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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docx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电子文件和声像档案的归档整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说明: 2.0.13 对一个建设工程而言,归档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二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3.0.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 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T/ZZB 1425-2019 工商业用组串式光伏并网逆变器.pdf,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在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2 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3 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 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3.0.3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0.4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0.5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4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4.1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4.1.1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说明: 4.1.1 此条款为确定归档范围的基本原则。
4.1.2 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 说明: 4.1.2 对《建设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中所列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各城市可根据本地情况适当拓宽和缩减。
4.2 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4.2.1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4.2.2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说明: 4.2.2 监理文件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29-2000)编制;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其竣工接收文件在建设部印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城建[1994]469号)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其竣工验收文件在建设部没有作出规定以前,按各省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图的编制应按国家建委1982年[建发施字50号]《关于编制基本建设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执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应按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94)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2.4 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4.2.5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4.2.6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4.2.7 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4.2.8 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1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2 竣工图章示例如下(图4.2.8):
3 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 4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5.1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5.1.1 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说明: 5.1.1 此条款为立卷的基本原则。
5.1.2 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5.1.3 立卷可采用如下方法:
1 工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5部分; 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 3 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4 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5 峻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6 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5.1.4 立卷过程中宜遵循下列要求:
1 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2 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5.2 卷内文件的排列
5.2.1 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体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体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5.2.2 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5.2.3 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5.3.1 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 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下角。 3 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4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5.3.2 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内目录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2 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3 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蓁用“等”代替。 4 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 5 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6 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7 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8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面之前。
5.3.3 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内备考表的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2 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3 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说明: 5.3.3案卷备考表的说明,主要说明卷内文件复印件情况、页码错误情况、文件的更换情况等。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可不必填写说明。
5.3.4 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案卷封面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式。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附录D的要求。 2 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档案馆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共几卷、第几卷。 3 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4 档案馆代号应填写国家给定的本档案馆的编号。档案馆代号由档案馆填写。 5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提示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专业名称、卷内文件的内容。 6 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式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7 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8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各类文件的保管期限见附录A。 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 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 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 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9 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案卷题名中“工程名称”一般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编制单位: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监理单位;施工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施工单位。
5.3.5 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5.4.1 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5.4.2 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DB33 866-201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pdf5.5 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5.5.1 案卷装具一般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5.5.2 案卷脊背 案卷脊背的内容包括档号、案卷题名。式样宜符合附录E。
6.0.1 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详见附录A。文件材料的质量符合4.2的要求。 2 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桥梁总体、桥面系和附属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6.0.2 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2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