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48-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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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84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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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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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48-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J 848-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

GB/T 32484-2022 表壳体及其附件 气相沉积镀层前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监测方案制定 信息记录和报告. 其他

前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监测方案制定 信息记录和报告. 其他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水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水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 等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9月1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泥工业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 用于本标准。 GB49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广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3048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662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5监测方案制定5.1废气排放监测5.1.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和频次5.1.1.1监测点位各工序废气通过排气筒等方式排放至外环境的,应在排气简或排气筒前的废气排放通道设置监测点位。5.1.1.2监测指标与监测频次水泥工业排污单位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1执行。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期间,表2中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和最低监测频次按表2执行,其他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1执行。表1有组织废气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生产过程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自动监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氨b季度气筒氟化物(以总F计)、汞及其化合物半年水泥制造水泥窑窑头(冷却机)排气筒颗粒物自动监测烘干机、烘干磨、煤磨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半年d破碎机、磨机、包装机排气筒颗粒物半年d输送设备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两年的排气筒破碎机排气筒颗粒物半年4矿山开采输送设备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两年的排气筒散装水泥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的转站及水泥颗粒物两年排气筒制品生产注:废气监测须按照相应监测分析方法、技术规范同步监测烟气参数。注“:重点控制区可根据管理需要适当增加监测频次:b:适用于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的工艺::适用于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或利用窑尾余热烘干经独立排气筒排放的工艺;d:排污单位应合理安排监测计划,保证每个季度相同种类治理设施的监测点位数量基本平均分布,2

表2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有组织废气监测指标的最低监测频次

6:适用于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的生产工艺: :在国家标准监测方法发布前,TOC可按照HJ662和HJ/T38等相关标准进行监测: d:适用于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熟料)制造排污单位: :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或其 他环境管理要求确定其他监测项目。

5.1.2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和频次

水泥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3执行。

表3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指标的最低监测频次

5.2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根据GB12348的要求,设置监测点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叠夜监测,周边有敏感点的, 应增加监测频次。

废水外排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和最低监测频次按表4执行

表4废水排放监测指标的最低监测频次

5.4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5.4.1其他环境管理政策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于2015年1月1日(含)后 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5.4.2无明确要求的,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工业排污单位,可按照HJ/T166中相关规 定设置周边土壤环境影响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5热行。

表5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5.5.1除表1~表4中的污染物指标外,5.5.1.1和5.5.1.2中的污染物指标也/

范围,并参照表1~表4和HJ819确定监测频次。 5.5.1.1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仅限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明确要 求的污染物指标。 5.5.1.2排污单位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类型、监测结果确 定实际排放的,在有毒有害或国家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或其他有毒污染物 指标。 5.5.2 各指标的监测频次在满足本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HJ819中的原则提高监测频次。 5.5.3 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按照HJ819执行。

6.1.1监测信息记录要求

DB12/T 895-2019 天津地区山皮土填筑路基施工及验收规范手工监测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HJ819执行。

6.1.2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要求

应详细记录排污单位以下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并整理成台账保存备查。 6.1.2.1水泥制造生产运行状况记录

6.1.2.1水泥制造生产运行状况记录

分生产线记录每日的主要原辅料用量及产量:石灰石、粘土、石膏等主要原辅料的使用 量,熟料、成品水泥等产品产量。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时,需要记录固废处置量。 及时记录水泥窑停窑、点火、保温等情况

GB/T 19472.1-2019 埋地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 第1部分: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材6.1.2.2原煤分析结果

结合排污单位生产实际,记录每天的原煤消耗量及每批次煤质的分析结果,包括低位发 热量、灰分、挥发分、含硫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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