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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136-201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pdf9.6.1本节的内容适用于高层建筑役基和多层建筑役基。 9.6.2~9.6.5梁板式筱基和平板式筱基的各种计算内容、计算要求、计算公式、构造要求均 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国家标准的条文说明对各种 计算方法已作了比较详细的说明。 9.6.8“相关部位”一般指地上结构外扩不超过三跨且不大于20米的地下室范围,采用剪切 刚度比方法。 9.6.9根据大量的工程实践经验,普通地下室顶板有防水要求时厚度可取不应小于200mm
9.8.1近年来浙江金华、台州、绍兴、宁波、杭州、永康、诸暨、桐庐等地,发生了多个地 下室因抗浮稳定不满足要求而导致整体或局部上浮的工程事故,造成地下室墙、板开裂,承 重柱断裂,且地下室上浮后大多无法恢复至原位,后期处理难度极大,因此须重视对地下室 结构的抗浮稳定性验算。重要建筑或独立地下室建筑在抗浮稳定性验算时抗浮稳定安全系数 K可适当提高。
9.8.1近年来浙江金华、台州、绍兴、宁波、杭州、永康、诸暨、桐庐等地,发生了多个地 下室因抗浮稳定不满足要求而导致整体或局部上浮的工程事故,造成地下室墙、板开裂,承 重柱断裂,且地下室上浮后大多无法恢复至原位,后期处理难度极大,因此须重视对地下室 结构的抗浮稳定性验算。重要建筑或独立地下室建筑在抗浮稳定性验算时抗浮稳定安全系数 K可适当提高。 水浮力作用值可采用阿基米德原理计算, 地下水位不应采用勘察期间或施工期间的场地实际水位,而应根据场地历年最高水位和 吏用年限内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综合确定。勘察单位应综合实际勘察资料和历史水文资料提 出最不利抗浮水位的建议值: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报告及工程建成后的地形地貌是否改变等 因素综合确定抗浮验算水位。有些山地建筑地下室施工期间虽然看不到地下水,但因土方开 挖造成地形地貌改变,集中降雨造成短时间内局部地下水水位上升而致地下室上浮的事故发 生过多起;有些地下室地处淤泥、淤泥质等不透水土层中,施工期间也看不到地下水,但同 详发生多起地下室上浮事故,因此不透水层中的地下室同样应进行抗浮设计。 计算G,时一般不应计入活荷载及恒荷载中的楼地面面层、填充墙等重量;地下车库顶板 上方大多有1.2~1.8m厚的覆土层,为节约基础造价,通常均考虑覆土荷载的有利作用,此 时必须明确顶板覆土施工前的降水要求和停降时间。 鉴于近年来省内地下室上浮事故不少,且后期处理难度大,抗浮稳定验算时宜适当留有 余地。 当采用抗浮锚杆时,锚杆施工宜采用二次注浆工艺。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B50007规定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时,锚杆抗拨承载力应通过试验确定,考虑浙江的 实际情况,建议不论其设计等级是甲级、乙级或内级,锚杆抗拨承载力均应通过试验确定。 预应力管桩用于抗拔桩时,管桩桩段之间、桩顶与承台之间的连接节点应作专门设计,不应 直接套用相关设计图集。 9.8.2浙江省大部分地区水位比较高,抗浮设防水位对结构安全和建造成本的影响很大。 计单位可在勘探任务书内明确提出对勘探单位的要求,根据勘探单位提供的抗浮设防水位建
9.8.2浙江省大部分地区水位比较高隧道明洞施工组织设计,抗浮设防水位对结构安全和建造成本的量
计单位可在勘探任务书内明确 设防永水 议值,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给出每个地下室的抗浮设防水位。由于抗浮设计主要针对有围合的
地下室,所以地下室车道入口或人行通道入口也可作为抗浮设防水位的参考标高之一。 建筑物场地标高变化比较大时需考虑上层滞水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影响;场地有承压水且 与潜水有水力联系,需实测承压水位并考虑其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影响;在填海造陆区,需考 虑海水最高潮水位的影响;当大面积填土高于原有地面时,需按填土完成后的地下水位变 情况考虑。 建筑物竣工后使用期间,周围道路标高和景观覆土面发生较大变化并影响抗浮设防水位 时,应由业主提出要求,请勘探和设计单位复核抗浮设防水位,并由设计单位复核基础的抗 浮稳定性。 试验及现场监测结果表明,当基底距离承压水含水层顶面较近时,承压水的水头压力通 过基底与承压水含水层面范围的主体作用于基础底面,形成抗浮验算和板内力变形计算需 要考虑的外载;承压水含水层顶面的土体自重应力大于承压水水头时,可不考虑该作用。 9.8.3建筑物室外地面为斜坡并且标高变化比较大时,整体抗浮计算需考虑整个地下室的抗 浮受力,局部抗浮可分段取抗浮水位。整体抗浮验算满足局部不满足的情况下,也可采取局 部增加压重和设置抗浮锚杆等措施。 9.8.4抗浮锚杆设计详见附录J。使用土层锚杆时要注意锚杆的使用耐久性。 9.8.5抗浮设防水位用于抗浮稳定性验算,抗拔桩是抗浮的设计措施之一,抗拔桩的强度验 算应使用抗浮设防水位对应的浮力值。地下室基础底板构件和侧壁的承载力设计应使用抗浮 设防水位对应的浮力值。结构构件的裂缝宽度验算可取常年平均水位, 由于全国各省市地下水情况差异比较大,荷载规范GB50009中对地下水荷载没有明确 的定义,提出对水位不变的水压力可按永久荷载考虑,对水位变化的水压力应按可变荷载考 虑。浙江省雨水比较丰富,地下水位随李节变化比较大,地下水压力宜作为可变荷载考虑 其中水浮力准永久系数确定比较困难。荷载规范GB50009中提出对于有可能再划分为持久 性和临时性两类的可变荷载,可以直接引用荷载的持久性部分,作为荷载准永久值取值的依 据。设计单位可在勘探任务书内要求勘探单位提供常年稳定水位,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定出本 工程地下室构件裂缝的计算水浮力。
9.8.4抗浮锚杆设计详见附录J。使用土层锚杆时要注意锚杆的使用耐久性。 9.8.5抗浮设防水位用于抗浮稳定性验算,抗拔桩是抗浮的设计措施之一,抗拔桩的强度验 算应使用抗浮设防水位对应的浮力值。地下室基础底板构件和侧壁的承载力设计应使用抗浮 设防水位对应的浮力值。结构构件的裂缝宽度验算可取常年平均水位。 由于全国各省市地下水情况差异比较大,荷载规范GB50009中对地下水荷载没有明确 的定义,提出对水位不变的水压力可按永久荷载考虑,对水位变化的水压力应按可变荷载考 。浙江省雨水比较丰富,地下水位随季节变化比较大,地下水压力宜作为可变荷载考虑, 其中水浮力准永久系数确定比较困难。荷载规范GB50009中提出对于有可能再划分为持久 性和临时性两类的可变荷载,可以直接引用荷载的持久性部分,作为荷载准永久值取值的依 据。设计单位可在勘探任务书内要求勘探单位提供常年稳定水位,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定出本 工程地下室构件裂缝的计算水浮力。 086施工单倍在停止降水前、应与设计单位协商、避免地下室上浮
9.8.6施工单位在停止降水前,应与设计单位协商,避免地下室
10.1.1桩基础设计前,结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原始地形图、邻近工程的施工资料以及现 场踏勘情况,对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评估非常重要。对江、湖、海, 河边以及山区地基,工程建设前往往已经对场地进行了平整,填土的厚度及时间、废弃驳坎 的理深及平面范围等较难准确地了解,桩基设计需要综合分析判断各种不利因素,提出针对 性的技术措施。特别应根据原始地形图、现状地形图以及规划总图,对大面积新填土可能引 起的地基沉降及其对建筑地基基础的不利影响有充分考虑。 为保证工程建设不影响周边既有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轨道交通设施等环境要素的 安全和正常使用,桩基础设计前应进行详细的环境调查。根据环境保护要求,选择合理的 基型式,提出相应的施工技术要求。当周边有在建项目时,应了解在建项目的设计资料及施 工计划,分析邻近项目与本项目在施工和永久使用期间可能存在的相互影响,据此优化完善 设计。某项目工程桩采用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主管桩,桩基施工时,邻近项目正在进行地下 室基坑开挖,设计没有考虑管桩施工的挤土效应增大了邻近支护结构的侧压力,致使支护 结构变形过大而最终册塌,该项目已施工的工程桩也相应产生了较大偏位。 10.1.2根据近年来的工程实践,本次规范修订取消了一些基本不再使用的桩型,如静压预 制混凝土开口空心方桩、平底大头桩等,将原“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改为“预应力混 凝土空心桩”,在保留原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先张法预应力 混凝土异形桩的相关内容;考虑到成桩方式的多样性(钻孔、旋挖成孔、冲孔等),将“湿 作业钻孔灌注桩”改为“湿作业成孔灌注桩”。 10.1.3桩基施工和使用过程的环境影响可采用工程类比法、经验公式法和数值分析等手段 进行。对一些特别敏感的保护对象,相关部门对在其保护区内进行桩基设计和施工有专门的 技术和管理规定,应根据其要求开展工作。如杭州市2012年颁布了《杭州市轨道交通运营 管理办法》,根据其规定,地铁车站、盾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m内为特别保护区,50m 内为控制保护区。在特别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任何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活动; 在控制保护区内进行基坑(槽)开挖、顶进、爆破、桩基础施工、灌浆、喷锚、勘察、钻探 打桩等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 方案,在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按方案施工。 有特殊要求的桩身和承台除裂缝宽度控制外,可参考本规范表10.6.29,考虑一定的腐 蚀余量,加大配筋数量,同时也减小了钢筋应力,起到有效控制裂缝的效果。 桩端持力层位于坡度较大的基岩,持力层以上以软土为主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由于桩端入岩施工的难度较大,设计和施工不当,桩端嵌固效果不好易引起桩端失 稳,造成重大事故。曾有工程在类似条件下施工时,由于基岩坡度大、强度高,桩端入岩采 取冲击工艺,施工时间长,冲孔施工严重扰动了基岩上部淤泥质土,同时影响了孔壁稳定, 成桩后的静载荷试验结果表明,大量工程桩的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经检测,桩端沉渣厚 度太大。 2由于桩端作用在基岩上的竖向荷载较大,上覆软土的制约作用小,当基岩坡度较大 时,存在竖向力作用下的整体失稳可能性,应进行相应的稳定性验算。 10.1.4在饱和软土中采用挤土桩,如设计和施工不当,会产生明显的挤土效应,导致未初
直径(或边长)、桩数超过9根(含9根),或条形承台下排列超过两排的摩擦型桩基,其破 坏形态类似于实体深基础的破坏形态,设计时可将承台、桩及桩所包围的土体视作一假想的 实体深基础 10.2.5~10.2.6单桩水平承载力的理论计算非常复杂,且不能全面、较好地考虑各种因素的影 响。单桩水平载荷试验,特别是带承台的单桩水平载荷试验能反映桩基在水平力作用下的实 标工作状况。 10.2.7单桩的抗拔承载力主要由侧摩阻力及自重提供,其中侧摩阻力应视具体情况折减。对 于淤泥、淤泥质土,根据温州地区抗拨桩试验资料,其抗拨承载力系数可达0.90,考虑到其 它软土地区这方面的试验资料及工程经验尚比较少,故本次规范将对应淤泥和淤泥质土的抗 拨承载力系数定为0.8~0.85。由于单桩上拨时的受力状况比较复杂,对重要工程,即地基基 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抗拔承载力应通过载荷试验确定。对群桩基础,应根据破坏情 况区别对待。 10.2.8身强度计算,国内规范均未考虑荷载偏心、弯矩作用等因素的影响;另外,桩在制 作、运输、施工过程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对桩身强度有削弱影响。因此,桩身强度设计必须 留有一定富裕。国家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对工作条件系数的取值作了 比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更严格的规定。如国家规范《建筑地基基 础设计规范》GB50007预制的工作条件系数:非预应力预制桩取0.75,预应力桩取 0.55~0.65,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为0.85,还可考虑桩主筋的受压承 载力:对灌注桩,国家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取0.6~0.8,国家行业标准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为0.6~0.90。从浙江省的工程实践来看,按原省地基基础规范 没计的桩基工程,桩身强度基本上都能满足工程要求;另外考虑到近儿年来省内外一些桩基 工程事故的教训,的工作条件系数也不宜取得过大。因此,非预应力预制桩工作条件系数 取0.75;灌注桩的工作条件系数取0.6~0.8与国家地基规范取值相同比较合适。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轴心受压时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αpe一一管桩混凝土有效预应力,根据实际选用的管桩型号确定。 管桩桩身竖向承载力设计值是在考虑了桩的耐打性、锤击作用下的强度损失等因素提出 的限制指标。 钢管桩可按下式计算,
Q≤(0.60~0.75)A
式中Q一一相应于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时的单桩竖向力设计值; A一一钢管桩扣除腐蚀影响后的有效截面面积; f一一钢材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钢管桩桩身结构强度的计算公式来源于美国统一建筑法规(UBC),并结合我国工程实 践经验确定。 10.2.9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桩基础逐步成为了我国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主要基础形式 之一。通常情况下,桩承担较多荷载产生的沉降大于桩周土,因此桩侧摩阻力朝上,为正摩 阻力。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桩穿越软粘土、较厚松散填土、欠固结土,或桩侧地面上 有大面积堆载时,桩周土的沉降有可能大于桩身沉降,从而产生负摩阻力。 桩侧负摩阻力确定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桩土相对位移是产生桩侧阻力的根本原因。若桩的沉降大于桩周土,则会产生正摩阻
力,若桩的沉降小于桩周土,则会产生负摩阻力。 步增大,桩的沉降大于桩周土的沉降,因此产生了正摩阻力。随着时间的推移沉降逐步增大, 在使用期间桩周土的沉降逐渐增大并超过了桩的沉降,因此产生了负摩阻力。
图10.2.9.3桩侧摩阻力与桩土相对位移曲线
该项目多幢9~14层商住楼及办公楼组成。采用Φ800钻孔灌注桩,持力层为卵石层, 桩长约76m。试桩为Φ800、Φ900、Φ1000三种,持力层分别为粘土层和卵石层,进入持力 层深度分别为2m和1m。
10.3.3桩基础的沉降计算:
L0.3桩基础沉降计算
室内压缩试验所施加的最大压力应超过土自重应力与预计的附加应力之和。如果地质报告仅
上式中,为地基的自重应力,,>100kPa,以kPa计。 对取样扰动大的无粘性土建议由可靠的原位试验成果,例如深层平板载荷试验、静力触 探、标贯等估算。其中标贯击数是较为有效的指标,根据修正后的标贯击数V可以按照下 式估算无粘性土的压缩模量:
E.=0.56N+3.7
2在采用分层法去计算沉降的时,考虑到桩端瑞处的应力集中,体本的计算分层厚度任狂端 下一定范围内应适当加密。实际计算中,一般区域计算层厚度可取1m,加密区计算层厚度 宜取0.5m 桩基沉降计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各种桩基沉降计算方法的计算结果与实测结果往 主都有很大的差异,需要根据各地方工程经验对沉降计算结果进行修正,因此,经验系数的 取值直接影响到桩基沉降计算的准确性。 10.3.4采用实体深基础法,与明德林应力公式方法相比,桩端以下附加应力计算相对简单, 也便于设计人员应用。本条提供了两种计算桩端附加应力的方法:应力扩散法和桩底荷载传 递系数法。应力扩散法内摩擦角应采用有效应力指标。桩底荷载传递系数法是本次规范修订 增加的一种方法。该方法基于明德林应力公式。在分析了基础范围内平均桩间距、基础总面 积、桩数、桩径、桩长等因素对桩底附加应力的影响规律后,通过回归方法获得了桩端荷载 专递系数计算公式,即承台底面的平均附加应力与桩底平面处的附加应力之比。通过该公式 即可以计算桩底平面的附加应力,然后按照布氏解计算桩底面以下土的附加应力。采用桩底 荷载传递法对三个工程实例进行了分析,表明该方法计算的桩基础沉降具有较好的精度。 工程实例一,:某大楼由一幢26层高94.5m的钢筋混凝框筒结构的主楼和一座5 层裙房所组成,总建筑面积达40000m²。主楼平面36.4×38.7m,筱板厚2.3m,底下布置了 200根609.6mm×12mm的钢管桩。布桩密度为6.25m²,桩长53m,入土深度60.6m,桩尖 坐落在砂质粉土中。基底平均荷载约310kPa(扣除了水浮力)。建筑场地范围内土层均匀。 地下水位距地面约0.8m。1988年6月结构物峻工时的平均沉降为3.60cm,1991年11月测 得建筑物的平均沉降为4.95cm,用双曲线法推算的最终沉降为6.7cm。根据公式(10.3.4) 计算的桩底荷载传递系数为0.45,即桩底平面的附加应力为112.5kPa,计算的筱板最大沉降 为7.1cm,最小沉降为3.0cm,平均沉降6.0cm。 『工程实例二」:某大楼上部结构为剪力墙结构,基础为超长桩箱基础。标准层共30 层,加2层塔楼,标准层平面面积为551m²,箱基埋深4.5m,箱基底板厚度为60cm,平面 尺寸为28.0×21.5m。钢筋混凝土桩的截面积为50×50cm,桩长54.6m,总桩数为108根, 桩距为1.625~2.225m,均布置在剪力墙下面,桩尖落在软塑状态、中压缩性的褐色粉质粘 土夹粉砂层中。基底平均附加荷载约270kPa。地下水位在地表下约0.8m。该楼1986年夏开 工,1988年9月结顶,1991年4月入住。部分实测沉降最终日期1993年2月,历时7年之 久。1990年2月实测平均沉降为29.3mm,推算最终沉降为3.7cm。根据公式(10.3.4)计算 的桩底荷载传递系数为0.294,即桩底平面的附加荷载为80kPa,计算的筱板沉降为4.8cm。 『工程实例三」:某民用16层住宅,上部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为中长桩箱基 础。建筑物由两幢矩形平面组成的L形建筑,实测建筑物为长度较长的一幢矩形建筑物。
为45.95×14.2m,底板厚0.6m,埋深4.5m。地下水位在地面下1.2m。基础底面平均荷载 200kPa,附加荷载约150kPa。该大楼1988年7月结顶,沉降观测到1990年5月,历时3 年。1990年5月实测沉降为10.6cm。根据公式(10.3.4)计算的桩底荷载传递系数为0.43, 即桩底平面的平均附加荷载为64.5kPa,计算的筱板中心沉降为10.6cm,边缘沉降为5.3cm。
10.4.1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在承台抗弯、抗冲切、抗剪计算 方面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当桩基为圆桩时,需将圆桩直径根据圆桩截面与等效方桩截面面 积相等的原则换算为方桩边长,实际解应为c=0.886d。承台局部受压按《混凝主结构设计规 范》GB50010第6.6节验算,弯矩、冲切、抗剪强度计算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第8.5.18条第8.5.21条验算。 10.4.4箱形和役形承台底部主层,在不与承台脱空的情况下,存在对承台底部的反力。另外: 在存在地下水的情况下,水头对承台底部的水压力也客观存在。多项工程实例计算结果的对 比表明,考虑地下水高水位、地基土反力时筱板配筋均比未考虑时有所增大,故箱形和筱形 承台弯矩计算时宜考虑地下水位、地基土反力的不利影响,可以考虑底板承担水浮力加部分 上部结构荷重。当采用嵌岩桩或持力层良好、计算沉降很小的桩基时,底板可仅考虑承担水 浮力。 多项工程实例计算结果表明,梁板式筱形承台的基础梁的线刚度不小于柱线刚度的3 倍或梁高不小于跨度的1/6时,按局部弯矩作用计算的结果与同时考虑整体弯矩与局部弯矩 的计算结果相近。 桩身刚度及群桩放大系数受地基土性质、桩长及桩间距等因素影响,其取值变化差异较 大,其值可由设计人员根据当地工程经验确定。 10.4.8考虑桩纵向钢筋的锚固长度,承台厚度不宜过小。 浙江省地下水位高、软土分布广泛,综合考虑耐久性、施工等因素,规定承台下垫层厚 度不应小于100mm。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新增了对素混凝土结 构的最小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规定,不应低于C15。 筱形基础顶面受力钢筋间距不宜小于150mm,主要是考虑混凝土浇灌的方便性,当顶 面钢筋按计算要求比较大时,考虑双层或多层排放。 筏形承台板或箱型承台板在计算中同时考虑整体弯曲和局部弯曲时,除满足计算要求 外,上下贯通钢筋的配筋率均不宜小于0.15%。 柱下独立两桩承台,当桩距与承台的有效高度之比小于5时,其受力性能属于深受弯构 牛范畴,故计算及构造宜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的对深受弯构件的要求。 实际上,国内外的研究表明,当桩距与承台的有效高度之比小于5时,柱下独立两桩承台的 受力机理类似空间架模型,即使按深受弯构件设计,在一些情况下,仍可能高估承台的承 载力。故在一些条件下,柱下独立两桩承台宜按空间桁架模型复核。另外,根据柱下独立两 桩承台的内力分布特征,承台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必须引起重视,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10.4.9按地基基础规范的名称,联系梁改为连系梁。连系梁顶面宜与承台顶面位于同一标高, 有利于直接将柱底剪力、弯矩传递至承台。承台间的连系梁,除承受正常的竖向荷载外,尚 需考虑承担协调相邻承台间的位移,保证基础的整体性,可取柱剪力作用于梁端拉力。在抗 震设防区,当连系梁仅为构造要求配置时,可取连接柱子最大轴力的10%,按轴心受拉进 行截面设计。
10.5软土地基减沉复合疏桩基础
10.5.1我省温州地区在减沉复合疏桩基础应用方面具有较为成熟的地区经验,设计时可根 居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进行布桩、沉降计算。采用预制桩时应合 理控制布桩密度,避免过大的挤土效应致使基底土体与基础脱开,不能有效发挥地基的承载 乍用,增加桩基负担,从而产生过大的变形甚至破坏。
10.6.1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及钢管桩属于挤主桩,沉桩施工时可便 公软地层挤密,因此适合松散的砂土和粉土层的地质条件。与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比,普通 方桩存在一些缺陷,如桩身抗裂性能不足、生产效率低、生产周期长、混凝土强度低、桩身 承载力不高等等,因此近年来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的应用逐渐增多。 在孤石和障碍物多的地层、有坚硬层的地层中应用预制桩常常会产生如下工程质量问 题: 1桩端不能全部沉至设计持力层。有时在同一承台内,有的桩可打至持力层,有的桩就 打不下去,桩长相差很多; 2桩尖接触到孤石或地下障碍物时,桩身不是突然偏离原位,就是大幅度倾斜; 3桩尖破损,桩身折断和桩头打烂; 4若坚硬隔层(厚密砂隔层、卵石层)底下有软弱土层时,当桩穿透密实层而进入下卧 软弱层时,桩尖处反射回来的打桩应力波是拉力波而不是压力波,拉应力值可高达 8~12MPa,致使桩身出现微小的横向裂缝,从而降低桩的使用寿命。 混凝土预制桩穿越松软土层后直接进入特别坚硬层(如中、微风化硬岩),桩身易断裂, 原因是没有一“缓冲层”,桩尖直接碰到中、微风化的硬岩,而桩身四周义都是摩擦力很小 的松软层,所以强大的打桩冲击力会全部传向桩尖并由桩尖处岩面再以压力波形式反射回 来,使桩身混凝土受压破坏。 混凝土预制桩作为抗拨桩应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1桩顶与承台的连接构造要满足抗拔要求; 2桩节间应有可靠的连接。 10.6.2对混凝土预制桩的设计及其布置做了一些规定以保证其合理使用: 1桩宜选用具有一定强度的硬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桩端应进入持力层一定深度,这主 要考虑的是可充分利用端土的强度,提高单桩承载力并可有效减小桩基的沉降,在规定 瑞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时,同时也考虑了桩在各类持力层中沉桩的可行性; 2桩的长径比,在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及国家行业标准《建 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中对此均未作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程中,设计人员对预制桩的长 经比均应有一定的限制,主要根据桩身不产生压屈失稳和考虑施工现场条件等因素。端承桩 的长径比应从限制,一般不宜超过60;对摩擦桩的长径比限制相对可宽松,考虑到混凝土 预制桩基本上都是作为摩擦桩或端承摩擦桩使用,制定了本条规定; 3工程实践和计算分析表明,一般情况下桩的主筋配置量常以起吊和吊立时的桩身应力 控制,因此混凝土预制桩吊运时吊点的设置,应使吊点间的正负弯矩相等以节约用钢量,但 是应考虑吊装时的动力影响; 4混凝土预制桩属于挤土桩的一种,设计和施工不当就会产生明显的挤土效应,导致桩
上抬、地面隆起、桩接头拉开等不良后果,从而降低桩的承载力,有时还会损坏邻近的地面 建筑物和地下设施。在饱和软粘土中若布桩的间距过小,桩基施工后,还可能因土中孔隙水 压力消散,土层产生再固结沉降,使桩产生负摩阻力,增加桩基沉降,因此需要控制布桩的 间距;本次修订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中关于挤土桩的规定,最小 桩中心距规定为3.5倍桩身边长。 5接头位置是预制桩的最薄弱环节,在施工、使用中最易在此部位产生问题,因此应限 制接头的数量。当下节桩的桩端即将进入或已经进入较难进入的硬土层时进行接桩,则后续 沉桩施工时受接桩停顿及桩端硬土层的影响,往往容易在接头位置处产生问题,对此应予以 重视并尽量避免在此位置进行接桩。 6在软土地基,为减少预制桩的挤效应,可采取下列措施: 1)原位水泥搅拌桩预搅拌处理。一方面可以预先处理硬夹层,使其软化便于沉桩,减 少挤土效应:另一方面,水泥土与预制桩形成复合桩体,具有更高的承载性能: 2)预引孔。该措施可以减少挤土量,降低桩位土体强度,减少硬层土中的沉桩难度: 3)预制桩沉桩施工过程将在软土中产生较高的超静孔隙水压力,随着沉桩数量的增加, 孔隙水压力累加效应明显;采用应力释放孔措施或设置竖向排水通道,可促使孔隙水压力消 散,减少挤土应力; 4)为减少挤主对既有建筑物、管线等环境设施的影响,可在桩基与保护对象之间设置 防挤沟等隔离措施。 7混凝土预制桩的接桩在实际应用中有钢板焊接法、机械连接法和硫磺胶泥锚接法三 种。硫磺胶泥锚接法一般只适用于软弱土层中的预制桩,不适用于桩长径比较大、承台下桩 数较多、桩身承载力较高的情况;硫磺胶泥还是一种热塑冷硬的材料,接法工艺比较复杂, 用硫磺胶泥接桩时须严格遵守施工工艺规定,否则质量不易保证,另外在运输、接桩过程中 易对锚筋、锚孔造成损环,接桩的硫磺胶泥在灌注后还须停歇较长的时间,熬制硫磺胶泥时 对周围环境有一定污染等原因,在近年的实际工程应用中已较少使用硫磺胶泥锚接法接桩, 10.6.3 1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桩身内应配置一定数量的纵向钢筋和箍筋,本次修订根据国家行 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规定对配筋率作了限制。桩身的配筋量,除必须满足 使用阶段荷载作用下的桩身强度要求外,还应验算桩在施工阶段的起吊、运输、吊立过程中 的应力,并要考虑在锤击沉桩时桩身动应力的情况,同时还要考虑桩身最大充许裂缝宽度的 配筋要求。当采用锤击法沉桩施工时,桩身承受拉、压反复应力的作用,桩身容易产生横向 裂缝,应适当加强配筋;在锤击桩的桩顶区域,受桩锤冲击作用,混凝土易产生破碎,在桩 顶处应予以加强。当采用静力压桩法施工时,在沉桩过程中桩身不会出现拉应力,桩身配筋 率可适当降低; 2布桩平面系数是指同一建筑物内,桩的横截面面积之和与边桩外缘线所包围的场地面 积之比。布桩平面系数是我省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个桩基设计控制指标,旨在控制软土中 因沉桩引起的地面土体隆起和侧向位移等不良影响。根据实际工程经验,在软主申设计桩基 时控制布桩系数并配以合理的沉桩施工顺序,可较好地控制沉桩施工引起的挤土影响。 桩尖在预制桩沉桩施工时受力最大,应予以适当加强,提高其对硬土层的穿透能力。 10.6.4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的构造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对 混凝土的构造要求: 1从控制单桩承载力和桩身长径比的角度考虑,钢筋混凝士预制方桩的截面不宜过小
对于小直径桩,桩的长径比应进一步严格控制。 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最小深度,主要考虑荷载及在各类持力层中成桩的可能性和难 度,并尽量提高桩端阻力。当持力层较厚且施工条件许可时,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宜
能达到该土层桩端阻力的临界深度。 嵌岩桩桩端进入完整和较完整的未风化、微风化、中风化硬质岩石时,入岩施工困难, 同时硬质岩石已提供足够的端阻力,桩周边嵌岩深度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0.5m,以确 保桩端与岩体面接触。 10.6.16湿作业成孔灌注桩常存在因桩底沉渣处理不干净而影响端阻发挥及因泥浆护壁而影 响侧阻发挥的问题,近几年有不少工程利用桩底、桩侧后注浆新工艺来提高桩基承载力,减 少变形量,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各地类 以工程的经验,可采用桩端后注浆工艺来适当提高桩端阻力,其单桩竖向承载力的取值必须 通过竖向静载荷试验确定。 1桩底后注浆是指钻孔灌注桩在成桩前预理注浆管,并在灌注成桩初凝后通过预理的注 浆通道用高压注浆泵将一定压力的水泥浆压入桩底,使浆液对桩底沉渣和桩底土层及桩周泥 皮起到渗透、填充、压密、劈裂、固结等作用,从而来提高桩承载力,减少变形量的一项技 术措施; 2桩底后注浆技术用在持力层为卵砾石层的桩基最为有效,其注浆后比注浆前用地质报 告计算出的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可提高30%以上。对持力层为粉砂土层亦有效,其单桩竖 同极限承载力可提高20%左右。对持力层为粘性土层桩的后注浆主要对沉渣和泥皮固结有 效,亦即对群桩的变形控制有效,但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一般只能提高5~10%。对持力层 为中风化基岩的桩,试验表明,若持力层岩性完整性好且沉渣能清理干净,则没有必要注浆 又之若岩性裂隙很发育或沉渣处理难保证,则采用桩底后注浆技术仍然有效,此时主要作用 是注浆后能减少群桩的沉降量和避免不均匀沉降。桩底后注浆技术也可用于持力层为松散砂 砾层的预制桩或预应力管桩基础中,但其承载力取值要通过静载试验确定; 3桩底后注浆的设计施工流程如下:
图10.6.16桩底后注浆流程图
4桩底后注浆技术成败的关键是正确制作注浆头(既使其在浇灌桩身混凝土时不使注浆 孔堵塞,又要使其在成桩后能用清水顺利开塞)、严格埋设好注浆管(一般埋设2根30~45 壁厚大于2.5mm的钢管)、选择合适的注浆泵(要求注浆最大压力>10MPa,排浆量达5m²/h) 配制可注的浆液浓度(水灰比0.50.7且先注稀浆,后注浓浆)、确定合理的注浆量和注浆 玉力,并控制注浆流水和注浆节奏; 5桩底后注浆一般以注入水泥量为主控因素,以注浆压力为副控。经对大量注浆实例统 计和理论研究,建议在砂砾层中的注浆量如表10.6.16:
般砾石层注浆量(水泥量)的经验数据表(kg)
[a)钢管桩顶端加强箍
(b)钢管桩底端加强箱
图10.6.35钢管桩加强箍
10.6.39挤扩支盘桩是用特制的分支器通过液压挤扩方法在钻(挖、冲)孔灌注桩桩身不同 位置上挤出支和盘,利用支或盘底的端阻力代替桩身部分侧阻力,从而增加桩的承载能力和 减少沉降量的一种桩型。二支分支器每挤扩一次,形成一组对支;旋转90°再挤扩一次, 则形成十字支。如果按一定角度和一定搭接宽度转动分支器连续挤扩,则形成盘。挤扩成型 的效果是支盘桩提高性能的关键,优先选用三支分支器,尽量增大弓压臂宽度。施工前应试 成孔,验证成盘土层挤扩压力等地质资料,确认土层成盘适应性和挤扩压力控制范围,运用 盘腔检测器检测土层成盘效果,确定挤扩参数,指导施工。在浙江,挤扩支盘桩的主桩一般 是泥浆护壁的成孔灌注桩,因此,除本节规定的条文外,还应遵循本规范中关于灌注桩的各 项规定。 10.6.40应用支盘桩应注意其对土质条件的要求,并选择适用的工法进行施工。支盘桩是以 端承为主的桩型,其支、盘阻力和桩端阻力常常占总极限承载力的50~90%,因此,选择 可靠的支盘土层是非常重要的,尤其对于盘。本条列出了适于做盘的层类别,实践表明, 只要有相当的厚度,并选择合适的分支器,在这些土层中做盘是很成功的。在I接近0.7的 杭州粘性土中的带量测元件的支盘桩(桩长48.7m、主桩直径0.8m、盘径1.6m)载荷试验 资料表明,在加荷过程中,三个盘阻力共承受总荷载的38.7%~45.5%,至极限荷载为44.6%, 说明即使在软可塑的粘性土中,盘阻还是能发挥的。为安全起见,本规范设计中未考虑支底 阻力的作用,因此可将支做在稍软的土层上,如软可塑状黏性土、稍密的砂土和粉土等,此 时支起安全储备的作用。 在软弱土层和一些特殊性质土层申,支和盘难以发挥作用。软主和易液化土,除支承能 力弱外,还由于挤扩时土易流动或掉土难以成盘。中等风化、微风化和未风化岩层作为持力 层显示不出支盘桩的优势,同时分支器也很难挤动。对于塑性指数偏高(I>18)的粘土, 由于土对分支器弓臂的沾粘作用,有时成盘困难,必须通过试验确定成盘的可靠性。 10.6.41勘探点间距宜为15~25m,相邻勘探孔揭露的成盘层层面(或层申)高差宜控制为 1~2m。当土层的性质或状态在水平方向分布变化较大或存在可能影响成桩的土层时,应适 当加密勘探点。对单栋建筑不应少于4个勘探点。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柱下单桩基础,应按柱 列线布置勘探点,并每柱宜设一个勘探点。 10.6.42合理的间距对发挥支、盘的端阻力非常重要。确定支、盘间距时应综合考虑地基土 的土层分布情况和分支做盘时是否易掉土等因素。支、盘的间距应考虑底面土压力的扩散作 用,较差的土层应力扩散能力也较差,间距应取大一些。支、盘间距过小时,桩周形成一个 盘径大小的圆柱剪切面,支、盘端阻力不再发挥,桩承载力反而减小。上下分支错开设置, 是为了减小支在竖直方向的相互影响,当支间土不被剪裂时,支的承载力与错位无关。对于 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工程,在施工中通过钻孔过程和挤扩压力的变化等可发现地层的改变,这 时有必要调整支、盘的位置,初步设计应考虑给这种调整留有一定余地。 10.6.43桩最小中心距的规定参照了一般非挤土灌注桩的要求,同时考虑了分支器成型挤压 的影响。当桩数较多或桩距较小时,相邻桩的盘可上下错开适当位置。因为对主桩持力层的 要求符合建筑桩基规范JGJ94的规定,故支、盘底面距软弱下卧层顶面的距离可比主桩放宽, 但应适当考虑软弱下卧层存在对盘底阻力的影响。对于抗拨桩,盘应设在适宜土层的下部。 支的设置原则上也应符合盘的规定。 10.6.44列出几种常用的分支器所成支、盘的尺寸参数,成桩后的盘根高度可由分支器张开 高度和主桩直径用儿何关系求得,一般已保证支、盘素混凝土的抗剪切要求。若采用别的型 号的分支器,则应按实际情况确定支、盘尺寸。
11.1.1沉井既是深基础,又是特殊的施工方法。其优点是基础工程占地面积小、不需另设 围护、可满足对地下空间特定的功能要求等。在合适条件下采用沉井,施工切实可行、技术 上稳妥可靠,并能节省投资。因此,在确定是否采用沉井方案前,应根据工程性质、使用要 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和经济效益等因素与其他方案进行比较,择优采用。 11.1.4对于无地下水的稳定土层,沉井施工不存在排水或不排水的施工问题,对于有地下 水的主层,排水下沉用于地下水补给量不大,而且排水并不困难的情况;不排水下沉用于易 产生“涌流”的不稳定土层,地下水补给量大和排水困难的情况。下沉验算时,最终控制工 况是刃脚和隔墙底部土体全部掏空,此时土体提供的反力仅为摩阻力。 11.1.7由于软弱地基与沉井侧面间的摩阻力很小,当刃脚下的土被挖去时,沉井失去支承 会大量下沉,下沉过快易导致突沉,而突沉义容易使沉并产生较大的倾斜或超沉。因此,必 须采取措施防止突沉。其措施有:均匀和对称挖土、靠近刃脚处井壁四周挖土不宜过深、增 大刃脚踏面宽度、减少刃脚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和增设底梁等等,较大型沉井必要时采用打 砂桩的方法处理。
11.2.9施工余量hu是考虑井底泥土可能混入封底素混凝土而采用的,这里是参照陈仲颐、 叶书麟主编的《基础工程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0)取值。 11.2.10公式(11.2.10)忽略了混凝土横向变形系数的影响。 11.2.11验算不透水层厚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因不透水层厚度不足而被在其下面的含水层 中的地下水压力顶破,造成沉井施工中严重事故。 11.2.13考虑水下封底混凝土仅作为临时性的施工措施,相当于一般基础的垫层,所以,暂 不考虑与钢筋混凝土底板的共同作用
11.2.9施工余量hu是考虑井底泥土可能混入封底素混凝土而采用的,这里是参照陈仲颐、 计书麟主编的《基础工程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0)取值。 11.2.10公式(11.2.10)忽略了混凝土横向变形系数的影响。 11.2.11验算不透水层厚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因不透水层厚度不足而被在其下面的含水层 中的地下水压力顶破,造成沉井施工中严重事故。 11.2.13考虑水下封底混凝土仅作为临时性的施工措施,相当于一般基础的垫层,所以,暂 不考虑与钢筋混凝土底板的共同作用
12.1.1基坑工程的地域性强,地方经验非常重要,由于影响基坑安全的不确定因素众多,理 轮计算分析结果常常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距,应重视地方经验对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的指 导作用。注重概念设计,根据邻近类似的工程实践和当地的施工水平,采取合理的支护措施, 对理论分析的结果进行判断和调整。 2.1.2基坑工程设计等级一、二、三级相应于表3.0.1申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乙、内级。 12.1.3相对于建筑主体结构,基坑属于临时工程,其作用时间基本满足土方开挖、主体地下 结构施工完成、基坑回填的需求即可。尽管如此,基坑施工仍需设置合理的时间要求。设计 价段,应根据地下室层数、土质条件、环境条件、当地施工水平等因素,预估合理的施工时 间,并考虑不确定因素后确定基坑支护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结构在其设计使用期限内应 呆证其性能正常发挥。 12.1.6基坑工程设计除了需考虑基坑工程自身的施工影响因素外,还需重视邻近工程施工的 影响。 基坑工程自身的施工影响包括:地面超载、施工荷载等。 邻近工程距离基坑工程较近时,应重视其施工的影响。邻近工程施工的影响包括: 1施工超载增加。邻近基坑的出土口、施工道路邻近基坑时,应考虑其超载作用; 2工程桩或围护桩施工影响。如邻近工程采用挤土桩,如管桩、钢板桩等,应考虑其挤 土产生的侧压力增量,同时考虑其挤土效应可能引起的主动区土体强度的下降; 3加载或卸载效应。邻近基坑土方开挖时,卸载可能引起侧压力不平衡;钢支撑预加轴 力时,增加了支护结构的侧压力; 4地下盾构隧道施工时土体应力状态的改变。 12.1.9工程桩采用挤土型桩时,挤土桩施工对坑内土体产生扰动。此时,基坑工程设计应考 怎桩基施工对土体扰动导致的地基土力学性能劣化的影响, 12.1.13自然地面标高宜选取坑外周边2~3h(h为基坑深度)范围的场地标高,需平整场地 的范围一般也取2~3h的宽度;土质条件差时取高值,土质条件好时取低值。 12.2设计计算 12.2.212.2.7大放坡、土钉墙、复合土钉墙、重力式水泥土挡墙以及桩墙式支护均为浙江 省采用较多的、较普遍的基坑围护形式。随着实践的发展,桩墙式支护结构在不断创新,如 匠几年出现的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渠式切割型钢水泥土连续墙、带支腿的地下连续墙等等, 条文列举了上述各围护形式的使用条件、设计内容等,具体可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33/T1096。 12.2.11侧向基床比例系数的取值对围护墙内力变形计算结果的影响重大。考虑到基坑开挖 过程中坑内土体的扰动、土体的流变性能等,实际基床比例系数比原位测试值低。 因此,设计应综合考虑可能影响基床比例系数取值的各种因素,结合基坑监测结果,通 过大量反分析积累工程经验,使参数取值尽量合理。 2.2.18若错杆间距小干规定值,应考虚群错效应引起的承裁力折减
12.2.2~12.2.7大放坡、土钉墙、复合土钉墙、重力式水泥土挡墙以及桩墙式支护均为浙江 省采用较多的、较普遍的基坑围护形式。随着实践的发展,桩墙式支护结构在不断创新,如 匠几年出现的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渠式切割型钢水泥土连续墙、带支腿的地下连续墙等等。 条文列举了上述各围护形式的使用条件、设计内容等,具体可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33/T1096。 12.2.11侧向基床比例系数的取值对围护墙内力变形计算结果的影响重大。考虑到基坑开挖 过程中坑内土体的扰动、土体的流变性能等,实际基床比例系数比原位测试值低。 因此,设计应综合考虑可能影响基床比例系数取值的各种因素,结合基坑监测结果,通 过大量反分析积累工程经验,使参数取值尽量合理。 2.2.18若锚杆间距小于规定值,应考虑群锚效应引起的承载力折减。
12.3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支护结构
12.3.1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是指基坑施工期间利用在建建筑物地下结构外墙、梁、
板、柱兼作基坑支护结构构件,少设或不设置临时支护结构构件。 逆作法施工时,结构设计应考虑结构各部分的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及取土顺序等因素对 其的影响,并应充分考虑土方开挖与运输的方式及使用工具,确保足够的施工空间。
12.3.3地下连续墙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时,需采取措施确保墙体竖向承载性能。墙底注 浆是有效提高承载力的措施之一 普通地下连续墙墙端设置支腿,称作带支腿地下连续墙。其在杭州黄龙饭店、国大城市 广场等工程均有成功应用,设计时应重视支腿在墙端截面的抗剪、抗弯性能,并选择合适的 施工工艺,保证支腿的施工质量满足要求。
12.4.1本条列出了常用的地下水控制方法,并提出了地下水控制方案的确定原则。降水可以 减小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侧压力,降低地下水渗流破坏的风险和支护结构的施工难度,但随 之带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问题,因此需合理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案,控制基坑降水对周边环境 的影响。 根据具体工程特点,基坑工程可采用一种或多种地下水控制方法相结合的形式。如隔渗 维幕+坑内降水,隔渗惟幕+坑边控制性降水,降水+回灌,部分基坑边降水+部分基坑边截 水等。降水或截水一般都需结合集水明排。
13减少建筑物受到地基变形危害的措施
13.1.2~13.1.4地基变形的特征主要有沉降、差异沉降、倾斜、局部倾斜等。过大的变形往 往引起建筑物的安全和居住者的心理压力,因此在本节中提出了在设计、施工使用方面应该 考虑的一些基本因素。这些基本因素可以通过优化设计,加强施工监测和控制(预估)变形 量来实现,以防止结构损坏和影响正常的使用。 对可变荷载较大构筑物和货场,根据其特点提出了相应应采取的技术措施。 13.2建筑措施 13.2.2因沉降缝较小易引起檐口缝闭合,所以对沉降缝的宽度规定了最小限值,其值为 60mm。本省采用天然地基浅基础的多层建筑,按房屋整体倾斜容许值0.004H。从而确定沉 降缝宽度为0.008Hg。当相邻房屋不等高时,Hg采用较低房屋的高度。对采用桩基的建筑物 和对整体倾斜有严格控制的建筑 沉隆缝宽度可适当减少
14既有建筑受到地基变形危害的补救
14.1.1既有建筑地基变形危害是指既有建筑地基变形超过充许值并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 用的情况。危害发生后,应根据性质、原因、危急程度等,判断危害影响可控并具备补救实 施条件,方可进行相应的补救。 14.1.3(1)既有建筑的地基变形危害发生时,应先做初步的整体安全性和补救措施 可行性评估,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2)既有建筑在进行加固设计和施工前,应先对地基、基础、上部结构进行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加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针对地基、基础、上部结构的现状分析和评价 进行加固设计,制定施工方案。 (3)既有建筑受到地基变形危害的补救鉴定、加固设计、施工、监理、检验和监测 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承担。 14.1.4既有建筑在设计、施工、使用中,未充分考虑建筑场地和地下水的影响,而产生地 基变形危害在本省较为常见。建设各方若不重视建筑边坡、地面超载、地面和地下水、地基 液化、临近地上和地下工程的施工等对既有建筑地基的承载力和稳定产生的影响,容易产生 基础沉降过大或沉降不均匀甚至基础上浮变形现象,造成基础和上部结构构件开裂等危害, 确定补救方案时宜综合运用建筑场地及地下水治理、地基基础加固等各类补救方法,充分考 虑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力求经济有效。 14.1.5现场的检验和监测工作贯穿地基变形危害补救施工前、施工过程及施工后一定时期 是补救方案确定、施工过程指导和控制、验收的基本要求,应实施信息化施工。 14.1.6沉降观测是地基变形危害补救工程施工期间必做的工作,不仅是信息化施工的必要 手段,也是补救效果评价和验收的重要依据。沉降观测终止时间,可由设计根据《工程观测 规范》GB5002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08等有关规范确定。
14.2场地及地下水治理
14.2.1工程场地条件、水文地质环境的变化或考虑不足易引发既有建筑地基变形危害,对 场地及地下水环境资料的掌握是评估危害程度、预测危害趋势的基本条件。对既有建筑地基 变形危害的补救,应先从“疏导”不利的工程场地条件、水文地质环境入手,扭转危害发展 趋势,然后进行地基基础加固。采用控制地下水位、控制地面超载、建筑边坡治理、设置阻 等措施,改善或治理建筑场地及地下水状况,可减少、控制和消除地基变形危害,减小或 肖除地基基础加固的困难。 14.2.2地下水的升降会引起场地和地基的变形,直接或间接引起建筑整体或局部的下沉、 上浮和倾斜。利用和控制地下水是减小和消除地基变形危害较为直接有效的补救方法。 4.2.6当既有建筑周边的边坡引起地基变形危害,应及时对边坡进行加固治理,确保其稳 定性满足要求;建筑物的结构构件不宜直接作为边坡的支挡构件或与边坡支护构件直接相 车。 建筑物宜处于边坡滑移面影响范围以外,否则应按条文要求进行整体稳定验算
14.3.1当既有建筑物整体倾斜度超过本规范规定的变形容许值或现行行业标准《危险房屋 鉴定标准》JGJ125的危险临界值,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时,可通过纠倾和加固等手段,恢 复其正常使用功能,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14.3.3迫降纠倾通过人为降低沉降较小处基础标高来达到纠倾的目的,实际工程中应用较 多,积累的成功经验也较为丰富;但倾斜建筑往往伴随较大的沉降量,迫降纠倾常造成底层 示高过低,产生污水外排障碍和地表水倒灌等问题。 14.3.4顶升技术是一种地基沉降差异快速逆补差的过程,也是地基附加应力瞬时重新分布 的过程,使沉降较小处附加应力增加,当原有场地上既有建筑物地基土的固结度达80%以 上,基础沉降接近稳定时,可以通过顶升纠倾来调整剩余不均匀沉降,
14.4.1由于浙江地区地质情况比较复杂,软土地基、岩溶地质等复杂地基较为普遍,因设 计不当或邻近工程施工、基坑开挖预防措施不足对既有建筑造成危害现象屡有发生,可采用 地基加固、基础加固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危害补救。 14.4.2“托换加固”是指改变结构荷载传递路径的上部结构加固或基础加固的通称,在地 基基础加固工程中广泛应用,也是既有建筑地基变形危害补救所采用的主要加固方法之一 托换加固可以采用上部结构加固、地基基础加固或互相结合的方式,实际工程中大部分采用 地基基础托换加固的方式,上部结构加固应满足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局部托换加固的受力分析难度较大,确定局部托换加固的范围以及局部托换的位移控制 标准应考虑既有建筑的变形适应性。 当既有建筑危害补救采用整体托换加固方式时,应综合考虑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性。 14.4.3托换加固设计应针对托换过程最不利工况进行上部结构和基础内力复核。采用桩基 础建筑托换加固时,宜避免加固桩和原有桩合力偏心,如果合力产生偏心应考虑偏心弯矩对 新增桩和原有桩承载力以及对基础和上部结构的影响。 当托换加固采用锚杆静压桩、人工挖孔桩和混凝土灌注桩等桩型时,应考虑新增桩对 原有桩承载力的影响,避免新增桩施工过程中致使原有桩承载力不足而造成既有建筑危害加 剧。 14.4.5当地基中含有较多的大粒径块石、大量植物根茎或较高的有机质时,应根据现场试 验结果确定其适用性。对地下水流速度过大、喷射浆液无法在注浆套管周围凝固等情况下不 宜采用注浆加固法。 14.4.6沉降已稳定的既有建筑,个别部位因承载力不足产生不均匀沉降时,可采用扩大基 础、加强基础刚度或增大基础理深等方法补救。扩大基础加固法应使新旧基础牢固连接,加 宽部分的钢筋也应与原有基础内的钢筋有效焊接。 14.4.7锚杆桩压桩时,在桩周一定范围产生剪切重塑区,重塑状态主的抗剪强度随土质结 购状态不同而不同,通常远远低于原状主的抗剪强度,表现在压桩过程中桩周主的动摩阻力 远远低于原状结构土的静摩阻力。对于灵敏度高的触变性粘性土,当压桩力达到1.2~1.5倍 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时,经过约20d的休止后,桩周土的抗剪强度大部分得到恢复,其极限 承载力可以达到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对于非触变性土,如填土及砂主,其动、静摩阻 力相差不大,根据工程实际经验,施工时的最终压桩力应取不小于1.5倍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14.4.8树根桩常用直径在200mm左右,国外工程报道较多采用100mm,个别工程用于基
础加固的树根桩直径达500mm。为了有别于钻孔灌注桩,桩径不宜超过400mm。由于树根 状具有施工场地小、施工噪声和振动小、对结构基础土和墙身不产生任何次应力,适合已倾 斜或开裂建筑物的危害补救
15地基基础抗震设计要点
15.1.2场地地段的划分,是在选择建筑场地的勘察阶段进行的DB51/T 1232-2011 工程废弃地植被恢复技术规程.pdf,要根据地震活动情况和工 程地质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对软弱土、液化土等不利地段,要按规范的相关规定提出相应的 惜施。
15.2天然地基和浅基础
15.2.1根据我国多次强烈地震的震害经验表明:在遭受破坏的建筑中,因地基失效导致的 破坏较上部结构惯性力的破坏为少,大量的一般的天然地基都具有较好的抗震性能。因此, 本条规定了天然地基可以不验算的范围。 条文中主要受力层包括地基中的所有压缩层。 15.2.3地基基础的抗震验算,一般采用“拟静力法”,此法假定地震作用如同静力,然后在 这种条件下验算地基和基础的承载力和稳定性。压力的计算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 即各作用分项系数均取1.0的组合,
15.3.4本条提供了一个简化的预估液化危害的方法,可对场地的喷水冒砂程度、一般浅基 础建筑的可能破坏,作粗略的预估,以便为采取工程措施提供依据。 15.3.6~15.3.8在这几条中规定了消除液化震陷和减轻液化影响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都是 在震害调查和分析判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15.3.9本条规定了有可能发生侧扩或流动时滑动土体的最危险范围并要求采取土体抗滑和 结构抗裂措施
15.4.6桩基理论分析已经证明,地震作用下的桩基在软、硬土层交界面处最易受到剪、弯 员害。但目前还没有简便实用的计算方法保证桩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 构造措施。本条的要点在于保证软土或液化土层附近桩身的抗弯和抗剪能力。
16.2.1本条主要适用于以天然土层为地基持力层的浅基础GBT 50374-2018标准下载,基槽检验工作应包
1应做好验槽准备工作,熟悉勘察报告,了解拟建建筑物的类型和特点,研究基础设 计图纸及环境监测资料。当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列为验槽的重点: (1)当持力土层的顶板标高有较大的起伏变化时: (2)基础范围内存在两种以上不同成因类型的地层时; (3)基础范围内存在局部异常土质或坑穴、古井、老地基或古迹遗址时; (4)基础范围内遇有断层破碎带、软弱岩脉以及废河、湖、沟、坑等不良地质条件 时。 2验槽应首先核对基槽的施工位置。平面尺寸和槽底标高的允许误差,可视具体的工 程情况和基础类型确定。 验槽方法宜使用袖珍贯入仪等简便易行的方法为主,必要时可在槽底普遍进行轻便针 探,当持力层下埋藏有下卧砂层而承压水头高于基底时,则不宜进行钎探,以免造成涌砂。 当施工揭露的岩土条件与勘察报告有较大差别或者验槽人员认为必要时,可有针对性地进行 补充勘察工作。 3基槽检验报告是岩土工程的重要技术档案,应做到资料齐全,及时归档。 16.2.2在压(或夯)实填土的过程中,取样检验分层土的厚度视施工机械而定,一般情况 下宜按20~50cm分层进行检验。 16.2.3对地下连续墙,应提交经确认的成墙记录,主要包括槽底岩性、入岩深度、槽底标 高、槽宽、垂直度、清渣、钢筋笼制作和安装质量、混凝土灌注质量记录及预留试块强度检 验报告等。由于高低应变检测数学模型与连续墙不符,对地下连续墙的检测,应采用钻孔抽 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承重连续墙,检验槽段不宜少于同条件下总槽段数的20%。 16.2.5人工挖孔桩应逐孔进行终孔验收,终孔验收的重点是持力层的岩土特征。对单柱单 桩的大直径嵌岩桩,承载力主要取决于嵌岩段岩性特征和下卧层的持力性状,终孔时,应用 超前钻逐孔对孔底下3d或5m深度范围内持力层进行检验,查明是否存在溶洞、破碎带和 软夹层等,并提供岩芯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16.2.8桩基工程事故,有相当部分是因桩身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桩基施工完成 后,合理地选取工程桩进行完整性检测、评定工程桩质量是十分重要的。抽检方式必须随机、 有代表性。常用桩基完整性检测方法有钻孔抽芯法、声波透射法、高应变动力检测法、低应 变动力检测法等。其中低应变方法方便灵活、检测速度快,适宜用于预制桩、小直径灌注桩 的检测。一般情况下低应变方法能可靠地检测到桩顶下第一个缺陷的界面,但由于激振能量 小,当桩身存在多个缺陷、桩周土阻力很大或桩长较大时,难以检测到桩底反射波和深部缺 陷的反射波信号,影响检测结果准确度。改进方法是加大激振能量,相对地采用高应变检测 方法的效果要好,但对大直径桩,特别是嵌岩桩,高、低应变均难以取得较好的检测效果。 钻孔抽芯法通过钻取混凝土芯样和桩底持力层岩芯,既可直观地判别桩身混凝土的连续性, 持力层岩土特征及沉渣情况,又可通过芯样试压,了解相应混凝土和岩样的强度,是大直径 桩的的重要检测方法。不足之处是一孔之见,存在片面性,且检测费用天,效率低。声波透 射法通过预埋管逐个剖面检测桩身质量,既可可靠地发现桩身缺陷,又能合理地评定缺陷的 位置、大小和形态,不足之处是需要预埋管,检测时缺乏随机性,且只能有限检测桩身质量。
直径大于800mm的嵌岩桩,其承载力一般设计得较高,桩身质量是控制承载力的主要 因素之一,应采用可靠的钻孔抽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或两者组合)进行检测。每个柱下承台 的桩抽检数不得少于一根的规定,包括了单柱单桩的嵌岩桩必须100%检测。直径大于 800mm非嵌岩桩采用钻孔抽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0%。当 采用低应变法进行检测时,检测数量应不少于总桩数的20%,对承台桩和单柱单桩应加强 验测。对预制桩,当接质量可靠时,抽检率可比灌注桩稍低。 16.2.10工程桩竖向承载力检验可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确定抽检数量及检验方法。对地基 基础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工程,宜采用慢速静荷载加载法进行承载力检验。 当嵌岩桩的设计承载力很高,受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限制时,可根据终孔时桩端持力层 君性报告结合桩身质量检验报告核验单桩承载力。 16.2.18砂石桩地基处理施工质量的检测,应采用多种方法,目的是检验砂石桩桩身质量及 间土的挤密效果。三角形或正方形中心处,挤密效果最差,只要该处达到挤密效果,其它 位置一般就能满足要求,因此应该选择这些点进行检测。 砂石桩地基的检测时间,主要取决于地基土强度恢复期的长短,原则上应待孔隙水压力 销散后进行检测。粘性主孔隙水压力消散的时间较长,砂土则很快。根据实际工程经验规定 非饱和粘性土可取施工后2~3周,粉土、砂土和杂填土适当减少,可取施工后1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