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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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办法的通知.docx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办法

科学调查。抓住采选和综合利用关键环节,以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以下简称“三率”)为调查重点,建立科学可行的调查方法和程序,通过开展矿山资源利用核查,获取一手资料,定期掌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客观评估。构建科学合理评估指标和流程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通过矿山自评公开、技术支撑单位核查、综合汇总评估等方式,客观评估各矿山、各矿种、各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协同推进。统筹调查评估、信息公示、矿山储量等工作关系,推进信息共享。加强协调,采用统一的调查评估指标、标准和方法,确保试点工作规范开展。

提升水平。构建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工作格局,完善机制,达到淘汰和约束落后,激励先进,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试点完善。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不断完善细化调查工作机制、方法和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为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三)工作目标。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基础上,通过试点,着力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内容、方式、指标、程序、标准等关键问题,建立统一调查评估技术标准。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探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协调联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研究起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为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奠定基础。

二、试点地区和试点矿种

综合考虑矿种类别、地区分布和工作需要,选择石油、天然气、煤、铁、铜、铝土矿、稀土、金、萤石、石墨、水泥用灰岩为试点矿种,在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宁夏省(区)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任务分配见下表。

试点地区试点矿种分配表

浙 江萤石、水泥用灰岩等

河 南煤、铝土矿、金等

宁 夏煤、水泥用灰岩等

中国石油大庆油田分公司石油

长庆油田分公司石油、天然气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

中国海油天津分公司石油

(一)获取调查数据。明确调查指标,充分利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成果,从公示系统获取矿山年消耗地质储量、年损失矿量、年采出矿量、“三率”、尾矿及废石生产量和利用量、矿产品产量质量等相关调查数据。

(二)开展数据核查。对获取的数据进行复核审查。在此基础上,开展实地核查。大中型矿山和数据异常矿山全部实地核查,其他小型矿山采用随机方式抽取20%以上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可采取查看台账、现场调查、问询座谈等方式。

(三)开展评估。研究确定评估内容、方式、指标和标准,评估达标情况,将矿山的实际指标与“三率”指标进行比对,确定达标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对同类矿山、不同矿种、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进行汇总分析,结合资源禀赋条件,确定开发利用水平。

(四)研究激励约束机制。梳理评估现有激励约束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调查评估与信息公示、“三率”指标管理等工作的联动机制,提出激励约束政策措施建议。

(五)调查评估汇总分析。对调查评估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对各单位提交的总结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全国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并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建议稿)。

(一)部负责试点工作组织协调,研究制定试点办法、技术标准、宣传培训、督促指导和成果汇总发布等。

(三)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负责油气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并协助部油气中心研究制定油气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评估规程等。

(四)中国地质调查局郑州所、成都所和部经研院、部油气中心为全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估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对试点单位的业务培训、数据核查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部经研院承担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日常工作和试点成果汇总分析YD/T 2150-2020 光缆分纤箱.pdf,起草调查评估办法,参与浙江、山东、宁夏省(区)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

郑州所、成都所负责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指标、评估方法等技术标准研制。郑州所参与黑龙江、河南省调查评估试点工作,成都所参与江西、湖南省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

部油气中心承担油气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日常工作和试点成果汇总分析,起草调查评估办法等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7年10月底前,召开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和技术要求培训,试点省(区)/单位编制试点实施方案。

(三)汇总总结阶段。2018年9底前,对试点省(区)/单位的试点工作总结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全国试点工作报告。

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

(二)保障工作经费。试点省(区)/单位和部技术支撑单位按照国土资发〔2016〕195号文件要求哈尔滨某工程降水施工方案,将试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精心指导督导。试点期间,部储量司会同勘查司加强对试点地区的调研、跟踪、指导和督促,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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