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Q/SY 06521-2016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管理规范.pdf11.1.1总承包商应组织设备单机试运,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助并参与对单机试运工作的监督和 确认。 11.1.2联合试运和投产在工程中间交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总承包商组织设计、施工、供应商 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保障服务。在联动试车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与总承包商完成工程交接并签署 10
相关证书。 1.1.3项目峻工验收准备工作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L1.2试运投产计划
11.2.1总承包商应编制设备单机试运计划GB∕T 26218.4-2019标准下载,试压、吹扫、气密计划等,提出需要建设单位协助的相 关工作。建设单位应编制试运投产计划。 1.2.2总承包商应编制单机试运方案,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批
1.3.1总承包商应协助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试运投产前的准备工作和条件确认,确保已按设计 文件和相关标准完成全部试运投产前的相关工作,并留有书面见证资料。 1.3.2试运投产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方进行投用前安全检查(PSSR),组织安全风险分析并采 反可行的安全措施。总承包商应参加试运投产前的工程交接。 1.3.3试运投产期间,总承包商应建立保运机构,配备足够资源。 1.3.4试运投产形成的记录应与过程同步完成,各方签字确认后归档。 1.3.5试运投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责任归属进行整改处置
4.1总承包商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建立保修机构,配备足够的资源, 4.2总承包商应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形成工程尾项清单,明确完成时间,总承包商 居合同约定和承诺按期完成工程尾项和问题处理。 4.3保修期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5.1项目峻工验收工作按照Q/SY1475执行。 11.5.2峻工验收准备工作从项目立项开始,贯穿至峻工验收之前的项目建设全过程。 11.5.3总承包商应在工程中间交接后五个月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峻工文件,提交建设单位归 档;总承包商应编制工程总承包总结,在工程交接后一个月内报送建设单位,并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验 收资料准备工作。 11.5.4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峻工验收相关工作
11.5.1项目峻工验收工作按照Q/SY1475执行。 11.5.2峻工验收准备工作从项目立项开始,贯穿至峻工验收之前的项目建设全过程。 11.5.3总承包商应在工程中间交接后五个月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峻工文件,提交建设单位归 档;总承包商应编制工程总承包总结,在工程交接后一个月内报送建设单位,并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验 收资料准备工作。 11.5.4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峻工验收相关工作
[2. 1 一般规定
理进行监管。 2.1.2总承包商应组织项目实施阶段风险管理各项工作。 12.1.3总承包商在合同生效后完成项目初期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工期、成本,职业健康、安 全与环境管理,技术、合同执行、当地分包、当地社会影响、法律等方面。在合同执行期间,定期组 织召开项目风险评估会议,更新风险评估报告,以支持、指导和监督对各类风险进行控制,做到风险 的可预见性和可控性
12.2项目风险管理流程
12.3成本与进度风险管理
2.3.1总承包商应以项目成本预算为基准,对每个风险因素分析其不确定性范围,采用最小可能、 最大可能和最有可能进行分析。当项目工作范围和计划发生重大调整时,应重新分析风险, 2.3.2总承包商应在考虑技术、环境、工况、质量和经验因素基础上,定量风险分析进度计划的不 确定性。当项目工作范围变更、进度计划发生重大偏差时,进行特殊风险评审
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12.4.1总承包商应在项目开工前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组织,确定风险评 价范围,选择风险评价方法,确定风险评价准则,组织、检查整个风险评价工作,核实与汇总风险评 价结果,以及对风险的控制进行策划。 12.4.2总承包商应在项目全过程系统地应用风险管理工具,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当 发生变更时需识别改变的方面及其潜在的风险,制订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实施,
5.1设计阶段风险评价
设计应充分考虑项目的本质安全,对不安全因素,安全措施(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应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应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 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 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特殊设备的项目,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建议。
[12. 5. 2采购风险评价
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应对设备材料和防护用品进行安全控制。采购合同应包括相关的安全要求的 并对供货、检验、运输和仓储的安全做出明确规定
12.5.3施工作业活动风险评价
总承包商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应进行风险评价,对于可能存在高风险的作业活动应针对每个作业 分析其中的风险并制订相应的控制措施。对于低风险的、相对比较简单的施工作业活动,可编制 且式的控制措施,在作业前进行逐一确认和落实。
12.5.4施工向生产过渡之前的风险评价
项目由施工向试运行过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商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以识 利改变的方面及其潜在的风险,制订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明确各方的责任,应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对各 单项工程组织验收,制订试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工程保险投保和受益情况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通常情况下,总承包商可对项 目投保工程一切险、雇主责任险、运输险和车辆险等
3.1.1总承包商应以实现合同约定的日期为目标进行项目进度管理。 3.1.2项目进度总目标应逐层分解,将整个项目按照管理类别划分为设计、采购和施工三个主要阶 ,按管理层次和深度来制定各阶段管理目标,并据此分解制订项目分级计划和阶段性管理计划。 3.1.3总承包商应以项目主合同为依据建立进度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计划、工作分 解结构、进度计划、赢得值管理技术、进度测量、进度报告等
13.2.1总承包商应配合建设单位编制包含项目主要里程碑的一级进度计划,作为项目总体进度目 示。总承包商应在此基础上编制合同范围内的一级里程碑计划。 13.2.2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项目一级进度计划,审核总承包商编制的一级、二级和三级进 变计划。 13.2.3总承包商应建立进度计划管理体系和进度计划报告程序,编制项目各级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 核和建设单位批准。 13.2.4一级进度计划需要调整时,总承包商应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对合同进 行修改和补充 13.2.5二级和三级计划需要调整时,总承包商应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
13.3.1总承包商应利用赢得值技术建立项目的进度测量系统,分解项目工作结构,根据项目估算资 源投人进行权重分配,采用前后一致的原则进行实际进度统计。 13.3.2总承包商应定期测量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进度表、进度曲线和关键路径等技术方法与目标 进度进行对比,分析项目进度状况。出现较大负偏差时,应采取措施确保项目各阶段进度目标的实 现,制订的措施和执行结果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 13.3.3总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要求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项目进度周报和月报,按时参加由建设 单位或监理单位召集的进度会议,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项目的实施进展
13.3.4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时,总承包商应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分析其对项目进度的影 响,协商一致后按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13.3.5总承包商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对分包工程项目进度进行控制。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商应按合同约定,明确各方职责、工作界面划分、工作范围及各 用
14.2.1总承包商应编制项目预算,作为项目的费用控制目标。 14.2.2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审批并拨付资金,及时确认工程变更和签 正文件,审批费用索赔申请。 14.2.3监理单位应审核总承包商提交的进度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监督和确认对总承包商 进度款的拨付。 4.2.4总承包商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4.2.5总承包商应使用赢得值技术,将项目实际费用与项目预算进行偏差分析,采取措施纠偏。 4.2.6总承包商应发挥一体化管理和资源整合优势,做好设计、采购和施工方案优化,加强设计与 采购和施工的衔接,降低项目成本。 4.2.7总承包商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对费用进行动态控制
14.3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
[5. 1 一般规定
15.1.1总承包商应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 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应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验。 15.1.2总承包商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对人员、机具、设备、材料、方法、环境等要素的过程 管理,实现过程、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目标。 15.1.3总承包商应坚持预防为主,按照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PDCA循环方式进行系统控制。
15.2.1项目实施前,总承包商应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制定质量要求,确立质量目标。 15.2.2质量计划的编制依据: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建设许可文件,合同中有关产 品(或过程)的质量要求,与产品(或过程)有关的质量标准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5.2.3总承包商应依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策划的要求,结合自身在项目质量管理中的职责 建立覆盖设计、采购、施工等总承包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质量策划文件。总承包商质量策划文 件应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核批准
包商的质量策划文件变更,应按原程序进行审核
15.3.1总承包商应依据各自质量策划文件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资源, 运用过程控制原理开展项目质量管理。 15.3.2总承包商应依据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质量目标分解,并将批准的质量策划文件分别交底。 15.3.3总承包商应依据各自质量策划文件的规定,对项目建设中的相关过程进行质量控制。质量控 制主要包括过程输入、过程控制、过程输出及过程之间接口的控制。 15.3.4总承包商应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的质量策划文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15.3.5总承包商应按质量策划的要求,实施质量日巡检,对特殊过程应实行条件联合确认和旁站监 控,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必要时,组织专项或专业质量联合检查。 15.3.6总承包商应组织质量问题整改和复验, 15.3.7总承包商应按规定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质量记录进行标识、收集、保存和归档。
15.4.1总承包商应按质量策划的要求,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评价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 行的有效性。 15.4.2总承包商应按质量策划收集、传递、分析和利用质量信息。 15.4.3总承包商应对收集的质量信息采用质量管理工具和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制订和实施纠正预防 借施,持续改进工程质量。 15.4.4总承包商应按质量策划输人项目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绩效考核 和纠正预防措施等,评价项目质量策划的有效性,不断提高项目质量管理水平
16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16.1.1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应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16.1.2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商签订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对 各方的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监理单位应履行其职责。总承包商应承担其施工现 场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16.1.3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应贯穿于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各 阶段。 16.1.4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消防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等应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6.1.5总承包商在项目开工之前应建立并有效运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 求的管理制度
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总承包商应明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目标,通过各种形式传达到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使 各层次人员能充分理解、贯彻和维护
DB53/T 1000-2020 云南省公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pdf3.1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以满足总承包商对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
的需要。 16.3.2总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总监,设立安全监督机构。安全人员的配备和机构设置应与 项目的整体组织机构设置相匹配。项目各级管理者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
总承包商应在系统辨识危险源并对其进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危险源初步识别清单。根据 建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目标,制订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计划,对人员资质和设备状况进行 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16.6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6.8.1总承包商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节约资源和能源,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原有环境的 16
16.9.1总承包商应按照建设单位、监理单 位要求定期提供安全报告,作为评价息承1 衣现 依据。 16.9.2 总承包商应按照自身职责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必要时建设单位可组织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进 行联合检查。 16.9.3总承包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确认其有效性。总承包商应建立跟踪 程序,反映整改完成情况,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10.1总承包商应把识别出的潜在重大风险作为应急管理对象,成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并制定 页案,识别应急设备需求并对应急设备设施进行检测和保养。 10.2总承包商应定期进行实际演练,实际演练应按计划进行并对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可操作 寅练结果进行评估
所有与项目工作有关的事故植筋施工方案1,总承包商应按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向相关方报告。总承包商应定 过统计数据预测事故趋势,纠正安全管理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