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0303.兴海县藏区专项草原监理体系建设项目.doc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可按所投包增加行)。
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土方工程施工方案3.“服务周期”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日)。
4. 除在标书中编制此表以外,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单独密封一份“报价一览表”,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该密封的“报价一览表”和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报价一览表”应完全一致。
5. 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包号: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表应依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八)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谈判编号:
注:供应商应对照谈判文件服务要求(第五章全部内容),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要求文的偏差;并附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致: (采购单位)
我方参与谈判编号/包号为 的 (项目名称)的第 合同包服务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1.详细供货时间及服务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供应商(盖章):
说明:以上服务承诺为供应商必须应答的内容,但不仅限于以上条款要求。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投标保证金证明格式
致:青海创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为: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十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可自定)
(十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十四):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投标企业简介及获得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是非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身份证明。
(十五)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提供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产品相关资料,包括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2017年兴海县藏区专项草原监理体系建设项目(包2)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甲方): (盖章)
成交供应商(乙方): (盖章)
采 购 单 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 应 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承诺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2.谈判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系统集成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四、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五、付款方式: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款项如期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所需货物甲方向乙方支付50%项目款,待货物交付完毕验收合格无误后支付项目剩余尾款50%。
六、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 30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15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 无 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新建武汉至黄石城际铁路WHSG-2标段预应力管桩工艺试桩施工方案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SGBZ-0401屋面找平层施工工艺标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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