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01A-2017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一次修订内容(铁总科技[2017]2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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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总科技【2017]221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GB 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各铁路公安局,各铁路公司,总公司机关各 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一次修订内容》(技术规章编 号:TG/01A一2017)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一次修订内容

(一)第47条修改为: 第47条线路允许速度120km/h及以下区段的正线道岔 采用固定型辙叉道岔;线路允许速度120km/h以上至160km/h 及以下,或货车轴重25t及以上区段的正线道岔,采用可动心轨 道岔或固定型辙又道岔,并采用外锁闭装置;线路允许速度 160km/h以上区段的正线道岔,须采用可动心轨道岔、外锁闭 装置。 (二)第151条修改为: 第151条应加强铁路网络安全管理,建立网络安全保障体 系,采用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 保护。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应与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 步使用。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实施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加强集中管控和实时监测。定期进行安 全检查和安全测评,严格对第三方服务的管理与控制。按国家有 关规定和业务运营需要,设置灾难恢复系统。制定相应的应急预 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 第 167 条修改为:

第167条机车实行计划预防修,逐步推行基于大数据技术 的预见性维修,开展机车主要部件的故障预测和健康管理,实施 主要零部件的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集中检修。 检修周期应根据机车实际技术状态和走行公里或使用时间确 定,机车检修周期及技术标准按铁路总公司机车检修规程执行。 (四)第179条修改为: 第179条车辆实行计划预防修,并逐步扩大实施状态修, 换件修和主要零部件的专业化集中修。 检修周期及技术标准,按铁路总公司车辆检修规程执行。 (五)第209条修改为: 第209条35kV及以上铁路电力线路的杆塔内缘至铁路线 路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小于杆高加3100mm。35kV以下铁路电力 线路的杆塔内缘至铁路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小于3100mm。 邻近铁路线路的路外电力线路杆塔内缘至铁路线路中心的最 小水平距离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定,并采取防护措施防 止杆塔倾倒后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电力线路导线至钢轨顶面的垂直距离,应根据规划考虑发展 电气化的需要。 (六)第218条修改为: 第218条铁路用地应按规定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土地权属 证书并集中保管。对涉及铁路用地的相关资料,应进行收集、分 类、组卷、归档、统计

特殊指定的列车或列车种类,其等级应在指定时确定。 (八)第243条修改为: 第243条驾驶机车、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铁路救 援起重机除外)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驾驶证。变 更驾驶机(车)型前,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 实习和学习驾驶机车、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操纵信 号或重要机械、设备及办理行车作业的人员,必须在正式值乘、 值班人员的亲自指导和负责下,方准操作。 (九)第257条修改为: 第257条铁路局所属的内燃机车回送时,原则上采用有动 力方式;电力机车跨交路区段回送时,原则上采用无动力方式。 回送机车在交路区段外单机运行时,应派带道人员添乘。 铁路局所属的机车附挂回送时,原则上附挂货物列车;走行 部和制动装置良好的客运机车(出入厂、段的修程机车除外)需 附挂旅客列车跨铁路局回送时,按铁路总公司调度命令办理。 回送机车,应挂于本务机车次位,挂有重联机车时为重联机 车次位。20%及以上坡道的区段,禁止办理机车专列回送。 回送铁路救援起重机,应挂于列车后部。铁路救援起重机的 回送限制速度见第14表,第14表以外的按设计文件要求速度回 送。 (十)第259条后第15表中,NJ2型机车换算长度修改为 9

(十)第260条及第18表修改为: 第260条动车组的长度、重量及最高运行速度按第18表 规定。

表动车组长度、重量及最高运行速度表

注:CRH3C型动车组齿轮箱传动比为2.7931时,最高运行速度为310km/h;齿轮 箱传动比为2.429时,最高运行速度为350km/h

(十二) 第 262 条修改为: 第262条列车中的机车和车辆的自动制动机,均应加入全 列车的制动系统。 货物列车中因装载的货物规定需停止制动作用的车辆,自动 制动机临时发生故障的车辆,准许关闭截断塞门(简称关门车), 但列检作业场所在站编组始发的列车中,不得有制动故障关门 车。编入列车的关门车数不超过现车总辆数的6%(尾数不足一 辆按四舍五入计算)时,可不计算每百吨列车重量的换算闸瓦压 力,不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超过6%时,按第261条规定计算 闸瓦压力,并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与司机。关门车不得挂于机 车后部三辆车之内;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两辆:列车景后

200m曲线时,限速25km/h;通过6号对称双开道岔时限速 15km/h;不得侧向通过小于9号的单开道岔和小于6号的对称 双开道岔。 (十五)第454条第2款第(6)项修改为: 第454条·.· 2.·..· (6)电力机车禁停标,设在站场、区间接触网锚段关节式电 分段两端,电力机车(动车组)在该标志提示的禁停区域内不得 停留(如第205图所示)。 · (十六)第232、236、237图删除,第459条及第230 234、235图修改为: 第459条列车应在头部和尾部分别显示不同的列车标志。 列车标志的显示方式,昼间与夜间相同,昼间可不点灯,其显示 方式如下: 1.列车牵引运行时,机车前端一个头灯及中部两侧各一个 白色灯光(如第230图所示)。列车尾部两个侧灯,向后显示红 色灯光,向前显示白色灯光;挂有货物列车列尾装置时,为列尾 装置向后显示红白相间的反射标志和一个红色闪光灯光(如第 231图所示)。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尾部加挂客车时,侧灯位 置不作调整,最后一辆客车的制动软管、总风软管须吊起。

2.列车推进运行时,列车前端两个侧灯,向前显示红色灯 光,向后显示白色灯光;挂有货物列车列尾装置时,为列尾装置 向前显示红白相间的反射标志和一个红色闪光灯光(如第233图 所示)。机车后端中部两侧各一个红色灯光(如第234图、第 235 图所示)。

第234图 第235图

3.列车后端挂有补机时,机车后端标志与本条第2款同。 4.单机运行时,机车前端标志与本条第1款同;后端标志 与本条第2款同。 5.调车机车及机车出入段时,机车前端标志与本条第1款 同;机车后端标志与本条第2款同。 6.轨道车运行时,前端一个白色灯光(如第238图所示)

后端个红色灯光(如第239图所示)。 二、高速铁路部分 (一)第137条修改为: 第137条应加强铁路网络安全管理,建立网络安全保障体 系,采用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 保护。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应与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 步使用。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实施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加强集中管控和实时监测。定期进行安 全检查和安全测评,严格对第三方服务的管理与控制。按国家有 关规定和业务运营需要,设置灾难恢复系统。制定相应的应急预 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第149条修改为: 第149条机车实行计划预防修,逐步推行基于大数据技术 的预见性维修,开展机车主要部件的故障预测和健康管理,实施 主要零部件的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集中检修。 检修周期应根据机车实际技术状态和走行公里或使用时间确 定,机车检修周期及技术标准按铁路总公司机车检修规程执行。 机车实行年度鉴定。 (三)第159条修改为: 第159条车辆实行计划预防修,并逐步扩大实施状态修、 换件修和主要零部件的专业化集中修。 检修周期及技术标准,按铁路总公司车辆检修规程执行

(四)第189条修改为: 第189条铁路电力线路的杆塔内缘至铁路线路中心的水平 距离不小于杆高加3100mm。 邻近铁路线路的路外电力线路杆塔内缘至铁路线路中心的最 小水平距离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定,并采取防护措施防 止杆塔倾倒后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五)第198条修改为: 第198条铁路用地应按规定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土地权属 证书并集中保管。对涉及铁路用地的相关资料,应进行收集、分 类、组卷、归档、统计。 (六)第231条修改为: 第231条驾驶机车、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铁路救 援起重机除外)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驾驶证。变 更驾驶机(车)型前,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 实习和学习驾驶机车、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操纵信 号或重要机械、设备及办理行车作业的人员,必须在正式值乘、 值班人员的亲自指导和负责下,方准操作。 (七)第240条修改为: 第240条走行部和制动装置良好的客运机车(出入厂、段 的修程机车除外)需附挂旅客列车跨铁路局回送时,按铁路总公 同调度命令办理。 回送机车,应挂于本务机车次位,挂有重联机车时为重联机

车次位。禁止办理机车专列回送。 不得办理铁路救援起重机回送作业(在高速铁路救援时除 外)。 (八)第259条修改为: 第259条列车中的机车和车辆的自动制动机,均应加入全 列车的制动系统。 路用列车中因装载的货物规定需停止制动作用的车辆,自动 制动机临时发生故障的车辆,准许关闭截断塞门(简称关门车), 编入路用列车的关门车数不得超过现车总辆数的6%(尾数不足 一辆按四舍五入计算)。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三辆车之内; 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两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 列车最后第二、三辆不得连续关门。 旅客列车不准编挂关门车。在运行途中(包括在站折返)如 遇自动制动机临时故障,在停车时间内不能修复时,准许关闭一 辆,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120km/h速度等级及编组 小于8辆的140km/h、160km/h速度等级列车按规定关门时需 限速运行,车辆乘务员须向司机递交限速证明书。 (九)第261条及第16表修改为: 第261条动车组的长度、重量及最高运行速度按第16表 规定。

第16表动车组长度、重及最高运行速度表

主:CRH3C型动车组齿轮箱传动比为2.7931时,最高运行速度为310km/h;齿轮 箱传动比为2.429时SGBZ-0601电缆敷设施工工艺标准,最高运行速度为350km/h。

(十)第263条修改为: 第263条调度日计划主要内容。 1.列车开行计划主要内容: (1)列车开行车次。 (2)临时定点列车始发站、终到站、沿途客运业务办理站及 其到(发)时分、动车组股道运用计划。 (3)开行动车组列车所对应的车组(型号、车组号)、动车 组车底运用方案及路用列车开行计划。 (4)重点事项。 2.施工计划主要内容: (1)施工编号、等级、项目。 (2)施工日期、作业内容、地点(含线别、区间、车站、股 道、道岔、行别、里程)和时间。 (3)施工限速、影响范围、行车方式变化及设备变化。 (4)施工单位(含配合单位)、施工负责人。

(十)第263条修改为: 第263条调度日计划主要内容。 1.列车开行计划主要内容: (1)列车开行车次。 (2)临时定点列车始发站、终到站、沿途客运业务办理站及 其到(发)时分、动车组股道运用计划。 (3)开行动车组列车所对应的车组(型号、车组号)、动车 组车底运用方案及路用列车升行计划。 (4)重点事项。 2.施工计划主要内容: (1)施工编号、等级、项目。 (2)施工日期、作业内容、地点(含线别、区间、车站、股 道、道岔、行别、里程)和时间。 (3)施工限速、影响范围、行车方式变化及设备变化。 (4)施工单位(含配合单位)、施工负责人。

(5)路用列车进出区间方案。 (6)区间及站内装卸路料计划。 3.维修计划主要内容: 维修计划主要包括作业项目、地点、时间、作业单位、配合 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影响范围、路用列车进出区间方案等。 (十一)第267条修改为: 第267条列车按运输性质的分类和运行等级顺序如下: 1.按运输性质分类 (1)旅客列车(动车组列车,特快、快速、普通旅客列车 等); (2)路用列车。 2.列车运行等级顺序 列车运行等级顺序原则上按速度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同速度 等级的列车原则上按以下等级顺序: (1)动车组列车; (2)特快旅客列车; (3)快速旅客列车; (4)普通旅客列车; (5)路用列车。 开往事故现场救援、抢修、抢救的列车,应优先办理。 特殊指定的列车或列车种类,其等级应在指定时确定。 (十二) 第 297 条及第 22 表修改为 :

第297条列车(动车组列车按列控车载设备方式行车时除 小)运行限制速度规定见第22表。

YB/T 4682-2018 编织用铝包钢丝第22表列车运行限制速度表

(十三)第299条修改为: 第299条动车组般情况下不得通过半径小于250m的曲 线,通过曲线半径为300m曲线时,限速35km/h;通过曲线半 径为250m曲线时,限速30km/h;特殊情况通过曲线半径为 200m曲线时,限速25km/h;通过6号对称双开道岔时限速 15km/h;不得侧向通过小于9号的单开道岔和小于6号的对称 双开道岔。 (十四)第321条修改为: 第321条机车车辆防溜。 1.动车组防 (1)动车组无动力停留时,有停放制动装置的动车组,由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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