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L/T 2372-2021 火电厂脱硫脱硝装置在线仪表运行维护导则.pdfICS27.100 CCS F 29
火电厂脱硫脱硝装置在线仪表
炼油化工装置钢结构工程(通用施工工艺)DL/T2372 20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电力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33)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 院、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 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 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乐丰、宋晓红、林朝扶、张永、许乃媛、陈令强、谷小兵、刘国强、 姜梅、余先雄、赵志军、李新田、谢连科、姜雨泽、闫欢欢、马新刚、周灿、高世刚、戴玉魏、 李方伟、尹建光、郁金星、张龙飞、梁沁沁、陈崇明、王兰兰、曹碧波、崔相宇、马俊杰、李浩宾。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一号,100761)。
火电厂脱硫脱硝装置在线仪表运行维护导则
本文件规定了火电厂脱硫脱硝装置在线仪表运行维护相关的检查、校准、比对、维护和保养、故 障处理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火电厂脱硫脱硝装置在线仪表的运行维护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34578一2017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与执行装置运行维护与试验技术规程 DL/T261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可靠性评估技术导则 DL/T677发电厂在线化学仪表检验规程 DL/T774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JB/T6203工业pH计 JG640差压式流量计检定规程 JG882压力变送器检定规程 JG1029涡街流量计检定规程 JG1030超声流量计检定规程 JJG1033电磁流量计检定规程 JG1038科里奥利质量流量计检定规程 JG1105氨气检测仪检定规程
4.1火电厂应做好脱硫脱硝装置在线仪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保养、维修,保证在线仪表检 测准确,延长在线仪表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确保机组和脱硫脱硝装置安全、环保、经济和稳定运 行。 4.2火电厂应制定在线仪表的日常检查校准、人工比对、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在线仪表应根据重要性 分类按A类、B类、C类进行运行维护和管理。 4.3在线仪表应定期进行检查校准、人工比对、运行维护,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检修时应根据重要 性分类制定相应的检修方案,强制性检定仪表还应符合计量检定要求;更换时,应按不同类型选择相 应的安全防护等级和精度等级。 4.4在线仪表及执行装置应综合重要性分类、故障率和调前合格率等指标,按DL/T261要求定期进行 评估并建立设备台账。 4.5测量结果参与保护联锁或自动调节的在线仪表,在进行检查时需要临时移动或停电的、或维护过 程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应首先办理检修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解除保护联锁或自动 调节。
5.1.1不同位置的各类脱硫脱硝装置在线仪表重要性分类见表1。 5.1.2日常检查周期:按A类管理的在线仪表每天不少于1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按B类管理的在 线仪表每周不少于1次;按C类管理的在线仪表每月不少于1次。各类在线仪表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检 查频次。 5.1.3日常检查时应检查在线仪表的就地显示值与分散控制系统(DCS)的显示值是否一致,出现异 常时应及时处理。 5.1.4在线仪表的日常检查应有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1.1不同位置的各类脱硫脱硝装置在线仪表重要性分类见表1。 5.1.2日常检查周期:按A类管理的在线仪表每天不少于1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按B类管理的在 线仪表每周不少于1次;按C类管理的在线仪表每月不少于1次。各类在线仪表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检 查频次。 5.1.3日常检查时应检查在线仪表的就地显示值与分散控制系统(DCS)的显示值是否一致,出现异 常时应及时处理。 5.1.4在线仪表的日常检查应有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15环培温度低于0.℃时应检查防冻保温设施是不投运正常
涉及的其他仪表日常检查应按GB/T34578的要
在线仪表的重要性分类
5.2.1吸收塔浆液pH计每值至少应进行2次检查,可与pH电极的冲洗同时进行。 5.2.2pH计的检查内容按表A.1执行。
5.3.1 吸收塔浆液密度计、石灰石浆液密度计应每值至少进行1次检查,可与密度计冲洗同时进行 5.3.2月 质量式密度计检查内容按表A.2执行。 5.3.3差压式密度计检查内容按表A.3执行。
5.4.1吸收塔、工艺水箱、液氨储罐液位计每值至少应进行1次检查。 5.4.2差压式液位计定期检查内容按表A.4执行。 5.4.3超声波液(料)位计检查内容按表A.5执行。 5.4.4雷达液(料)位计检查内容按表A.6执行。 5.4.5磁性翻柱式液位计检查内容按表A.7执行。 5.4.6重锤式料位计检查内容按表A.8执行。
5.5.1电磁式流量计检查内容按表A.9执行。
5.5.3 质量流量计检查内容按表A.11执行。 5.5.4 涡街流量计检查内容按表A.12执行。 5.5.5差压式流量计定期检查内容按表A.13执行
5.5.3 质量流量计检查内容按表A.11执行。 5.5.4 涡街流量计检查内容按表A.12执行。 5.5.5差压式流量计定期检查内容按表A.13执行
5.6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5.6.1烟气CMS定期检查内容按表A.14执行。 5.6.2与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联网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日常检查应 规定执行。
5.7.1 原位插入式氨逃逸表定期检查内容按表A.15执行。 5.7.2 抽取式氨逃逸表定期检查内容按表A.16执行。 5.7.3对穿式氨逃逸仪表定期检查内容按表A.17执行
5.8.1 1 压力变送器定期检查内容按表A.18执行。 5.8.2具有压力指示器(数字显示功能)的压力变送器应检查示值是否正常
0.8.1 压力变送器定期检查内容按表A.18执行。 5.8.2 2具有压力指示器(数字显示功能)的压力变送器应检查示值是否正常
温度计定期检查内容按表A.19执行。
6.1.1在线仪表应定期校准,按A类管理的在线仪表每半年不少于1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按B类 管理的在线仪表1年内不少于1次;按C类管理的在线仪表必要时进行校准(1个大修周期内校准不 少于1次为宜)。 6.1.2当测量结果出现异常或稳定性较差时应增加校准次数。 6.1.3在线仪表首次安装、重要部件更换、维修后,应检定或校准合格。 6.1.4吸收塔浆液pH计、吸收塔浆液密度计、石灰石浆液密度计、烟气CMS等应定期进行人工比对。 6.1.5在线仪表数据异常或发生故障时,应分析原因,排除故障,必要时进行校准和人工比对。 6.1.6校准和人工比对使用的标准器具应具有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在有效期内,使用的标准物质应有 国家计量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物质证书。 6.1.7校准和人工比对应详细记录过程信息、校准比对结果,并保存报告。 6.1.8第6章未涉及的其他仪表校准应按GB/T34578的要求进行。
6.2.1吸收塔浆液pH计校准周期不应多于1个月,如存在表计不稳定、偏差等情况可增加校准频次。 6.2.2遇到下列情况之一,pH计需要重新标定: a)电极更换时; h)申极在空气中暴露超过15min时
c)测量过pH<2或pH>12的介质
6.2.3吸收塔浆液pH计的标定方法和要求如下: a)将pH计取出,用清水冲洗干净。如电极有污垢,应先用稀盐酸清洗干净。 b)用pH=6.86(25℃)和pH=4.00(25℃)标准缓冲液按“两点法”标定。如果发现两点定位 偏差超过要求,应先检查原因,再进行斜率调节。 c)校准时标准缓冲液温度应稳定,测试溶液温度,并对标准缓冲液的pH值进行温度修正,缓冲 溶液的pH值与温度关系对照见表B.1。有自动温度补偿的,应设定与待测溶液的温度一致。 pH计的标准缓冲液配制方法及要求见附录B。 d)吸收塔浆液pH计校准示值误差(△pH)不应超过土0.1。如达不到要求,应检查设备,必要时 更换电极。 e)吸收塔浆液pH计的校准设备宜设有恒温装置,控温精度小于1°℃。 6.2.4脱硫废水等其他pH计的校准方法按照DL/T677执行,校准示值误差要求按照6.2.3d)执行。 6.2.5吸收塔浆液pH计应使用便携式pH计定期进行人工比对,每周不少于1次,方法及要求如下: a)使用前应采用pH值为4.0(25℃)、6.86(25℃)的标准缓冲溶液按两点校准法对便携式pH 计进行校准; b)人工比对前测试浆液温度,设置便携式pH计为同一温度; c)应取与在线pH计同一位置的浆液,便携式pH计示值稳定后每分钟测1次,测试3次,取平 均值; d)人工比对应在现场完成,测试的浆液宜为流动状态; e)便携式pH计应有温度补偿功能,准确度不低于0.01级。温度计测量范围宜为0C~100℃。 6.2.6吸收塔浆液pH计人工比对示值误差(△pH)不应超过土0.2。结果异常或达不到要求时,应按 6.2.3的要求进行校准。
6.3.1密度计校准和人工比对要求如下: a)密度计应定期用工艺水进行零点检查北京亦庄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厂房B4工业厂房施工组织设计,周期应小于3个月。吸收塔浆液密度计零点检查周期可 适当缩短。 b)当密度计零点检查偏差超过表计要求,或由于零点漂移等原因造成测量误差增加时,应进行零 点校准。 c)吸收塔浆液密度计、石灰石浆液密度计每周应至少进行一次人工比对。 d)人工比对宜采用密度瓶取样法取密度计同一位置的浆液。当密度计示值与人工比对值的偏差超 过土5%时,应进行校准。 6.3.2质量式密度计校准方法如下: a)标定前密度计及前后管道应冲洗干净; b)密度计内通入工艺水,保持流量恒定30min以上,使密度计指示温度和工艺水温度的偏差不 超过土10°C; c)待密度计示值稳定后记录; d)计算密度计示值与测量温度下工艺水密度的偏差,并根据变送器流量系数修正密度计示值; e)重复b)、c)、d)操作至少3次,直至密度计示值与测量温度下工艺水密度值一致。 6.3.3质量密度计零点校准方法如下: a)首次使用前应按使用说明书设置零点限值、标定时间、零点现值; b)校准前的准备工作同6.3.2a); c)在密度计内通入工艺水,其操作步骤同6.3.2b):
DL/T2372—2021
d)先关闭密度计出口阀门,再关闭入口阀门,保证密度计内充满工艺水且无流动时,进行零点 标定; e)重复c)、d)操作至少3次,每次间隔10min,直至3次标定值接近,选取最后1次标定值为 零点标定值。 6.3.4差压式密度计的校准方法按照DL/T774中压力变送器的校准方法执行。 6.3.5差压式密度计零点校准方法按照DL/T774中压力变送器的零点校准方法执行。
6.4.1与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联网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佛山市地震局关于明确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的通知 佛震【2019】9号.pdf,其校准和比对应符合 HJ75和HJ820的要求。 6.4.2氧气和烟气气态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应定期用标准气体校准仪器零点和量程,流速(烟气量) 连续监测系统应定期校准仪器零点。校准的方法、周期和要求按照HJ75执行。 6.4.3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应定期校准仪器的零点和量程。对于光学法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校准时 应对实际测量光路进行全光路校准,确保发射光先经过出射镜片,再经过实际测量光路,到校准镜片 后,再经过入射镜片到达接收单元,不得只对激光发射器和接收器进行校准。校准的方法、周期和要 求按照HJ75执行。 6.4.4烟气CMS宜定期进行人工比对,有自动校准装置的测试单元每6个月至少1次,没有自动校准 功能的测试单元每3个月至少1次。人工比对方法按照HJ75中技术指标验收参比方法,与烟气CMS 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 6.4.5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MS宜每3个月进行1次全系统的校准,校准方法和要求按照HJ75执行。 其他气态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校准可按照HJ75执行。 6.4.6烟气CMS的校准和人工比对设备要求如下: a)气态污染物参比方法测试可采用仪器分析法,采样测量前、后均需要标准气体对分析仪器进行 校核。 b)校准使用的标准气体应采用有效期内的二级以上国家标准物质,其不确定度不超过土2%(包 含因子k=2)。
6.4.1与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联网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其校准和比对应符合 HJ75和HJ820的要求。
a)气态污染物参比方法测试可采用仪器分析法,采样测量前、后均需要标准气体对分析仪器进行 校核。 b)校准使用的标准气体应采用有效期内的二级以上国家标准物质,其不确定度不超过土2%(包 含因子k=2)。 c)颗粒物校准应使用等速跟踪烟尘采样器进行手工采样和测试,测量前进行采样器流量和气密性 等运行检查,保证采样器功能正常。 6.4.7烟气CMS校准和比对的记录应符合HJ75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