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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管理部2019年版)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 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 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 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基本原则 1.3.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 规范化工园区的设立和选址,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布 高,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 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自入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化工园 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系统性安全风险的整 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避免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 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可控
2设立 2.1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 民居住。 2.2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规 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国土 空间规划。 2.3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 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 责的机构。 3选址及规划 3.1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化工行业安全 发展规划。 3.2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进行选址安全评估 七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自标之 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园区 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 3.3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 业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 灾规划章节。 3.4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化 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 管控安全凤险的对策措施。 3.5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
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 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 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3.6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 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 全凤险控制要求。 4园区内布局 4.1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凤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 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 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集型 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4.2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 功能区应相互分离,布置在化工园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 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于应 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并与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 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3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化工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 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全 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 4.4在安全条件审查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自单位提交的安 全评价报告应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 行多米诺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
5 准入和退出 5.1化工园区应严格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 区产业规划》,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化工园区产业 发展指引》和“禁限控”自录。 5.2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 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 利用。 5.3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关工程设 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 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装 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原则 上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并建设身份识别系统,加强对证件有效性和特种作业人员身份 的管理。 5.4化工园区内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惠、生产工艺技术落后 T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整改无望的或整 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应依法予以关闭。 5.5化工园区应建立健全企业、承包商准入和退出机制,建 立黑名单制度。 6配套功能设施 6.1化工园区供水水源应充足、可靠,建设统一集中的供水 设施和管网,满足企业和化工园区配套设施生产、生活、消防 用水的需求。化工园区附近有天然水源的,应设置供消防车取 水的消防车道和取水码头。
6.2化工园区应能保障双电源供电。供电应满足化工园区各 企业和化工园区配套设施生产、生活及应急用电需求,电源可 靠。 6.3化工园区公用管廊应满足《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 (GB/T36762)要求。 6.4化工园区应严格管控运输安全风险,运用物联网等先进 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进行实时监控,实行专用道路 专用车道和限时限速行驶等措施,由化工园区实施统一管理、 科学调度,防止安全风险积聚。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 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并严格管 理。 6.5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 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分区 买行封闭化管理,建立完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 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 施全过程监管。 6.6化工园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对产生 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全部进行安全处置,必要时建设配 套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实行专业化运 营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对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 句、贮存、处置、转移等全链条的风险实施监督和管理 6.7化工园区应配套建设满足化工园区需要、符合安全环保 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合理分析和估算安全事故废水量,根据 需求规划建设公共的事故废水应急池,确保化工安全事故发生
(4)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 (5)化工园区内部布局不合理,企业之间存在重大风险叠 加或失控。 (6)化工园区内存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设计且未通过安全设计诊断的企业, (7)化工园区内存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 取得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企业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导则 1化工园区 依法设立的用于专门发展化工产业的工业区或集中区。 2防护目标 受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影响,化工园区外可能发 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设施或场所。 3多米诺效应 化工园区内一个企业的危险源发生安全事故时可能会引起 其他企业的危险源也相继发生安全事故,从而造成更大安全事 故的现象。 4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为预防和减缓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潜在安全事故(火灾、 爆炸、泄漏等)对化工园区外防护自标的影响,用于限制化工 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的控制线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
(11)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 场所与生产功能区应相互分离,布置在化工园区达 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款 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于应急救援的快速 响应需要,并与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燃 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式中:Z一化工园区实际分值;E一单项排查内容分值
CY/T 215-2020 单张金属板材胶印生产过程控制要求及检验方法ZE. 2: S 165 ×100
序号要素 排查内容 评分标准 4.化工园区存在以下情况,直接判定为高安全风险(A类): (1)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或未明确四至范围(四至范围是指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边界)。 (2)化工园区未经依法认定。 (3)化工园区未明确安全管理机构。 (4)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 (5)化工园区内部布局不合理,企业之间存在重大风险叠加或失控, (6)化工园区内存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且未通过安全设计诊断的企业。 (7)化工园区内存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