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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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docx

1、该收费标准参考 2016 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区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DBJ50T- 064-2022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标准.pdf,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 50的费用。

5、其他站点指《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中的枢纽站、中心站、组团站、特殊控制站和端头站。

6、可根据项目难以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

7、本收费标准各项取费是基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建规函【2015】276 号)规定的内容、深度要求而制定的, 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取费应相应增减。

工作阶段 线网规划阶段

近期建设规划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1、该收费标准参考 2015 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收费指导意见》。

2、该收费标准基于《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预测规范》(待颁布)及相关规定对客流预测专题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

3、综合考虑城市规模、报建规模、线路长度及预测难度等因素,在上述范围内取费。

4、以上费用不包含交通调查费用。

轨道交通车站接驳设施规划

轨道车站接驳设计规划条件收费标准类型 收费标准(万元/处)

两线及以上换乘车站 50

2、收费标准中未包含现状交通调查、周边土地控规调整、交通仿真等内容, 若包含上述内容应根据具体工作量另行补充费用。

10.5 交通专项规划

交通专项规划特指城市道路系统专项规划、城市公路系统专项规划、城市常规公交专项规划、城市步行与自行车专项规划、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专项规划、城市物流与货运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城市交通管理与安全规划、城市加油(加气)充电桩设施专项规划等。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1 小城市(50 以下)

5 超大城市(1000 以上)

计费指导标准(万元/万人)

以 120 万元为基数,每增加 1 万人增加 0.8 万元规划费

以 420 万元为基数,每增加 1 万人增加 0.6 万元规划费

以 720 万元为基数,每增加 1 万人增加 0.5 万元规划费

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30 万元。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人口规模。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5、本计费未包括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交通调查工作的费用和大数据资源购买等费用。

8、其他专项规划可根据工作内容及规划深度参照相近的专项规划取费。

1、参照国家标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编制指南等要求。

1、单独编制交通专项调查分析报告时,内容与深度应达到《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交通调查导则》要求。

3、规划设计基价为 20 万元。

4、涉及到交通大数据购买的,应视情况另行商定费用。

5、以上交通专项调查工作考虑项目深度和工作量增加等情况,可乘以

2、规划设计基价为 50 万元。

3、计费基价为 30 万元。

4、开展相关专题研究,计费不少于 20 万元/个。

5、能源(设施)规划计费,根据涉及多个单项规划的内容、深度情况累计计取。

6、本计费标准不含法定规划修改费用,如需修改费用另计。

7、若市政设施或管线仅开展总体层面规划,则按该规划计费 50计取。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注:计费基价为 30 万元。

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 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国发〔2014〕51 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 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以总体规划规划期末人口预测为计费依据。

3、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建设用地面积计费,其中, 非建设用地面积按 0.1 系数计费。

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基价为 80 万。

5、市(县)域部分按照专题计费,参考《指导意见》中总体规划专题收费标准,确定为 20 万。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计费范围包括两部分:镇区建设用地和划定的保护范围用地,分别按下表计费。

序号 镇区建设用地规模(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不低于基价 30 万元

1、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基价为 60 万。

2、镇域部分按照专题计费,参考《指导意见》中镇总体规划专题收费标准, 确定为 20 万。

按规划范围规模计算,并乘以文物类型系数、规划类型系数、其他调整系数。规划重点区域计费表

规划类型系数(用于规划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总计费调整)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13.1 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包含行政办公、文化设施、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商业设施、住房、旅游等九大综合类专项规划,若干单项类专项规划, 如下表所示。

序号 综合类专项规划(大类) 一 行政办公专项规划

三 教育科研设施专项规划

五 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六 社会福利设施专项规划

七 商业设施专项规划八 住房规划

单项类专项规划(小类)

图书展览设施单项规划文化活动设施单项规划

高等院校单项规划 中等专业学校单项规划中小学设施单项规划 特殊教育设施单项规划

体育场馆单项规划 体育训练设施单项规划

卫生防疫设施单项规划特殊医疗设施单项规划

养老院专项规划福利院专项规划

零售商业设施单项规划(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单项规划

综合类专项规划取费标准按照总体规划的 30%收取,如果包含事业规划的工作内容,按照总体规划的 40%收取;单项类专项规划按照总体规划的 15%收取。

计费基价按照城市规模如下表所示:

注:如编制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 1.5 的系数。

13.4 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包含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绿地系统、河道水系等规划。取费标准按照总体规划的 30%收取,计费基价按照城市规模如下表所示:

注:如编制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 1.5 的系数。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14.1 规划选址、选线

14.1.1 控详层面(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规划

序号 设施性质 设施类型 规模 计费单价 备注

铁路、轨道交通 3 万元/公里

最低基价 10 万元

大型设施一般设施一般管线特种管线

1.5 万元/公里 最低基价 5 万元

1.5 万元/公里 最低基价 5 万元

万元/公里 最低基价 8 万元

1、公共服务设施类,设置专业差异系数,其中社区服务1.3、中小学1.2、医疗卫生 1.2、养老 0.9、殡葬 2.5、文化 0.8、体育 0.8,其余 1.0。

大型设施包括机场、火车站、港口、交通枢纽等;设置专业差异系数,机

场 2.5、火车站 1.5、港口 1.5、交通枢纽 1.0;

一般设施包括轨道交通车辆段、铁路作业区、服务区、管理中心、加油站、停车场、公共交通的辅助设施等;设置专业差异系数,轨道交通车辆段1.5、铁路作业区 1.5、服务区 1.0、管理中心 0.8、加油站 0.8、停车场 1.2、公共交通的辅助设施 1.0;

道路工程设置专业差异系数,高速公路 1.5、主干路 1.2、次干路 1.0、支路(乡村道路)0.8;

特定通道,如越江隧道(桥梁)、地下道路等,参照单项选线中铁路、轨道交通类执行;

单项选线如增加节点竖向规划,则计费单价另行增加 3 万元/处;

一般管线包括上水管、压力≤0.8MPa 燃气管、雨污水干管等;供电管线指35KV(含 35KV)等级以下线路;

特种管线包括输油管、热力管、专用物料管等;

单项选线如增加节点竖向规划,则计费单价另行增加 3 万元/处;

4、方案调整按实际产生的工作量另行计费,一般不低于原设计计费的 30。

14.1.2 总规层面(专项规划)规划选址、选线规划

以规划对象的功能要求为基础,论证规划对象的起讫点、规模、主要节点形式等技术指标,研究项目选址、选线地区的用地条件和实施条件,规划深度与专

项规划中的选址、选线规划一致,并对后续控详编制(或调整)提出指导要求的选址、选线规划。

按上述 14.1.1 控详层面(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规划计费的 60%计取, 最低基价为 10 万元。

14.2 规划设计条件

14.2.1 设计任务书编制

1、按各规划层次的设计计费的 20%计取;

2、计费基价 10 万元;

3、上述费用不含评审费用建筑管道及设备保温施工工艺(二),费用另计。

14.2.4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设计条件(北规院)

交通设施详细规划收费标准

1、不同等级道路(公路)采用不同系数,支路(三级公路)1.0,次干路(二级公路)1.2,主干路(一级公路)1.3,快速路(高速公路)1.5。 2、不同立体形式交叉口采用不同系数,分离式立交 1.0,互通式立交 1.5。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20 万元。

1、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可根据其衔接交通方式和工作量乘以调整系数,航空枢纽

1、项目单价参考《测绘产品收费标准》中地图编制类。

北京野溪度假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计费基价为 5 万元。

15.3 信息系统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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