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06—2020职业性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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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06—2020职业性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

ICS13.100 c 60

GBZ106—2020 代替GBZ106—2016,GBZ219—2009,WS/T475—2015

DB12T 3021-2019 京津冀旅游直通车服务规范gnosisforoccupationalradiationdieas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华东公共卫生 ww ecphf . cr

GBZ 1062020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诊断原则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诊断与处理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诊断与处理 放射性皮肤癌的诊断与处理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红外线热成像技术,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治疗 附录D(资料性附录) 放射性皮肤损伤的护理 附录E(资料性附录)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治疗, 附录F(资料性附录) 皮肤癌的TNM分期和临床分期(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第八版) 附录G(资料性附录) 放射性皮肤癌的治疗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附录E(资料性附录) 附录F(资料性附录) 附录G(资料性附录)

GBZ 1062020

本标准5.1、6.1、7.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GBZ106一2016《职业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诊断》、GBZ219一2009《放射性皮肤癌诊断 主》和WS/T475一2015《放射性皮肤疾病护理规范》。与上述标准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 口下: 一一增加了GBZ/T244一项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GBZ104名称(见第2章,GBZ106一2016的第 2章)。 一增加“体表放射性核素沾染”定义,修改了2个定义,删除“远期效应”定义(见第3章,GBZ 1062016的3.1、3.2,WS/T4752015的3.6)。 诊断原则中“受照剂量”修改为“吸收剂量”,“病理学检查”修改为“组织病理学”(见第 4章,GBZ1062016、GBZ219一2009的第4章)。 一临床表现中“β射线、低能X射线”修改为“弱贯穿辐射”。(见5.1.3,GBZ106一2016 的5.1.3) 一增加了弱贯穿辐射对皮肤损伤的剂量阈值(见5.1.3)。 一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分度诊断标准中“累积照射”修改为“慢性累积”(见6.1.3的表2,GBZ 106—2016的6.1.3的表2)。 一增加了放射性皮肤癌潜伏期的时间范围(见7.1.2)。 增加了放射性皮肤癌的组织病理学诊断(见7.1.3)。 修改了急性、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治疗,并将其作为资料性附录(见附录C、附录E,GBZ106 一2016的附录C、附录D)。 一一修改了放射性皮肤癌的分期(见附录F,GBZ219一2009的附录A)。 一增加了放射性皮肤癌的治疗(见附录G)。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三〇七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吉林大学公共卫 学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文峰、刘文骏、金增强、傅宝华、姜恩海、刘丽波、张照辉、江波、逮秀玲、 尧娜、甄彬彬、闫艺、郭林森。 GBZ106—201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8282—1987、GB 8282—2000; GB7.1062002

GBZ 1062020

为预防高度易感患者受到来自其他患者、医务人员、探视者及病区环境中各种条件致病性微生物的 感染,而采取的隔离措施。

全环境保护totalenvironmentprotection

采取必要的措施,达到体内外环境的高度净化,从而预防和减少感染的发生,包括空间 环境的净化两方面

体表放射性核素沾染radionuclidecontaminationofbodysur 放射性核素沾附于人体表面(皮肤或黏膜),所沾附的放射性核素 可经过体表吸收进入人体,构成内污染和内照射

体表放射性核素沾染radionuclidecontaminationof bodysurface

放射性核素沾附于人体表面(皮肤或黏膜),所沾附的放射性核素对沾染局部构成外照射源 经过体表吸收进入人体,构成内污染和内照射

根据明确的职业史、受照史、射线种类、吸收剂量和临床表现,参考辅助检查、组织病理学,排险 其他因素所致的皮肤疾病而作出诊断。

5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诊断与处理

有明确的从事相关放射性工作的经历。有在工作中意外受到体表放射性核素沾染和(或)外照 故照射,以及参加事故救援受到应急照射的经历

5. 1. 2 吸收剂量

根据佩戴的个人剂量计、场所剂量 监测和剂量重建资料,估算出局部皮肤吸收剂量。也可根据 现估算出局部吸收剂量。具体参考GBZ/T244

5. 1. 3临床表现

皮肤损伤的分度均有其典型的临床表现,因射线种类、射线能量、吸收剂量、剂量率、受照部位、 受照面积和全身情况等而异。可依据表1,特别是临床症状明显期的皮肤表现,并参考局部吸收剂量值 作出损伤深度的分度诊断。弱贯穿辐射造成皮肤损伤的参考剂量值为2Gy。 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分度诊断主要根据受照史、吸收剂量和逐渐显示出来的皮肤表现,参见附录A。

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分度

GBZ 1062020

5. 1.4 辅助检查

局部受照后,应用红外线热成像技术检查CECS 516-2018-T 混凝土预制桩啮合式机械连接技术规程,可作为诊断局部损伤程度和范围的参考依据。红外线热 成像技术参见附录B。

5.2.1立即脱离辐射源,有放射性核素皮肤沾染者予以洗消去污处理。 5.2.2对全身及局部吸收剂量进行测量、评估。 5.2.3保护创面,防止外伤和局部理化剩激。对合并危及生命的损害(如休克、外伤、室息和大出血), 应首先抢救,维持生命。 5.2.4皮肤损伤面积较大、较深时,应给予全身治疗和相应护理措施。 5.2.5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创面应根据不同损伤程度,不同阶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根据损伤深度 面积和患者全身情况,适时采取手术治疗和相应护理措施。参见附录C和附录D。

6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诊断与处理

有明确的从事相关放射性工 长期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亦可由急性放射 性皮肤损伤迁延而来,

6. 1. 2吸收剂量

累积吸收剂量(或分割照射剂量)大于15Gy,由急性损伤迁延而来的剂量大于5Gy。吸收剂量计 算方法具体参考GBZ/T244。

主放射性皮肤损伤6个月以后可迁延为慢性改变。皮服 各损伤深度的分度均有其典型的临床 出分度诊断

GB/T 41894.3-2022 船舶与海上技术 通过测量轴变形量确定船舶推进系统轴功率 第3部分:弹性振动法.pdfGBZ 1062020

表2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分度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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