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影像数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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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影像数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doc

(4)年4月,需求影像时像为2010年度,海晏县(三角城镇及西海镇)、湟源县城区范围影像。

(1)按照第一章节中要求区域全覆盖。

(2)影像分辨率要求:0.5米。

(3)影像类型要求:所使用传感器分辨率必须优于0.5米,获取的影像波段数应为4波段,主要以列影像为主,如存档影像中存在质量符合要求的3系列影像路桥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则需提供该系列通过重采样为0.5米分辨率影像数据。

(1)全色和多光谱遥感影像数据须为同一探测器同步接收。

(2)影像层次丰富,纹理细节清晰,色调正常,无明显噪声、斑点、坏线、接痕和变形,且城区建筑无异常高亮。

(3)提供的影像侧视角应小于15度。

(4)影像云雪覆盖率指标:原始影像应小于20%的有效覆盖数据,总体有效覆盖率为95%。

结合实际工作安排,按照“急用优先”原则,将需求成果分期分批提供,具体提供时间应按照第一章节要求进行。

由于影像数据的获取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如实际获取到的影像时像与需求不一致时,需与采购方协商,经采购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其他时像影像。

原始影像数据及相关资料。

1、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和评审工作。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2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报告后,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宣布通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并在磋商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布。

3.3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4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

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磋商小组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变动通知为本次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6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7 磋商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

3.8 磋商小组经过三轮及以上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3.9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独立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3.10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13 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被淘汰,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三)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4、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4.1 本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

4.2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二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3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报告。

4.4 对于违反磋商纪律的将可能被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视为无效响应。

第六章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甲方): (盖章)

成交人(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成 交 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成交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交采购人);

5.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三、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60%,乙方完成服务内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待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即合同总价款的10%。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九、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三、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四、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银杏商业中心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组织设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HJ 1223-2021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pdf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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