侧。 第2.6.4条使用风动车卸道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对风动卸碓车经常检查维修,使风动管路、杆件 传动系统及塞门手柄等经常保持正确位置,性能良好。有较
大故障时应摘车交车辆段修理。 2.除卸诈时间外,操作室内各进风塞门(包括储风箱 的放风塞门)应处于关闭状态,操纵阀手柄应放在中立位。 3.卸前,各车辆必须充足风。风压不足0.4MPa时, 应用手动装置配合操作。卸车顺序应由列车前部向尾部逐辆 完成,卸车时不得推进运行,不得突然停车或后退。卸车人 员应掌握好车门开度,严禁单侧卸,避免道成堆或车辆 偏载。严禁一人同时卸两节车。卸诈完工后,用料单位应及 时清理道沿。 4.卸诈运行速度应控制在8~15km/h。 5.夜间或隧道内卸诈时必须保证充足照明。 第2.6.5条非风动卸诈车边走边卸时,应先在卸诈地 点停车,停车后发出卸车通知,各车组长打开车门后,确认 溜下的道不妨碍行车,再以5~10km/h速度边走边卸, 并及时清理建筑限界内的道雄,
第2.6.6条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 筑限界。道诈、片石、砂子等线桥用料可按图2.6.6堆放。 每次卸车后,作业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 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清理
第2.6.6条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 筑限界。道诈、片石、砂子等线桥用料可按图2.6.6堆放。 每次卸车后,作业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 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清理,
固,如钢轨组较长,中间适当穿入木枕钉固。 3.换出的钢轨一般应放在道床肩上或路肩上,混凝土 枕地段允许临时放在道心。 4.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的道路路面上,一一般情况 下不得放置钢轨。 第2.6.8条无缝线路成段更换钢轨时,准备换入的长 轨应放在道床肩上(无诈桥桥枕上),在桥梁上、道口、人 行过道、平过道及信号机附近应有保持稳定和防止连电的措 施。 换出的长钢轨当日回收不完时,应放在道床肩上或道 心。但道口处、信号机附近不宜存放。每根长钢轨的长度 般不得大于500m。两根长钢轨的端部应互相错开,用固定 卡卡在轨枕上或穿入木枕固定,中间亦应用固定卡卡在轨枕 上或穿入木枕固定。对放在道床肩上或道心的长钢轨应派人 巡检。 换出的普通钢轨按第2.6.7条办理。 第2.6.9条路肩堆放的砂石料,用料单位应经常检查、 整理,严禁侵入建筑限界。在河砂、道诈、炉渣等松散料堆 上,严禁再卸片石等笨重材料。 第2.6.10条在桥梁人行道上堆放重物时,特别是在 整孔换铺轨枕或换铺轨排等作业时,必须对桥梁状态进行全 面调查,对桥梁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进行检算,当检算结
果不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并确认满 足要求后,方准作业。在任何情况下,人行道上的竖向静活 载不得超过设计标准值。 经加固的混凝土桥梁钢支架人行道,在最大承载条件 下,允许按下列条件放置轨枕或桥枕: (1)每3m长钢支架人行道上放置混凝土枕或混凝土 桥枕不得超过1根、木枕或木桥枕不得超过2根; (2)轨枕或桥枕必须紧靠挡诈墙顺桥向放置,且支撑 轨枕或桥枕的钢支架不少于2个。 任何情况下,禁止在钢支架人行道上放置钢轨。 桥上作业时,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确保有效控制钢支 架人行道堆载重量。
旧,总结防洪经验、探索铁路防洪规律,不断提高防洪管理 水平。 第2.7.3条铁路各级防洪办事机构应与当地气象、 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铁路沿线雨 情、水情和相关灾情。 第2.7.4条汛前,工务部门应对营业线路基、桥隧 及防护和排水设备等铁路防洪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检 查评定,合理确定防洪风险等级;检查发现的隐患应及时整 治,暂时无法整治的应列为防洪重点,汛期加强防范。 第2.7.5条按照灾害发生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影响 普速铁路防洪重点实行三级管理。I级防洪地点按程序写入 LKJ基础数据进行语音提示,汛期派人看守;II级防洪地点 写入IC卡进行安全提示,雨中和雨后派人临时看守;Ⅲ级 防洪地点应加强雨中雨后检查。 第2.7.6条根据地质地形条件、路基状态、周边环境 等基础资料,结合历年水害特征,制定汛期出巡、列车限速 或封锁雨量警戒值,严格执行汛期行车雨量警戒制度。 第2.7.7条工务等部门巡查、看守人员发现江河水 位陡涨线桥情况不明、危及行车安全的险情时,应按照“先 防护、后处理”的原则,拦停列车、设置防护,并立即向车 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报告险情
第3.1.1条各单位应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教 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从业人员在任职、 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段或段以上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培训,考试合格后,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第3.1.2条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须 由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并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上岗。 第3.1.3条从事工务机械车驾驶和操作、钢轨探伤、 钢轨焊(熔)接工作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 训、考试或鉴定合格,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相应资 格,方可上岗。持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理论考试合格证明的 工务机械车驾驶证申请人,在司机指导下方能驾驶相应申请 考试机型,进行实际操作训练。 第3.1.4条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按照 国家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 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 必须按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劳动者 健康。 第3.1.5条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 储藏时应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
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第3.1.6条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 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 和涵洞内躲避。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措施,防止中暑、 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第3.2.1条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 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作 业和巡检时应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 第3.2.2条步行上下工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集中 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走行;通过桥梁、道口 或横越线路时,应“手比、眼看、口呼”,做到“一停、二 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必须走道心时,应设置专 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第3.2.3条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不小于2m,设有避车台(洞) 的桥梁(隧道)应进入避车台(洞)避车。 二、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1.Vmax≤60km/h时,不小于500m; 2.60km/h 4.160km/h 七、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 线路,并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建筑限界;两线间距离 小于6.5m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第3.2.4条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地段,普速铁路 作业、进出防护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高速铁路登销记制度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但未设物理隔离且天窗不同 步地段,所有作业必须纳入天窗。普速铁路本线与相邻高速 铁路线间距不足6.5m地段,普速铁路作业而相邻高速铁路 行车时,相邻高速铁路列车须限速160km/h及以下,相邻高 速铁路来车,本线可不下道。作业和避车严禁侵入高速铁路 建筑限界。如作业需侵入高速铁路建筑限界,相邻高速铁路 也必须同时封锁。 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垂直天窗相同时段,在设好防护 确认高速铁路无路用列车通过时,可以跨越高速铁路进出 但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3.2.5条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 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 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 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第3.2.6条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 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 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 道。 第3.2.7条线路Vmax>120km/h的区段,巡道、巡守 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第3.3.1条作业前,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 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 第3.3.2条线路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作业负责人领 导下进行。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等情况, 具体布置安全事项。 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 线路上作业。 第3.3.3条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 1:天窗点外严禁使用齿条式起道机。 2.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 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3.分组人工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根轨枕,作 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多组揭固机械同时捣固时, 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m,走行应保持同步。 4:不得使用撬棍翻动钢轨。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应 插牢,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禁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 5.改道打道钉时严禁锤击钢轨,不准用捣镐打道钉。 分组打道钉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6根木枕。在无人行道的 桥面上作业时,起钢轨外口道钉,应站在道心内侧并使用专 用起钉器或弯头撬棍等特制工具。 安全绳左右移动距离不得大于5m。安全带、安全绳应 挂在牢固的物体上并绑牢固,安全桩应一桩一绳。安全绳 应一绳一人,严禁在一个物体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安全绳, 严禁一根安全带或安全绳上拴挂几个人。 第3.3.6条使用脚手架必须满足安全要求。脚手架搭 设应配合工程进度,不宜搭设过高。应有专人负责搭拆脚手 架安全和日常检查整修工作。搭拆脚手架时,脚手架下不准 人员停留或通过。靠近架空电线搭拆脚手架时,应严格按照 供电部门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一般动力线2m以上,照 明线1m以上);作业中应时刻注意,防止碰触架空电线。 脚手架应搭设牢固,脚手板外伸悬臂,应有专人负责,经常 检查整修,不得浮起活动。 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全面检查验收后方 能使用。 第3.3.7条脚手架的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0N, 脚手秆间距不应大于1.5m(经检算许可者除外)。 制作脚手架的材料必须坚韧耐用,尺寸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70mm,竹 竿不得小于80mm。 2.横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80mm,主 要横杆不得小于90mm。 3.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端必须固定在横杆 上;斜铺脚手板铺设坡度不得陡于1:3,并钉防滑木条。脚 手板接头应设置在撑杆上,不得悬空。高度在3m以上的 脚手架,其工作边外侧及斜道两侧应安设挡脚板和1m高 的防护栏杆。 4.采用圆钢弯制成脚手架时,双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 22mm,单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25mm,钢材不得有裂纹、 锈蚀等缺陷,并应按规定检查钢钩质量。 5.钉脚手板铁钉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拆下的护 木脚手板及模型板上的铁钉,应及时拔掉或打平。 第3.3.8条在无人行道桥上拧动护木螺栓及勾螺栓时 不得向桥外方向用力。桥面及人行道上,不准有露尖的铁钉。 进行钢梁喷砂除锈、喷漆、喷铝,工梁灌化学浆液时应 戴防护面具或口罩、护目眼镜及手套。喷砂嘴或喷射嘴不准 对着人、车、船;不准带风、带砂修理喷砂设备和更换零件。 第3.3.9条使用移动作业架时,特别是移动作业架钩 挂在桥梁人行道栏杆上时,应详细检查人行道、托架U形 螺栓和作业架,同时应对人行道主应力控制点的强度和梁体 倾覆稳定性进行检算。未经检查或检算及检算结果不符合有 关安全规定时,不得上架作业。人员攀登时应扶牢踩稳。 未设置隔离设备时,严禁双层作业。 第3.3.10条在封锁时间内进行隧道作业,除按规定 防护外,还应编好作业组,进出隧道由小组负责人清点人数: 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达到放行 列车条件,人员、机具、材料全部撤出建筑限界,方可开通 线路。 第3.3.11条进行桥梁灌筑混凝土作业或其他起重作 业时,严禁用手拨动钢丝绳或起重索。 第3.3.12条隧道内的多项目、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 必须互相通报作业地点、作业内容。自行机械应低速运行, 以免互相碰撞。 第3.3.13条土石方工程开挖作业前,应做好必要的 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电缆、管道)的调查和勘查工作 第3.3.14条开挖建筑物基坑或刷坡时,应注意: 1.开挖基坑时,边坡的坡度必须按照设计的要求,按 放好的边线从上向下开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严禁掏底挖 土。 2.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需用支撑 木支撑或改缓边坡。 3.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挖出的 土石方和施工材料堆放位置应距坑边不小于1m,高度不超 过1.5m。 4.在同一坡面的垂直线上,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 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 5.工凿除或人工打眼两人配合作业时,应佩戴防护 眼镜,严禁面对面或戴手套打锤,掌针时应佩戴防护手套。 在隧道内处理松动衬砌、危石及翻修衬砌时,必须有预 防塌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拆除开挖坑支撑应按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步拆除, 拆除高度视坑壁土质而定。 7.下穿框构,顶进挖土作业时,严禁超挖,工作面坡 度符合规定,过车时严禁开挖,工作面下严禁站人。 第3.3.15条进行路堑或山体边坡刷方、清石作业时, 应遵守以下规定: 1.每天开工前应检查坡面有无裂缝及可能塌的迹象, 危石、危土是否已清除干净。凡可以处理的应立即处理,不 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施工人员应立即向施工负责 人报告进行妥善处理。 2.开挖方应自上而下,严禁挖悬空土。 3.多人同时在坡面上开挖作业时,应大致在同一高度 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重叠作业。开挖人相互间距不应小 于2m。 4.进行撬石作业,施工人员站立点必须稳固,不准站 在活动的石块上工作。多人同撬一石必须统一指挥。对于可 能损坏行车设备、危及行人安全的石块应分解放下,必要时 按规定进行防护或封锁施工。 5.在有可能发生落石的路堑内作业,应戴安全帽。 6.作业过程中,严禁在危岩边上和边坡脚下休息,严 禁将工具任意抛置和放在危岩下面。 7.在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有瞎炮的残药、雷管,应及 时报告施工负责人,并按瞎炮处理。 第3.3.16条水上作业应有救生圈、救生衣或救生船 等设备。下水作业前,应观测水深及流速,并选派会游泳的 人员担当水中作业,其连续工作时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水温在5℃~15℃时不得超过30min。 2.水温在16℃~25℃时不得超过2h。 冬季需在冰上作业时,作业负责人应针对江河水面宽、 深程度及地理条件、作业繁简等情况,制定安全措施 第3.3.17条桥涵大维修作业,遇下列情况不得下水 作业: 1.山区遇山洪暴发时。 2.平原遇江河水位暴涨时。 水害抢险时,应注意工地和建筑物附近有无冲空、塌 和其他异状,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钢轨悬空时,应将轨 枕与钢轨联结牢固 3.3.18条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 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 第3.3.18条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 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 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 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 设备须停电。 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长轨列车必须安装屏蔽装置,轨 道吊必须安装限位装置。 第3.3.19条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 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 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必须按 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施工命令,具备施 工条件,并有接触网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施工。 第3.3.20条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m的建筑物 上作业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必须由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 练的人员现场监护。 第3.3.21条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 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 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 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并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 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第3.3.22条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 围以内的金属结构均必须接地,在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 属结构上,若未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严禁人员与 之接触。 第3.3.23条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 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 险”、“禁止攀登”的明显标志和防护措施。各种机械与车辆 不准用水冲洗;施工用的水管不准跨越接触网,不准用射水 方式进行工养生。 第3.3.24条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供电设备的支柱、 拉线及基础等设施的稳定。 第3.3.25条进行爆破打眼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打眼开始前,应将边坡上的松动土石清除干净,检 查铁楔、锤把是否松动,打眼机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 2。人工打眼时,举锤人立足处必须稳固,并站在掌针 人的侧面,严禁打对面链锤。 3.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4.打眼机应垫稳,防止发生滚动。 5.使用机械钻眼的工人,必须熟悉凿岩机的性能,并 于开工前对主要部件进行检查。作业中严禁用手和身体支撑 凿岩机的转动部分。 第3.3.26条进行爆破装药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保证点完引线后人员能撤 第3.4.1条搬运及装卸重物时,应尽量使用机械作业 力操作时,应统一指挥,动作一致;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用滑行钢轨装卸钢梁及其他重型机械设备时,滑行钢轮 应支撑牢固,坡度适当,滑行前方严禁站人,后方应有保险 缆绳。 第3.4.2条装卸长钢轨,钢丝绳与挂钩、固定器等应 联结牢固,人员不得站在移动前方和钢丝绳附近。 长轨车运行中,人员必须离开轨端3m以外,并严禁 在长轨上走动;卸轨时,撬棍不得插入长轨移动方向的横梁 后面,前一根长轨通过本车后方能拨动后一根就位,严禁在 悬空的长轨下作业,并注意防止长轨尾端落下时摆动伤人。 第3.4.3条运料列车开车前,负责人应确认有关人员 已上车坐稳方可开车;列车未停稳前,卸车人员不得打开车 门及做其他影响安全的准备工作,开车门前,车上人员应离 开车门,车下人员不得站在车门下面。 第3.4.4条轨道平车的随乘人员应坐稳扶牢,不准坐 在堆放较高的物体上和车体连接处,车未停稳,人员不能上 下车。装载路料、机具的轨道平车不准搭乘人员,确因工作 需要乘坐人员时,必须安装围栏及扶手。 单轨小车严禁搭乘人员。 第3.4.5条搬运、装卸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按规 定穿戴防护用品。 第3.4.6条换装或搬运钢轨、混凝土枕、辙叉等笨重 轨料,应有专人指挥,尽量在平整的地面行走:必须在坑洼 不平或在线路上行走时,应注意踏稳踩牢。 第3.4.7条整组道岔在既有线上做铺设前的纵向移动 时,应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合理布置移动轮,平稳移动。 轨枕间或移动前方不得站人。 第3.5.1条机具使用前应确认油、水、电、连接件是 否符合使用要求,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显示仪表是否正 常,整机是否符合现行的安全使用办法。使用中发现故障需 紧急处理时,应先停机、切断电路、风路、动力油路等,撤 离线路建筑限界以外进行处理,在未确认故障已得到处理的 情况下,不得继续使用。 机具应由专业组或专业人员负责使用、检修、保养、登 记工作日志。 第3.5.2条皮带轮、皮带、链轮、链条、齿轮、砂轮、 砂轮切割片和风扇等露出机体的传动和转动部件,应有符合 设计图纸规定的防护设施。转动部件应标有旋转方向指示标 志,只允许一个方向旋转的设备,应设置有反转自锁装置。 第3.5.3条切轨机、打磨机、电焊机等机具操作人员 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机具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 置。 第3.5.8条空气压缩机必须设置有安全阀、气压表、 玉力调节器、动力离合器和动力机械上的各种仪表,在阀 表齐全、工作可靠的情况下,方可起动使用。 第3.5.9条压力容器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未经 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具有 授权单位颁发的有效操作证。 压力容器上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压力 试验,未经试验或超过试验期的容器不得使用。安全阀保证 该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 压力容器应放置在通风阴凉处,在规定的距离范围内不 准进行金属切削、焊接及其他加热的工作。 第3.5.10条风动工具应有保安套(环),保证工具头 连接牢固。试风或放出残余冷风时,工具头必须向下;过冲 或打击栓销时.两侧应联系好防止冲头伤人。 第4.0.1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工务设备 (钢轨及配件、轨枕、道床、路基、桥梁、隧道、涵渠、防 护设施、各种标志等),如有特殊需要动用工务设备时,必 须征得工务设备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有工务人员现场监督。 第4.0.2条严禁在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引水、 耕种、取土和开采砂石。在路基范围内理设电缆时,必须遵 守相关规定,并保证路基及其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的稳固 和完好状态。 第4.0.3条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申请 单位应向有管辖权的铁路局书面提出,经铁路局复函同意并 签订协议后方可设置。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铁路线上 铺设道口或人行过道。 第4.0.4条机车、车辆应在规定等级的线路上按规定 速度行驶。运输超限、超重货物必须经工务设备管理部门核 实,对线桥薄弱处所采取加固措施后,按允许条件运行。 第4.0.5条需要截断钢轨和钻螺栓孔时,应全断面垂 直锯断钢轨,用钢轨钻孔机钻孔、倒棱。处理线路故障,只 有在特殊困难条件下(如无缝线路胀轨跑道、钢轨折断)可 个别采用乙炔切割或烧孔。 采用乙炔切割或烧孔的钢轨,必须在24h内更换。在 更换前应派人昼夜监视,限速不超过45km/h。 第4.0.6条铁路电气化工程利用无缝线路轨道为支点 进行接触网电杆整正时,必须遵守: 1.整正接触网杆的作业时间,应避开高温季节,直线地 段应不超过实际锁定轨温(由工务设备管理部门提供) 10℃,曲线地段上股应不超过实际锁定轨温5℃,同一曲 线不得同时有两处施工作业。 2.作业时的防护和行车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作业结束 后,经工务段检查DB43/T 1715-2019 乡村旅游厕所建设与服务管理规范,确认线路无横向和纵向位移,道床恢复 原状,并经夯实后,由工务设备管理部门接管并负责行车安 全。 3.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应指派员工监督施工单位作业,提 供施工地段无缝线路有关情况,检查线路状态,发现施工不 符合有关规定或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制止施工单位作业。 第4.0.7条常备钢轨、轨枕及零散路料应集中存放在 工区或站内易于装运的指定地点。在不具备运送和装卸条件 的地段,常备钢轨可分散存放在铁路沿线的钢轨架上。 非常备钢轨、轨枕及零散路料应在大维修结束时及时回 收,不得长时间在线路上存放,尤其不得在正线两线间或正 线与到发线间存放(待使用钢轨、轨枕除外)。 第4.0.8条钢桁梁上部检查作业车、吊篮等附属设施, 必须安全可靠,运行中应有可靠的制动设施,承载能力应满 足设计要求,并经常保持状态良好。当设施不使用时,应停 靠牢固,有可靠的固定装置,并确保固定装置的技术状态和 强度满足当地最大风荷载要求,梁端应设有可靠的拦挡设 施。在电气化区段,钢桁梁上部检查作业车应安装可靠的防 电设施。 第4.0.9条桥面上通过的风管、水管必须捆牢,不得 侵入建筑限界。 分分时时日日月月年年一检编(左兹)踏创人注贵备施H95 查检经画时时复一蓝姓姓组96 (2)活载按前进型机车单机随挂70kN/m均布活载(含MK1及JF型机车)计算。 材质A3,容许挠曲应力170MPa。梁的挠度不超过跨度的1/400。 (3)表列容许最大跨度,斜线上的限速45km/h,斜线下的限速15km/h 3.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昼间与夜间均为表面有反光材料的绿色圆牌(附图4一2)。在单线区段,司机应看线路右侧减速信号牌背面的绿色圆牌。移动信号表面反光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的规定,其逆反射系数应在Ⅱ级及以上。减速信号内标注的数字要连续标注,不能采用单字并排方式。2位数及以下时,字高为250mm,高宽比为1:0.7;3位数时,字高为180mm,高宽比为1:0.7。T字的字高为250mm,高宽比为1:1.1。第5条防护中使用的信号标志有:1.作业标,设在施工线路及其邻线距施工地点两端500~1000m处(附图4一4)。司机见此标志须提高警惕,长声鸣笛。L50附图44(尺寸单位:mm)2.减速地点标,设在需要减速地点的两端各20m处。正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始点,背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终点(附图4一5)。105— 止面白海白油教黑油漆黑油漆00777777附图45(尺寸单位:mm)第6条防护中使用的手信号有:1.停车信号:要求列车停车。昼间一一展开的红色信号旗;夜间一一红色灯光。昼间无红色信号旗时,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摇动:夜间无红色灯光时,用白色灯光上下急剧摇动。2.减速信号:要求列车降低到要求的速度昼间一一展开的黄色信号旗;夜间一一黄色灯光。昼间无黄色信号旗时,用绿色信号旗下压数次:夜间无黄色灯光时,用白色或绿色灯光下压数次。第7条防护中使用的遮断信号有:1.遮断色灯信号机显示一个红色灯光一一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不着灯时,不起信作用。2.遮断信号机的预告信号机显示个黄色灯光一一表示遮断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GB/T 13297-2021标准下载,不着灯时,不起信号作用。106— 执行本规则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 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来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