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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知楼供电改造工程项目的的竞争性磋商.docx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担违约责任, 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 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在工程结算审定款中扣除。
TBT1740-2015 机车车辆重量测定方法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3.3.3 条规定执行。
13.6.1 竣工退场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以下资料后30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2)纸质竣工图纸、技术资料各3套及电子版(光盘)竣工图2套等相关资料
(3)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4)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
(5)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价款。
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政府审计部门确定的为准。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的期限不受通用条款约定的结 算审核期限的限制。
若政府审计过程中产生审计服务费, 则审计服务收费中审核追加费按相关文件收取,由承包人承 担, 发包人有权从任何应付工程价款中扣除。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叁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在质保期满后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 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 保证金额为: / ;
(2) 2.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 在此情形下, 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 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 日内。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 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 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 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 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 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 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投保建筑工人及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8.7 条项规定执行。 20. 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 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1)向 杭州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 人民法院起诉。
21.1 进场项目班子应当是承包人建制内的,挂靠承包人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一经发现并经查实 后,其全部履约担保将被没收, 施工合同将被终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派驻现场 的施工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权对不称 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提出更换, 承包人应在一个工作周内作出更换,并报发包人批准, 不得拒绝
21.2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及委托的监理单
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21.3 承包人应按期支付工人的劳动工资, 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人工资支付和发放。
21.4 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并不
得与合同约定相违背,否则有权予以调整。
21.5 工程变更严格按照变更程序办理,所有的工程变更须经设计、监理及发包人三方确认后实施。
21.6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工程竣工后 15 天内,承包人必须全部清退临时设施、建 筑材料、机械设备,每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 500 元。项目经理到位率未达到 90%,按未到岗天数计算, 每缺岗一天支付违约金 500 元。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 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项目经理,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工程竣工验收如未达到一次性通过, 由此追加的返工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同时扣除 其全额的质量履约保证金。本工程未明确的违约赔偿事宜,均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处理, 在工程结算款
中增加或扣减有关费用。
21.7 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发包人对本工程整体上的施工安排。承包人对派驻现场的施 工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不得扰乱其他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不得偷窃、滋扰、闹事,不得影响其他单
21.8 发包人有权取消或调整合同范围内的任何工程内容,承包人无条件接受,调整部分按实结算,
取消部分相应扣除投标相对应的费用。
21.9 承包人承诺在发包人使用投标所有产品时不会因知识产权或产品所有权等问题引起的第三
方索赔或其他要求JC/T 2188-2013标准下载, 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由承包人承担。
21.10 承包人必须落实有资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驻现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必须
严格防范现场消防安全, 严格管理施工人员, 不得在现场抽烟。
21.11 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要充分了解现场地理人文条件,合理处理与周边关系。
21.12 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书中一切有悖于招标文件的条款均 视作无效条款;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发包人的条款和内容均将被视作无效内容, 并且 出现上述现象时,承包人应自行承担废标风险。投标文件中所有在招标文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
进度、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 经发包人作出书面确认之前, 均视作无效。
21.13 本工程中标后施工方案优化不能低于原施工要求、工艺,须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技术规格书及国家相关设计施工规范要求,并经本工程主体设计单位、第三方图审单位及发包人审查 合格通过后方可实施。所需的优化设计费及优化设计引起的各变化因素应计入投标报价中GB/T 39212-2020标准下载, 结算时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