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MH5001-2013《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1.1本附录规定了简易和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的基本特性。对这些系统的某些方面,例如申线灯和横 非灯之间的间距,允许有一些改动。经常采用的进近灯光系统的型式如图72。II类和IⅢI类精密进近灯光 系统内端300m如图73所示。 G.1.2进近灯光的设置构形与跑道入口的位置无关,即不论跑道入口在跑道尽头还是内移均相同。在 文两种情况下进近灯光系统均应延伸到跑道入口。但在跑道入口内移的情况下,从跑道端到跑道入口之 间应使用嵌入灯以获得规定的构形。这些嵌入灯的设计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结构要求及附录E中图E.1 或图E.2规定的光度要求。
G. 2. 1水平方向
GB/T 42237-2022 蛋粉质量通则.1尺寸容差如图72所
G.2.1.2进近灯光系统的中线应尽可能地与跑道中线延长线相吻合,其最大容差为±15°。 G.2.1.3中线灯的纵向间距应使一个灯(或一组灯)位于每一横排灯的中心;横排灯之间的中线灯应尽 可能均匀地布置在两个横排灯之间,或者一个横排灯和跑道入口之间。 G.2.1.4横排灯和短排灯应与进近灯光系统的中线相垂直。若采用图72a)的型式,其容差为±30;若 采用图72b)的型式,其容差为±2°。 G.2.1.5当某一横排灯必需移离其标准位置时,任何相邻的横排灯应在可能条件下移动适当的距离, 以减少横排灯间距之间的差异。 G.2.1.6当如图72a)所示的系统中的某一横排灯移离其标准位置时,应调整其全长,使其仍保持为自 原点到该横排灯实际距离的二十分之一,但不必调整横排灯之间2.7m的标准间距,而应保持横排灯对 称于进近灯光的中线
G. 2. 2 垂直方向
午可,这种布置应为一般目标。但若飞机位于远指点标附近的电子下滑道下面1°时,驾驶员观察灯光的 野不应受到建筑物、树木等的遮挡 G.2.2.2在停止道和净空道内,以及在跑道端外150m范围内,应在当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把灯具 安装得接近地面,使飞机在偶然冲出跑道或过早接地时,飞机遭受损害的危险减至最小。在停止道和净 空道以外,不必将灯安装得接近地面,因此,即使地面有高低起伏,也可用把灯装在适当高度的柱子上 的办法来进行调整。 G.2.2.3应尽可能将灯安装得使距中线两侧各60m的范围内没有物体突出于进近灯光系统的平面之 上。当在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的跑道中线两侧60m、距跑道入口1350m范围内,或在简易进近灯光系统 的跑道中线两侧60m、距跑道入口900m范围内存在高大物体时,宜使安装的灯光系统外半部的平面超 过该物体的顶部。 G.2.2.4为了避免引起对地平面的错觉,自跑道入口向外至300m处的灯应安装得不低于1:66的降坡, 自300m处以外的灯应不低于1:40的降坡。对II类和IⅢI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可能需要更加严格的规定, 列如自跑道人口向外450m以内不允许有负坡。 G.2.2.5中线任何部分(包括停止道或净空道)的中线的坡度应尽可能小,其坡度变化也应尽可能少 和小,且不应超过1:60。经验表明,按从跑道向外算,在任何一段内的升坡大到1:66、降坡大到1:40 是可以接受的。 G.2.2.6横排灯应安排在位于通过所关联的中线灯的直线上,只要可能该线应是水平的。但在停止道 或净空道内,当地面有横坡时,允许把横排灯安装在不大于1:80的横坡上以使灯具较为接近地面。
MH50012013
平面为矩形,位置对称于进近灯光系统的中线,从跑道入口开始,延伸到本系统的进近端以外60m,宽 变为120m G.3.2除以下指定的物体以外,在灯光面范围内不应有高出灯光面的物体存在。所有道路和公路均被 认为是高出其路拱4.8m的障碍物,但在机场当局管制之下并与机场交通管制塔台取得协调的机场服务 道路上的车辆交通除外。铁路,不论其运量多少,均被认为是高出轨顶5.4m的障碍物。 G.3.3一般认为电子着陆系统的某些组成部分(如反射器、天线、监视器等)需安装在灯光面以上,应 尽可能将这些部件重新装置在灯光面之外。对于反射器和监视器,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做到的。 G.3.4当灯光面范围内装有仪表着陆系统的航向台时,一般认为航向仪或所使用的天线幕一定会突出 于灯光面之上。在这种情况下,应使这些构筑物的高度降至最小,并使其位于离跑道入口尽可能远的地 方。一般,其允许高度为:每离开跑道入口30m,允许高度可相应增加15cm(例如,若航向台位于距跑 道入口300m处,其天线幕允许突出进近灯光系统面的最大值为150cm),但最好还是保持仪表着陆系统 上常运行所 位天线定位时,应遵循ICAO《附件十》卷1第1部分附篇G的指导材料。 光系统的300m处的 遮挡的便排灯在所有的间内看定可用的 才能符合上述标准的物体,应移去、降低高度或更换位 些不能经济地将其移去、降低或更换位置的物体。这些物体可能位 于距跑道入口很近的地方以致突出2%的坡度线。当存在这种情况而又别无选择时,为了使进近灯高于这 物体,可以超过2%的坡度线或采用“梯级”方式。这种“梯级或增大坡度的方式应在确实无法遵循标准 坡度标准时才能采用,而且应保持在最小限度内。根据这一原则,灯光系统的最外面部分不应用负坡,
MH 50012013
图G.1垂直方向的装置容差
注:天于标记牌的应用、 .1文字符号的高度应符合表H.1的要求。
MH50012013
表 H.1文字符号的高度
箭头的尺寸应符合表H.2的要求。
H.3单个字符的笔画宽度应符合表H.3的要求。
H.4标记牌亮度如下:
表H.3单个字符的笔画宽度
a 在运行于跑道视程小于800m的情况下,标记牌平均亮度应至少为: 1)红色:30cd/m; 2) 黄色:150cd/m² 3)白色:300cd/m; b 在运行于9.7.2.3b)、9.7.2.3c)以及9.7.2.4规定的情况下,标记牌平均亮度应至少为: 1)红色:10cd/m; 2)黄色:50 cd/m; 3) 白色:100cd/m。 注:在跑道视程小于400m的情况下,标记牌的性能会有一些下降
H.5强制性指令标记牌的红色与白色部分的亮度比应在1:5~1:10之间。 H.6标记牌的平均亮度用按图H.1建立的网格点进行计算,采用在代表标记牌的长方形范围内的所有 网格点上量得的亮度值。
图H.1计算标记牌平均亮度的网格点
H.7算出所有考虑到的网格点上所量得的亮度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标记牌的平均亮度, 注:关于测量标记牌平均亮度的详细材料参见ICAO《机场设计手册》第四部分。 H.8相邻网格点的亮度值之比应不大于1.5:1。在网格点间距为75mm的那一部分牌面上,相邻网格点 的亮度值之比应不大于1.25:1。整个标记牌牌面上最大与最小亮度值之比应不大于5:1。 H.9字符的形状,即字母、数字、箭头和符号如图H.2。字符的宽度和单个字符之间的空隙应按表H.4 确定。 H.10 标记牌的牌面高度应符合表H.5的要求。 H.11 标记牌的牌面宽度应按图H.3确定,但仅设置在滑行道一侧的强制性指令标记牌的牌面宽度应不 小于: a 跑道飞行区指标I为3或4时:1.94m; b)跑道飞行区指标I为1或2时:1.46m。 注:关于确定标记牌的牌面宽度的更多指导参见ICAO《机场设计手册》第四部分。 H.12相邻的方向标记牌之间的黑色垂直分界线的宽度应大致为字符笔画宽度的0.7倍。单独的位置标 记牌上的黄色边框的宽度应大致为字符笔画宽度的0.5倍。 H.13标记牌的颜色应符合附录I的有关规定
MH 50012013
MH 50012013
MH 50012013
箭头笔画宽度、点的直径和短横线的长度和宽度应与字体笔画的宽度成比例。 箭头的尺寸对特定的标记牌尺寸应保持不变,与其方向无关。
MH 5001—2013表H.4字母和数字的宽度和和字母或数字之间的空隙a)字母之间的空隙代码d)字母宽度(mm)后随字母字母高度前一字母B, D, E, F, H, I, K字母L, M, N, P, R, UC, G, O, Q, S, X, ZA, J, T, V, W, Y200300400A224A170255340B122B137205274223C137205274D122D137205274E223E124186248F223F124186248G122G137205274H112137205274I112324864J112J127190254K223K140210280L224L124186248M112M157236314N112N13720527401220143214286P122P137205274Q122Q143214286R122R137205274S122S137205274T224T124186248U112137205274V224V152229304W224178267356X223X137205274Y224Y171257342223Z137205274b)数字之间的空隙代码e)数字宽度(mm)前一数字后随数字数字数字高度(mm)1, 52, 3, 6, 8, 9, 04, 720030040011121507498212221372052743223137205274424414922429851225137205274612261372052747224713720527481228137205274912291372052740120143214286c)由空隙代码查出空隙尺寸注1:为确定字母或数字之间的空隙,先由a)栏或b)栏查出空隙尺寸(mm)相应的空隙代码,再按查出的空隙代码和字符高度在空隙代码字符高度(mm)c)栏中查出空隙尺寸200300400注2:在两个英文单词之间或在构成一个缩略词或符号的字487196符组之间的空隙等于字符高度的0.5~0.75倍。仅当1一个字符与一个箭头相连时(例如A→),为了美观可238 5776将空隙减小到不小于字符高度的0.25倍32538 50 注3:一个字母跟随一个数字时,或相反,空隙代码为1。注4:一个短横线、圆点或斜杠跟随一个字符时,或相反,4131926空隙代码为1。201
MH 50012013
表H.5标记牌的牌面高度
表H.5标记牌的牌面高
)有两个跑道识别号码的标记牌
b)有一个跑道识别号码的标记牌
MH50012013
附录I (规范性附录) 航空地面灯、标志、标记牌和面板的颜色
本附录规定了各种航空地面灯、标志、标记牌和面板所使用的颜色的色度界限。这些规定与国际照 明委员会(CIE)1983年的规定一致。 制定没有混淆可能性的颜色规范是不可能的。为了能相当确定地辨认颜色,以下三点是重要的:眼 青感受的照度要高出视觉阅很多;颜色不曾由于有选择性的大气衰减而大大改变;观察者的色视觉良好。 在眼睛感受的照度水平极高时,诸如在很近处有高光强光源的情况下,也有颜色混淆的危险。经验表明, 如果适当注意这些因素,就能获得满意的颜色识别 色度是用国际照明委员会1931年在英国剑桥召开的第八届会议上通过的标准观察者和座标系统表 示的(见国际照明委员会出版物第15号《比色法》(1971年))。 *见国际照明委员会出版物第15号《比色法》(1971年)
1.2航空地面灯的颜色
MH 50012013
.2.2灯光颜色的辩别
1.2.2.1如果需要相互辨别黄色和白色,宜将这两种颜色在空间或在时间非常靠近的情况下显示出来, 列如从同一个灯标中相继闪光。 1.2.2.2如果需要从绿色和(或)白色中辨别出黄色来,例如出口滑行道中线灯,黄色光的y坐标值不宜 超过0.40。 注:白色的界限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即这些界限将用于光源的特性(色温)基本不变的情况。 .2.2.3可变白光是仪准备用于需要改变光强的灯具,例如为了避免眩目需要调光的灯具。如果需要 从黄色光中辨别可变白光,灯具宜按下列要求设计和运行: a)黄色光的x坐标值至少比白色光的x坐标值大0.050; b)灯具布置使黄灯和白灯非常接近井同时发光。 1.2.2.4应用测量的方法来证实地面航空灯的灯光颜色在图I.1规定的界限内。验证是在额定电压或电 流下,通过测量最里层的等光强曲线(参见附录E中的等光强图)所围区域上的五个点的颜色来进行的。 对椭圆或圆形的等光强曲线,颜色测量应在中心点和水平、垂直界限上进行。对矩形等光强曲线,颜色 则量应在中心点和四个角点上进行。另外,还应检查最外侧等光强曲线上的光的颜色以保证没有出现色 移,从而不会使驾驶员对信号混淆。 应测量并记录灯具最外层等光强曲线上的色度坐标,以便有关当局审查并作出能否接受的判断。 某些灯具有可能需要让驾驶员在其最外层等光强曲线以外的方位上进行观察和使用(例如,位于相 当宽的跑道等待位置上的停止排灯)。在此情况下,有关当局应对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在必要时要 求检查灯具最外层等光强曲线以外的颜色偏移。 1.2.2.5对于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灯具或其他具有颜色过渡区的灯具,应按I.2.2.4规定的点进行色度 测量,但对不同颜色区应分别测量且不测量在靠近过渡区0.5°范围内的点,
.3标志、标记牌和面板的颜色
MH 50012013
MH 50012013
MH 50012013
图1.1航空地面灯的颜色
MH 50012013
用于标志、外部照明的标记牌和面板的普通颜包
MH 50012013
1.3标志、标记牌和面板的逆向反光材料的颜
MH 50012013
.4荧光或透光(从内部照亮)标记牌和面板的彦
MH 50012013
附录J (规范性附录) 灯具在障碍物上的位置
附录J (规范性附录) 灯具在障碍物上的位置
图J.1A型中光强白色闪光障碍灯系统
MH 50012013
图J.2B型中光强红色闪光障碍灯系统
MH50012013
图J.3C型中光强恒定红色障碍灯系统
图J.4A型、B型中光强双障碍灯系统
GTCC-118-2019 铁路信号断相保护器-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MH 50012013
型、C型中光强双障碍灯
图J.6A型高光强白色闪光障碍灯系统
MH 50012013
图J.7A型和B型的高、中光强双障碍灯系统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MH 50012013
图J.8A型和C型的高、中光强双障碍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