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8费用定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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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8费用定额.pdf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 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山西省具体情况,经调查研究、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 考: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中的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其费率是按各专业正常施工条件下,根据承包方式不同,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其 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坏境保护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税金是指增值税,其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四、本定额的解释权属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五、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 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山西省具体情况,经调查研究、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 考: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中的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其费率是按各专业正常施工条件下,根据承包方式不同,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其 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坏境保护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税金是指增值税,其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四、本定额的解释权属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五、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吉林某住宅小区室外供电管网电气施工组织设计_secret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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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5.材料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二次搬运的费用。 6.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所规定的冬雨季施工要求,为保证冬雨季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要增加的费用 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的工序、人工降效、机械降效、防南、保温、加热等施工措施费用。 7.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是指开工前测量、定位、钉龙门板桩及经规划部门派员复测的费用:办理峻工验收、进行工程点交 的费用:以及峻工后室内清扫和场地清理所发生的费用。 8.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费:是指为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对民用建筑中由于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物进行检测面发 生的费用。 9.检测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 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 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 共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10.施工因素增加费:是指具有市政工程特点,但又不属于临时设施的范围,并在施工前能预见到发生的因素面增加的费用。 (二)施工技术措施费 1.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特、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权 成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和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3.模板(胎具)及支架费:是指各类混凝土、捣打料、拱磁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模板(胎具)、支架等的安、拆、运输费用和模板(胎 具)、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峻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5.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二、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 各、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3.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 里、峻工资科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税金 是指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服务,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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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11.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峻工资 料交验归档费等。 五、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应获得的盈利。 六、税金 是指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服务,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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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单独承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五)一般装饰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六)幕墙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的幕墙工程。 (七)安装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锅炉、通风空调、制冷、电气、仪器仪表、智能化等设备的安装,相配套的各种线路、管道的安装以及给排水、采暖、卫生洁 具、照明、消防等工程。 (八)炉窑砌筑工程 适用于新建、扩建工业与民用建设的各种专业炉窑(如焦炉、高炉、炼钢炉、混铁炉、蒸汽和热水锅炉等)和一般工业炉窑及小型炉窑等的砌 筑工程。 (九)桥梁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的各类桥梁工程。 (十)园林工程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建筑工程。包括整理绿化用地、堆砌(塑制)假山、园路、园桥及园林景观工程。 (十一)绿化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的绿化工程。包括绿化工程和养护工程。 (十二)仿古建筑工程 适用于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工程。 (十三)修工程 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已交付使用既有各类建筑物的修工程。 (十四)抗震加固工程 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加固工程。 (十五)市政维护工程 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道路、桥涵、排水等市政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小范围的零星修补工程。 三、劳务分包 是指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依法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工程量清单计价及综合单价的内

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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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 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二、单位工程造价的组成 单位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组成。 三、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1.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应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调整文件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指导价 计算,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没有发布信息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计算。 2.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本定额计算。 3.风险费用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根据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本定额和常规的施工作业方案计算 (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常规的施工作业方案计算。 (三)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常规的施工方案,按本定额规定的计算基础和费率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 费为不可竞争费。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单位工程考虑,每一单项组织措施费按人工费占25%,材料费占65%,机械费占10%计算。 (四)其他项目费 1.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计入相应综合单价:专业工程的暂估价,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在其他项目清单中计价。 2.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按本定额计算。 3.计日工以综合单价计价,应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本定额计算。 (五)税金 税金为不可竞争项目,应按本定额计算。 四、投标报价的编制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1.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按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当时当地市场 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指导价计算。 2.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执行企业定额自主确定或参照本定额计算 3.风险费用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风险内容及范围,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的能力自主确定。 (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根据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按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计算。 (三)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按企业定额或参照本定额计算、 2.安全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应按照本定额计算。环境保护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四)其他项目费 1.暂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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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计入相应综合单价: (2)专业工程的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在其他项目清单中计价。 2.暂列金额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3.计日工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数量《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pdf,自主确定相应的综合单价,计入投标报价。 4.总承包服务费目主确定或参照本定额计算,计人投标报价。 (五)税金 税金为不可竞争项目,按本定额计算。 五、峻工结算的编制 (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和技术措施项目费 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中的综合单价,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 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1.当引起综合单价变化的调整因素(包括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等)发生时,按照合同约定调整, 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因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波动影响综合单价时,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调 (1)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调整文件执行: (2)材料中需要进行单价调整的,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复核、确认后,作为调整综合单价的依据。 (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1.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 2.当引起组织措施项目变化的调整因素发生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计价规范》的规定执行。 3.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应按本定额计算;环境保护费按合同约定计算,如没有约定的按有关部门规定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 按合同价款中的暂列金额减去合同价款调整金额计算,如有余款,归发包人。 2.暂估价 根据《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计算。 3.计日工 按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签证确认的工程量乘以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价。 4.总承包服务费 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5.现场签证按照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索赔应按照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四)税金 税金为不可竞争项目,按本定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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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不包括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应当采取的专项防护措施发生的费用,以及特殊情况建(构 临时保护措施费。发生时以实计算。 2.环境保护费应根据国家和省、市环保部门规定及施工组织设计以实计算 3.施工因素增加费:市政建设工程按定额工料机的0.25%计取,市政安装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0.73%计取。

塔吊上镝灯安全技术交底表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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