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督管理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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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督管理法.docx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常务委员*第六次*议通过 根据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常务委员*第二十四次*议《关于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2006浙D7:住宅小区安*防范系统设计和安装.pdf,是指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第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第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法律保护。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团体和个*不得干涉。

第九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员,应当具备与其任职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第十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在金融机构等企业中兼任职务。

第十一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员,应当依法保守*家秘密,并有责任为其监督管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当事*保守秘密。

第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查处有关金融违法行为等监督管理活动中,地方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

(三)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员的任职资格,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利润*和其他财务*计、统计报*、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二)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员不得少于二*,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员少于二*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第三十五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员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事项作出说明。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公众披露财务*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员变更以及其他重*事项等信息。

(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出境将对*家利益造成重*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批准,可以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单位或者个*,要求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二)查阅、复制有关财务*计、财产权登记等文件、资料;

(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或者伪造的文件、资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采取前款规定措施,调查*员不得少于二*,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调查*员少于二*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有关单位或者个*有权拒绝。对依法采取的措施,有关单位和个*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四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DG5301-T 24-2017昆明市地方规范《园林绿化养护规范》.pdf,以及业务范围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的;

(二)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

(四)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申请冻结资金的;

(五)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措施或者处罚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者个*进行调查的;

0087 江苏某广场疗养院(一标)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员贪污受贿,泄露*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隐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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