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7.恒大集团项目工程承建商工作手册(84P).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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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7.恒大集团项目工程承建商工作手册(84P).doc

铝合金门、窗框边塞缝不严、安装不牢固;

阳台、卫生间地面的坡度和坡向不满足规范要求;

砖砌体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某高速收费站施工组织设计防雷焊接不满足规范要求;

给水管道的连接、固定、垂直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未经试压或试压不达标;

排水管道的连接、固定、坡度、垂直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洁具安装不牢固、接口不密实、渗漏;

电气开关、插座、灯具通电不正常,位置不正确或漏装;

厨具安装不牢固、位置错误;

6、施工单位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如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部门下令停工整顿,停工期间主体施工单位须承担¥10000元/天的违约金,并不予工期顺延。

7、施工单位施工班组织各工序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违反验收规范主控项目要求的,甲方有权清理该施工班组及主责施工员退场。同一项目出现累计三次施工班组被清退出场的,施工单位必须更换项目经理,同时承担50000元的违约金。

8、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承担对所有工程的成品保护责任,如成品破坏造成损失,查到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如不能查明责任单位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

二、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

1、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竣工验收时各方提出的问题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回复甲方,否则,施工单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项;如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2、施工单位未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造成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1%以内的,施工单位承担¥5000元/户的违约金;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1%的,施工单位承担¥20000元/户的违约金。

3、由于施工单位未按图纸施工或砖墙砌筑位置误差导致小业主索赔的,将按索赔总金额的二倍扣罚施工单位。

4、项目在交楼期间,业主如因施工质量问题而拒收楼,施工单位必须承担¥1000元/户的违约金;如出现以下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承担500元/项/户的违约金:

天面、卫生间、阳台楼板出现渗漏水;

外墙出现开裂、脱落、渗漏;

天花及墙面抹灰层开裂、空鼓、脱落;

木地板翘起、接缝不满足规范要求;

5、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的违约金将在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四章、工程进度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每月的22日前将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并盖好项目章的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审核,如监理提出修改意见,施工单位必须在2天内将修改完的计划报监理。否则,每延期一天施工单位承担¥500元的违约金;施工单位必须在项目周例会前提交周计划,每延迟一天施工单位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二、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施工单位必须报审,并附上调整的原因、依据及相应的赶工措施,赶工措施应符合实际情况并具有可操作性。否则,施工单位承担原计划的违约责任。

三、在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内,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实际进度(含工期顺延)落后于经监理或甲方核准执行的计划目标的,每落后一天,施工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若施工单位最终使总工期未延误的,甲方将依据本条计取的违约金在结算时给予80%的返还。

四、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及甲方因销售、交楼等需要的工程施工进度,否则,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未约定的,每延期一天施工单位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

五、在工程施工进度滞后于经监理或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7天以上时,施工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内制定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报监理或甲方审核,否则,每延期一天,施工单位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在赶工时期,施工单位未采取批准的赶工措施且未达到赶工目标的,每项施工单位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

六、工程进度款申请规定

1、施工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在每月的25日前申报经甲方或监理方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的工程进度款,并附上已完工工程量清单(必要时附上验收记录)、当月进度款计算说明、下月度资金使用计划、下月度材料、设备及劳动力进场计划、合同中规定的资料及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等,否则,不予办理,并延至下月申报。

2、施工单位须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如违反,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进度款。

3、进度款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施工单位若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必须承担因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及声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直接支付民工工资。

第五章 工程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定

属应签证的工程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施工单位必须报送工程签证单,否则,视为施工单位自动放弃,监理不予以签证;签证单上须注明签证理由、工程量、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并附上签证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工程师当天签署的)。

施工单位的工期签证必须按合同约定办理,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施工单位按以下规定提交结算资料:

主体结构:地下室结构工程结算资料在地下室顶板完成一个月内提交;主体结构工程结算资料在主体结构完成(全部混凝土框架结构完成)后一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提交全部竣工结算资料。

2、各专业分包工程:结算资料在该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

3、提交工程结算申请表,同时提交工程结算资料(详见附件三)。

第六章 资料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在材料报验时,一并提供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有效的检验报告;对于法规要求的见证取样送检或质监站监督送检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告监理或监督员见证送检,并在检测结果出来后3天内取得检测报告;否则,每少一项或数量不符,扣罚施工单位¥1000元;每延期一天,扣罚施工单位¥500元。

施工单位必须按《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及施工技术资料规范的要求,填写施工过程记录、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及分项分部质量验收记录,并做到内容真实、齐全及规范。如监理或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整理资料的,每项扣罚施工单位100元,并在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

对政府规定的须办理中间验收登记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一个月内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含结算资料);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专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必须整理、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含结算资料)。否则,每延期一天,扣罚施工单位¥500元,此项扣罚将在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七章 会议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参加的会议有:第一次工地例会、每周例会、月度总结会、各项相关专题会议及工程竣工验收会议。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会议纪律,未经甲方会议主持者批准迟到或早退、缺席。施工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人/次;缺席的,视会议重要程度,施工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施工单位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总施工必须参加第一次工地例会及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未按规定派员参加的,施工单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次。

施工单位必须按甲方或监理方要求的人员参加每周例会、月度总结会及各相关专题会议。否则,施工单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施工单位在参加每周例会、月度总结会时必须提交书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及资料方面上周(月)完成情况及下周(月)的计划、存在的问题及需协调的事情。否则,施工单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项/次。

第八章 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表,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

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否则,承担¥200000元违约金。

第九章 建设工程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第1.0.1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保障建设工程的用水用电,防止事故的发生,本着安全、节约、公平的原则,规范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恒大集团所有在建工程。

第1.0.3条 建设工程的用水、用电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及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条款。

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围堰工程级配碎石及泥结碎石施工方案第2.1.1条 用水管理实行建设单位、主体施工单位(桩基施工单位)、各专业分包单位三级管理。

第2.1.2条 建设单位负责审批建设工程的用水单位的用水申请,总水表及总阀、管的日常运行、维修、检查,水表读数的抄录,全面监察建设工程各用水单位的安全、节约、规范状况,制定并实施用水管理处罚条例。

第2.1.3条 主体单位(桩基单位)直接负责管理建设工程自身及各专业分包用水安全、节约、合法状况,整个项目工程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维修,保障工地正常用水,根据制定的用水管理处罚条例处理违规用水单位报建设方批准。

所有用水单位用水前必须向建设方提出申请,认真填写《申请临时用水审批表》。

第2.2.2条 主体(桩基)施工单位申请用水时必须编制临时用水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水量计算、给水系统图、平面图、汲水、加压给水设备配置规格、型号。

三、用水计量及费用支付

第2.3.1 建设单位总水表对主体单位(桩基单位)直接计量,双方每月5号抄录《 区(段) 号表施工用水记录表》,壹式贰份,壹份存入工程档案;主体单位(桩基单位)对各专业分包单位按照《申请临时用水审批表》进行给水配接计量铁路顶涵施工组织设计,并每月5号参照《 区(段) 号表施工用水记录表》抄录,并报贰份给建设单位备案。

第2.3.2 建设单位对主体单位(桩基单位)每月计量,根据进度的申请时间累计计量扣除各专业分包单位累计用水量,加10%损耗后的 用水量在《进度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施工用水量,其费用按建设单位规定单价计算,近次进度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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