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pdf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8 M
标准类别:其他标准
资源ID:317434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pdf

1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2气流速度大于5m/s。 3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4可能产生腐蚀性气体。 5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6产生醇类、醚类、酮类等有机物质, 9.2.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光电感烟探测器: 1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2可能产生蒸气和油雾。 3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9.2.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感温探测器: 1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2无烟火灾。 3有大量粉尘。 4在正常情况下有烟和蒸气滞留。 5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等。 6吸烟室等。 7其他不宜安装感烟探测器的厅堂和公共场所。 9.2.6应根据使用场所的典型应用温度和最高应用温度,选择感温探测器。 9.2.7可能产生阴燃火或发生火灾不及时报警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不宜选择感温探测 器;温度在0℃以下的场所,不置选择感温探测器;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不宜选择R型探 测器。 9.2.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火焰探测器: 1火灾时有强烈的火焰辐射。 2液体燃烧火灾等无阴燃阶段的火灾。 3需要对火焰做出快速反应。 9.2.9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火焰探测器: 1可能发生无焰火灾。 2在火焰出现前有浓烟扩散。 3探测器的镜头易被污染。 4探测器的“视线”易被遮挡。 5探测区域内的可燃物是金属和无机物时,不宜选择红外火焰探测器。 6探测器易受阳光、白炽灯等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场所,不宜选择单波段红外火焰探测

7探测区域内止常情况下有高温黑体的场所,不宜选择单波段红外火焰探测器,但日光 盲的红外火焰探测器除外。 8正常情况下有阳光、明火作业及易受X射线、弧光和闪电等影响,不宜选择紫外火焰 探测器。 9探测器视线易被油雾、烟雾、水雾和冰遮挡的场所, 9.2.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可选择图象式火灾探测器: 1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场所可选择 图像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2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的场所,可选择图像式火焰探测器。 9.2.11下列场所宜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1使用可燃气体的场所。 2煤气站和煤气表房以及存储液化石油气罐的场所。 3其他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场所。 9.2.12在火灾初期产生一氧化碳的下列场所可采用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1点型感烟、感温和火焰探测器不适宜的场所。 2烟不容易对流、顶棚下方有热屏障的场所。 3在房顶上无法安装具他点型探测器的场所 4需要多信号复合报警的场所。 9.2.13污物较多且必须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选择间断吸气的点型吸气式感烟火 灾探测器。

9.3.1无遮挡的天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宜选择红外光束感 9.3.2符合下列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1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2可能产生蒸气和油雾。 3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4探测器固定的建筑结构由于振动等会产生较大位移的场所。 9.3.3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公路隧道、铁路隧道等。 2不易安装点型探测器的夹层、闷顶。 3其他环境恶劣不适合点型探测器安装的危险场所。 9.3.4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

9.3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2配电装置、开关设备、变压器等。 3各种皮带输送装置。 9.3.5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空气管式或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1存在强电磁干扰的场所。 2除液化石油气外的石油储罐等。 3需要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易燃易爆场所。 4需要监测环境温度的电缆隧道、地下空间等场所宜设置具有实时温度监测功能的线型 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9.3.6要求对直径小于10cm的小火焰或局部过热处进行快速响应的电缆类火灾场不宜选择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9.3.7线型定温探测器的选择碧桂园施工组织设计高层与别墅(165P)-公众号(建筑教程资料库)发布.doc,应保证其不动作温度高于设置场所的最高环境温度。 9.4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9.4.1下列场所宜采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1具有高空气流量的场所。 2点型感烟、感温探测器不适宜的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 3低温场所。 4需要进行隐蔽探测的场所。 5需要进行火灾早期探测的关键场所。 6人员不宜进入的场所。

2配电装置、开关设备、变压器等。 3各种皮带输送装置。 9.3.5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空气管式或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1存在强电磁干扰的场所。 2除液化石油气外的石油储罐等。 3需要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易燃易爆场所。 4需要监测环境温度的电缆隧道、地下空间等场所宜设置具有实时温度监测功能的线型 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9.3.6要求对直径小于10cm的小火焰或局部过热处进行快速响应的电缆类火灾场不宜选择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9.3.7线型定温探测器的选择,应保证其不动作温度高于设置场所的最高环境温度。 9.4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9.4.1下列场所宜采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1具有高空气流量的场所。 2点型感烟、感温探测器不适宜的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 3低温场所。 4需要进行隐蔽探测的场所。 5需要进行火灾早期探测的关键场所。 6人员不宜进入的场所。

10.1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10.1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10.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0.2.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2感烟探测器、动作温度小于85℃的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按表10.2.1 确定;动作温度天于85℃的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根据生产企业设计说明书 确定,但不应超过表10.2.1规定。 3建筑高度不超过14m的封闭探测空间,且火灾初期会产生大量的烟时,可选择点型感 烟火灾探测器。

表10.2.1点型感烟探测器、点型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3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 定,并不应超过本规范附录A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D.1~D.11(含D9")所规定的范围 4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不应小于下式的计算值:

式中 探测器数量(只),N应取整数 S一一该探测区域面积(m); A一一探测器的保护面积(m): K一一修正系数,特级保护对象宜取 级保护对象宜取0.8~0.9,二级

[10. 2. 1]

式中N一一探测器数量(只),N应取整数: S一一该探测区域面积(m); A一一探测器的保护面积(m); K一一修正系数,特级保护对象宜取0.7~0.8; 一级保护对象宜取0.8~0.9,二级保护对象宜取0.9~1.0。 10.2.2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2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600mm时,应按本规范附录B、附录C确定梁对探测器 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3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 器。 4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本规范 10.2.1条第4款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5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10.2.3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 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 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10.2.4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10.2.5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10.2.6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 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10.2.7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

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10.2.8当屋顶有热屏障时,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应符合表10.2.8的规定。表10.2.8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d(mm)顶棚或屋顶坡度探测器的安装高度h(m)≤15°15°<0≤30°>30°最小最大最小最大最小最大h≤6302002003003005006

对流层下面1m处,并采用多组探测器组成保护层的探测方式;在有关窗和通风空调停止工作 的建筑中,可以在建筑顶部(不置超过25m)增设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探测器的保护面 积可按常规计算,并宜与下层探测器交错布置, 4探测器宜设置在混凝结构上;在钢结构建筑中,可设置在钢架上,但应考虑位 移影响,选择发射光范围大于钢结构位移的探测器, 5探测器的设置应保证其接收端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照射 6选择反射式探测器时,应保证在反射板与探测器间任何部位进行模拟试验时,探 测器均能正确响应。 10.2.15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 置时,宜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2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相邻管路之 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管路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1.5m。 3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每个光栅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 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要求;保护油罐时,两个相邻光栅间距离不置大于3m,且一只光 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只能保护一个油罐。 4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场所有联动要求时,可采用具有多级报警功能的同一只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2级报警信号作为联动触发信号。 10.2.16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高灵敏度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不应超过16m,高灵敏度吸 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可以超过16m。 2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 测器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的要求。 3一台探测器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100m。采样孔总数不宜 超过100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5个。 4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 5当采样管道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2℃温差间隔或3m间隔(取最小者)应设置 个采样孔。 6灵敏度可调的高灵敏度管路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必须设置为高灵敏度。 7吸气管路和采样孔应有明显的火灾探测器标识。 8有过梁、空间支架的建筑中,采样管路应固定在过梁、空间支架上。 9探测器保护的建筑高度大于16m的场所时,探测器的采样管应采用水平布管和下垂 布管结合的布管方式,采样管采用垂直安装时,每2℃温差或间隔3m间隔(取最小值)应 设置一个采样孔,并保证至少有两个采样孔低于16m,并宜有2个采样孔设置在开窗或通风

空调对流层下面1m处。 10.2.17本规范未涉及的其他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按照厂家提供的设计手册或使用说明书 进行设置,必要时可通过模拟保护对象火灾场景等方式对探测器的设置情况进行验证。

10.3.1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 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 场所的出入口处。 10.3.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 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10.4区域显示器的设置

10.4.1宾馆、饭店等场所宜在每个报警区域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当一个 报警区域包括多个楼层时,可在每个楼层设置一台仅显示本楼层的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 盘)。 10.4.2火灾显示盘应设置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 为1.3~1.5m

10.5火灾声和(或)光报警器的设置

10.5.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其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 楼梯出口处。 10.5.2具有多个报警区域的保护对象,宜选用带有语音提示的火灾声警报器,语音应同步 10.5.3同一建筑中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10.6火灾应急广播的设置 10.6.1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0.6.2火灾应急厂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 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 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 高于背景噪声15dB。 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 0.6.3同时设有火灾应急广播和火灾声警报装置的场所,应采用交替工作发生,声警报器 单次工作时间宜为8s一20s之间,火灾应急广播工作时间宜为10s一30s之间,可采取1次 击警报器工作,2次火灾应急广播工作的交替工作方式。

10.5.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其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 楼梯出口处。 10.5.2具有多个报警区域的保护对象,宜选用带有语音提示的火灾声警报器,语音应同步 0.5.3同一建筑中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10.6火灾应急广播的设置 0.6.1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0.6.2火灾应急厂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 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 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 高于背景噪声15dB。 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 0.6.3同时设有火灾应急广播和火灾声警报装置的场所,应采用交替工作发生,声警报器 单次工作时间宜为8s一20s之间,火灾应急广播工作时间宜为10s一30s之间,可采取1次 击警报器工作,2次火灾应急广播工作的交替工作方式。

10.8水泵控制箱(柜)的设置

1水泵控制箱(柜)(消火拴,自动喷洒,稳压)应设在独立的控制间内或泵房的配电 室内,水泵控制箱(柜)安装场所内不应有无关的管道通过。 2控制箱落地安装时,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200mm 以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3成排布置且长度超过6m时,箱(柜)后的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 端。 4控制箱(柜)的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GB50054中的规定。

10.9防烟排烟系统控制箱(柜)的设量

1防烟排烟系统控制箱(柜)应设置防烟排烟风机房或控制设备附近。控制箱落地 装时,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底座周围 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2控制箱(柜)的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GB50054中的规定。 3控制箱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2m。 10.10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的设置 10.10.1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设置在保护区域外部出入口或消防控制室内。 0.10.2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的安装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10.10.3表示气体释放的火灾光警报器(气体释放灯)应设置在保护区域门口上方。 10.11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设置 10.11.1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设置在防火卷帘附近的墙面上。 10.11.2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2m。 10.12模块的设置 10.12.1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金属模块箱中。 10.12.2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10.12.3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明显的标识, 10.13消防电动装置的设置要求 10.13.1消防电动装置的工作状态应有相应的控制装置控制,其状态信息应在相应的控制装 置上显示。 10.13.2具有手动控制功能的消防电动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手动操作机构有可操作性 10.14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设置 10.14.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10.14.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 备、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控制设备连接线,应采用专线连接。 10.14.3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有足够的操作和检修间距。

10.12.3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明显的标识。 10.13消防电动装置的设置要求 10.13.1消防电动装置的工作状态应有相应的控制装置控制,其状态信息应在相应的控制装 置上显示。 10.13.2具有手动控制功能的消防电动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手动操作机构有可操作性 10.14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设置 10.14.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10.14.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 备、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控制设备连接线,应采用专线连接。 10.14.3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有足够的操作和检修间距。 10.15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 10.15.1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没有消防控制 室时,应设置在火灾报警控制器附近的明显部位。 10.15.2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 设备应采用专线连接。 10.15.3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有足够的操作和检修间距 10.15.4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手动报警装置应设置在易操作的明显 部位。 10.16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 10.16.1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没有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 所。 10.16.2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应保证有足够的操作和检修间距。 10.17消防设备电源的设置 10.17.1消防设备宜由近距离的消防设备电源供电。

10.16.1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 ,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 所。 10.16.2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应保证有足够的操作和检修间距。 10.17消防设备电源的设置 10.17.1消防设备宜由近距离的消防设备电源供电, 10.17.2消防设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传给消防控制室

11系统供电及消防设备电源

1.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AC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 1.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AC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可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 自带的蓄电池电源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电源。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集中设置的蓄电池应急控 制电源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 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11.1.3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宜由UPS电源装置或蓄电池型 应急控制电源供电。 1.1.4蓄电池备用电源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AC电源中断后,工作3h。 1.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脱扣型剩余电流保护器,可采用只报 警的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进行监控。 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直流备用电源应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或集中 设置的蓄电池应急电源供电; 1.1.7集中设置的蓄电池备用电源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全负荷功率的 20%,蓄电池组额定初装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率下 连续工作3h。

11.2.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 系统、疏散应急照明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供 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 1.2.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并在最末未 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消防设备与为其配电的配电箱距离不宜超过30m。

11.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FEPS)设计要求

11.3.1消防设备应急电源(FEPS)可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备用电源,为系统或系统内 的设备及相关设施(场所)供电,但为消防设备供电的FEPS不能同时为应急照明供电, 11.3.2为单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30kW、三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120kW的消防设备供电的 FEPS不应同时为其他负载供电。 11.3.3FEPS为单相供电额定功率小于30kW、三相供电额定功率小于120kW的消防设备供电 时,应采用以下方式: 1交流输出的FEPS,一台FEPS可为一台设备或多台互投使用的消防设备供电: 2直流输出、现场逆变的EEPS,可以树于式或放射式配带多逆变/变频分机方式为一合

设备或多台互投使用的消防设备供电。 3有电梯负荷时,按最不利的全负荷同时启动冲击下情况下,FEPS逆变母线电压不应 氏于额定电压的80%;无电梯负荷时,FEPS的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75%, 11.3.4FEPS的蓄电池容量应保证负荷稳定工作后,应急工作时间的要求(各类消防用电设 备在火灾发生期间,最少持续供电时间见表11.3.4) 11.6.5FEPS的额定逆变功率应不小于最大的单台电动机及设备或成组电动机及设备可能的 司时启动的功率,对于直流输出、现场逆变的FEPS,应考虑逆变母线压降。

表11.3.4各类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最少持续供电时间表

11.4.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利 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11.4.2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 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2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敷设: 4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并沟内时,宣分别布置在并沟的两侧。 11.5系统接地 11.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2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2。 11.5.2在消防控制室应设等电位连接网络。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 属管、槽、浪涌保护器接地端等均应以最短的距离与等电位连接网络的接地端子连接。 11.5.3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 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

11.4.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 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11.4.2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 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2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敷设: 4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并沟内时,宣分别布置在并沟的两侧。 11.5系统接地 11.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2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2。 11.5.2在消防控制室应设等电位连接网络。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 属管、槽、浪涌保护器接地端等均应以最短的距离与等电位连接网络的接地端子连接。 11.5.3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 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

1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

表12.2.8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部位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部位系统保护对象分级正常照明正常动力应急照明特级...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居住建筑.0.类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级.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地下公共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居住建筑●每栋(或单元)居住建筑的总电源进线处二类建筑.0.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公共建筑.0.级工业建筑...地下公共建筑..三级十层以下的居住建筑O每栋(或单元)居住建筑的总电源进线处注:●表示应设置;O表示宜设置12.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12.3.1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应以探测电气系统异常时发热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电缆接头、电缆本体、开关触点等发热部位。12.3.2探测对象为低压供电系统时,宣采用接触式布置的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在被探测对象为绝缘体时,宜将探测器的温度传感器直接设置在被探测对象的表面,采用接触式布置。12.3.3探测对象为配电柜内部温度变化时,可采用非接触式布置,但宜靠近发热部件设置。12.3.4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保护电缆时,可将该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12.3.5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部位参见表12.3.5。表12.3.5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部位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部位树干式配放射式配有可能产电缆接头、系统保护对象分级电回路出生过热型电回路出故障的配分支头及线端线端或进接线处线端电设备特级...0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居住建筑...0类建筑..0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0级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工业建筑...0地下公共建筑...0十层至十八层的居住建筑O每栋(或单元)居住建筑的总电源进线处二类建筑0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公共建筑000级工业建筑0地下公共建筑00注:●表示应设置:O表示宜设置37

12.4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设置

12.4.1电气火火监控设备应设置 任有滑防控制至且将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可以设置 在保护区域附近。 12.4.2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可以接入设置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室 图形显示装置集中显示;但该类信息的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和可燃气体报警信息显示有明 显区别。 12.4.3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安装设置应参照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要求。 12.4.4保护区域内有联动要求时,可以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本身控制输出控制,也可由消 防联动控制器控制输出控制

12.5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2.5.1在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可以 妾入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但其报警信息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 显示有明显区别。 2.5.2在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配接火灾声光 警报器使用,在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自动启动火灾声光警报器

13家用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

13.1家用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3.1.1在家庭室内设置的火灾探测器宜使用家用火灾探测器,在设置非家用火灾探测器时, 应在户内设置火灾声警报器,且宜采用语音提示、声压级宜为逐渐增加方式的火灾声警报器 13.1.2每间卧室、起居室内应至少设置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 3.1.3厨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并应符合下述要求: 1使用天然气的用户应选择甲烷探测器,使用液化气的用户应选择丙烷探测器,使用 煤制气的用户应选择一氧化碳探测器。 2宜选择使用红外传感器或电化学传感器的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 3连接燃气灶具的软管及接头在橱柜内部时,探测器宜设置在橱柜内部; 4甲烷探测器应设置在厨房顶部,丙烷探测器和一氧化碳探测器可设置在厨房顶部, 也可设置在其他部位; 5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宜设置在灶具正上方; 6探测器联动的关断阀宜为用户可以自已复位的关断阀,且宜有胶管脱落自动保护功 能。 13.1.4同时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家用火灾报警系统的建筑,在住户内宜设置家用火 灾报警系统,公共场所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 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集中显示火灾报警信息。 13.2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13.2.1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独立设置在每户内,且应设置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部位。当 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2m。 3.2.2具有可视对讲功能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宜设置在门口附近 13.3手动报警开关的设直 13.3.1每户内至少设置一个手动报警开关或手动报警按钮。 13.3.2手动报警开关应设置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部位。 13.3.3手动报警开关在卧室内,宜设置在床头附近。 13.4控制中心监控设备的设置 3.4.1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13.4.2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应配备可工作8h的备用电源。

5二级以上保护对象中家庭户内火灾报警装置

13.5.1在二级以上保护对象中的家庭户内设置火灾报警装置时,应满足下述要求: 1可设置火灾探测器,也可设置家用火灾探测器,探测器可以直接由火灾报警控制器 控空制,也可由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 2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的火灾探测器。

13.6B类家用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

13.6.1设置B类家用火灾报警系统时应满足下述要求:

1设置在个家庭户内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连接到控制中心监控设备。 2具有对讲装置的住宅,在住户发生火灾报警时宜点亮对讲门上对应的住户的指示灯, 并宜发出声音提示。

13.7C类家用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

13.7.1设置C类家用火灾报警系统时应满足下述要求: 1应在建筑的公共部位设置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在住户发生火灾时,该警报器应被 启动。 2具有对讲装置的住宅,在住户发生火灾报警时宜点亮对讲门上对应的住户的指示灯, 并宜发出声音提示

3.7.1设置C类家用火灾报警系统时应满足下述要求: 1应在建筑的公共部位设置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在住户发生火灾时,该警报器应被 启动。 2具有对讲装置的住宅,在住户发生火灾报警时宜点亮对讲门上对应的住户的指示灯, 并宜发出声音提示

3.8.1设置D类家用火灾报警系统时还应满足下述要求: 1有多个起居室的住户,宜采用互连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2宜选择电池供电时间不少于3年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13.8D类家用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

1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设置

14.1.1在生产、使用可燃气体的场所和/或有可燃气体产生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誉 系统。 14.1.2可燃气体探测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的要求;可燃气体报 警控制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GB16808的要求。 14.1.3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具有独立的系统形式,接入火灾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 体报警控制器接入;石化行业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可按本行业规范进行设置,但其报警 信号应能接入消防控制室。 14.2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 14.2.1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上方,探测气 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底部,探测气体密度与空气密 度相当时,可燃气体探测器可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 14.2.2可燃气体探测器宜设置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部位附近 14.2.3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半径不宜大于5m。 14.2.4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60m。 14.2.5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

14.1.1在生产、使用可燃气体的场所和/或有可燃气体产生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 系统。 14.1.2可燃气体探测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的要求;可燃气体报 警控制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GB16808的要求。 14.1.3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具有独立的系统形式,接入火灾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 体报警控制器接入;石化行业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可按本行业规范进行设置,但其报警 信号应能接入消防控制室。

14.2.1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上方,探测气 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底部,探测气体密度与空气密 度相当时,可燃气体探测器可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 14.2.2可燃气体探测器宜设置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部位附近, 14.2.3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半径不宜大于5m。 14.2.4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60m。 14.2.5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

14.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4.3.1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有人值班的场所:在有消防控制室且将可燃气体报警控 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以设置在保护区域 附近。 4.3.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传给消防控制室。 4.3.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可以接入设置在消防控制室的集中火灾 报警控制器集中显示,也接入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集中显示;但该类信息的显示应与火 灾报警信息显示有明显区别 4.3.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应参照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要求。 4.3.5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启动保护区域的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4.3.6保护区域内有联动要求时,可以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本身控制输出控制,也可由 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输出控制。

5.1.1火灭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 交流300/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220/380V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 压等级不低于交流450/7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5.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应满足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条件的要 求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铜芯绝缘导线、铜芯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表 17.1.2的规定。

铜芯绝缘导线和铜芯电缆的线芯最小截面积

表 15. 1. 2

表 15. 1. 2

15. 2 屋内布线

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性能化设计

16.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仅在延退报警时间可以接受时方可进行性能化设计 16.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性能化设计应仅限于设备选择和系统配置。 6.1.3探测空间高度超过12m的保护对象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置采用性能化设计,并 宜采用2种以上火灾参数的探测器;保护对象中探测高度未超过12m的部分,不应采用性能 化设计;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6.1.4设计前,应对拟进行性能化设计部分进行预评估,评估结论作为设计方案的输入; 设计方案形成后,宜进行相应的评估及验证。

16.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进行性能化设计前,应先确定设置该系统的目的,主要包括: 1保护生命安全。 2保护财产安全。 16.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进行性能化设计前,应收集各方面资料设定火灾场景,主要包 括: 1建筑物特征和使用性质。 2火灾发生与发展特征。 3建筑物内人员特征。; 4周围环境对该建筑的影响,及发生火灾时,救援情况等。 16.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进行性能化设计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系统内各设备的基本性能数据库。 2性能化设计模拟软件。 3性能化设计模拟评估软件。 16.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进行性能化设计前应确定该系统应达到的目标,并根据此目标 确定相应的系统构成与配置。主要目标包括: 1人员生命安全保证。 2财产损失的可承受性。 3自动灭火或消防队灭火后财产的剩余价值。 4地区消防队火火与救援能力。 5对周围及环境的影响。

建筑结构:建筑高度、地面面积、横向与纵向尺寸、过梁、空间支架等。

2开窗与通风:高度、部位、气流速度和强度、日照范围等, 3建筑材料:可燃材料分布、建筑热特性与热屏障等。 4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空间遮挡情况、可燃物类别级火灾荷载等, 5周围环境对该建筑的影响,及发生火灾时,救援情况等。 6.2.6设计前应对保护对象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进行分析。主要包括: 1可燃物分布与性质。 2重点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 3电气火灾发生部位。 4可接受的火灾自动报警时间。 5火灾蔓延的方向与速度等。

.3可接受报警时间的计

16.3.1根据建筑物结构、使用性质和燃烧材料,计算以下儿方面的内容,并由此计算疏散 时间: 1发生火灾的可能部位。 2引发火灾的可能因素。 3可能被引燃的燃烧材料咽气控制设备(设施)对咽气运动的影响,计算并预测火灾 蔓延特性和咽气流动特性。 4火灾蔓延和咽气扩散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具无法识别的时间。 5自动消防设施启动的时间。 6建筑物内不同人员沿可能的疏散通道疏散所需的疏散时间。 7可供疏散时间的计算可参见图16.3.1,并按下式计算

16.3.2可接受报警时间可按下式计算:

16.3.2可接受报警时间可按下式计算:

图16.3.1建筑火灾人员安全判据示意图

16.4设备选择与系统配置

16.4.1根据火灾可能发生部位和可能的燃烧材料选择适当的火灾探测器,但火灾探测器的 类型、灵敏度和响应时间应能保证系统在发出警报和/或广播后,疏散时间大于预测的疏散 时间。 16.4.2在保证系统稳定性的前提下,宜选择灵敏度较高的火灾探测器。 16.4.3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以通过减少采样孔数量和缩短采样管路长度的 方法提高其灵敏度。 16.4.4火焰探测器可以通过选择探测距离长、火灾报警响应时间短的探测器,提高报警时 间要求和保护面积要求。 16.4.5同一探测区内设置多个火灾探测器时,可通过选择具有复合判断火灾功能的火灾探 测器和火灾报警控制器,提高报警时间要求和报警准确率要求。 16.4.6防烟和排烟风机、防火卷帘和、防护门等涉及到人员疏散和咽气控制的自动消防设 备(设施)的联动时间和联动控制应最大限度保证人员疏散和救援。 6.4.7自动灭火设备(设施),包括起防火分隔作用的防护门、防火卷帘等设备的联动时间 和联动控制应在现场人员疏散后根据建筑火灾情况、救援情况、专业消防队作战情况、预期 灭火控制目标等因素确定

16.5.1火灾目动报警系统在进行性能化设计后,应进行评估和/或试验验证。 6.5.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进行性能化设计后的评估应至少包括: 1系统构成的科学性、合理性、可实现性和经济性。 2所选设备的正确性。 3设置探测部位的合理性。 4联动逻辑和延时设置的正确性。 5火灾声光警报及应急广播的有效性等。 16.5.3在不应对设计方案有效性做出评估时,应针对具体问题进行试验验证。

附录A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

附录A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

图A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

组合钢框木(竹)胶合板模板的安装与拆除施工工艺附录B不同高度的房间梁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

图B不同高度的房间梁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

附录C按梁间区域面积确定一只探测器 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附录C按梁间区域面积确定一只探测器 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域面积确定一只探测器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附录D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建议性)

录D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建议性)

D.3.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D.3.2广播、电视、电信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微波机房、通 讯机房; D.3.3指挥、调度楼的微波机房、通讯机房; D.3.4图书馆、档案楼的书库,档案室; D.3.5影剧院的舞台、布景道具房; D.3.6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D.3.7内类生产厂房、内类物品库房: D.3.8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丙、丁类物品库房; D.3.9高层汽车库、I类汽车库、I、II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 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开车库可不设); D.3.10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地下车道、隧道; D.3.11商业餐厅,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观众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高级办公 室,旅馆的客房; D.3.12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商业用厨房; D.3.13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D.3.14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 桥架; D.3.15以可燃气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燃气表房; D.3.16歌舞厅、卡拉OK厅(房)、夜总会; D.3.17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D.3.18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重要机房、贵重仪器 房和设备房、空调机房、配电房、变压器房、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面积大于50m2的 可燃物品库房; D.3.19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和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它场所

预应力桩基础施工方案0.4.1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厨房; D.4.2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场所。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