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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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

D.4氯离子含量检测

D.4.1氯离子含量测试可采用电位滴定法、Gran图标法、自 动滴定法和氯离子简易测定法。 D.4.2采用快速氯离子测定仪测定氯离子含量的简易测定法宜 按下列程序进行: 1 粉末取样,萃取氯离子; 2 氯离子含量电极探头准备,校正溶液电极电位; 3 测量浓度。 D.4.3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测试时,取样方法宜采用钻芯法,应 考虑取样的位置、取样试块的深度以及取出后的试样分成多少个 深度

D.5混凝士中性化检测

D.5混凝士中性化检测

JTS 120-3-2018 临河临湖临海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D.5.1采用酚酥试剂测试混凝土!

D.5.3中性化检测判定标准宜符合表D.5.3的规定。

表D.5.3中性化检测判定标准

附录E抗浮锚杆和抗浮桩性能试验要点

E.2抗浮锚杆性能试验

E.2.1 试验加荷应采用油压穿心千斤顶,千斤顶的作用力方向

E.2.1试验加荷应采用油压穿心于斤顶,于斤顶的作用力方向

E.2.2锚杆抗拔试验的加荷反力装置宜选用支座横梁反力装 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荷反力装置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试验荷载的1.2 倍,对地基产生的压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5倍: 2加荷反力装置的主要构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3支座边与抗浮锚杆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5倍的锚杆孔 直径。 E.2.3荷载量测可采用并联于千斤顶油路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 器测定油压,并根据千斤顶率定曲线换算荷载。 E.2.4锚头位移宜采用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量测,量测 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X V 1位移测量点应选择在锚杆顶部,不得选择在千斤顶上; 2每个锚杆应对称安置2个位移测量仪表; 3基准梁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并应稳固地安置在支座上; 4固定和支撑位移传感器或百分表的夹具及基准梁不应受 外界因素的影响。 Ⅱ非预应力锚杆基本试验 E.2.5最大试验荷载不应小于设计抗拨承载力特征值的2.0 倍,宜加至破坏,荷载增量宜取最大试验荷载的10%。 E.2.6试验宜采用循环加卸载方式,每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 变化幅度不得超过该级荷载增减量的士10%。锚头位移测读及加 荷卸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级加荷观测时间内,测读锚头位移不应少于3次; 2加荷或卸载的等级、测读间隔时间宜按表E.2.6确定; 3当锚头位移增量不大于0.1mm、2h内小于2mm时,可 施加下一级荷载; 4当第六次循环加荷期间锚头位移增量小于0.1mm时, 可按预估破坏荷载的10%进行1次或2次循环

E.2.11试验应采用分级多循环加荷卸载,荷载增量宜为最大试验荷载的10%。加荷等级与位移观测时间应符合表E.2.11的规定。表E.2.11锚杆极限抗拨试验加荷等级与位移观测时间分级荷载与最大试验荷载的百分比(%)循环次数初始加荷卸载荷载初始加荷值10第一循环103010第二循环1030M503010第三循环1030507050301o第四循环103050708070503010 第五循环103050709070503010第六循环1030508010080503010观测时间(min)555105555E.2.122锚杆锚头位移测读及加荷卸载应符合下列规定:1位移观测期间,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该级增减量的士10%;10min测读锚头位移;其余荷载等级在加荷或卸载后第5min测读锚头位移:3锚头位移增量不大于0.5mm时可进行下一循环试验;4锚头位移增量大于0.5mm时应延长观测时间,并间隔30min测读锚头位移,直至锚头位移增量2h内小于1.0mm可进行下一循环试验。E.2.13当试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判定锚杆破坏:1锚杆杆体破坏、杆体从锚固体中拨出或锚固体拨出;2后一级荷载产生的塑性位移增量达到或超过前一级荷载产生位移的5倍;112

表E.2.18锚杆蠕变试验的加荷等级和观测时间段

注:N.为预估破坏荷载

E.3.1抗浮桩极限侧阻

(E. 2. 21)

E.3.2桩身轴力和位移测试元件及其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E.3.2桩牙轴力和1 位移测试儿件及其理设应付合下列规定: 1测试元件应能自动测量,分辨率应优于或等于1μs,测 力范围不小于400kPa,或1000μe; 2测试元件出厂前应经抗拉、抗压标定,并提供温度修正 方法;连接线缆密封绝缘性能应大于0.2M2,钢筋计理设深度 超过50m时,应按密封耐压要求专门定做; 3轴力元件埋设位置应在主要受力土层上下界面处且间距 不宜大于3m,每个测试面上钢筋计不宜少于2个且在截面上 均布; 4标定断面宜设置在距离试桩桩顶1倍桩径处; 5轴力元件与桩身纵向钢筋连接,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联机 测试,当轴力元件在自由状态下初始读数稳定且与标定证书初始 读数偏离不超过10%时,可进行混凝土灌注施工。 E.3.3测试试桩在成桩前应做孔形测试;测试试验前应做桩身 完整性检测。

E.3.4试验提供的反力装置承重能力应满足试验加荷要求,可

采用锚桩或堆载方式加荷。堆载支点以及试桩、锚桩、基准桩之 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的规定,或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E.3.5加荷前应测试各轴力元件初始读数并记录, 荷载稳定后 复读一次,检查两次读数的差值,分析其合理性 E.3.6桩身位移测试应与桩身应变测试同步。开始试验时间、 加荷分级、测读沉降量时间、稳定标准差及卸载观测等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有关规定。

E.3.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终止加荷:

E.3.8卸载及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E.3.8卸载及观测应符合下列

E.3.9测试数据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身应变测试与分析应与所用轴力元件相匹配,并作相 应的修正。 2桩身第i断面处的钢筋应力可按下式计算:

Q = . E : A,

式中:Q 桩身第i断面处轴力(kN); 第i断面处应变平均值,长期监测时应消除桩身徐 变影响; E一一第i断面处桩身材料弹性模量(kPa); A,一一第i断面处桩身截面面积(m²)。 4按每级荷载下桩身不同断面处的轴力值绘制轴力分布图, 由极限荷载下对应的各断面轴力值计算桩侧的各层极限摩阻力 基本值。

Q Q+ qsi TuAli

关施工记录; 4试验方法,仪器设备,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加卸载 方法和试验过程; 5轴力计算方法、测试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 和汇总结果; 6包括各土层的抗拔极限侧阻力等检测结

付录F抗浮锚杆防腐做

表F抗浮锚杆防腐做法

注:1有经验时,敷涂其他防腐材料替代环氧树脂防腐涂料,波纹管可采用变形 管替代;

注:1有经验时,敷涂其他防腐材料替代环氧树脂防腐涂料,波纹管可采用变形

G.0.1抗浮锚杆施工应按表G.0.1进行记录。

附录G抗浮锚杆施工记录

表G.0.1锚杆钻孔施工记录表

G.0.2抗浮锚杆注浆应按表 G. 0. 2 进行施工记录。

表 G. 0.2锚杆注浆施工记录表

G.0.3抗浮锚杆张拉与锁定应按表G.0.3进行施工记录

表G.0.3锚杆张拉与锁定施工记录表

附录H抗浮锚杆验收试验

H.1.1抗浮锚杆的验收检测应采用接近抗浮锚杆实际工作条件 的试验方法。 H.1.2验收试验应抽取每种类型锚杆总数的5%且不少于5根, 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按设计要求增加验收抗浮锚杆的数量。 H.1.3锚固体灌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后,方可进行锚杆 试验。 H.1.4试验时最大的试验荷载不宜超过锚杆杆体承载力标准值 的0.9倍,使用期抗浮锚杆的最大试验荷载不宜超过抗浮锚杆轴 向拉力设计值的1.5倍,施工期抗浮锚杆的最大试验荷载不宜超 过抗浮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的1.2倍。 H.1.5试验用加荷装置(千斤顶、油泵)的额定压力必须大于 试验压力。试验用计量仪表(压力表、测力计、位移计)应满足 测试要求的精度。 H.1.6荷载分散型抗浮锚杆的试验宜采用等荷载法。 H.1.7参与统计的试验锚杆,当其极差值不大于平均值的30% 时,应取平均值作为承载力特征值;当极差超过30%时,应增 加试验数量并分析极差过大的原因,且按95%保证概率计算抗 浮锚杆的承载力特征值。 H.1.8抗浮锚杆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地质概况和检测工作概况; 2受检抗浮锚杆的锚杆孔径、锚杆长度、杆体直径、杆体 材料与强度及锚杆类型; 3检测仪器设备、试验加卸载方法和检测标准; 4试验结果汇总表的试验结果及分析:

时,应取平均值作为承载力特征值;当极差超过30%时,应增 加试验数量并分析极差过大的原因,且按95%保证概率计算抗 浮锚杆的承载力特征值

H.1.8抗浮锚杆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地质概况和检测工作概况; 2受检抗浮锚杆的锚杆孔径、锚杆长度、杆体直径、杆体 材料与强度及锚杆类型; 3检测仪器设备、试验加卸载方法和检测标准; 4试验结果汇总表的试验结果及分析:

5抗浮锚杆抗拨承载力特征值及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结论: 6锚杆试验荷载一位移数据表及曲线、钻孔柱状图、抗浮 锚杆编号等图表。

H.2仪器设备及其安装

H.2.1试验加荷应采用油压穿心千斤顶,千斤顶的作用力方向 应与抗浮锚杆轴线重合。 H.2.2抗浮锚杆抗拔试验的加荷反力装置宜选用支座横梁反力 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荷反力装置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试验荷载的 1.2倍; 2 应对加荷反力装置的主要构件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 3支座产生的地基压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 1.5倍; 小 X 4抗浮锚杆中心与支座边的距离应大手或等于5倍锚杆孔 直径。 H.2.3荷载量测可采用并联于千斤顶油路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 器测定油压,并根据千斤顶率定曲线换算荷载。 H.2.锚头位移量测宜采用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其安 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移测量点应选择在抗浮锚杆顶部,不得选择在千斤 顶上; 2 位移测量仪表应对称布设或均匀布设; 3固定和支撑位移传感器(百分表)的夹具及基准梁应避 鱼外思因麦的影响

1压力传感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1%,压力表精度应优 于或等于0.4级; 2试验用压力表、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荷时的压力不应超 过额定工作压力的80%;

3千斤顶、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的量程不应小于试验要求 的最大试验荷载的1.2倍,且不应大于试验要求的最大试验荷载 的2.5倍; 4位移测量仪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0.1%FS.分辨率应 优于或等于0.01mm。

4位移测量仪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0.1%FS分辨率应 优于或等于0.01mm。 H.3非预应力锚杆 H.3.1验收试验应分级加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初始荷载宜取试验最大荷载的0.10倍,分级加荷值宜取 试验最大荷载的0.50倍、0.75倍、1.00倍、1.20倍、1.33倍 和1.50倍; 3最后一级试验荷载应维持10min,当10min内锚头位移 增量超过1.0mm时应再维持60min,并在15min、20min 25min、30min、45min和60min时记录锚头位移增量; 4位移稳定后,应卸载到试验最大荷载值的10%观测 10min并测计锚头位移。 H.3.2在每级加荷等级观测时间内位移增量不超过0.1mm并 连续出现两次,或位移增量在2h内小于2mm时,方可施加下 一级荷载。 H. 3. 3 当试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荷: 1 锚杆杆体破坏或从锚固体中拔出,或锚固体从土层中 拔出; 2 锚头变形量达到前一级荷载作用下的5倍; 3 锚头位移不收敛,且在1h内未出现稳定; 4 锚头总位移量超过设计充许值。 H.3.4 验收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加荷到设计荷载后变形稳定; 2锚杆弹性变形不小于自由段长度变形计算值的80%,且 不大于自由段长度与1/2锚固段长度之和的弹性变形计算值:

3在最后一级荷载作用下1min~10min抗浮锚杆端变量不 大于1mm,当超过时,6min~60min内抗浮锚杆蠕变量不大 于2mm。 人X

1.4.1 优伙 H.4.2预应力锚杆验收试验加卸载及锚头位移测读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初始荷载宜为试验最大荷载的0.1倍,分级加荷值宜为 试验最大荷载的0.4倍、0.6倍、0.8倍、1.0倍、1.2倍和 1.5倍; 3第10min内测读锚头位移增量小于或等于1mm时视为 位移收敛,直接施加下一级荷载;或延长观测时间至60min,并 记录第15min、30min、45min和60min时锚头位移; 4锚杆最大试验荷载加荷结束后,卸荷至初始荷载,荷载 稳定后第10min测读锚头位移量。 H.4.3验收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X拉力型锚杆最大试验荷载所测得的弹性位移量不超过杆 本自由段长度理论弹性伸长值的80%,且小于自由段长度与1/3 锚固段长度之和的杆体理论弹性伸长值; 2压力型锚杆弹性变形不超过杆体自由段长度理论弹性伸 长值的±20%; 3最后一级荷载作用下第1个10min锚头位移增量小于或

H.5预应力锚杆锁定值试验

H.5.1锚杆锁定值验收试验用于检验锚杆预应力施工控制过程 及锁定力与设计要求的符合程度。 H.5.2锁定值验收检验的锚杆应随机抽样,对质量有疑问的锚

H.5.3锁定值验收检验锚杆的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5%, 且不得少于5根;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按设计要求的检验数 量进行检验。锚杆锁定力控制操作过程和检验应有完整记录。 H.5.4锚杆张拉锁定宜采用整体张拉锁定,且宜采用测力仪检 验锚杆锁定力。锁定过程宜符合表H.5.4的规定

表H.5.4锚杆锁定荷载分级及变形

H.5.锚杆锁定过程中应测量每级荷载下锚头的变形值。锚头 变形值的测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1锚头变形测量基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在初始荷载0.10N作用下变形稳定后,测量锚头变形初 始值; 3加荷过程中应测量锚头变形值,在恒载过程中应按 Omin、5min、10min、15min测读锚头变形值,当实测值在充许 偏差范围内(一5%,十10%)时可张拉下一级荷载; 4卸载至锚杆锁定值时,应测量锚头预应力筋的回缩值; 5读数不应少于3次,当3次读数的最大差值符合测力仪 允许误差时,取3次读数的平均值作为检验基准值; 6锚杆锁定10min后测定锚杆锁定值。

1在各级加荷、卸载作用下所测锚头变形值、回缩值满足 设计要求; 2实测锁定值与设计锁定值的绝对偏差不大于8%

迅灶安数重 J.1.3受检抗浮桩受力状态应与设计工况、实际工作条件相近, 并符合下列规定: 1试桩桩身钢筋伸出桩顶长度不宜少于40d十500mm(d 为钢筋直径 2试桩顶部露出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00mm; X桩的配筋应满足在试验最大荷载下桩的裂缝宽度控制 条件。 J.1.4从成桩到开始试验的间歇时间,砂类土不应少于10d, 粉土和黏性土不应少于15d,淤泥或淤泥质土不应少于25d。 松洲

J.1.3受检抗浮桩受力状态应与设计工况、实际工作条件相近

1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 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形式,层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 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2地基条件描述,受检桩桩位附近的代表性地质柱状图; 3受检桩的桩型、尺寸、桩号、桩位、孔径及配筋、桩顶 标高和相关施工记录; 4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加、卸载方法和检测过程

叙述; 5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 结果; 6承载力判定依据和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评价单桩 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其他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 J.2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J.2.1抗浮桩应采用液压千斤顶加荷。斤顶和油泵的额定压 力必须大于试验压力,且试验前应进行标定;加荷反力装置的承 载力和刚度应满足试验最大荷载的要求。 J.2.2计量仪表(测力计、位移计和计时表等)应满足测试要 求的精度。位移量宜采用百分表或电子位移计测量,大直径桩应 在其两个正交直径方向对称安置4个位移测试仪表,史、小直径 桩宜安置2个或3个位移测试仪表。

J.2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图J.2.3单竖向抗拨静载荷试验示意 试桩;2一锚桩;3一液压千斤顶;4一表座

5一测微表;6一基准梁;7一球铰;8一反力梁

J.2.4当采用两台或两台

1.2.4当采用两台或两台以上斤顶加荷时应并联同步工作且 型号、规格应相同;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受检桩的横截面形心 重合。

列规定: 1反力架的承载力应具有1.2倍的安全系数; 2采用反力桩提供支座反力时,桩顶面应平整并具有足够 的强度; 3采用地基提供反力时,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超过地 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5倍; 4反力梁的支点重心应与支座中心重合。 J.2.6荷载测量及其仪器应符合本下列规定: 1荷载可用放置在干斤顶上的荷载传感器直接测定; 2当通过并联于千斤顶油路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 压换算荷载时,应根据千斤顶率定曲线进行换算; 3荷载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或压力表的准确度应优于或等 于0.5级,试验用压力表人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荷时的压力不应 超过规定工作压力的80%。T J.2.7位移测量及其仪器的性能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移测量点宜设置在桩顶以下不小天1倍桩径的桩身上, 不得设置在受拉钢筋上;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可设置在钢筋笼内 侧的桩顶面混凝土上; 2×测量宜采用大量程的位移传感器或百分表; 3测量误差不得大于0.1%GS,分度值/分辨力应优于或等 于0.o1mm; 4直径或边宽大于500mm的桩,应在其两个方向对称安 置4个位移测试仪表,直径或边宽小于或等于500mm的桩,可 对称安置2个位移测试仪表; 5基准梁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 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桩上; 6固定和支撑位移计(白分表)的夹具及基准梁不得受气 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当基准梁暴露在阳光下时,应 采取遮挡措施。 I2.8试桩、支座、锚桩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

J.2.8试桩、支座、锚桩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

J.2.8和下列规定: 1当试桩或锚桩为扩底桩或多支盘桩时,试桩与锚桩的中 心距不应小于2倍扩大端直径: 2软弱场地压重平台堆载重量较大时,宜增加支墩边与基准 桩、试桩之间的距离,并在试验过程中观测基准桩的竖向位移。

表J.2.8试桩、锚桩(或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

J.3现场测试 J.3.1有接头的预制桩在拔桩试验前应复核接头强度。 J.3.2Y 抗拔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JC/T 2340-2015 热反射混凝土屋面瓦,或多循环加卸载 方法或恒载法。 J.3.3 试验加荷等级与位移观测间隔时间应按表J.3.3确定

J.3.3试验加荷等级与位移观测间隔时间应按表J.3.

表J.3.3循环加荷等级与位移观测间隔时间

荷等级观测时间内,测读柱错头位移不应

1加荷应逐级等量分级,分级荷载宜为试验最大荷载的1 10,第一级加荷量可取分级荷载的2倍; 2卸载应逐级等量分级,每级卸载量宜取加荷时分级荷载 的2倍; 3加荷、卸载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且每级 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分级荷载的士10%; 4每级荷载施加后应分别按第5min、15min、30min、 45min、 60min测读桩顶位移量,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桩顶 位移量; 60min测读桩顶位移量后,可卸下一级荷载;卸载至零后应测读 桩顶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不得少于3h,测读时间分别为第 15min、30min,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桩顶残余位移量: 6从分级荷载施加后的第30min开始,按1.5h连续三次 每30min位移观测值计算的桩顶位移量不得超过0.1mm并连续 出现两次,或按间隔时间继续观测直至位移增量在2h内小于 2.0mm,方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J.3.5当试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荷: 1桩头位移不收敛,在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位移量大于

3 钢筋应力达到钢筋强度设计值,或钢筋拉断 4 桩身设计抗裂要求所对应的荷载。 J.3.6 检测数据可按表J.3.6进行记录

DB23T 3273-2022 森林地表可燃物调查技术规范.pdf表J.3.6单桩抗拔静载试验记录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 对要求严格程 V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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