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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条例.docx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DBJ61/T 155-2019标准下载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第七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
第十二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政府应当组织乡(镇)**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必要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十七条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二)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三)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四)资金、物资和技术等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林区成片造林的,应当同时配套建设森林防火设施。
第十九条 铁路的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所属林地的防火工作,并配合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做好铁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防火工作。
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员进行巡护。
第二十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应当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指导森林经营单位和林区的居*委员会、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专业的和群众的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应当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检查活动。
第二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第二十八条 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二十九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建设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台站,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及时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任何单位和个*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上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3*以上死亡或者10*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三十三条 发生森林火灾,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启动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在核实火灾准确位置、范围以及风力、风向、火势的基础上,根据火灾现场天气、地理条件,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并指定负责*及时到达森林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四条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为本、科学扑救,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员伤亡。
第三十五条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孕妇和未成年*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员参加。
中国*****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依照《*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工增雨作业。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员和扑救物资。
通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政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维护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
商务、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县级以上**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决定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决定。扑火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工具,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员看守火场,经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员。
第四十条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数DB51_5027-2019_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以上3*以下的,或者重伤1*以上10*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以上10*以下的,或者重伤10*以上50*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GBT35157-2017标准下载,或者死亡10*以上30*以下的,或者重伤50*以上100*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以上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