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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标准JGJ_T 112-2019.pdf11.5.1玻璃的装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 程》JGJ113的规定。 11.5.2玻璃更换时,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安全 玻璃
11.5.2玻璃更换时,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安全 玻璃: 1 窗玻璃距离踏面高度900mm以下; 27层及7层以上建筑外开窗; 3窗玻璃面积大于1.5m²; 4 倾斜窗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包括天窗、采光顶等 在内的顶棚。 11.5.3门窗换装玻璃时,应准确实测尺寸,应裁割与原有品 种、规格、花色一致的玻璃。
11.5.4磨砂玻璃的砂面应朝向室内,压花玻璃的花纹应朝向 室外。
12.1.1楼面、地面工程修鳝施工前,应按实际损坏情况划定修 鳝范围,制定相应的修施工方案。 12.1.2修鳝楼面、地面的材料应符合查勘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与原楼面、地面材料相协调
12.2.1砖铺垫层疏松损坏时,应剔除损坏部分,清理干净并浇 水湿润,应按原样铺砌新砖,应采用砂浆灌填严实。 12.2.2碎砖三合土垫层疏松损坏时,应剔凿损坏部分成倒坡 槎,清理干净并浇水湿润,刷水泥浆后铺碎砖三合土,应夯实 平整。 12.2.3混凝土垫层松裂损坏时,应剔凿损坏部位成倒坡槎,清 理干净并浇水湿润GB/T 39518-2020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使用单探针和多探针接触式探测系统坐标测量机的检测不确定度评估指南.pdf,涂刷界面剂,新浇混凝士垫层应密实平整。 12.2.4水泥砂浆找平层松散及开裂损坏时,应剔凿损坏部位成 倒坡槎,清理干净并浇水湿润,涂刷界面剂,补抹水泥砂浆,找 平层应密实平整
12.3.1水泥砂浆地面损坏的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2.3.1水泥砂浆地面损坏的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层空鼓、开裂损环时,应剔凿损坏部位成规则形状倒 波槎,清理十净并涂刷界面剂,处理接槎应采用与原有面层相同 品种、相近颜色的水泥砂浆补抹牢固、平整、光滑、接槎严实, 并应进行养护。 2表面起砂麻面时,应打刷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应采用
微膨胀聚合物水泥砂浆分层刮抹,达到平整光滑后,应进行 养护。
12.3.2混凝土地面损坏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面层裂缝不大时,应在清刷裂缝十净十燥后,均匀饱 满的灌注环氧树脂结构胶,并擦净表面。 2当面层局部松散且裂缝较大时,应剔凿裂缝成沟槽,清 除松散的混凝土块,新旧混凝土界面清理干净后涂刷界面剂,处 理接槎,分层补抹细石混凝土或水泥砂浆,拍抹密实平整后进行 养护。
12.3.3水磨石地面损坏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层空鼓、裂缝较小时,应采用压力灌注环氧树脂结构 胶,并应采用与原面层相同规格、相近颜色的水泥浆抹平孔眼: 经养护、磨光、擦亮与原地面基本一致。 2面层空鼓严重且裂缝较大时,应剔凿空鼓部位至坚实基 层,剔凿范围成规则形状倒坡槎,裂缝呈沟槽状,清理十净后涂 刷界面剂,补抹与原面层相同规格、相近颜色的水泥浆略高于原 面层,经养护、磨光、擦亮与原地面基本一致。 12.3.4大理石、花岗岩、预制水磨石、水泥花砖及釉面砖等地 面损坏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层空鼓、裂缝较小时,应清净裂缝,沿裂缝压力灌注 环氧树脂结构胶并进行加压,粘结平整牢固后擦净表面。 2面层空鼓、开裂严重时,应剔掉损坏的板块,清理十净 并浇水湿润,补抹找平层平整牢固,刮刷水泥浆,铺镶相同品 种、规格、颜色的板块,经灌缝、磨光、打蜡、擦亮与原地面基 本一致。
12.4.1木地板面损坏,应先拆除损坏部分,可选择与原有地板 相近树种、材质和规格的木板条,按原有地板面的形式补钉或粘 贴,并应错开板的接缝。修补一般木地板或粘结拼花木地板时
应牢固、平整,接缝应严密,并应比原有地板面高出1.0mm~ 1.5mm,经刨平、刨光或打磨与原地板面相平。 12.4.2铺钉地板时,应根据不同木材采用不同规格的圆钉,有 企口的楼地板:圆钉应钉在企口内:板宽在100mm以上者:两 端应各加明钉1只。 12.4.3修理腐烂的搁栅或沿橡木时,对有地垄的小条地板,如 面层损坏程度较轻的,可不拆或少拆面层,可在地内加固搁栅 和橡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搁栅或沿橡木腐烂程度较轻时,可在搁栅头上用螺栓或 铁钉绑扎方木2块,长度可根据原搁栅损坏程度而定,但长度不 得小于500mm,厚度不得小于50mm。 2搁栅或沿橡木腐烂程度较重时,可在两搁栅之间重新搁 置木搁栅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搁栅。 12.4.4面层小条木板当局部磨损或松动时,可采用挖补法修 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损坏的长条形地板时,应在中心部位凿断后拆除 并清理企口中留下的残木。 2新地板板材的宽度应与原地板一致,厚度可比原地板厚 1.0mm~1.5mm,钉结后应将新地板刨磨至原地板相平。 3新地板与原地板间缝隙不应超过1mm。 4条形地板钉铺方向应与搁栅垂直,当下层无毛地板时, 接头应接在搁栅中心部位,并应相互错开。 12.4.5毛地板腐烂或基层沥青老化的地板,应拆除重铺,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面层地板时,对席纹或拼花地板,应按编号记录其 位于房间的具体位置。 2应检查搁栅,损坏部分应修复后再铺设毛地板。 3铺设毛地板时,板心应朝上,表面刨平,缝隙宜为2mm~ 5mm,相邻接缝应错开。 4毛地板底部应进行防腐处理,
12.4.3修理腐烂的搁栅或沿橡木时,对有地垄的小条地板
12.4.3修理腐烂的搁栅或沿橡木时,对有地垄的小条地板
和沿橡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搁栅或沿橡木腐烂程度较轻时,可在搁栅头上用螺栓或 铁钉绑扎方木2块,长度可根据原搁栅损坏程度而定,但长度不 得小于500mm,厚度不得小于50mm。 2搁栅或沿橡木腐烂程度较重时,可在两搁栅之间重新搁 置木搁栅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搁栅
12.4.6夹砂楼板搁栅少量损坏时,应拆开平顶施工,不宜翻动 楼板。 12.4.7铺排拼花式楼地板时,应试铺密缝后再行正式铺装。
12.4.7铺排拼花式楼地板时,应试铺密缝后再行正式铺装
12.4.7铺排拼花式楼地板时,应试铺密缝后再行正式
13.1.1修换室内给水排水管道,应利用原有支管管卡。无管卡 的,应根据楼层高度,每层增设1个~2个。 13.1.2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处均不得有接头和焊口,并应设置 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 2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 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 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
官,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式 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 13.1.3冷热水管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的上面;当垂 直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的左侧。 13.1.4消防管道及附属配件的修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13.2.1给水管道的管材,根据使用场所的不同,应具有耐腐 独、能承受相应地面荷载的能力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能力。可 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铜管、有衬里的铸铁给水 管、不锈钢管及经可靠腐蚀处理的钢管。高层建筑给水立管不宜 采用塑料管。 物
采用塑料管。 13.2.2修换给水管道时,应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修换生 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13.2.3室外铸铁给水管与塑料给水管、钢管的连接,宜采用法 兰连接,连接处应进行防腐处理,管道接口及阀门应设置在检查 井或地沟内,不宜埋在土壤中。
兰连接,连接处应进行防腐处理,管道接口及阀门应设置在检查 并或地沟内,不宜埋在土壤中。
L3.2.4修换给水横管时,应有一定的坡度,当设计无要求时
应按2%~5%的坡度坡向泄水点
13.2.6明装给水管道修换时,应进行防结露或保温处理 13.2.7给水管道修换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水压试验,检测合 格并冲洗干净后,方可使用;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冲洗后还应进 行消毒,修换后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GB 5749 的规定
13.3.1排水管道应使用铸铁管、钢塑复合管、塑料管或钢 凝土管等。
13.3.2室内排水管修换使用塑料管,其接口采用粘结方式时,
进行整体修换。修换施工时,应按原有的管道接口、坡度 并应将固定管道的支架、吊架等修理加固
13.3.4修换排水管道时,不宜使用直角三通和正十字四通
13.3.5排水立管为明管时,承插接口外皮距墙抹灰面应有 30mm~40mm的空隙,立管底部宜采用2个45°的弯头组成90 弯管,并应设置支墩或支架。
13.3.6修换排水管道后,应做通水试验。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
13.3.6修换排水管道后,应做通水试验。隐蔽或埋地
..U 修天北自人 用O 隐散蚁理地的排水管 道在隐蔽前应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不应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 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灌水延续时间应为15min,最后5mir 灌水液面不得下降
13.3.7修换雨水管道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应到每根管 上部的雨水斗。灌水延续时间应为1h,应不渗不漏
13.4.1 修换的卫生器具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水要求
卫生器具造型应周止,应无破损和炸纹;修换后的接口应严密、 无渗漏。 13.4.2卫生器具及其给水配件安装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 规定。
13.4.3拆换室内卫生器具后,排水管道及地漏与楼
度,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
14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4.1.1供暖、通风与空调设备、系统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进行更 换时,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14.1.2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修换,应利用原有基础、孔 洞、管道等,安装前应对原有系统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能 使用。 14.1.3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管道穿过楼板、墙体等围护结构 时,应米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14.1.4修换后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管道保温层材质、规 格、厚度,应符合节能和防火设计要求
14.2.1供暖管件及补偿器、平衡阀、调节阀、蒸汽减压阀、补 偿器、分水器、集水器等辅件、零配件的型号、规格、公称压力 和安装位置应符合查勘设计要求
14.2.2修换散热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热器及其零配件的品种、型号、规格、性能等,应符 合查勘设计要求。 2修换的散热器应在试压合格后,将其背面刷一遍防锈漆 干燥后方可安装。
2.3修换阀门,应符合下列规
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2手轮不得向下安装,应开闭转动灵活,不得漏水漏气; 3在地沟、墙角和顶棚等处的阀门,全部开启后的手轮平 面及侧面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1锅炉的附属配件拆除后,应采取保护措施,应将锅炉入 口和泄水口等管口封闭。 2锅炉及全部附件修换后,应进行水压试验,其中安全阀 不得与锅炉同时试验。未经水压试验合格的锅炉,不得与管道 连接。
14.2.5修换供暖管道,可采用热镀锌钢管、焊接钢管、铜管、
不锈钢管及各类塑料管等管材。户内明装供暖管道宜采用热镀锌 钢管,埋地敷设管道应采用塑料管或铜管
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42的规定。
14.2.7修换供暖管道,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均匀涂刷防腐漆 和面漆。
14.2.8整个供暖系统修换后,应统一进行冲洗和试运行,应清 扫除污器,系统内应无杂物、无汽水、无跑冒滴漏,合格后方可 投入运行。
14.2.8整个供暖系统修换后,应统一进行冲洗和试运行,应清
14.3.1修换的通风管道尺寸应符合查勘设计的要求, 14.3.2拆换通风管道,可采用金属风管、非金属风管或复合材 料风管。
4:3.1修换的通管道尺寸应付合查勘设计的要求,
14.4空调设备及管道
14.4.1空调系统设备、管道、管件和阀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14.4.2空调系统的维修和保养宜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应根据 设备运行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维修和保养周期 14.4.3修换组合式空调机组,其各功能段的连接应紧密,整体 应平直。机组内空气过滤器(网)和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应清洁 14.4.4修换室内风机盘管,应设置独立支、吊架,安装的位 置、高度及坡度应符合查勘设计的要求。 14.4.5多联机空调系统的冷媒管道最大长度及室内机与室外机 间的最大高差,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节能标准的要求 14.4.6分体式空调机组室内机的安装应水平,冷凝水排放应 畅通。 14.4.7分体式空调机组室外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通风良好、安全可靠,其噪声 气流不应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更换空调室外机,应满足原有支架和固定支架的墙体承 载力;当不满足要求时,应更换新的室外机支架或采取加固 措施。 14.4.8风冷整体式空调机组及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外机的四周应 留有足够的进排风和维护空间,进排风应顺畅,必要时室外机应 安装风帽及气流导向格栅。 14.4.9空调系统冷凝水管道穿外墙,应设有坡向室外的坡度 冷凝水排放应接入统一的管道,不得随意排放。
留有足够的进排风和维护空间,进排风应顺畅,必要时室列 安装风帽及气流导向格栅
冷凝水排放应接人统一的管道,不得随意排放。 14.4.10空调系统修换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调试,系统性能 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H 50243的规定。
15.1.5修换线路、开关、插座等,不得敷设安装在烟道和其他 发热体面上,与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其间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I16的规定
15.1.6修换导线时,应按不同场所选择相适应的配线方式
15.1.7修换导线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接头应采用套管压接或焊接,当采用套管压接时, 其套管应与导线直径匹配。在箱盒内的小截面铜芯导线连接可采 用缠绕法,其缠绕长度不应小于缠绕直径的5倍,缠绕应紧密, 并应挂锡,不应增大原导线的电阻值 2在剥切导线绝缘层时,不得损伤线芯,连接处应满足其 机械强度。 3导线接头与分支连接处,应采用绝缘带包缠,不得低于 原有绝缘强度,并应保证运行后不腐蚀。 4铝芯导线与铜芯导线或铜端子连接时,应采用铜铝过渡
15.1.8修换室内干线、支线线路的中性线,应与相
15.1.8修换室内干线、支线线路的中性线,应与相线截面相 司。保护接地或中性线宜采用铜芯线,并宜与相线一起敷设,最 小截面不应小于2.5mm
15.1.8修换室内干线、支线线路的中性线,应与相线截面相
15.2.1修换进户横担,应采用2个螺栓固定在牢靠的墙体上, 不得固定在抹灰层或木结构墙板上。
15.2.2修换进户管,应采用镀锌钢管、塑料管或瓷管,其
露出部分不应小于60mm,钢管应带防水弯头。进户管口应里高 外低,其管周围应封堵严密平整
15.2.3修换暗配管,在墙内剔槽敷设后,应采用强度等级
于M10、厚度不小于15mm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在半砖墙内 不得暗配管路。塑料管暗配应采用中型刚性阻燃型管材,不得在 高温场所和顶棚内敷设
15.2.4修换明配钢管,应先检查管路,发现接地线和管卡脱落
15.2.4修换明配钢管,应先检查管路,发现接地线和管卡脱落 或松动时,应修好焊牢。管路应横平竖直,管卡应端正牢固。钢 管应除锈,内外刷防锈漆
15.2.5修换直理土内的管路,应拆除锈蚀的旧管,铲平夯实沟 底的土层,再采用镀锌管安装;当采用钢管时应除锈,内外刷防 锈漆2遍,埋于混凝土内的钢管外部不得刷漆。 15.2.6修换管路的钢管,应采用丝扣连接,其套丝长度不应小 于管路接头长度的1/2。在管路接头两端,应焊跨接地线。管径 在50mm以上时,宜采用套管连接,套管长度不应小于管外径 的1.5倍~3倍。连接管的对口,应去除毛刺,并应在套管中心 处。接口应牢固严密,严禁对焊。 15.2.7修换朔料管路,应采用套管法或插接挂胶法,用套管法
氏的土层,再采用镀锌管安装;当采用钢管时应除锈,内外 锈漆2遍,埋于混凝土内的钢管外部不得刷漆。
15.2.6修换管路的钢管,应采用丝扣连接,其套丝长
于管路接头长度的1/2。在管路接头两端,应焊跨接地线。管径 在50mm以上时,宜采用套管连接,套管长度不应小于管外径 的1.5倍~3倍。连接管的对口,应去除毛刺,并应在套管中心 处。接口应牢固严密,严禁对焊。
的套管长度不应小于连接管内径的1.5倍~3倍。插接法的插入 长度不应小于管内径的1.1倍~1.8倍,应采用胶粘剂粘结,接 口应密封牢固。
15.2.8修换管路,管子弯曲不得小于90,弯曲半径不应小于 管外径的6倍;当明配钢管只有一个弯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4 倍;当暗配钢管埋于地下或混凝土楼板内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 10倍;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等。 15.2.9修换钢管管路,应先做鸭脖弯,再与盒(箱)连接,钢 管与铁制盒(箱)连接时,应焊跨接地线,并应装锁母,管帽连 接应牢固。修换新盒时,应铁管配铁盒,塑料管配塑料盒,盒 (箱)开孔应与管径一致。
管外径的6倍;当明配钢管只有一个弯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4 倍;当暗配钢管理于地下或混凝土楼板内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 10倍;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等
15.2.9修换钢管管路,应先做鸭脖弯,再与盒(箱)
管与铁制盒(箱)连接时,应焊跨接地线,并应装锁母,管帽连 接应牢固。修换新盒时,应铁管配铁盒,塑料管配塑料盒,盒 (箱)开孔应与管径一致。
15.2.10修换管内导线前,应清除管中积水及杂物等
内的导线总截面,不得超过管内径截面的40%。导线在管内不 得有接头和扭结,应完整无损,导线接头应设在盒内,
料护套线或加套塑料保护管的导线,不得损伤导线。厨房和厕 所,应采用铜芯护套线
5.2.12修换的瓷夹板配线,应横平竖直、无松弛现家,瓷夹 板间距应均匀,当导线截面面积在2.5mm²以下时,间距不应大 于600mm;当截面面积10mm²以下时,间距不应大于800mm 线路对地面最低距离:水平应为2.5m:垂直应为1.8m。除敷设 在专用的电气房间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金属盖板保护。
口露出墙面不应小于30mm。在转角、分支及连接灯具等外,应 加装瓷夹板
应紧贴建筑物表面安装,底板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500mm,盖 板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300mm。三线槽板应采用双螺栓固定
发企可 算拨不放综企 15.2.15修换槽板、盖板与底板均应斜错对口成45°角相接 盖板与底板的接口点应错开,并不应小于20mm。分支接头应作 丁字三角叉接。
盖板与底板的接口点应错开,并不应小于20mm。分支接头应作 工字三角叉接。
顶棚,2条槽板不得叠压使用,槽板终端应封闭
15.2.17每个槽板应只许敷设一个回路的导线,每个沟槽内应 只许装一根导线。导线接头应设在槽板外面,在槽内不得有接头 和受挤压
15.2.18修换直敷塑料护套线,损坏和脱落的固定卡片应重亲
装好。线卡布置均匀,间距宜为150mm~200mm。线卡与终端 转角中点、用电器具或接线盒边缘的距离宜为50mm~100mm。
装好。线卡布置均习,间距宜为150mm~200mm。线卡与终端 转角中点、用电器具或接线盒边缘的距离宜为50mm~100mm。 15.2.19明配塑料护套线,应平直、不松弛、不扭曲;弯曲护 套线时,不应损伤护套和芯线的绝缘层。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导线 外径的3倍。导线接头应设在盒内。
15.2.19明配塑料护套线,应平直、不松弛、不扭曲:弯曲护
套线时,不应损伤护套和芯线的绝缘层。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导线 外径的3倍。导线接头应设在盒内。
15.2.20直敷塑料护套线,不得直接埋人抹灰层内暗配;不得 在室外露天场所明设;不得沿门窗框或挂镜线明设。当采用三芯 护套线时,其保护接地线应有明显的标志,
15.2.20直敷塑料护套线,不得直接埋入抹灰层内暗配;不得
15.3.1当暗开关、暗插座或盒体出现劈裂、螺孔滑扣时,应重 新换盒,安装时应采用镀锌螺栓拧人盒内。 15.3.2照明开关应接在相线上,搬把开关和板开关应按下凸 为开,上凸为关(面对开关)接线。拆换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 座)左极应接零线,右极应接相线,上孔应接保护线。安装单相 两孔插座,水平时应为左零右火,垂直时应为上火下零
15.3.3修换配电箱内开关,接触应良好无烧蚀,经清
使用。重新安装的应采用带防护罩的开关、熔丝盒、插入熔断器 等。严禁使用无盖开关及带电部分裸露的电器。
15.3.4盘上或箱内刀闸开关、熔断器,应按旧有位置换装
需调换位置,应调整正确,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并应垂直 安装。相序排列应一致,从左至右,从上到下。
重新配线。布线应整齐、清晰,导线应无接头,中性线不应氧 化,应连接牢固、接触良好。导线通过盘面时,应穿绝缘套管或 管头保护。如为三相四线配线时,各支路中性线应采用中性端子
15.3.6修换木制配电箱和开关板时,对拆除盘上电气元件
分利用。箱盘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0mm、无裂的干木板材制 作。换装的箱外壁与墙面接触的部分,应涂刷防腐剂,箱内壁及 盘面应涂刷油漆2遍
15.3.7修换铁制配电箱,应拆下箱门、塘板,经平整除锈刷防 锈漆后,重新组装。如更换时,配电箱安装应符合查勘设计的要 求。箱体应接地,并应有明显接地标志
15.3.8修换每个单元和楼层的进线开关,应采用带熔断器
闸开关,或有明显接通与分断标识的断路器,其额定电流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5.4.1室内照明大修时,每个回路上连接的光源数应按单元楼 层确定,不宜超过25个。普通插座数不宜超过10个,电脑插座 不宜超过5组。
层确定,不宜超过25个。普通插座数不宜超过10个,电脑插座 不宜超过5组。 15.4.2修换灯具时,预埋铁件或螺栓锈蚀或有脱落危险的应进 行更换。重量低于30N的灯具,应固定在原有预埋木砖上或螺 栓上。在空心楼板处可采用丁字螺栓固定,不得采用木楔固定 灯具。
行更换。重量低于30N的灯具,应固定在原有预埋木砖上 栓上。在空心楼板处可采用丁字螺栓固定,不得采用木楔 灯具。
15.4.3修换多头灯、花灯、吊链灯、弯灯、吊杆灯、吸顶
罩灯等的木台,其固定螺栓均应2个以上。吊链灯电线不得承受 拉力。大型花灯的金属外壳应与接线盒接地。
盒、座灯头内部,不得压线装
15.4.6塑料护套配线的灯具木台,应按护套线外径挖槽,将护
套线压在木台槽下,在木台内不得剥去护套绝缘层。 15.4.7木槽板配线的灯具,应采用高桩木台,并应按槽板的宽 度与厚度挖槽,将槽板插在木台内。 15.4.8灯头线不得有接头,灯头线在灯头、吊线盒等处,应做 保险扣。
与厚度挖槽,将槽极抽在不合内。 15.4.8灯头线不得有接头,灯头线在灯头、吊线盒等处,应做 保险扣。
15.4.9修换灯头线,软线头应挂锡,并做好收口处理,软线头
应按顺时针方向做弯钩,与灯头内端子接线螺栓压紧。单色线为 零线,接在灯口的端子上,有花纹线为线,接在灯头中心 柱上。
确匹配。组装式日光灯脚等带电部分应装绝缘套管保护。当软线 吊灯重量超过10N时,应加吊链。严禁采用导线代替吊链。 15.4.11灯具、灯泡与易燃材料表面或台接近时,应有可靠 的隔热措施,当采用空气间隙时,日光灯管及附件间隙不应小 于15mm。 15.4.12修换厨房、淋浴间等潮湿地方的灯具,应采用防水型 灯具,配线应通过吊线盒与灯具直接连接,不应在吊线盒内压 接。本台底面应加防潮热
15.4.12修换厨房、淋浴间等潮湿地方的灯具,应采用防水型 灯具,配线应通过吊线盒与灯具直接连接,不应在吊线盒内压 接,木台底面应加防潮垫
15.5防雷与接地装置
15.5.1修换防雷接地装置前,应对接地体进行接地电阻测试, 接地线和接地体开焊断裂的应修换,完好的应除锈刷防锈漆。 15.5.2接地体锈蚀严重无法修复时高纤冷水塔施工组织设计,应换装新接地体。 15.5.3修换防雷装置前,对避雷网(带)、引下线及断接卡开 焊、变形处应修复,对防锈漆脱落的应除锈刷防锈漆。 15.5.4修换接地装置及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各部连接点应 率固可靠。圆钢或扁钢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为圆钢直径的6倍,并应在两面施焊
焊、变形处应修复,对防锈漆脱落的应除锈刷防锈漆。
2应为扁钢宽度的2倍,并应在三面施焊。
2应为扁钢宽度的2倍,并应在三面施焊。 3焊缝应平直、不间断,无夹渣、咬肉、气泡及没焊透等 情况。 15.5.5修换用电设备的保护接地时,应进行检查测试。当进户 电源箱内的接地线有虚接或断线时,应修复牢靠。 15.5.6修换电气设备外露接地线,应采用铜线,严禁在地下利 用裸铝线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 15.5.7修换防雷与接地装置 开人 空地电阻洲试
瓦里安高能加速器机房超厚墙板施工方案15. 6 智能化系统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6《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JGJ/T212 27《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261 28《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标准》JGJ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