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J 1099-2020 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level 1 calibration
DB12T 3021-2019 京津冀旅游直通车服务规范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臭氧监测一级校准设施的组成与要求. 5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方法.. 6结果计算与评价 7复校时间间隔 8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臭氧传递标准/臭氧控制标准的性能指标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报告模版 附录C(资料性附录) 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性能核查方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性能核查记录表格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 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操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的要求、臭氧一级标准校准臭氧传递标准的方 法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本标准验证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2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4月12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 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操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的要求、臭氧一级标准校准臭氧传递标准的 法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本标准验证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2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4月12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的要求、臭氧一级标准校准臭氧传递标准的方 法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臭氧一级标准对臭氧传递标准的量值传递、臭氧监测一级校准及其质量保 证与质量控制。 其他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可参照本标准对臭氧传递标准开展校准
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IL590环境空气息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标准。 HJ590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校准calibration 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 系,第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 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度。 3.2 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ozonestandardreferencephotometer(SRP) 基于臭氧对特定波长(253.7nm)的紫外线具有显著吸收的原理,采用紫外双光程检测技 术,被国际权威组织认定的臭氧标准计量器具。 3.3 臭氧一级标准ozonelevel1standard 指被生态环境监测主管部门认定的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的最高计 量器具。臭氧一级标准主要用于与国家计量基(标)准的量值比对、与生态环境系统内SRP 的量值比对及向臭氧传递标准进行量值传递
臭氧监测一级校准ozonemonitoringlevel1calibration 指臭氧一级标准校准臭氧传递标准或臭氧控制标准的光度计的操作,用以确立臭氧传递 标准或臭氧控制标准与臭氧一级标准之间臭氧浓度的定量关系。
3.7 零气zeroair 指不含臭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及任何能使臭氧光度计产生紫外吸收的 其他物质的空气。
零气zeroair 指不含臭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及任何能使臭氧光度计产生紫外吸收的 其他物质的空气。
零气zeroair 指不含臭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及任何能使臭氧光度计产生紫外叭 其他物质的空气。
量值溯源traceability 指测量结果通过具有适当准确度的中间比较环节,逐级向上追溯至国家计量基准或国家 计量标准的过程。
量值溯源traceability
4臭氧监测一级校准设施的组成与要求
4.1臭氧监测一级校准设施的组成
臭氧监测一级校准设施由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零气发生装置、辅助设备、臭氧传递标 准和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组成,如图1所示
4.2臭氧监测一级校准环境设施的要求
图1臭氧监测一级校准设施的组成
温度保持在(15~30)℃之间,温度波动应不超过土1℃/h。选用适当的空调系统,能够 自动控制实验室室内温度并保持足够的空气循环使温度分布平衡。勿使空调正对着仪器吹送 相对湿度保持在(10~50)%之间。当湿度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要配备除湿机或加湿器 使用时避免除湿机或加湿器正对着仪器。 实验室应配置良好的通风设备和废气排出口。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工作台面应设置拍 风系统,排走校准过程申产生的过剩臭氧。废气排出口应配置活性炭涤除吸收等装置,避免 造成污染。 供电系统应配有电源过压、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供电电压保持在:220×(1土10%)V (50土1)Hz。实验室应具有良好的接地线路,接地电阻<42。如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供 电电压要求为110×(1+10%)V,需配置稳压变压器,条件允许应配备不间断电源,
4.2.2仪器设备要求
4.2.2.1零气发生装置
零气发生装置主要由空气压缩机和零气发生器组成,为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提供稳定的零 气源。零气发生器需配置颗粒物涤除装置、臭氧等干扰物涤除装置和气体干燥装置,且能够 输出压力至少为172kPa的零气。零气指标应符合HJ590的相关要求。
4. 2. 2. 2辅助设备
辅助设备用于环境的温度、湿度、压力、电压等的测量或调节,主要由温湿度计、大 玉力计、电压测量表、稳压变压器等组成。 温湿度计应能够显示实时数据,具备数据存储和导出功能。温度计量程范围:(0~50)℃,
准确度:±0.5℃;湿度计量程范围:相对湿度(0~100)%,准确度:相对湿度土3%。 大气压力计应能够显示实时数据,具备数据存储和导出功能,压力单位应包含“mbar”。 大气压力计准确度:土0.1mbar。 电压测量表应能够显示实时数据,用于准确测量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内部电压。电压 表量程范围:(0~5000)mV,准确度:土0.1mV。 稳压变压器应能够提供稳定的交流电源,能够输出110V的单相电压。稳压变压器输出电 :110×(1±10%)V。
4.2.2.3臭氧传递标准/臭氧控制标准
臭氧传递标准/臭氧控制标准仪器应具有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 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等信息。仪器表面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NB/T 32004-2018 光伏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各零部件连接可靠 各操作键和按钮灵活有效。仪器主机面板显示清晰,字符及标识易于识别。 臭氧传递标准/臭氧控制标准应能准确产生和分析臭氧浓度,具备数字信号或模拟信号输 出功能,可对臭氧发生器进行反馈调节。臭氧传递标准/臭氧控制标准的性能指标参见附录A。
4.2.2.4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
主要用于采集、处理和存储数据。
5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方法
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开机后预热稳定应不少于48h,臭氧传递标准/臭氧控制标准应充分 预热稳定,使仪器达到最佳工作状态CECS 485-2017-T 数据中心网络布线技术规程,
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时应使用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臭氧发生器。按图2所示连接空气压 缩机、零气发生器、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臭氧传递标准之间的管路,各连接处应连接紧密 避免发生漏气、脱落现象。 注1:管线的材质应采用不与臭氧发生化学反应的情性材料,如硅硼玻璃、聚四氟乙烯等。连接至多支 管的管线应等长,且不超过1米。 注2:来源不同的零气可能含有不同的干扰物质从而产生不同的紫外吸收。因此,向臭氧传递标准提供 的零气必须与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臭氧发生器所用的零气为同一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