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2020年二建《市政》电子版教材(可搜索)(4)主体结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二)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退步验收)规定: (1)经返工返修或经更换材料、构件、设备等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 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 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 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一)竣工验收规定 (1)单项工程验收。是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 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施工单位已自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 过,在此条件下进行的正式验收。 (2)全部验收。是指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符合峻工验收标 准,施工单位自验通过,总监理工程师预验认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有设计、监理、施工 等单位参加的正式验收。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 进行正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 说明。 (3)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竣工验收签证书必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及施工单位的签字方可生效。 (二)工程工报告 (1)由施工单位编制,在工程完工后提交建设单位。 (2)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验收合格基础上,申请工验收。 (3)工程竣工报告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3)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结果。 4)符合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5)工程施工履行设计文件情况。 6)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2K320182 工程档案编制要求
T/CCMA0063-2018 盾构机操作、使用规范.pdf本条简要叙述工程档案编制的有关要求。 一、工程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2K320000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1)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 合同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 (2)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3)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分别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负责人组织本单 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4)工程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 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应依法追究责任。 (二)分类与主要内容 (1)基建文件:决策立项文件,建设规划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 计文件,工程招标投标及承包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工程峻工备案文件等。 (2)监理资料:监理管理资料、施工监理资料、竣工验收监理资料等。 (3)施工资料: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文件、物资资料、测量监测资料、施工记 录、验收资料、质量评定资料等。 (4)竣工图。 (5)峻工验收文件:工程竣工总结,竣工验收记录,相关财务文件,声像、缩微、 电子档案。
(一)基本规定 (1)施工合同中应对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作出明确规定;施工资料应有 建设单位签署的意见或监理单位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 (2)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编制和保存;其中部分资料 应移交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分别保存。 (3)总承包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并整理所有有关施工资料;分包单 立应主动向总承包单位移交有关施工资料。 (4)施工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认真填写。 (5)施工资料,特别是需注册建造师签章的,应严格按有关法规规定签字、盖章。 (6)峻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资料进行预验收,预 验收合格后方可峻工验收。 (二)提交企业保管的施工资料 (1)企业保管的施工资料应包括: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文件、物资资料、测量 监测资料、施工记录、验收资料、质量评定资料等全部内容。 (2)企业保管的施工资料主要用于企业内部参考,以便总结工程实践经验,不断提 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移交建设单位保管的施工资料 (1)竣工图表。 (2)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对工程的施工 图、设计资料进行会审后并按单位工程填写会审记录;设计单位按施工程序或需要进行 设计交底的交底记录;项目部在施工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留有双方签字的交底文字 记录
2K320000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3)材料、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 合格证;出厂检(试)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5)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测量复检及预验记录、工程质量 检验评定资料、功能性试验记录等。 (6)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的试件、试块、材料试验、检查记录。 (7)永久性水准点的位置、构造物在施工过程中测量定位记录,有关试验观测 记录。 (8)其他有关该项工程的技术决定;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9)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验收证书。
(1)工程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3)工程资料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 用国家标准图幅。 (4)工程资料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 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5)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峻工图章,竣工图章尺寸应为:50mm×80mm。 (6)利用施工图改绘峻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 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7)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一2009 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 (二)资料整理要求 (1)资料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资料和备考表。 (2)封面应包括:工程名称、开峻工日期、编制单位、卷册编号、单位技术负责人 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目录应准确、清晰。 (4)文件资料应按相关规范的规定顺序编排。 (5)备考表应按序排列,便于查找。 (三)项目部的施工资料管理 (1)项目部应设专人负责施工资料管理工作。实行主管负责人责任制,建立施工资 料员岗位责任制。 (2)在对施工资料全面收集基础上,进行系统管理、科学地分类和有秩序地排列。 分类应符合技术档案本身的自然形成规律。 (3)工程施工资料一般按工程项自分类,使同一项工程的资料都集中在一起,这样 能够反映该项目工程的全貌。而每一类下,又可按专业分为若干类。施工资料的目录编 制,应通过一定形式,按照一定要求,总结整理成果,揭示资料的内容和它们之间的联 系,便于检索。
本条介绍市政公用工程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
本条介绍市政公用工程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
二、峻工验收备案基本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交 (二)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评价。 (4)工程峻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5)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6)竣工移交证书。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质量检查报告。 (10)工程工报告。 (11)施工许可证。 (1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13)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14)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三、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供资料
2K320000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1)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2)审定设计批复文件。 (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审批手续。 (4)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二)质量报告 (1)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对勘察、施工过程中地基处理情况进行检 查,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并经项目勘察及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2)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提 出质量检查报告并经设计负责人及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并经总监 理工程师和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认可文件 (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 文件。 (2)消防、环保、技术监督、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档案资料预验收文件。 (四)质量验收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 (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市政公用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5)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五)其他文件 (1)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2)竣工移交证书。 (3)备案机关认可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K32018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与报送的规定
本条介绍市政公用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和报送的基本要求。
2K320000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二、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的工程范围
二、城市建设工程档索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有关规定 (1)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 程竣工验收前,对列人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应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出具工程档 案认可文件。 (2)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接收、保管和使用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甘常管理 工作。 (二)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期限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一2014要求: (1)列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 必须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2)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可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3)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改变部位据实编
2K320000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制新的工程档案,并应在工程峻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4)当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档案时,应提交移交案卷目录,办理 移交手续,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三)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组卷 (1)应分专业按单位工程,分为基建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和竣工图分类组卷。 (2)场站房屋建设和内部设备安装,应按建筑安装工程的要求组卷。 (3)基建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组卷时,应根据文件的内容、资料的分类、数 量的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2K331000 市政公用工程项自施工租关法律规
2K331010 城市道路管理有关规定
2K331011 道路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1)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 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 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2)承担城镇道路设计、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 等级承担相应的城镇道路设计、施工任务。
2K331012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规定
(1)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 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的同意。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 用或者挖掘城镇道路。 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 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2)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镇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 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3)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镇道路的,应当持城镇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 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 挖掘。 (4)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镇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 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5)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 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 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惠,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
2K332000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标准
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6)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安 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7)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 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 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 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 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 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K331020城市绿化管理有关规定
2K331021保护城市绿地的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 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 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 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2K331022保护城市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规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2)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 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K332000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标准
2K33201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技术管理的基本规定 (1)城镇道路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 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交底,并形成 文件。 (2)城镇道路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 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4)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K330000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
K33201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开放交通的规定
(1)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万可开放 交通。 (2)水泥混凝土路面在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成前,不得开放 交通。 (3)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到1MPa或抗压强度未达到5MPa时,必须采取防止 混凝土受冻的措施,严禁混凝土受冻。 (4)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 可开放交通
2K332020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2021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
根据《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一2008第23.0.2条规定,施工中应按 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并进行过程检验、验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按相关专业质量 标准进行验收和按规定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的,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2)各分项工程应按《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一2008进行质量控 制,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并形成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 方可进行下一个分项工程施工。
2K33202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
根据《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一2008第23.0.3条规定,工程施工质 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一2008和相关 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进行隐蔽验收, 确认合格后,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6)监理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有关材料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 平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2K332030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2031喷错暗挖法隧道施工的规定
2K332000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标准
采用喷锚暗挖法施工隧道应密切注意:隧道喷锚暗挖施工应充分利用围岩自承作用, 开挖后及时施工初期支护结构并适时闭合,当开挖面围岩稳定时间不能满足初期支护结构 施工时,应采取预加固措施。 工程开工前,应核对地质资料,调查沿线地下管线、各构筑物及地面建筑物基础等 并制定保护措施。 隧道开挖面必须保持在无水条件下施工。采用降水施工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隧道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爆破方案,报城市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公安部 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隧道施工中,应对地面、地层和支护结构的动态进行监测,并及时反馈信息。
2K332032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
根据《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50299一2018的规定,地下铁道工程质 量验收应注意: (1)采用明挖法施工结构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基坑围护、地基处理、结构部分。 (2)采用盖挖法施工的结构应包括围护结构、铺盖体系、地基处理、主体结构和内 部结构部分。 (3)采用矿山法修建的结构质量验收应包括地层超前支护及加固、土石方工程、初 支结构、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附属结构工程部分。 (4)降水工程的降水井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已完成进场检验,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并的深度、并径、管并沉砂厚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轻型井点降水工程的抽水系统不应漏水、漏气。 4)井的出水量应符合设计文件或地下水位降低的要求。 5)降水井的平面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集水明排工程应检查排水沟的断面、坡度以及集水坑(并)数量。 (6)地下防水工程应按设计文件要求确定的防水等级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地下车站、区间机电设备集中区段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不应有渗漏,结构表面 应无湿渍。 2)区间隧道及连接通道附属的结构防水等级应为二级,顶部不应有滴漏,其他部位 不应有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7)采用明挖法、矿山法和盖挖法施工的结构或隧道,防水层施工、验收完成前, 应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施工作业面以下0.5m
30000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根据《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一2 2008第1.0.3茶的规定,给水 排水构筑物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满足设计要 求,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性能要 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2K332042水池气密性试验的要求
根据《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一2008第9.3.1条规定,水池气 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进行满水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的池体,应在满水试验合格后,再进行气密性 试验。 (2)工艺测温孔的加堵封闭、池顶盖板的封闭、安装测温仪、测压仪及充气截门等 均已完成。 (3)所需的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已准备就绪。 根据该规范第9.3.5条规定,水池气密性试验合格标准: (1)试验压力宜为池体工作压力的1.5倍。 (2)24h的气压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20%。
2K33205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 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2K332052给水排水管道沟槽回填的要求
根据《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一2008第4.5.1条规定,沟槽凹填 管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1)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应小于 0.5m;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的其余部分。 (2)无压管道在闭水或闭气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
2K332053给水排水管道内外防腐蚀技术要求
管体的内外防腐层宜在工厂内完成,现场连接的补口按设计要求处理
2K332000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标准
水泥砂浆内防腐层可采用机械喷涂、人工抹压、拖筒或离心预制法施工。 工广预制时,在运输、安装、回填土过程中,不得损坏水泥砂浆内防腐层。 管道端点或施工中断时,应预留搭搓。 水泥砂浆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低于30MPa。 采用人工抹压法施工时,应分层抹压。 水泥砂浆内防腐层成形后,应立即将管道封堵,终凝后进行潮湿养护;普通硅酸盐水 泥砂浆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矿渣硅酸盐水泥砂浆不应少于14d;通水前应继续封堵,保 持湿润。
2K332060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2062直埋保温接头的规定
30000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11)接头外观不应出现过烧、鼓包、翘边、褶皱或层间脱离等缺陷。 (12)管道在穿套管前应完成接头保温施工,在穿越套管时不得损坏直埋热水管的保 温层及外护管。
2K332070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2071钢管焊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一2005第1.0.4条(强制性条文)规 定,焊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 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间断 谋接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当使用的安装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 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2K332072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的要求
根据《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一2005第7.2.2条(强制性条文)规 定,不同级别、不同熔体流动速率、不同标准尺寸比的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应满足下列 要求: 对不同级别、不同熔体流动速率的聚乙烯原料制造的管材或管件,不同标准尺寸比 (SDR值)的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时,必须采用电熔连接。施工前应进行试验,判定试验 连接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电熔连接。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2K332000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标准
③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和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相同。
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习
②Ⅲ、IV等水准采用变动仪器高度观测单面水准尺时,所测两次高差较差,应与黑面、红面所测高差之差的 要求相同: ③数字水准仪观测,不受基、辅分划或黑、红面读数较差指标的限制,但测站两次观测的高差较差,应满足 表中相应等级基、辅分划或黑,红面所测高差较差的限值。
2K332082监控量测主要技术的有关规定
2K330000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
2K333001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见表2K333001
市政公用工程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见表2K33300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市政公用工程)
2K333000 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330000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2K333002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范围
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相关
GB/T 12085.9-2022 光学和光子学 环境试验方法 第9部分:太阳辐射与风化.pdfB30000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房屋建筑部分》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按照原建设部城建司意见,将楼 房、古建筑列入建筑工程专业范围,将园林绿化工程纳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注册建造师签章的法规规定
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机
:本表也可用作施工方案报
表格中凡要求签章的,应签字并盖章。例如施工项目负责人(签章)JC/T 2458-2018 聚苯乙烯颗粒泡沫混凝土,应签字同日 上注册执业建造师的专用章。 在配套表格中“施工项目负责人(签章)处”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