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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零星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doc青海大学零星维修改造工程
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受青海大学委托,现对青海大学零星维修改造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书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2.1“采购单位”系青海大学。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报价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单位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
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具备第一章“供应商资格条件”所述的资格条件。
4、竞争性磋商采购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采购单位用以阐明所要求的施工要求及相关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程序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邀请通知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4)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6)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要求
(8)磋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变更通知
5.3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5.4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异议的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天前向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认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项目管理机构、类似业绩、报价组成因素(参与响应的工程量清单)等文件。
7.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7.2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服务、工程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7.3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
8.1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密封装订。
8.2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五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四份。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副本”字样。
8.3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
8.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1 供应商应提交一笔不少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未成交者的磋商保证金转账退还。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单位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0.4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前,应提交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10000元(壹万元整);
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年6月2日17时前。
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西宁分行营业部
:9576033700000868(行号:305851007001)
9.2 未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应视为非响应性响应予以拒绝。
9.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9.4.1 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9.4.2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9.4.3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9.4.4 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9.4.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9.4.6 成交供应商未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1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单位确认。
10.2 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0.3采购单位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款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单位将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三)项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但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1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12.2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3、成交服务费:定额6000元整。
14、磋商有效期:60个日历日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以上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的提供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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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1月至年5月中的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凭证),不能提供的应提供证明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供)。
XXX民航机场场道工程及助航灯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10)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