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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恒大集团--工程签证管理操作实施细则(15P).doc工程签证管理操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所发生的且不能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量签证、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所增减的工程签证。一般包含签证单及其附件(原始记录、计量所需附图、反映工程状况变化的照片等)。
第二条 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内容必须办理委托手续医院管网自动喷水给水管,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生活给水管安装施工组织设计,造价超过10万元的必须签订合同。
第二章 工程签证办理流程
第三条 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工程内容发生的当天,签署原始记录,并上报工程部经理。
第四条 签证单必须在签证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5天内(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逾期工程部不得受理。
第五条 工程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2天内,签署完毕并送预决算部审核。
第六条 预决算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审核签证内容的合理性,并于24小时内签署明确意见返回工程部,工程部收到预决算部审核同意的签证单后,当天盖章并返还施工单位。
第七条 若工程部与施工单位对签证内容有意见分歧时,工程部必须在2天内签署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并存档;若预决算部对工程部的意见有异议时,工程部收到预决算部签署意见的签证单后,当天以书面形式将我方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工程部对有异议的工程签证必须在5天内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完毕。否则,移交合同履约监督部门处理。
第八条 签证单必须加盖监理项目章和工程部章。
(签证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
第三章 工程签证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
第十条 工程签证原始记录必须在签证内容发生当天,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格式见附件2)
第十一条 工程签证原始记录上必须注明工程内容的具体位置和部位,必要时需附图标注,以满足计量、计价要求。
第十二条 对可反映工程内容和工程状况变化的现场面貌,一定要拍摄照片,作为原始记录与签证单一起报送并存档。
第四章 工程签证的填写要求:
第十三条 签证单一式三联:施工单位、工程部和预决算部各一联。(格式见附件3)
第十四条 签证单应注明合同编号并按照公司的文件要求统一编号,工程部建立台帐,予以登记、存档。
第十五条 签证单必须附有工程签证原始记录。
第十六条 签证单须注明签证理由,必须和原始记录一致。
第十七条 无图计量的签证内容,在签证单上必须注明具体工程量。工程量必须和原始记录凭证中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量一致,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际标准单位或习惯使用单位。
第十八条 签证单必须注明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
第十九条 签证单上签署的意见应明确,不能只签名而无具体意见。
第二十条 返还施工单位的签证单上,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预决算部的签署意见严禁相互矛盾。
第二十一条 有转扣内容的签证单,工程部必须在签证单的右上角予以标注。
第五章 涉及转扣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转扣签证内容发生前,工程部必须书面通知责任单位,要求责任单位限期完成,否则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从责任单位工程款中扣回,转扣的具体金额以甲方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如合同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
第二十三条 涉及转扣内容的签证单上应注明被转扣单位名称及其承担的费用比例。
第二十四条 涉及转扣内容的签证单要有被转扣单位的书面确认手续。如被转扣单位拒不确认,则工程部必须收集相关转扣的书面依据,作为签证单的附件。
第二十五条 涉及转扣内容的签证单办理后,工程部必须在24小时内发函(附上该签证单的复印件)送达至被转扣单位并签收,如其拒不签收,工程部则采用特快专递邮寄给该单位,在邮寄单上填写函件具体的内容,并将回执存档。
第六章 不予办理签证的工程内容
第二十六条 图纸上能反映的工程内容不得另行办理签证。
第二十七条 合同约定不予办理签证的工程内容。如:合同约定变更增加费用在一定金额以内的不调整合同价,则变更增加费用累计未达到约定金额以前,不得办理工程签证。
第二十八条 合同计价中已包含预算包干费的,则属于预算包干费范围的工程内容不得另行办理签证。
第二十九条 合同计价中已按系数计算的其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不得另行办理签证。
按系数计算的其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内容见附件4。
第七章 签证中应注意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条 土方工程签证应注意的事项:
在影响合同计价的情况下,现场应签证确认以下内容:1)大型土方开挖前及完成后必须绘制方格网图(包括坐标及标高)作为竣工结算资料;2)小型土方及市政工程开工前的原地面标高测量记录应以签证形式确认;3)基础土方开挖的方式;4)对没地下室的是否采用大开挖;5)土方开挖的工作面、放坡系数,是否外运及运距等;6)回填土应注明是人工回填还是机械回填,是夯填还是松填;7)回填土取土超出5m以外可给予签证,但必须说明原因;8)如开挖土质为湿土(指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应给予签证;9)挖运土方签证时,必须说明土方是自然体积、虚方体积、松填体积还是夯实后体积,是人工还是机械开挖;10)挖土方、沟槽、基坑时如确须放坡施工,则按实际放坡系数给予签证,但放坡系数只能在规范规定以内;11)土石方运输签证应明确机械、人工和人力车运输,必须注明具体运距;12)如现场土质不是一、二类土时,可给予签证确认,土质类别按普氏分类表判定;13)机械运土石方,应明确运输机械类型和规格,且注明装土方式,是人工装土还是挖掘机装土。
第三十一条 机械台班签证应注意的事项:
1、须明确机械作业起止时间,机械规格型号和工作容量(特别是挖土机)等。
2大型机械进退场应注明数量、名称、规格、型号以及进退场时间,以签证形式办理确认。
3、对于现场持续时间长的机械台班(如发电机、抽水台班等),工程部要与施工单位谈定具体的计量方法、方式,约定多报、假报的违约责任(例:发电机开机和关机时都要通知工程部,如不及时通知,则按约定予以处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工程部对每台设备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原始记录必须当天签署(须有二人签名),并报工程部经理。
4、现场使用发电机必须加装电表,工程部安排专人管理,每月定期读数记录。且由工程部会同招投标部、预决算部与施工单位商谈计价方法。可采取单价补贴或按实签证台班的方式,如采用按实计台班,则需扣除所供出的电量。
第三十二条 技术措施费用签证应注意的事项:
1、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要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办理签证确认。
2、基础工程使用砖胎模的部位、砖模厚度、砂浆品种等,要现场签证确认。
3、安全挡板实际搭设层数及搭设范围,要现场签证确认。
4、若应甲方要求,混凝土中使用无设计文件说明的添加剂的应注明添加比例,办理签证确认。
5、使用商品混凝土及泵送浇筑的具体部位,要现场签证确认。
6、脚手架签证必须明确高度、类型(单排或双排)面积。
7、打木桩签证时,须明确木桩的材质、桩长、桩径(尾径)是机械施打还是人工施打,是否在支架上施打等。
第三十三条 其它零星项目的签证应注意的事项:
1、混凝土类的签证,必须明确其混凝土的标号、等级、碎石级配。
2、砌筑工程签证时必须明确砌块规格及砌筑砂浆的标号(混合砂浆或水泥砂浆),工程量尽可能按长度*宽度(高度)*厚度表示。并划分基础、墙或柱。若砖墙是清水墙(单面还是双面)、弧形墙时,应注明。
3、防水涂料、卷材的签证必须明确品牌、厚度及立面上反高度。
4、找平抹灰签证必须明确厚度、砂浆配合比,找平抹灰的部位。
5、块料面层签证应明确块料的规格、尺寸、品名、粘结砂浆配合比或粘结剂的种类。
6、涂料、油漆工程签证必须明确品牌、工艺(几遍、底材料、面材料等)。
第三十四条 设计变更签证必须有设计部门下发的正式设计变更文件作为附件,没有正式设计变更文件的变更内容不得办理签证。
第三十五条 在竣工图上可计算的项目,不予直接签证数量。
第三十六条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人工窝工,机械、设备停滞的费用索赔,由工程部会同合同履约监督部门一起清点、签证确认。
第八章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章含以下隐蔽工程:
2、工程桩:预制桩、冲孔桩、搅拌桩;
第三十八条 项目经理必须建立隐蔽验收台帐,台帐页码编号不能缺少,内容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和弄虚作假。(本章的有关台帐格式见《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流程》)。
隐蔽工程未办理隐蔽验收手续或经抽检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第三十九条 岩土工程勘察施工旁站监理
1、项目经理必须建立勘察台帐(台帐见附件),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填写。
2、勘察施工前,勘察单位根据总工室提供的勘察方案、勘察点布置平面图上的坐标点定出孔位和测出孔位的原始标高。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孔位、孔口标高进行复核高层住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并在台帐上记录。
4、勘察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必须旁站监理,如有特殊原因离开现场,而又无人接替时,则勘察施工必须停止。
5、所有钻孔终孔工程量必须有两名监理人员进行验收,进行岩芯拍照,并在台帐上签字,单孔完成当天上报工程部经理后存档。
6、作废的岩样应要求勘察单位做出明显标识,以免影响岩样的判定。
7、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每个班次对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岗进行二次检查,并核对施工记录,无误后签字认可。工程部经理每天必须检查一次并在台帐上签字。
8、质量监督部在勘察施工阶段每周检查一次,在台帐上签字,并由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签字;如检查发现现场在施工而无人监理则视为监理工程师脱岗。
第四十条 工程桩的隐蔽验收
1、项目经理必须在预制桩进场台帐上注明桩的规格、长度、数量及编号,必须有送货人、验收人及施工单位的签字。
2、预制桩的进场验收装饰工程施工技术交底集免费下载,必须由工程部经理指定一名非监桩的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工程师必须对桩的规格、数量及长度进行核对后在台帐上签署意见;项目经理对桩的进场情况与台帐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