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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水力发电工程设计.docx6.1.2 大型工程和水力条件较复杂的中型工程, 水力设计应经水工模型试验
6.1.3 水力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泄流能力必须满足设计和校核情况所要求的泄量;
汉达东园区A3综合厂房施工组织设计2 消能防冲设计的洪水应按 3.0.2 执行;
3 体型合理、简单,水流均匀平稳,并应避免发生空蚀;
4 下泄水流应满足 5.1.8 的要求。
7.1.3 溢洪道结构及结构构件设计时,应根据水工建筑物的级 别,采用相应的水工建筑物结构安全级别,见表 7.1.3。
表 7.1.3 水工建筑物结构安全级别
7.1.4 溢洪道结构应分别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 计算和验算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包括控制段及边墙的抗压承载力和抗滑稳定计 算、护坦抗浮稳定计算、结构构件承载力计算等,必要时应进行抗倾验算, 对于需抗震设防的结构,尚需按 DL5073 进行验算。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用材料力学方法进行控制段及边墙的边缘拉应力 验算,必要时应进行复杂地基的渗透稳定计算。
7.1.5 溢洪道结构应按持久状况、短暂状况、偶然状况设计。
上述三种设计状况均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对持久状况,尚应按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短暂状况可根据需要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对偶然状况可不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7.1.6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考虑下列两种作用效应组合:
7.1.7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考虑下列两种作用效应组合:
7.1.8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规定。
1 对基本组合,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式中: Yd1 Ym
可分别采用 1.1、1.0、0.9;
7.1.9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规定。
1 作用效应的短期组合,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2 作用效应的长期组合,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7.3.6 控制段的堰(闸)、闸墩、接头的结构计算及设计应按照 DL5108 的规定执行。
7.6.1 消力池护坦应按附录 C 进行抗浮稳定复核。对设有消力齿、消力墩或 尾槛的护坦,尚应进行抗倾及抗滑稳定复核。
8.1.1 溢洪道的地基处理设计, 应结合建筑物的结构和运用特点,满足各部 位对承载能力、抗滑稳定、地基变形、渗流控制、抗冲及耐久性的要求, 保 证运行安全。
8.1.3 当地基为软岩或存在规模较大、性状差的断层破碎带、软弱夹层、岩 溶等缺陷时,应进行专门的处理设计。
8.1.4 溢洪道的边坡应保持稳定。对可能失稳的边坡应采取可靠的处理措 施。对易风化、易崩解或抗冲能力低的岩体所组成的边坡应进行相应的防护。
对高陡边坡、地质条件复杂的边坡以及受泄洪雾化影响严重的边坡,应 进行专门研究。
8.4.2 防渗和排水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减少堰(闸)基的渗漏和绕渗;
2 防止在软弱夹层、断层破碎带、裂隙密集带及抗水性能差的岩层中产 生渗透破坏;
3 降低建筑物基底面的扬压力;
4 具有可靠的连续性和足够的耐久性;
5 在严寒地区,排水设施应考虑冻害的影响。
8.4.7 帷幕灌浆应在有混凝土盖重的条件下进行。
灌浆压力应根据岩石情况确定,在帷幕表层段不应小于 0.5MPa,在孔底 段不应小于 0.8MPa,但应以不破坏岩体为原则。
9.1.1 溢洪道建筑物应根据其级别、水头、泄量、结构型式及地质条件,设 置必要的观测设备,其目的为:
1 监测溢洪道的运行安全;
3 为工程安全鉴定提供资料;
4 检验设计和为科学研究提供资料。
《水电站厂房设计(试行)》 SD335-1989
第 3.2.4 条 厂房整体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分建筑物等级)应满足表 3.2.4
第 3.2.7 条 厂房地基面上的垂直正应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厂房地基面上所承受的最大垂直正应力:不论是何种型式的厂房,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超过基岩的允许压应力。在地震情况下基岩允许压应力 可适当提高。
表 3.2.4 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K、K ˊ
二、厂房地基面上所承受的最小垂直正应力(计入扬压力):对于河床式 厂房不论正常运行或非常运行情况都应大于零,只有在地震情况下才允许出 现不大于 10N/cm2 拉应力;对坝后式及岸边式的厂房, 正常运行情况, 一般 应大于零,非常运行情况允许出现不大于 10~20 N/cm2 的局部拉应力, 地震 情况,如出现大于 10~20 N/cm2 拉应力,应进行专门论证。
第 3.3.1 条 厂房基础经处理后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足够的强度,以满足承载力的要求;
二、能满足厂房抗滑稳定和沉陷控制的要求;
三、能满足防渗及渗透稳定性的要求;
四、具有足够的耐久性,以防止在水的长期作用下岩体性质发生恶化。 第 5.1.12 条 交通运输洞的布置原则:
五、地下厂房至少应有 2 个进出通道。
第 5.1.15 条 地下厂房设计中, 应妥善解决通风、防潮、防火问题。地下厂 房各部分的温、湿度控制及通风量等应满足通风设计要求,通风洞的布 置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二、 蓄电池室布置于地下时,必须单独设置专用排风道,以便将有害气 体直接排出洞外。
4.1.10 混流式或定桨式水轮机的最大飞逸转速应按最大净水头和最大单位 飞逸转速确定。转桨式水轮机的最大飞逸转速应按保持协联关系计算;有特
殊要求时,可按协联关系破坏的情况计算。冲击式水轮机的最大飞逸转速应 按最大净水头确定。
4.2.1 进水阀的选择, 应根据其水头、直径及下列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 定。如不装设进水阀,必须采取其他防飞逸措施。
1 对于由一根压力输水总管分岔供给几台水轮机/水泵水轮机流量时, 每台水轮机/水泵水轮机都应装设进水阀。
2 压力管道较短的单元压力输水管,水轮机宜不设置进水阀。对于多泥 沙河流水电厂的单元压力管道输水管或压力管道较长的单元压力管道输水 管,为水轮机装设进水阀或在水轮机流道上装设圆筒阀,应进行技术经济比 较论证。
3 单元输水系统的水泵水轮机宜在每台机蜗壳前装设进水阀。
4 对于径流式或河床式水电厂的低水头单元输水系统,不装设进水阀。 4.3.3 应根据水轮机输水系统型式和参数、机组特性、运行工况、电网的要 求及电气主接线连接方式进行调节保证计算。
大型水电厂、输水系统复杂的水电厂、抽水蓄能电厂的调节保证计算应采 用计算机仿真计算,优选导叶关闭规律和调节系统参数,必要时对调节系统的 稳定性进行分析计算。
输水系统复杂的水轮机、水泵水轮机应根据不同水头/扬程和各种可能工 况组合进行调节保证计算。
轴流式及贯流式机组计算转速升高率时宜计入水流惯性矩的影响,调节 保证计算应包括反水锤计算。
4.5.4 自流减压供水、顶盖取水供水系统应装设安全泄压装置。
5.6.2 带峰荷或经常全厂停机的水电厂和蓄能电厂应有可靠的外来电源。外 来电源包括通过主变压器倒送厂用电,以及上述条文中除本厂机组外的电源, 均可作为外来电源。
5.6.4 在各种运行方式下, 水电厂所连接的厂用电电源数量应满足:
1 大型水电厂在全部机组运行时应不少于 3 个厂用电电源;部分机组运 行时至少应有 2 个厂用电电源,全厂停机时也应有 2 个电源,但允许一个处 于备用状态;
2 中型水电厂在全部机组运行时应不少于 2 个厂用电电源;部分机组运 行时应有 2 个厂用电电源, 但允许一个处于备用状态;全厂停机时允许仅一 个厂用电电源供电。
5.7.4 发电厂在各种运行方式下,有可能受到雷电侵入波危害的设备,都应 在避雷器的保护范围内。避雷器首先应靠近变压器附近装设。对比较复杂的 电气接线(包括 GIS 设备和有电缆段),应采取惯用法进行数值计算,以确定 避雷器的配置和保护参数。
6.3.4 励磁系统应装设可靠的快速自动灭磁装置。
7.1.7 主厂房进厂路面高程应在厂房设计最高尾水位以上, 否则应设置挡水 墙或防洪门。当设置防洪门时,还应设第二个行人进厂通道。
进厂通道还应考虑因暴雨产生的地面径流造成水淹的可能性及相应防护 措施。
当泄洪溅水和水雾严重影响进厂主要交通道时应加设防护措施,否则应 增设第二个行人进厂通道。
屋外布置的主变压器和高压配电装置场地的防洪应与主厂房一致。
综合楼废水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7.4.3 油浸变压器应设压力释放装置,并应避免其动作后喷出的油雾危及人 身和其他设备安全。油浸变压器室泄压面应避开运行巡视工作的部位。
7.5.2 当屋外敞开式配电装置布置在泄洪建筑物附近,应注意避开水雾的影 响。当布置在河谷或山口地段时,应注意风速和冰冻的影响。当布置在污秽 区时,要查清污源性质、浓度、风向及影响范围,采取相应措施。
7.5.5 主变压器引至高压配电装置连接线走廊,应在选择高压配电装置位置 时一并考虑。应避免或减少架空线路交叉,避免线路跨越通航建筑物或水跃 区。如需跨越, 则应提高安全系数,并按大跨越的气象条件设计。
7.5.6 主变压器引至高压配电装置的架空连接线,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3.5。 7.5.12 屋外配电装置场地四周应设置高 2.2~2.5m 的实体围墙,如配电装 置位于厂区围墙内,可只设不低于 1.5m 的围栏。
大同恒大绿洲二期24#住宅楼--地下防水施工方案(18P).doc7.7.7 酸蓄电池室(及酸室)应有必要的防爆泄压面积。
7.8.2 对压力管道输水系统,若水轮机不装设进水阀,在压力管道的进水口 应设置快速闸门。若水轮机装设进水阀,在压力管道上应设置满足进水阀检 修要求的装置, 如检修闸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