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059-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J 2059-2018 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5.1.1铜治炼企业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排放许可制 和行业污染防治政策等管理要求,并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 5.1.2铜冶炼企业建设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污水调节 他、处理池和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5.1.3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应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1.4废水中含汞、铅、镉、六价铬、砷等第一类污染物时,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 口处理。 5.1.5废水处理后外排水中污染物浓度应达到GB25467及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还应满足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的要求。 5.1.6铜治炼废水治理工程应设置事故应急防范设施。 5.1.7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应采取二次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 水、废渣对环境造成污染。 5.1.8企业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以及GB25467中有关排污口规范 化设置的相关规定设置废水排放口。
5.2.1铜冶炼企业应对废水的产生、处理和排放进行全过程控制,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 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低于《铜治炼行业规范条件》的规定。 5.2.3铜治炼企业产生的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GB/T 37933-2019 信息安全技术 工业控制系统专用防火墙技术要求,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5.2.4含有重金属的废水应优先回用。 5.2.5废水处理达标后,宜优先回用
5.3.2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建设规模宜符合下列要求
a)污酸、酸性废水和一般生产废水调节池容积应按最大日流量计算,有效容积宜不小于 8h废水量。 b)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应按GB50988确定。 C) 初期雨水应及时利用或处理,保持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 事故池有效容积应按事故区域初期雨水量、消防用水量、物料泄漏量之和计算。 e 调节池后各处理单元按最大日平均流量计算。 f)污泥处理和处置工程按最大日污泥量计算。 5.4工程构成 5.4.1废水治理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构成。 5.4.2主体工程包括:废水收集、调节、提升、预处理、处理、回用与排放、污泥浓缩与脱 水、药剂配制、事故处置、渣库等设施。 5.4.3辅助工程包括:电气、控制与检测、给水排水、消防、排放口水质、水量在线监测、 采暖、通风和空调等。 5.4.4配套设施包括:控制室、值班室和化验室等。 5.5工程选址与总体布置 5.5.1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选址和总体布置应符合GB50014、GB50187和GBJ22等标准的 相关规定。 5.5.2总平面布置应统筹考虑废水产生、处理流程和各处理单元功能的关系,结合地形、 地质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总平面在置应坚法合理一满点施工一维护和管铺黛
谷积直不 废水量。 b)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应按GB50988确定。 初期雨水应及时利用或处理,保持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 d)事故池有效容积应按事故区域初期雨水量、消防用水量、物料泄漏量之和计算 调节池后各处理单元按最大日平均流量计算。 污泥处理和处置工程按最大日污泥量计算
5.4.1废水治理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构成。 5.4.2主体工程包括:废水收集、调节、提升、预处理、处理、回用与排放、污泥浓缩与脱 水、药剂配制、事故处置、渣库等设施。 5.4.3辅助工程包括:电气、控制与检测、给水排水、消防、排放口水质、水量在线监测、 采暖、通风和空调等。 5.4.4配套设施包括:控制室、值班室和化验室等
5.5工程选址与总体布置
5.5.1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选址和总体布置应符合GB50014、GB50187和GBJ22等标准的 相关规定。
5.5.1铜治炼废水治理工程选址和总体布置应符合GB50014、GB50187和GBJ22等标准的 相关规定。 5.5.2总平面布置应统筹考虑废水产生、处理流程和各处理单元功能的关系,结合地形、 地质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满足施工、维护和管理等要求。 b)总平面宜按工艺流程布置,并根据功能和物料性质分区布置。 c)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尽可能做到土方平衡,减少提升次数,降低运行电耗 d)应合理布置超越管线和维修放空设施,并确保放空水和污泥得到要善处理和处置, e)输送污酸、酸性废水及酸、碱管道宜架空敷设
3.1.1工艺设计前应对废水的水质、水量及其变化规律进行全面调查,得到具有代表性、准 确的污染源参数,并进行必要的工艺试验。 6.1.2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应在科研和生产实践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且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6.1.3废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应根据废水量、水质、药剂来源、处理后水质要求、污泥处置方 法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优先选用技术成熟、稳定、达标、污泥产率低 节能的处理工艺。 6.1.4污酸处理、酸性废水处理和一般生产废水处理可行技术可参照《铜冶炼污染防治可行 技术指南(试行)》选用。污酸处理和酸性废水处理应优先采用回收有价值金属或综合利用 的处理工艺。 6.1.5精矿仓区、熔炼区、制酸区等污染严重的装置区内初期雨水应单独收集,宜与酸性废 水合并处理;装置区外被污染区域雨水宜另行单独收集处理。 6.1.6湿法治炼工艺排出的萃余液除油后与酸性废水合并处理。 6.1.7厂区生活污水应独立管网收集,单独处理。 6.1.8膜分离法、低温多效蒸发法或蒸发结晶工艺可用作废水减排处理或回用
6.2.1污酸处理工艺宜选用石灰(石)中和法、硫化法或组合工艺。砷含量小于500mg/L 时,宜采用石灰(石)中和法处理,砷含量超过500mg/L时,宜采用硫化法+石灰(石)中 和法处理。 6.2.2污酸处理后液pH值宜控制在2左右,后续处理工艺与酸性废水处理相同。 6.2.3酸性废水处理工艺宜选用中和法、石灰一铁盐法或电化学法,也可根据需要选择组合 工艺。 6.2.4初期雨水处理宜选用中和法、石灰一铁盐法、电化学法或重金属捕集剂去除重金属
6.2.1污酸处理工艺宜选用石灰(石)中和法、硫化法或组合工艺。砷含量小于500mg/L 时,宜采用石灰(石)中和法处理,砷含量超过500mg/L时,宜采用硫化法+石灰(石)中 和法外理
6.2.3酸性废水处理工艺宜选用中和法、石灰一铁盐法或电化学法,也可根据需要选择组合 工艺。 6.2.4初期雨水处理宜选用中和法、石灰一铁盐法、电化学法或重金属捕集剂去除重金属, 可与酸性废水合并处理,也可单独处理。 一舰生立底水外用金相损品边物成公 用通艺一结油妆派如将滑宽能工艺
6.3.5中和反应时间宜根据试验确定,采用石灰乳作中和剂时不宜小于45min,采用石灰 石作中和剂时宜为2h~4h。
图1石灰(石)中和法处理污酸工艺流程图
图2硫化法处理污酸工艺流程图(以硫化钠为硫化剂》
6.3.6硫化反应时间宜根据试验确定,宜为1h~2h。 6.3.7硫化反应、硫化物沉淀分离应在密闭容器中进行,溢出的硫化氢气体应进行碱液吸收 处理,尾气排放执行GB14554中的规定。 6.3.8硫化反应槽在室内时,应设独立房间,应设通风、监测和报警设施。 6.4酸性废水处理 6.4.1中和法、石灰一铁盐法或电化学法为酸性废水处理基本工艺流程,工艺流程见图3、 图4和图5。
图3中和法处理酸性废水工艺流程图
图4石灰一铁盐法处理酸性废水工艺流程图
6.4.2中和法工艺条件
)常用中和剂主要为右灰乳和氢氧化钠等; )中和反应时间宜根据试验确定,并不宜小于
图5电化学法处理酸性废水工艺流程图
c)废水投加中和剂后需达到的pH值应通过试验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根据重金属氢氧 化物的溶度积和处理后的水质要求确定。常温下处理单一重金属离子废水要求的pH值可参 照表3中数值。 铬、铅、锌为两性金属,其氢氧化物沉淀返溶H值分别为9、10和10.5
表3处理单一重金属离子废水的pH值
6.4.3石灰一铁盐法工艺条件:
6.4.3石灰一铁盐法工艺条件: a)废水投加石灰乳中和需达到的pH值应通过试验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参照表3中数值。 处理含多种重金属离子废水或采用污泥回流时,废水投加石灰后需达到的pH值可小于表3 中的数值。b)石灰一铁盐法用于处理含镉废水时,宜采用三价铁盐作共沉剂和絮凝剂,其 用量和pH值控制由试验确定,当缺乏试验资料时,Fe/Cd不宜小于10,并用石灰调节废水 pH值至8以上,也可根据废水中镉的含量大小选用一段处理或二段处理,每段石灰一铁盐 法对镉的去除率宜按95%~99%计。 b)石灰一铁盐法处理含神废水时,根据废水中砷的价态和含量大小选用一段处理或二段 处理,废水中含砷量大于50mg/L时宜采用二段处理,每段石灰一铁盐法对砷的去除率宜按 98%~99%计。 c)石灰一铁盐法处理含砷废水时,采用一段处理时,Fe/As宜大于10。当采用二段处理 时,第一段Fe/As宜大于2,第二段Fe/As宜大于10,pH值宜控制在89。 d)废水中的三价砷宜先氧化成五价砷,氧化剂可采用氧气、双氧水、漂白粉、次氯酸钠 和高锰酸钾等。当出水回用时,不宜采用含氯氧化剂。 e)采用空气氧化法使Fe氧化成Fe3,空气用量为每克Fe需2L~5L,废水pH值不宜小 于7,曝气时间不宜小于30min。 f)石灰一铁盐法宜采用污泥回流技术。最佳回流比根据试验资料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无试验资料时,污泥回流比可选用3~4。 g)中和反应时间宜根据试验确定,并不宜小于30min。 6.4.4电化学法工艺条件: a)电化学进水电导率应大于1000μS/cm,重金属离子总含量宜小于100mg/L,其中镉含 量宜小于2mg/L,砷含量宜小于20mg/L,pH值宜为7~10,SS宜小于100mg/L。 b)电化学法对的去除率宜按90%~95%计,对砷的去除率宜按98%~99%计。 6.4.5中和法、石灰一铁盐法和电化学法出水氟化物超标时,应增加除氟工序。混凝沉淀法 除氟时,铝盐用量(以A1*计)应通过试验确定,宜为废水中含氟量的15~20倍
6.4.4电化学法工艺条件
a)电化学进水电导率应大于1000μS/cm,重金属离子总含量宜小于100mg/L,其中镐含 量宜小于2mg/L,砷含量宜小于20mg/L,pH值宜为7~10,SS宜小于100mg/L。 b)电化学法对的去除率宜按90%~95%计,对砷的去除率宜按98%~99%计。 6.4.5中和法、石灰一铁盐法和电化学法出水氟化物超标时,应增加除氟工序。混凝沉淀法 除氟时,铝盐用量(以A1计)应通过试验确定,宜为废水中含氟量的15~20倍。
6.5.1初期雨水优先直接回用作工艺用水。 6.5.2初期雨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其水质情况通过试验确定,受重金属污染的初期雨水处理工 艺可采用中和法、石灰一铁盐法或电化学法,也可采用重金属捕集剂除重金属,采用重金属 捕集剂时工艺流程见图6
6.5.1初期雨水优先直接回用作工艺用本
6.6一般生产废水处理
5.6.1一般生产废水应按废水成分、特性分类收集处理。 6.6.2一般生产废水处理后宜优先回用。 6.6.3一般生产废水中含有悬浮物、油等污染物时,工艺流程见图7。
图6初期雨水处理工艺洗
7一般生产废水处理工
6.6.4预处理包括调节、预沉淀、pH值调整、气浮等单元,单元的取舍与组合应用应根据 废水的水质特性、排放和回用要求确定。 6.6.5一般生产废水中重金属超标时,可采用中和法、石灰一铁盐法、电化学法和重金属捕 集剂去除重金属离子。
6. 8 药剂的选用和投配
a)铁盐的投配浓度宜为5%~10% b)聚内烯酰胺的投配浓度宜为0.5%o1%o。 c)石灰石浆的投配浓度宜为15%以上。 d)石灰乳的投配浓度宜为5%~15%。 e)碳酸钠、硫化钠的投配浓度宜为10%以上。 f)氢氧化钠的投配浓度宜为5%~10%。
a)铁盐的投配浓度宜为5%~10%。 b)聚丙烯酰胺的投配浓度宜为0.5%~1%。 )石灰石浆的投配浓度宜为15%以上。 d)石灰乳的投配浓度宜为5%~15%。 e)碳酸钠、硫化钠的投配浓度宜为10%以上 f)氢氧化钠的投配浓度宜为5%~10%,
6.9.1废水处理厂(站)内应设置非正常工况时的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并应制订应急预案。 6.9.2事故后应及时将事故池存放的废水均量输送到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7.1.1废水处理主要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应根据处理工艺流程设计和选型,其设计参数 应满足工艺流程对设备(设施)处理效果的要求 7.1.2工艺设备应优先采用《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中适用的环保技术装 备。 7.1.3已颁布产品标准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其性能要求应符合其产品标准要求。 7.1.4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应符合GB50981规范的有关规定。
7.2.1在废水进入废水处理站或水泵集水池前宜设置格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格栅栅条空隙宽度一般可采用10mm~15mm,水泵集水池前的格栅空隙宽度应满足水泵 要求。 b)废水呈酸性时,格栅应采用不锈钢或其他耐腐蚀材料。 c)废水过栅流速宜采用0.6m/s~1.0m/s,设计流量应采用最大日最大时流量。 .2.2格栅宜设置在室外,当设于室内时,格栅间应根据废水水质设置通风设施 7.2.3格栅宜采用机械清除格栅。
7.3.1水泵的选型应根据废水的水质、水量确定,并应设备用泵, 7.3.2抽升腐蚀性废水,应选用耐腐蚀的水泵、管道和配件。
.4.1水处理约剂与废水的混合与反应,宜采用机械搅拌或水力搅拌, .4.2药剂与废水混合反应过程中,如产生有害气体,混合槽和反应槽应加盖密闭,有害气 本应集中至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并应设置可靠的通风设施和监测、报警装置,混合槽和反应 槽不应采用压缩空气搅拌。 7.4.3混合槽和反应槽都应设排空管,排空管应通向事故池或调节池,
4.4混合槽和反应槽应根据废水水质采取相应的
7.5.1沉淀池的设计参数应根据废水处理试验数据或参照类似废水处理的沉淀池运行资料 确定。当没有试验条件和缺乏有关资料时,其设计参数可参考表4。
7.7.4浓密机宜装设过载报警及必要的保护装置
或式压滤机,中和渣宜选用式压滤机。 7.8.3压滤机的设计工作时间每班不宜大于6h,其工作台数应根据所处理的最大干污泥量 确定,不少于2台。 7.9管道 7.9.1酸性废水和酸性污泥管道应选用耐腐蚀管道,宜选用玻璃钢管道、塑料管道、衬塑或 衬胶金属复合管、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7.9.2石灰中和后的废水,有压管道宜选用塑料管道、衬塑或衬胶金属复合管、钢骨架聚乙 烯塑料复合管,无压管道宜采用塑料或玻璃钢溜槽。 7.9.3石灰石浆液和石灰乳管道宜采用钢制管道或钢塑复合管。铁盐溶液、硫化钠溶液、氢 氧化钠溶液和絮凝剂管道宜选用塑料管道、衬塑或衬胶金属复合管、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 管。
或厢式压滤机,中和渣宜选用厢式压滤机。 7.8.3压滤机的设计工作时间每班不宜大于6h,其工作台数应根据所处理的最大干污泥量 确定,不少干 2 台
3.1.1铜治炼废水治理工程的运行应进行分析化验检测、在线检测和自动化过程控制。 8.1.2应设置在线检测装置,其检测点分别设在受控单元内和进出口处,检测项目应根据工 艺控制要求确定。 8.1.3仪表和自控系统设置在易爆或有腐蚀性气体、液体的环境时,应严格做好防爆、防腐,
8.2.1各类废水应根据处理工艺需要和排放指标进行分析化验检测。 8.2.2各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渣应进行渣量的成分、含水率分析化验检测。 8.2.3各检测项目的分析化验方法及分析化验设备应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8.3.1调节池、中间水池、污泥池、出水池、药剂槽设置液位检测。 8.3.2废水进水、一次提升泵出水、处理后出水和药剂投加管路设置流量检测。 8.3.3污酸应设置酸度检测,酸性废水调节池设置pH值检测,中和反应槽出口、水解反应 槽出口及出水池设置pH值检测。 8.3.4水泵出口设置压力检测 8.3.5硫化反应槽出口设置ORP检测。 8.3.6除害塔出口检测硫化氢气体浓度指标,硫化工段设置在厂房内时设置硫化氢气体浓度 检测及报警装置。 8.3.7有围护结构的电化学处理厂房内设置氢气浓度检测及报警装置。 8.3.8电化学装置设置电流电压检测。
8.3.9浓密机内设置污泥浓度检测。
8.4.1控制系统应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运行可靠、经济、节能、安全,便于日常维护 和管理。 8.4.2过程控制参数、技术要求和自动化控制水平应根据工艺流程、水质处理要求等因素合 理确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a)主要处理工艺单元宜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进行集中监控。 b)用成套设备时,设备本身控制箱应预留必要的通讯接口,以实现与总控制系统的通讯 和数据交换。 c)投药系统宜根据工艺设定参数自动控制加药量
8.4.1控制系统应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运行可靠、经济、节能、安全,便于日常维护 和管理。 8.4.2过程控制参数、技术要求和自动化控制水平应根据工艺流程、水质处理要求等因素合 理确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a)主要处理工艺单元宜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进行集中监控。 b)用成套设备时,设备本身控制箱应预留必要的通讯接口,以实现与总控制系统的通讯 和数据交换。 c)投药系统宜根据工艺设定参数自动控制加药量
9.1.2变电站设计应符合GB50059和GB50053的规定 9.1.3供配电设计符合GB50052、GB50054、GB50055、GB50057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 供用电安全符合GB50194的规定。 9.1.3有腐蚀性气体、液体的厂房,应按防腐蚀要求选择电气设备及灯具。 9.1.4成套设备配套供应的控制器、配电屏除应满足环境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GB14048和 GB/T22580相关规定的要求, 9.1.6设备应安装现场控制箱,应设置运行和故障状态指示、手动/自动转换开关,防护等 级应满足现场环境要求。 9.1.7建箱物照明设计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9.1.7建筑物照明设计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9.2给水、排水和消防
9.2.1给水和排水设计应符合GB50013、GB50014和GB50015等规范。 9.2.2一般生产废水和雨水排水宜采用重力流排放,含酸、含重金属废水宜采用压力流排 放。 9.2.3消防设施设计应符合GB50016、GB50116和GB50140等规范。 9.3采暖通风与空调 9.3.1地下构筑物应有通风设施。 9.3.2药剂间采用粉料投配装置时,应设置通风收尘设施。 9.3.3电化学处理装置的有围护结构厂房应设置通风设施。 9.3.4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厂房,宜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并有可靠的通风设施和监 测、报警装置。 9.3.5在寒冷地区,构筑物和管线应有防冻措施。当采暖时,建筑物室内温度可按5℃设计:
加药间、化验室和操作室等的室内温度可按15℃设计。 9.4建筑与结构 9.4.1建构筑物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GB50009、GB50191、GBJ141和GB50204的有 关规定,采取防腐蚀、防渗漏措施。 9.4.2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GB50189的规定。 9.5道路与绿化 9.4.2道路设计应符合GBJ22的有关规定。 9.4.3废水处理站的绿化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药间、化验室和操作室等的室内温度可按15℃设
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10.1.2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储存和使用化学药剂。 10.1.3应设置必要的安全和报警装置: a)硫化工段设置在室内时应设硫化氢气体浓度检测和报警装置 b)电化学装置的厂房应设氢气浓度检测、防漏电检测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设置灭火器 等消防设施,并设禁烟、防火标志。 c)污酸处理、酸性废水处理、石灰石浆制备、石灰乳制备和酸储罐区域设置紧急淋浴冲 洗装置。 d)高架建(构)筑物应设置栏杆、防滑梯、照明和避雷针等安全设施。各建(构)筑物 应设有便于行走的操作平台、走道板、安全护栏和扶手,栏杆高度和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劳 动安全规定。 e)各种机械设备裸露的传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不能设置防护罩的应设置防护栏杆,周 围应保持一定的操作活动空间。 f)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 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g)危险部位应设安全警示标志,并配置必要的抢救器材。 10.2职业卫生 10.2.1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职业卫生应符合GBZ1、GBZ2.1、GBZ2.2和GBZ158等标准 的规定。 10.2.2应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防护,设置防尘、防毒、隔声、减震、防暑措施。 0.2.3应向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配备浴室和更衣室等卫生设施。 10.2.4职工在加药间、脱水间等高粉尘、有毒、有异味的环境应佩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
11.1.1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应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1.1.2应按工程设计图纸、技术文件、设备图纸等组织工程施工。工程的变更应取得设 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后再实施。 1.1.3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质量负责人和施工安全 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1.4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等中间环节的质量验收;隐 蔽工程应经过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11.1.2应按工程设计图纸、技术文件、设备图纸等组织工程施工。工程的变更应取得设 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后再实施。 11.1.3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质量负责人和施工安全 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1.4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等中间环节的质量验收;隐 蔽工程应经过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11.2工程施工 11.2.1土建施工 11.2.1.1施工前应认真阅读设计图纸,了解结构型式、基础(或地基处理)方案、池体 抗浮措施以及设备安装对土建的要求,土建施工应事先预留、预埋,设备基础应严格控制 在设备要求的误差范围内。 1.2.1.2应重点控制池体的抗浮处理、地基处理、池体抗渗处理,满足设备安装对主建 拖工的要求。 11.2.1.3当废水中含有重金属时,水池内壁和车间地面应做防渗处理。 11.2.1.4与酸性废水废渣相接触的水池池壁及车间地面应作防腐处理,并应符合GB 50046的规定。
11.2.1.1施工前应认真阅读设计图纸,了解结构型式、基础(或地基处理)方案、池体 抗浮措施以及设备安装对土建的要求,土建施工应事先预留、预埋,设备基础应严格控制 在设备要求的误差范围内, 11.2.1.2应重点控制池体的抗浮处理、地基处理、池体抗渗处理,满足设备安装对土建 施工的要求。 11.2.1.3当废水中含有重金属时,水池内壁和车间地面应做防渗处理。 11.2.1.4与酸性废水废渣相接触的水池池壁及车间地面应作防腐处理,并应符合GB 50046的规定。
11. 2. 2 设备安装
11.2.2.1设备基础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图纸规定浇筑,混凝土强度等级、基面位置高程应 符合说明书和技术文件规定。混凝土基础应平整坚实,并有隔震措施。
11.2.2.4各种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应满足下列要求:
a)电机启动时应按照标注箭头方向旋转,启动运转应平稳,运转中无振动和异常声响; b)运转啮合与差动机构运转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同步运行,没有阻塞、碰撞现象: c)运转中各部件应保持动态所应有的间隙,无抖动晃摆现象; d)试运转用手动或自动操作,设备全程完整动作5次以上,整体设备应运行灵活,并保持 张状态; e)各限位开关运转中应动作及时,安全可靠; f)电机运转中温升应在正常值范围内: g)各部轴承注加规定润滑油,应不漏、不发热,温升小于60℃
11.3.1废水治理工程应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 组织验收。 11.3.2废水治理工程相关专业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应符合GB50093、GB50141、GB50204、 GB50231、GB50254和GB50268等标准的规定。 11.3.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应符合HJ/T354的规定DGJ08-2048-2016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11.3.1废水治理工程应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 《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 组织验收。
GB50093、GB50141、GB5020 GB50231、GB50254和GB50268等标准的规定。 11.3.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应符合HI/T354的规定
2.1.1废水治理工程运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宜参照CJJ60标准的规 执行。 2.1.2废水治理工程应按规定配备环境保护专职技术人员、运行人员、维护人员。 2.1.3废水治理工程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等文件。 2.1.4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废水处理设施不得停止运行。由于特殊原因 造成废水处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12.1.5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的运行记录和水质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
12.2人员与运行管理
12.2.1废水处理站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岗位安全培训及技能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并应定 期进行岗位培训;应熟悉废水处理的整体工艺、相关技术条件和设施、运行操作的基本要求 能够正确处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故障与技术问题, 2.2.2废水处理站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运行、维护和管理废水处理设施 验查并记录废水处理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的运行状况。 2.2.3应根据废水处理工艺特点与污染物特性,制定出生产事故、废水污染物负荷突变、恶 劣天气等突发情况下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物资,并进行应急演练,
2.3.1铜冶炼企业应根据HJ863.3自行进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数据记录。 2.3.2铜冶炼企业应根据GB25467、HJ863.3以及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确定排放口的监测因 子、监测频次、监测技术手段和监测设施。 2.3.3铜治炼企业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权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的监测要求DB34/T 3379-2019 水利信息系统软件开发集成规范,
2.4.1废水处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构筑物和 工艺、电气、自控及仪表等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242废水外理设各应定期进行日觉维护保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