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T 3459-2019 市政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标准检查评定项目 94 4.2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94 4.4文明施工 96 4.5绿色施工 97 4.6扬尘污染防治 98 4.7临时用电 98 4.8起重吊装 4.9模板支架 100 4.10市政道路工程 :102 4.11市政桥梁工程 103 4.12隧道工程 104 4.13明挖车站及附属工程 106 4.14地下综合管廊及附属工程 107
4.2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94 4.4文明施工 96 4.5绿色施工 97 4.6扬尘污染防治 98 4.7临时用电 98 4.8起重吊装 4.9模板支架 100 4.10市政道路工程 :102 4.11市政桥梁工程 .103 4.12隧道工程 .104 4.13明挖车站及附属工程 106 4.14地下综合管廊及附 107
3.0.1工程项目在主体工程量达到50%及以上时,且已被评 为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可申请安徽省市政与轨道交通 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DB11/T 1580-2018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资源调查规范,评价前参建单位需按要求开 展自评,由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相关材料报安徽省建设行业质量 与安全协会审查评价。
3.0.2创建“安徽省市政与
地”称号项目工程,应在施工全过程中,根据项目工程进度 阶段、时间点,按规定开展自评,做好评价记录,
4.2.3安全生产责任制
4.2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指工程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包 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安全员、各部门负责人及 员工、分包单位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均应建立安全责任制。 工程的主要施工工种,包括:混凝土、木工、电工、钢筋工、 起重司索、信号指挥、脚手架、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塔式起 重机、机械操作、电气焊等工种均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 在相对固定的作业区域悬挂。 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应按住建部建质L2008 91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土木工程、线路管道 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以下工程1人;(2)5000万~1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就是要确保购置、制作各利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工具、材料及文明施工设施和工程抢险等 需要的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还应提前编制使用计划,并 严格按计划实施,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4.2.4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措 施。 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应 按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提出
修改完善意见的,施工单位应按论证报告进行修改,并经施工 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 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 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2.5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按工程部位分部分 项进行交底;二是对施工作业相对固定,与工程施工部位没有 直接关系的工种,如起重机械、钢筋加工等,应单独进行交底; 三是对工程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应进行以安全施工方案为主 要内容的交底。
安全检查应包括定期、专业/专项、季李节/节假日、日常巡查 等形式检查。 定期安全检查应每月不少于1次,项目经理每月应定期对 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李节性安全检查应在雨李、夏季、冬季之前和雨季、夏季、 节假日安全检查应在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春节等节假 日前进行。 日常巡查应每日对施工现场各施工点进行现场安全巡查。 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应按照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 进行。
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应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 培训教育应进行试卷考核。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施 工人员熟悉作业环境,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技能。 现场应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台帐记录和安全教育人员考核 登记表。 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培训考核
安全教育体验馆:能为作业人员提供一种接近现实场景的 安全体验,通过亲身体验,提高员工对安全的深刻认识,从而达 到降低事故率的目的。
4.2.10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 要求: 1)专业分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 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一200人的,应当配备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 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 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 工人员总人数的5%。 分包单位应根据每天工作任务的不同特点,对施工作业人 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4.4.3工程整体形象
现场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火火及人员安全疏 散的要求。临时设施所选用的材料符合环保和消防的要求,其 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
施工现场设置灭火器材、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 临时消防设施。
现场结合给排水点位置进行管线线路和阀门预设位置的 设计、并采取管网和用水器具防渗漏的措施,施工现场喷洒路 面,绿化浇灌不宜使用自来水。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采 用节水器具。
现场根据施工进度、材料使用时点、库存情况等制定材料 的采购和使用计划,周转材料宜采用金属、化学合成材料等可 回收再利用产品代替,并加强保养维护,提高周转率。
现场制定施工能耗指标,明确节能措施,合理安排施工顺 序及施工区域,减少作业机械设备数量,现场宜利用太阳能等 可再生能源
现场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减少对土地的占用。根据工地规 模及施工要求布置施工临时设施,
4.5.8水土污染防治
污水排放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 准》的有关要求,使用非传统水源和现场循环水时,宜根据实际 情况对水质进行检测。
4.5.9施工噪音及光污染防治
施工现场场界噪音排放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规定,施工现场对噪声进行实 时监测,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昼间不应超过70dB,夜间不应超过 55dB,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它特殊要求,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
报环境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 根据现场和周边环境采取限时施工,遮光和全封闭等避免 或减少施工过程中光污染的措施。
4.6.6施工现场防尘
根据《安徽省重污染防治大气应急预案》后动血级(黄色) 预警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转 运和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 及以上的污染时,现场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造成 大气污染的作业。
4.7.3施工组织设计与人员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按照规范要求编 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并按照要求进 行审核、审批。 安装、维修或拆除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由电工完成,并安排 专人监护,电工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操 其它用电人员应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4.7.4外电防护及配电室
施工现场所遇到的外电线路一般为10kV以上或220/ 380V的架空线路。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高大施 工设备、场内机动车道应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对达不到安全 距离的架空线路,要采取符合规范要求的绝缘隔离防护措施或 者与有关部门协商对线路采取停电、迁移等方式,确保用电安 全。外电防护架体材料应选用木、竹等绝缘材料,不宜采用钢 管等金属材料搭设。 在施工现场,以往简单设置一个总配电箱逐步为配电室、
配电柜替代,制定相应的规定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配电室及配 电装置的监督管理,保证供电源头的安全
4.7.5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不得同时采用两种保护系统; 2保护零线单独敷设,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 禁通过工作电流; 3保护零线采用绝缘导线,规格和颜色标记应符合规范 要求; 4保护零线应在总配电箱处、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分配电 箱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 5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同时作重复 接地。
施工现场内所有线路应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架设和 理设。由于施工的特殊性,供电线路、设施经常由于各种原因 而改动,但施工现场往往忽视线路的安装质量,其安全性大大 降低,极易诱发触电事故。因此,对施工现场配电线路的种类 规格和安装应严格检查。
4.7.7配电箱与开关箱
严格执行《临电规范》中“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 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并且在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阶 段,都要作为检查监督的重点。
用电档案是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的基础资料,每项资料都非 常重要。施工现场要设专人负责资料的整理归档。安全技术 交底、安全检测记录等资料的内容都要符合有关规定,保证真 实有效。
4.8.3专项方案及应急救援预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结合施工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 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 采用起重拨杆等非常规起重设备且单件起重量超过 1OokN时,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和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编制专项 应急救援预案,预案须有针对性,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对应急 人员进行培训,落实应急救援物资,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
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安装前 应按规定办理设备告知、备案手续: 起重机械不得使用超过其规定使用年限,若继续使用需按 规定进行安全评估,严禁使用超过安全评估时限的起重机械:
起重机作业现场地面承载能力应符合起重机说明书规定, 当现场地面承载能力不满足规定时,可采用铺设路基箱等方式 提高承载力。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起重 机安全规程》GB6067的规定,
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
算,并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质【2018】31号文件 要求,搭设高度8m以上,跨度18m以上,施工总荷载(设计值) 15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的模板 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 搭设、拆除承重支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经审批后 实施;搭设超过规范充许高度的承重支架,应采取加强措施,专 项方案应经专家论证。
基础土层、排水设施、扫地杆设置对支架基础稳定性有看 重要影响;支架基础应采取防止积水浸泡的措施,减少或消除 在搭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的架体变形
采用对接连接,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 度:碗扣式支架不应大于700mm;承插型盘扣式支架不应大于 680mm;扣件式支架不应大于500mm。 支架高宽比大于2时,为保证支架的稳定,应按规定设置 连墙件或采用其它加强构造的措施。 连墙件应采用刚性构件,同时应能承受拉压荷载。连墙 件的强度、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架体中剪力撑、斜杆、墙件等加强杆件的设置对整体刚 度有着重要影响;增加竖向、水平剪刀撑,可增加架体刚度,提 高支架承载力,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设置一道水平连续 剪刀撑,可使架体结构稳固;增加连墙件也可以提高架体承载 力;在有空间部位,也可超出顶部加载区域投影范围向外延伸 布置2~3跨,以提高架体高宽比,达到提升架体强度的目的。 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应有设计计算;模板安装就位 后,应立即进行支撑和固定;支撑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应符合规范要求;立柱底部应有垫板
或用砖垫高;立柱支撑应设置纵横向支撑系统;立柱间距应符 合规定要求,
承重支架的搭设应符合施工方案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各杆 件的连接节点应紧固应可靠,保证架体的有效传力。
作业层的防护栏杆、挡脚板、安全网应按规范要求正确设 置,以防止作业人员坠落和作业面上的物料滚落。
4. 10.3 交通组织
施工前应对地下各类设施进行详细勘察,在确保安全的前 提下方可进行施工。现场交通封锁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进行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警灯,施工区域与 非施工区域应设置分隔设施,施工现场需专人进行交通管理和 纠察指挥。
路基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具体位置应作明显标志,挖掘时 现场应有专人进行管线监护,各类施工机械应按操作规定作 业,工程使用材料应按公用设施规定执行,压实机械应办市政 施工机械设备操作证。
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时沥青混合料推铺机作业人员应持 证上岗,倒车卸料应有专人指挥,沥青混合料摊铺斗铲作业时 应设置安全警戒,沥青摊铺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劳防用品,沥 青混合料摊铺机应办市政施工机械设备操作证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时水泥混凝土输送机械作业应按规 定操作,各类浇捣、振平、振实机械应采用“一机、一闻、一箱、一 漏”用电保护,各类浇捣、振平、振实机械绝缘应符合安全要求,
混凝土切缝作业应按规定操作。
4. 11.3 基础工程
人工挖孔桩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孔深大于16m的人 工挖孔桩的专项施工方案需经过专家论证;施工场地需要经过 平整且水通、电通、路通;孔内作业的,孔口上方需要有专人监 泸;施工人员进出孔口需要有可靠爬梯或吊笼;孔内岩石爆破 需按国家现行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完成后孔口需设置井盖或围 栏遮蔽。 旋挖钻机在行走或回转前榄杆应后倾15°;启动前,需对机 器进行仔细检查;启动发动机应进行5分钟预热,并不得站在 履带上启动机器倒车或回转机器视线受阻应安排信号员进行 指挥,窗户、镜子和灯具的清洁状况应保持良好;作业时,应确 保机器有足够的回转半径;机器停放应按规定程序关机,并停 放在水平地面上,各有关锁定机构应锁定,液压控制开关应关 闭。 冲击钻机应安装平稳、牢固,钻架应设斜撑或缆风绳;现场 应设置足够的泥浆池,且泥浆池要有安全护栏和安全警示标 志:施工现场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的,应确保足够的安全距离。 明挖基础,不得进行局部深挖及掏洞开挖,应按规定进行 分层开挖;基坑周报应有防护措施且有警示标志;基坑周边1n 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材料及机具等;基坑内作业应有专人进 行监护。
4. 11. 4 下部结构
下部结构施工包括承台、立柱、盖梁,下部结构施工作业前 需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需设置安全警示标 志或围栏;承台基坑作业需设置爬梯、立柱与盖梁施工需设置 上下通道且需设置作业平台;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 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4. 11.5上部结构
上部结构施工作业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 底;遇有雷雨、天雾和六级以上天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上 部结构施工;现浇箱梁支架搭设后应进行预压;挂篮在安装前 应进行静载试验,安装后应进行预压试验;悬臂拼装的吊机施 工前应进行静载试验;缆索吊装前应进行试吊;跨线桥施工应 搭设架空防护支架,跨越铁路施工应在天窗时间内作业,天窗 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 为营业线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
4.11.6桥面系施工
桥面系施工包括湿接缝、横隔板、防撞护栏、桥面铺装、扶 手栏杆及伸缩缝施工,桥面系施工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 得进行桥面系施工。
4.12.3安装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盾构设备安装后,需按规定进行调试,待调试完成后,并组 织现场验收合格,方可进行施工。
4. 12.6 始发/接收
盾构在隧道内只能前进,不可后退,一且盾构本身出现致 命的故障,可能就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施工过程中,应按规 定对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规定进行始发或接收前的条件验 收;严格按照专项方案规定要求对始发与接收并端头进行加 固。 盾构在初始阶段的施工难度很大。因此,盾构隧道始发技 术是盾构法施工技术的关键,也是盾构施工成败的一个标志。 同时还应确保盾构连续正常地从非土压平衡工况过渡到土压 平衡工况,以达到控制地面沉降,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等目的。 始发技术包括洞口端头处理(在软土无自稳能力的地层
中)、洞门混凝土凿除(主要针对钢筋混凝土围护结构)、盾构始 发基座的设计加工、定位安装;始发用反力架的设计加工、就 位;支撑系统、洞门环的安设、盾构组装、盾构始发方案、其它保 证盾构推进用设备、人员、技术准备等,直到始发推进。 一般盾构掘进至接收并50~60m时即进行贯通掘进阶段 立即确定盾构机头的坐标位置和姿态,并根据测量结果确定盾 构推进方案,保证盾构机顺利、安全、准确进入接收井(即盾构 出洞)。 贯通掘进时注意降低盾构掘进速度(一般控制在<20mm/ nin),以利于盾构姿态的控制;当盾构掘进至进洞口6~10m 时,降低盾构掘进的控制土压值,即要防止因土压低而造成管 片外围岩的下沉,文要防止因土压高而造成洞口土体的提前破 坏。
4.12.9开仓与刀具更换
盾构设备开仓前,先将土仓内的泥水液位降低,通过控制 室操作面板显示的液位指示灯确认,保证舱内泥水液位在刀盘 水平中线1m以下,并观察液位和切口环压力变化情况,当土仓 液位和切口环压力无变化时,缓慢降低气压至零。开仓作业, 应由隧道主管或者隧道领班工程师带领作业班组一到两名作 业人员进行开仓,查看开挖面的稳定情况。根据开挖面稳定情 况制定刀具检查、更换计划。 盾构设备根据需要更换的刀具位置、数量、型号做好具 辅助工具、人员安排等准备工作。刀具更换作业期间,指挥刀 盘转动,电瓶车移动等。督促力具更换作业班组在作业时按规 范操作,按照“拆一装一”的原则进行具更换。刀具更换期间 做好力具及工具的进出记录,防止力具或工具掉入土仓内。做 好力具更换资料记录,包括力具更换的作业班组、更换时间、更 换刀具的位置等详细资料记录
4.12.4地层超前支护加固
前支护方法主要包括:管棚法,机
砌法,水平旋喷注浆法,超前小导管法,超前锚杆法、冻结法 等等。其中管棚法、水平旋喷注浆法、小导管法等支护方法同 时也改良和加固了地层。
4.13明控车站及附属工程
4.13.2明挖车站及附属工程评定项目包括基坑支护、基坑开 挖、降排水、施工监测、主体结构、支架模板、防水工程、回填、
4. 13.3 基坑支护
明挖车站基坑支护采用桩基、地连墙等围护结构平面位 置、垂直度、桩基直径、地连墙厚度偏差应符合设计、方案要求; 支护锚索、锚杆应按规定进行检测与拉拨试验GB/T 41892-2022 智能船舶 机械设备信息集成编码指南,按规定采取有 效防坠落措施,措施应符合设计、规范及方案要求;
4. 13. 4 基坑开挖
明挖车站基坑开挖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 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降水方案),方案应按规定经施工 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按要求进行专家 评审;作业前,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交底 记录;基坑开挖前,按规定进行条件验收,确保符合施工条件要 求:施工中,应避免施工机械碰撞、损坏支护结构,确保结构安
全,施工成品应采取保护措施。
4. 13. 6 施工监测
明挖车站基坑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基坑监测专项方案,方案 应按规定进行审批;监测点设置、监测频率应符合监测方案要 求;测点破坏应按规定及时修复或处理;监测人员资质、仪器设 备配置应符合方案要求,按规定对仪器进行标定;监测数据达 到预警值应按规定进行预警响应
明挖车站支架模板属于危险性较大支架模板体系应按规 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降水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 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按要求进行专家评 审;作业前,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交底记 录;支架体系临边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高度应 符合要求,按规定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应连接严密; 支架模板体系拆除应按方案进行,受力构件拆模前,混凝土强 度应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HY/T 0314-2021 海水入侵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4.14地下综合管廊及附属
4.14.2地下综合管廊及附属工程评定项目包括:深基坑、交 通组织、地下管线工程、开槽给水排水管道施工、不开槽给水 水管道施工、泵站工程、交通信息工程、照明工程。 1)地下管线工程是指除城市管道工程以外的管线工程 (含城市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 2)泵站工程是指是能提供有一定压力和流量的液压动力 和气压动力装置和工程的通称; 3)交通工程主要是指交通标志及标线安装、机非车道栏 杆安装等; 4)照明工程主要工序有电线管道预理、路灯安装、线缆穿 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