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pdf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 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 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 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 成的“技术法规”体系。,X V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 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 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 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 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 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 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 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 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 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 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 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 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
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 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 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7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 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 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 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 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衍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原建造时的 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 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 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 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 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 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 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 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 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 规范的规定为准
1.0.1为保障组合结构工程质量安全,促进组合结构的推厂应 用,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提 高组合结构工程绿色发展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组合结构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 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0.1组合结构及构件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组合结构
1建(构)筑物结构不应小于50年 2桥梁结构不应小于30年;人 3当组合构件、部件设计工作年限低于结构的设计工作年 限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明,且应采用可更换的连接构造。 2.0.3在设计工作年限内人组合结构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能够承受在正常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结构作用; 2在正常施工期间或在结构的组合作用没有形成期间,能 够承受可能出现的荷载作用; 3能够满足组合结构和构件的设计使用要求; 4,当发生爆炸、撞击、罕遇地震等偶然作用时,结构应保 持整体稳固性; 5当发生火灾时福建省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案例),结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足够的承载 力和整体稳固性。 2.0.4在设计工作年限内,应采取措施保障组合结构及构件的 安全使用,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变更设计规定的功能和 使用条件; 2对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的事项,应定期进行检 查、检测及维护; 3应按设计规定及时更换构件、节点、支座、锚具、部 件等; 4 应按设计规定维护或更换构件表面的防腐、防火等防
3.1.1组合结构用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和碳、硫、磷 含量的合格保证; 2主体结构用钢材应具有碳当量和冷弯性能的合格保证: 3 需要验算疲劳的焊接结构用钢材应具有冲击韧性合格 保证; 4设计要求厚度方向抗层状撕裂性能的钢材应具有断面收 缩率合格保证; 5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发生塑性变形的构件或节点部位的钢 材,其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其标准值之比不应大于1.35。 3.1.2 组合结构用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应具有抗拉强度、屈服强度的合格保证; 【2纵向受力钢筋及其箍筋应具有延性和可焊性的合格保证。 3.1.3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时,钢材与 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其强度的标准值和材料分项系数确定: 材料分项系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备可靠度分析条件的钢材与钢筋,应以其材料强度试 验统计结果作为统计分析的基础,根据目标可靠度指标综合分析 确定; 2尚不具备可靠度分析条件或应用新钢种的钢材与钢筋 应基于实际工程经验或试验结果确定,并应符合表3.1.3的 规定。
表 3. 1. 3 钢材与钢筋材料分项系数
1混凝土应具有强度等级及性能的合格保证; 2组合结构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 3.2.2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时,混凝土 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其强度的标准值和材料分项系数确定;材料 分项系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入 1具备可靠度分析条件的混凝土,应以其材料强度试验统 计结果作为统计分析的基础,根据目标可靠度指标综合分析 确定: 2尚不具备可靠度分析条件或应用新型混凝土材料时,应 基于实际工程经验或试验结果确定,且建筑结构用混凝土的材料 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40,桥梁结构用混凝土的材料分项系数不 应小于1.45。
1组合结构用未材应具有含水率合格保证及防腐、防虫蛀 合格保证; 2木结构用胶的胶合强度不应低于木材顺纹抗剪强度和横 纹抗拉强度;
适应,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胶材料应具有胶结能力的合格 保证。 3.3.2组合结构中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其强度的标准值和 材料分项系数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纯木应根据树种及其强度等级、材质等级等分类确定; 2胶合木应根据对称异等组合、非对称异等组合、同等组 合、顺纹、横纹等分类确定; 3木材强度设计值应根据使用条件设计工作年限、构件 尺寸、荷载类型等进行修正。 3.4纤维增强复合材料 3.4.1组合结构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纤维应采用碳纤维、玻璃纤维、芳纶和玄武岩纤维等高 性能纤维;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应选用无碱或耐碱玻璃纤维; 2基体树脂应采用环氧树脂、乙烯基酯树脂、聚氨酯树脂、 酚醛树脂和不饱和聚酯树脂等; 3基体树脂的玻璃化转变温度(T)应保证在60℃以上, 且应高于结构环境最高平均温度10℃以上; 4在腐蚀环境下,应选用耐腐蚀性树脂材料; 5有防火要求时应采用阻燃树脂材料。 3.4.2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时,纤维 增强复合材料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其强度的标准值和材料分项 系数确定:材料分项系数和抗拉强度设计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具备可靠度分析条件的复合材料,应以其材料强度试验 统计结果作为统计分析的基础,根据目标可靠度指标综合分析 确定; 2尚不具备可靠度分析条件或应用新型复合材料时,应基 于实际工程经验或试验结果确定,且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碳纤
3.4.2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时
维、玻璃纤维、芳纶和玄武岩纤维)的材料分项系数不应小 于1.25; 3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其使用环境 条件及复合材料种类进行修正
载标准组合和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进行计算,其计 算值不应大于表4.2.6规定的限值。型钢混凝土梁使用阶段的 度计算值不应大于钢筋混凝土梁的挠度限值
取用; 2构件有起拱时GBT35468-2017 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应将计算所得挠度值减去起拱值。 桥染结构体系 专用 4.3.1桥梁结构应进行整体抗倾覆验算,主梁、盖梁、墩柱之 间应设置防止发生落梁、倾覆等的可靠连接构造措施, 4.3.2桥梁结构的变形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汽车荷载和人群荷载组合所引起的桥梁结构竖向挠度 不应大于表4.3.2规定的限值: 2组合结构桥梁应合理设置预拱度
1由汽车荷载和人群荷载组合所引起的桥梁结构竖向挠度 应大于表4.3.2规定的限值; 2组合结构桥梁应合理设置预拱度
表4.3.2桥梁结构竖向挠度限值
主:1表中1为计算跨径,1为悬臂长度
2当荷载作用于一个跨径内有可能引起该跨径正负挠度时,计算挠度应为正 负挠度绝对值之和
2当荷载作用于一个跨径内有可能引起该跨径正负挠度时金鑫大厦落地双排脚手架施工方案,计算挠度应为正 负挠度绝对值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