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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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2018 )

9.2.1单液硅化法和碱液加固法可用于加固地下水位以上、渗

9.2.1单液硅化法和碱液加固法可用于加固地下水位以上、渗 秀性较好的湿陷性黄土地基,酸性土和已渗入沥青、油脂及石油 化合物的黄土地基不宜采用。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采用碱液 加固法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可行性

应在拟加固建筑场地或附近同类地层中进行单孔或多孔灌注试 验,以确定该方法的适用性及灌注溶液的速度、时间、数量和压 力等参数

9.2.3溶液灌注试验结束10d后,应在试验范围加固深度

则灌注孔的加固土半径SJG 41-2017 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标准,取土样进行室内试验,多孔试验场地宜 结合动力触探或载荷试验等原位测试,测定加固土的压缩性和 陷性等指标是否满足加固或设计要求

9.2.4加固设计应根据灌注试验所获参数进行,并应

层之下的土层进行下卧层验算。

9.2.5单液硅化法或碱液法加固地基施工结束10d后,应对已

加固的地基土进行检查、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施工记录,各灌注孔的加固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注入土中的溶液量与设计计算量应相同或接近; 2宜采用动力触探、钻探取样、现场载荷试验等原位测试 方法或其他有效检测方法对已加固地基进行全深度加固效果检 验,对加固效果进行评价

9.2.6选择单液硅化法灌注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力灌注宜用于加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 地基和设备基础,用于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上加固时应通过试验 验证可行性; 2溶液自渗宜用于加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上既有建筑物 和设备基础的地基。 9.2.7单液硅化法溶液应由浓度为10%~15%的硅酸钠溶液掺 入2.5%的氯化钠组成,相对密度宜为1.13~1.15,且不应小于 1.10;模数值宜为2.50~3.30,且杂质含量不应大于2%。 9.2.8初步设计时加固湿陷性黄土的单孔溶液用量,可按下式 计算:

Q = πrh ndna

Q 单孔硅酸钠溶液的设计注入量(t); 溶液的设计扩散半径(m); h 自基础底面起算的加固深度(m): n 拟加固地基土的平均孔隙率; dn 硅酸钠溶液的密度(t/m); α 溶液灌注系数,由单孔或多孔灌注试验确定。无经 验时,可取 0. 6~0. 8。

9.2.9单液硅化法加固湿陷性黄土地基时,灌注孔的布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灌注孔间距应根据设计加固要求、灌注孔的设计扩散半

9.2.11溶液自渗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注溶液过程中溶液面宜高出基础底面0.50m以上; 2灌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观测溶液面高度变化,注入溶液 速度宜和溶液自渗速度一致; 3除建筑物或设备基础沉降突然增大或发生其他异常情况 外,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孔内溶液渗干,宜每隔2h~3h向孔内添 加一次溶液。 9.2.12加固施工应进行沉降观测,当发现基础的沉降突然增大 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溶液灌注,待查明原因并确认安

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溶液灌注,待查明原因并确认安 全后,方可继续灌注。

9.2.13碱液加固法分单液法和双液法两种,单液法为

9.2.13碱液加固法分单液法和双液法两种,单液法为氢氧化钠 一种溶液注入,双液法为氢氧化钠和氯化钙两种溶液轮流注入。 当土中可溶性和交换性的钙、镁离子含量大于10mg·eq/100g 十土时,可采用单液法。 9.2.14碱液法加固地基的深度,不宜天于既有建筑物或设备基 础底面下5m。当湿陷性黄土层深度和基础宽度较大、基底压力 较高且地基湿陷等级为Ⅱ级以上时,加固深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初止设计时加围地其的恒底可按下式仕管

9.2.13碱液加固法分单液法和双液法两种,单液法为氢氧化钠 一种溶液注入,双液法为氢氧化钠和氯化钙两种溶液轮流注入 当土中可溶性和交换性的钙、镁离子含量大于10mg·eq/100g 干土时,可采用单液法。

9.2.13碱液加固法分单液法和双液法两种,单液法为氢氧化

础底面下5m。当湿陷性黄土层深度和基础宽度较大、基底压力 较高且地基湿陷等级为Ⅱ级以上时,加固深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初步设计时,加固地基的厚度可按下式估算:

(9. 2. 14)

式中:h 碱液法加固地基的厚度(m); 一 灌注孔的长度(m); 一 溶液的设计扩散半径(m),初步设计时可取 0.4m~0.5m; △一一灌浆孔顶部不能形成满足设计扩散半径部分的长 度,可取0.4m~0.6m。 9.2.15碱液可用固体烧碱或液体烧碱配制,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碱液浓度宜为100g/L,采用双液加固时,氯化钙溶液的 浓度宜为50g/L~80g/L; 2灌注液中氢氧化钠含量不宜小于85%,碳酸钠含量不得 超过5%,不溶于水的杂质含量不应超过2%。 9.2.16加固需要的氢氧化钠量宜通过试验确定。无试验资料 时,可取十土重量的3%;初步设计时,单孔碱溶液用量可按下 式让算,

时,可取十土重量的3%;初步设计时,单孔碱溶液用量可 式让算:

Q=元r(十r)na

(9. 2. 16)

式中:Q 单孔氢氧化钠溶液的设计注入量(m); 溶液的设计扩散半径(m); 灌注孔的长度(m); n 拟加固地基土的平均孔隙率; Q 溶液灌注系数,由单孔或多孔灌注试验确定。进行 试验孔计算时可取0.7~0.9。

拟加固地基王的平均孔隙率; α一 溶液灌注系数,由单孔或多孔灌注试验确定。进行 试验孔计算时可取0.7~0.9。 9.2.17碱液法加固湿陷性黄土地基时,灌注孔的布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灌注孔间距应根据设计加固要求及灌注试验结果等综合 确定。加固土体连片时孔间距不应天于1.8d,最天孔间距不宜 大于3d(d为灌注孔直径)。 2灌注孔宜沿基础周围或条形基础两侧成排布置。

9.2.17碱液法加固湿陷性黄土地基时,灌注孔的布置应符 列规定: 1灌注孔间距应根据设计加固要求及灌注试验结果等 确定。加固土体连片时孔间距不应天于1.8d,最天孔间距 大于 3d (d 为灌注孔直径)

宜将碱液加热至80℃~100℃再注人土中;

2灌注溶液过程中溶液面宜高出基础底面0.40m以上; 3溶液灌注速度宜为0.4L/min~0.5L/min,灌注速度过 大或过小时均应停止灌注,查明原因并应采取应对措施后方可继 续施工。

9.3.1旋喷加固法宜用于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和 设备基础的加固,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上应用时应通过试验验 证其适用性。 9.3.2旋喷加固法设计时,设计参数、初步施工工艺参数、检 则及变形监测要求等应根据勘察成果、现场测试、试验性施工的 结果并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确定

.3.3旋喷加固设计应符合下列

1场地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时,宜按复合地基设计, 也可按桩基设计。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时,宜按桩基设计, 2旋喷桩的桩长应根据地层结构确定,桩端持力层宜选择 承载力较高的非湿陷性地层。 3旋喷桩的平面布置应根据既有建筑的结构特点和基础形 式确定,宜布置在基础下,确有困难时,可布置在承重墙基础两 侧或独立基础周边。纵横墙交接处等应力集中区域应优先布置。 4旋喷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基浸水 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可按下列公式估算:

式中:fspk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单桩承载力发挥系数; m 面积置换率; Ra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

fspk = >m Ap ZA. m= ZA

Ap 桩的截面积(m); 桩间土承载力折减系数,宜按地区经验取值,无 经验时可取0.75~0.95,天然地基湿陷起始压力 较大、承载力较高时取大值; fsk 桩间土承载力特征值(kPa),宜按当地经验取 值,无经验时可取饱和状态下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ZAp 一 基础下旋喷桩截面积之和(m?): ZA一一需加固的基础总面积(m²)。 5初步设计时,旋喷桩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列公 估算,并应取其中较小值:

5初步设计时,旋喷桩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列公 式估算,并应取其中较小值:

Ra = nfcuA, Ra=μp qil;+αpqpA

式中: Ra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 fcu 体试块(边长为150mm立方体)标准养扩28d 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kPa); 1 桩身强度折减系数,宜按地区经验取值。初步设 计时可取0.20~0.25; 桩身长度范围内的土层层数; Ap 桩身周长(m); 桩长范围内第i层士的厚度(m): qsi 桩周第i层土的侧阻力特征值(kPa);非自重湿陷 土层中宜按饱和状态下取值,自重湿陷性黄土层 内宜按本标准第5.7.6条取值: 桩端端阻力发挥系数,可取0.4~0.6,桩侧土自 重湿陷量大时取大值; qp 桩端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kPa)。 9.3.4旋喷加固采用的水泥浆液配合比应根据试验确定,宜采

9.3.4旋喷加固采用的水泥浆液配合比应根据试验确

用强度等级为4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外加剂和掺合料的用 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1施工前应依据设计要求通过试验性施工确定施工工艺参 数、施工批次、施工顺序、间隔时间等。施工顺序在平面上应均 匀、对称,不应在一个区域集中施工。 2水泥浆液的水灰比不宜大于1.0。单管旋喷注浆压力宜 为20MPa~25MPa,提升速度宜为0.1m/min~0.2m/min。施 工过程中应观察返浆情况;出现压力骤然上升、下降或冒浆等异 常时,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3单桩施工完成后,根据桩头浆液沉降情况及时回灌比施 工浆液强度高一级的浆液,至浆液不再下沉,用同级的水泥砂浆 封孔。 4应严格按照施工参数和材料用量进行施工,并应做好取 样和施工记录。 5施工中应按设计要求对建筑物的变形进行监测。 6每完成一批次的桩体施工,均应结合变形监测结果和施 工情况评估加固效果,未满足设计要求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9.3.6旋喷加固后的质量检验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旋喷桩检验宜在成桩28d后进行,可采用开挖检查、低 应变桩身检测、载荷试验等方法对承载力、桩身强度、成直径 和桩长等进行检验; 2检验点应布置在有代表性的桩位或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 的部位; 3成桩质量检验点的数量不宜少于施工桩数的2%,并不 应少于6点;旋喷桩单桩静载荷试验的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 的1%且不得少于3根。

9.4坑式静压桩托换法

.4.1坑式静压桩的桩位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横墙基础交接处、基础沉降较大处、承重墙基础的中

间、独立基础的中心或四角,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的承重部位 应优先布置; 2宜避开门窗洞口等薄弱部位; 3地梁或圈梁较弱时,应加大或加固地梁或圈梁。 9.4.2坑式静压桩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或钢管桩。方桩 边长宜为150mm2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钢 管桩应经过防腐处理,直径不宜小于159mm,壁厚不得小 于6mm。

2宜避开门窗洞口等薄弱部位; 3地梁或圈梁较弱时,应加大或加固地梁或圈梁。 9.4.2坑式静压桩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或钢管桩。方桩 边长宜为150mm~2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钢 管桩应经过防腐处理,直径不宜小于159mm,壁厚不得小 于6mm。 9.4.3坑式静压桩的桩尖应穿透湿陷性黄层,并应支承在压 缩性低或较低的非湿陷性黄土、砂石层或岩石中,桩尖进入非湿 陷性黄土中的深度不宜小于0.30m。终止压桩力应大于或等于2 倍的设计承载力特征值。 9.4.4托换时宜在桩顶两侧安放活动牛腿,用托换干斤顶使中 间干斤顶压力释放为零,然后撤去中间干斤顶进行托换

9.4.3坑式静压桩的桩尖应穿透湿陷性黄土层,并应

缩性低或较低的非湿陷性黄土、砂石层或岩石中,桩尖进入非湿 陷性黄土中的深度不宜小于0.30m。终止压桩力应大于或等于2 倍的设计承载力特征值。

9.4.4托换时宜在桩顶两侧安放活动生腿,用托换于斤顶使中

间干斤顶压力释放为零,然后撤去中间干斤顶进行托换。

间十斤顶压力释放为零,然后撤去中间于斤顶进行托换 9.4.5托换钢管安放结束后,托换坑应及时回填,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托换坑底面以上至顶面0.20m以下,桩的周围可用方 土分层回填夯实,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3,或用素混凝土回填; 2基础底面以下至灰土层顶面,桩及托换管的周围宜用 C2O混凝土浇筑密实,并应使其与基础连成整体。

9.4.6坑式静压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材试块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制桩时,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相关规定 2检查压桩施工记录,最终压桩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9.5.1建筑物实施纠倾前应对纠倾的可行性、适宜性进行评价。 9.5.2建筑物纠倾方案应根据建筑物倾斜程度及原因、上部结 构及基础类型、整体刚度、荷载特征、土质情况、施工条件和周 围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

构及基础类型、整体刚度、荷载特征、土质情况、施工条件和周 围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

9.5.3湿陷性黄土场地上建筑物的纠倾方法可分为湿法纠倾和 干法纠倾。湿法纠倾主要为浸水法,于法纠倾应包括横向或竖向 掏土法、加压法和顶升法等。 9.5.4既有建筑物地基压缩层内土的湿陷性较强、平均含水量 小于塑限含水量时,可采用浸水法或横向掏土法进行纠倾,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纠倾施工前,应在现场进行渗水试验,测定土的渗透速 率、渗透半径、渗水量等参数,确定土的渗透系数; 2浸水法的注水孔(槽)至邻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 于20m; 3根据拟纠倾建筑物的基础类型和地基土湿陷性,预留浸 水滞后的预估沉降量。 9.5.5既有建筑物地基压缩层土的平均含水量天于塑限含水量 时,可采用竖向掏土法或加压法纠倾 9.5.6上部结构的自重较小或局部变形大,且需要使既有建筑 物恢复到正常或接近正常位置时,宜采用顶升法纠倾。 9.5.7既有建筑物的倾斜较大,采用一种纠倾方法不易达到要 求时,可将儿种纠倾方法结合使用。 9.5.8下列情况不得采用浸水法纠倾: 1 距离拟纠倾建筑物20m内有建筑物或地下构筑物和 管道; 2靠近边坡地段; 3靠近滑坡地段。 9.5.9 建筑物纠倾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地基需要加固时,应先完成加固再实施纠倾,或与地基 加固同时进行; 2被纠倾建筑物整体刚度不足时,应在施工前先行加固; 3进行现场试验性施工,确定施工参数,检验纠倾方案的 可行性,并应根据试验结果对方案进行调整与补充。

9.5.3湿陷性黄土场地上建筑物的纠倾方法可分为湿法纠倾利 干法纠倾。湿法纠倾主要为浸水法,于法纠倾应包括横向或竖向 掏土法、加压法和顶升法等。

9.5.4既有建筑物地基压缩层内土的湿陷性较强、平均含水量

值,后期应取小值。对于刚度较好的建筑物可适当提高,对变形 敏感的建筑物或重要建筑物,宜小于4mm/d。 9.5.11应评估纠倾后的回倾可能性并预留滞后回倾量,预留滞 后回倾量可取建筑物目标纠倾量的1/10~1/12。 9.5.12纠倾全过程中应进行现场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 时调整方案、程序及施工进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9.5.13纠倾过程中应做好防护工作,除预定区域外,其他工作 区域不得受水浸湿

10.1.1建筑物及管道设施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应做 好记录。 10.1.2管理单位应存留完整的建设技术资料档案,包括岩土勘 察报告、设计及变更文件、检验检测报告及其他竣工资料等。使 用期间建筑物、附属设施和管道的改建、加固、维修等资料应 并归档。 10.1.3管理单位应制定维护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负责 实施。 10.1.4既有建筑物的防护范围内增添或改变用水设施时,应按 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或其他措施。 10.1.5建筑物周边水环境发生改变,可能引起建筑物地基浸水 或地下水位变化时,管理单位应收集有关资料,并宜会同原设计 单位对建筑物的影响做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10.2.1使用期间,给水、排水和供热管道系统应定期进行维 护,保持其畅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现漏水或故障,应及时断绝水源、汽源,故障排除后 方可继续使用。 2每隔(3~5)年,宜对埋地压力管道进行工作压力下的 泄压检查,对埋地自流管道进行常压泄漏检查。发现泄漏,应及 时检修。 10.2.2检漏设施和防水套管应定期检查。采用严格防水措施的 建筑,宜每周检查1次,其他建箔宜每半个目检查1次,发现有

建筑,宜每周检查1次,其他建筑宜每半个月检查1次。发现有

裂缝时,应立即检查附近的供热管道、水管和水池、化粪池等。 有漏水(汽)时,应迅速断绝水(汽)源,观测建筑物的沉降和 裂缝发展情况,记录部位和时间,并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10.3 沉降观测和地下水位观测

10.3.1管理单位在接管沉降观测和地下水位观测工作时,应根 据设计文件、施工资料及移交清单,对水准基点、观测点、观测 并及观测资料和记录,逐项检查、清点和验收。有水准基点或观 则点损坏、不全或观测并填塞等情况时,应由移交单位补齐或 清理。 10.3.2水准基点、沉降观测点及水位观测井应妥善保护。并应

定期根据地区水准控制网对水准基点进行校核

10.3.3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 范》JGJ8的规定执行;地下水位观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观测 记录应及时整理,并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范》JGJ8的规定执行;地下水位观测应按设计要求进 记录应及时整理,并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10.3.4发现建筑物沉降和地下水位变化出现异常时,应及

附录D新近堆积黄土的判别

D.0.1现场鉴定新近堆积黄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金定新近堆积更王,应合下列规定: 1堆积环境:黄土塬、梁、卵的坡脚和斜坡后缘;冲沟两 侧及沟口处的洪积扇和山前坡积地带;河道拐弯处的内侧,河漫 难及低阶地;山间或黄土梁、卵之间凹地的表层;平原上被淹理 的池沼洼地。 2颜色:灰黄、黄褐、棕褐,常相杂或相间。 3结构:土质不均、松散、大孔排列杂乱。常混有岩性不 的土块,多虫孔和植物根孔。铣挖容易。 4包含物:常含有机质;斑状或条状氧化铁;有的混砂 陈或岩石碎屑;有的混有砖瓦陶瓷碎片或柠未片等人类活动的遗 物;有时混钙质结核,呈零星分布。在大孔壁上常有白色钙质粉 末,在深色土中,白色物呈现菌丝状或条纹状分布,在浅色士 中,白色物呈星点状分布。 D.0.2现场鉴别不明确时,可按下列试验指标判定: 1在(50~150)kPa压力段变形较大,小压力下具高压 缩性。 2利用下列判别式判定

附录E钻孔内采取不扰动土样的操作要点

E.0.1在钻孔内采取不扰动土样,应熟练掌握钻进和取样方 法,使用合适的清孔器,并应符合下列操作要点: 1宜采用回转钻进和使用螺旋(纹)钻头,控制回次进尺 的深度,并应根据土质情况,控制钻头的垂直进入速度和旋转速 度。取土间距为1m时,第一钻进尺应为50mm~60mm,第二 钻清孔进尺20mm~30mm,第三钻取原状土试样。当取土间距 大于1m时,其下部1m深度内仍应按取土间距为1m时的方法 操作。 对坚硬黄土,冲击钻进时,应使用专用的薄壁钻头(其规格 为:直径不小于14omm,壁厚不大于3mm,刃口角度不大于 10°~12°)。并应采取分段进尺、逐次缩减、最后清孔的钻进程 序,每段进尺应小于回转钻进要求的进尺深度。 2清孔时,不应加压或少许加压,慢速钻进,应使用薄 取样器压入清孔,不得用小钻头钻进,大钻头清孔。 对坚硬黄土,冲击钻进清孔时,应使用薄壁钻头或薄壁取土 器一次击入,击入深度为120mm~150mm,严禁多次击入。 E.0.2取样应采用“压入法”。取样前应将取土器轻轻吊放至 孔内预定深度处,然后以匀速连续压入,中途不得停顿。在压入 过程中,钻杆应保持垂直不摇摆,压入深度以土样超过盛土段 30mm~50mm为宜。当使用有内衬的取样器时,其内衬应与取 样器内壁紧贴(塑料或酚醛压管)。 对坚硬黄,有经验时也可采用击入法取样,击入时应根据 击入阻力天小,预估击入能量,使整个取样过程在一击下完成, 不得进行二次锤击。击入深度以超过盛土段30mm~50mm 为宜。

E.0.3取样器宜使用带内衬的黄土薄壁取样器,对结构较松散 的黄土,不应使用无内衬的黄土薄壁取样器。黄土薄壁取样器内

E.0.31 取样器宜使用带内衬的黄土薄壁取样器,对结构较松散

E.0.3取样器宜使用带内衬的黄土薄壁取样器,对结构较松散 的黄土,不应使用无内衬的黄土薄壁取样器。黄土薄壁取样器内 径不宜小于120mm,刃口壁的厚度不宜大于3mm,刃口角度为 10~12°,控制面积比为12%~15%。其尺寸规格可按表E.0.3 采用,构造可按图 E. 0.3采用

表E.0.3黄土薄壁取样器的尺寸

图E.0.3黄土薄壁取样器示意 一 导径接头;2一废土简;3一衬管:4一取样管;5一刃口

.4钻进和取土样应符合下列规

管内径;Dw一取样管外径;De一刃口内径

1严禁向钻孔内注水; 2在卸土过程中,不得敲打取土器; 3土样取出后,应检查土样质量,土样有受压、扰动、碎 裂和变形等情况时,应将其废弃并重新采取土样; 4应经常检查钻头、取土器的完好情况,当发现钻头、取 土器有变形、刃口缺损时,应及时校正或更换:

5冬期施工时土样取出后应采取防冻融措施: 6对探井内和钻孔内的取样结果,应进行对比、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改进; 7土样在运输的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振动破坏措施,结构敏 感、含粉土颗粒较大的黄土宜就地进行土工试验。

附录F未消除全部湿陷量的地基地下

F.0.1对未消除全部湿陷量的地基,应根据地下水位可能上升 的幅度,采取防止不均匀沉降的有效措施, F.0.2建筑物的平面、立面布置,应力求简单、规则。体形复 杂时,宜将建筑物分成若于简单、规则的单元。单元之间宜拉开 一定距离,设置能适应沉降的连接体或采取其他措施 F.0.3多层砌体承重结构房屋,应有较大的刚度,房屋的单元 长高比不宜大于3。 F.0.4在同一单元内,各基础的荷载、形式、尺寸和理深应尽 量接近。当门廊等附属建筑与主体建筑的荷载相差悬殊时,应采 取有效措施,减少主体建筑下沉对门廊等附属建筑的影响。 F.0.5在建筑物的同一单元内,不宜设置局部地下室。对有地 下室的单元,应用沉降缝将其与相邻单元分开。 F.0.6宜通过加大建筑物沉降缝两侧基础面积、调整上部结构 布置等措施减小沉降缝处的基底压力。 F.0.7建筑物基础附近有重物或重型设备时,应采取隔离、对 设备基础地基进行处理、加固建筑物基础等措施,减小附加沉降 对建筑物的影响。 F.0.8对地下室和地下管沟,应根据地下水位上升的可能幅度 采取防水措施。水位可能上升至基础底面标高以上时,地下管沟 材料宜米用抗渗混凝土并应增设柔性防水层。

F.0.8对地下室和地下管沟,应根据地下水位上升的可能

采取防水措施。水位可能上升至基础底面标高以上时,地下管沟 材料宜采用抗渗混凝土并应增设柔性防水层。

方厚度、地下水位可能上升的幅度,判断场地转化为自重湿陷性 黄土场地的可能性。可能性大时,应按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进行 设计。

附录G单桩竖向静载荷浸水试验要点

点深度及桩周土饱和状态下单桩承载力。 G.0.2试验浸水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浸水坑的平面尺寸(边长或直径):仅测定桩周土饱和状 态下的单桩竖向承载力时,不宜小于5m;测定桩侧负摩阻力和 中性点深度时,不宜小于自重湿陷性黄土层的深度,并不应小 于10m; 2试坑深度不宜小于500mm,坑底面应铺100mm~ 150mm厚度的砂、石,在浸水期间,坑内水头高度不宜小 于3001mIm1; 3可在试坑底面布置一定数量及深度的渗水孔,孔内应填 满砂砾。 G.0.3单桩竖向承载力静载荷浸水试验方法,可选择先湿法或 后湿法。 G.0.4先湿法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静载荷浸水试验,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加载前向试坑内浸水,连续浸水时间不宜少于10d。过 程中应记录桩顶沉降量,记录间隔时间不宜大于6h。 2桩周湿陷性黄土层达到饱和,且桩顶沉降稳定后,在继 续浸水条件下对桩顶分级加载至极限荷载或设计荷载的2倍 G.0.5后湿法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静载荷浸水试验,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在试坑浸水前,对分级加压至设计荷载 2在设计荷载下沉降稳定后,维持桩荷载不变,向试坑 内浸水,连续浸水时间不宜少于10d。过程中应记录桩顶附加沉

降量,记录间隔时间不宜大于6h。 3桩周湿陷性黄土层达到饱和,且桩顶附加沉降稳定后: 在继续浸水条件下对桩顶分级加载至极限荷载或设计荷载的 2倍。 G.0.6桩侧负摩阻力和中性点深度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浸水试坑内设置观测自重湿陷的浅标点和深标点 实测自重湿陷下限深度; 2预估的中性点深度附近应理设有桩身内力测试元件,当 中性点深度难以预测时,桩身内力测试元件宜加密理设,或采用 线测法进行内力测试; 3先湿法桩顶无荷载或后湿法桩顶维持设计荷载,试坑浸 水期间,在桩侧负摩阻力值和中性点深度稳定后应暂时停止注 水,继续测试负摩阻力和中性点深度不少于10d,负摩阻力和中 性点深度不再变化后,重新注水,继续对桩分级加载; 4取试验过程中下拉荷载最大时对应的负摩阻力值和中性 点深度作为实测值。 G.0.7基准桩或沉降观测基准点应设在浸水影响范围外。试桩 和锚桩设置、开始试验时间、试验装置、量测沉降用的仪表,分 级加载额定量,加、卸载的沉降观测和单桩竖向承载力的确定等 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桩顶附加沉降量的观测精度不应低 于0.1mm

附录H复合地基浸水载荷试验要点

H.0.1本试验要点适用于采用单桩和多复合地基浸水载荷订

验确定复合地基在饱和状态下的承载力及湿陷变形参数。 H.0.2承压板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压板应具有足够刚度。 2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圆形或方形,面积 为一根桩承担的处理面积。桩孔按正三角形布置时,圆形承压板 直径(d)应为桩距的1.05倍;桩孔按正方形布置时,承压板 直径应为桩距的1.13倍。 3多桩复合地基的承压板宜为方形或矩形,尺寸应按承压 板下的实际桩数确定。 H.0.3浸水试坑开挖和载荷试验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浸水试坑底面的直径或边长,不应小于处理厚度的一半 及承压板直径或边长的3倍,且不应小于5m。 2试坑底面标高宜与拟建的建筑物基底标高相同或接近。 3应保持试验土层的原状结构。 4试坑内桩间土宜打设浸水孔,最大深度应根据剩余湿陷 量及未处理土层厚度确定,且不应小于增强体底端深度。孔内用 砾砂或粗砂填充。承压板底面下应铺100mm~150mm厚度的 中、粗砂找平。 5基准梁的支点,应设在浸水影响及承压板应力影响范围 之外,并不应小于压板直径或边长的3倍。 6承压板的形心与荷载作用点应重合。 H.0.4宜在土层天然含水量下加至1倍设计荷载,下沉稳定后 向试坑内连续浸水,连续浸水时间在桩间土达到饱和后不宜少于 5d。坑内水头不应小于200mm。仅需判定复合地基湿陷性时,

H.0.8复合地基湿陷性判定和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压力(P 与承压板沉降量(s)的力s曲线形态确定: 1复合地基浸水相对沉降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 复合地基浸水相对沉降; S1 加至1倍设计荷载沉降稳定,浸水前承压板沉降量 (mm) ; 维持1倍设计荷载浸水,沉降稳定后承压板沉降量 (mm) ; d 承压板直径(mm),承压板为矩形时取短边长度6 (mm)。

0.017时,判定复合地基不具湿陷性。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极限荷载能确定,取极限荷载的一半; 2)按相对变形确定: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可取s/d或s/6 0.010所对应的压力;灰土挤密桩、夯实水泥土桩、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可取s/d或s/b=0.008所对应 的压力;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素混凝土桩复合地基 可取s/d或s/6=0.010所对应的压力; 3)压板边长或直径大于2000mm时,6或d按2000mm 计算; 4)按相对变形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应大于最大 加载压力的一半

<0.017时,判定复合地基不其湿陷性。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极限荷载能确定,取极限荷载的一半; 2)按相对变形确定:挤密复合地基:可取s/d或s/b 0.010所对应的压力;灰土挤密桩、夯实水泥土桩、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可取s/d或s/b=0.008所对应 的压力;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素混凝土桩复合地基: 可取s/d或s/6=0.010所对应的压力; 3)压板边长或直径大于2000mm时,6或d按2000mm 计算; 4)按相对变形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应大于最大 加载压力的一半

MH5016-2001 民用机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pdf附录」垫层、强夯和挤密

J.0.1现场采用静载荷试验检测垫层、强夯和挤密等方法处理 地基的承载力及变形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压板应为刚性,底面宜为圆形或方形, 2对土或灰土垫层,承压板的面积应按需检验土层的厚度 确定,且不应小于1.0m²;对强夯地基承压板,承压板的面积不 应小于2.0m²,当处理土层厚度较大时,宜分层进行试验。 3对挤密桩复合地基: 1)单桩复合地基的承压板面积,应为1根挤密桩承担的 处理地基面积。桩孔按正三角形布置时,承压板直径 (d)应为桩距的1.05倍,桩孔按正方形布置时,承 压板直径应为桩距的1.13倍。 2)多桩复合地基的承压板,宜为方形或矩形,其尺寸应 按承压板下的实际桩数确定。 3)对于桩距大于2.5m的大直径挤密桩复合地基,承载 力检验宜采用单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有经验或对 比资料时,也可分别进行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和 桩间土静载荷试验计算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单栅 静载试验承压板直径应与设计桩直径相同,桩间土的 承压板直径不宜小于0.6m。 J.0.21 试坑开挖和安装载荷试验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坑底面的直径或边长,不应小于承压板直径或边长的 3倍; 2试坑底面标高,宜与拟建的建筑物基底标高相同或接近 3应保持试验土层的天然湿度和原状结构:

载荷试验。浸水前,宜加至1倍设计荷载,下沉稳定后向试 连续浸水,连续浸水时间不宜少于10d,坑内水头不应 200mm,附加下沉稳定,试验终止。需判定地基承载力时 继续浸水,再加1倍设计荷载后,试验终止。

J.0.8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压力(P)与

3当ps曲线上的比例界限不明显时,可按压板沉降(s) 与压板直径(d)或宽度(6)之比值即相对变形确定: 1)土垫层地基、强夯地基和桩间土,可取s/d(或s/6) 一0.010所对应的压力; 2)灰土垫层地基,可取s/d(或s/6)=0.006所对应的 压力; 3)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可取s/d(或s/6)三0.010所对 应的压力;灰土挤密桩或水泥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可 取s/d(或s/6)=0.008所对应的压力; 4)、土分别试验的,桩体材料为灰土时,桩间土承载 力可取s/d(或s/6)=0.008所对应的压力;桩体材 料为素土时,桩间土承载力可取s/d(或s/6): 0.010所对应的压力; 5)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当压板边长或直径大于2000mm 时,b或d按2000mm订算。 按相对变形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压 力的一半;桩、土分别试验时,桩间土承载力取值不宜大于天然 地基承载力的1.5倍。 J.0.9试验点的数量不应少于3点,当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 30%时,可取其平均值作为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当极差超过平均 值的30%时,应分析原因,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地基 承载力特征值,或增加试验点数量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CNAS-AL05:2009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申请书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IGI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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