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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210-2020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pdf3.0.3公共厕所应分为固定式和活动式两种类别,固定
则所应包括独立式和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根据公共 厕所的位置和服务对象按相应类别的设计要求进行。
则所应包括独立式和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根
3.0.4公共厕所的防火与抗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 定
DB14/T 712-2018 高速公路施工驻地、场站、工地试验室建设指南3.0.4公共厕所的防火与抗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3.0.5公共厕所的管理应采用智慧化、信息化的手段,提升
5公共厕所的管理应采用智慧化、信息化的手段,提升公 所的管理效能,方便使用。
4.1.1公共厕所的建设应纳入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中。 4.1.2公共厕所应配建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应与公共厕所 司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4.1.3公共厕所的建设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污水应纳入城市 管网。 4.1.4亲 新建公共厕所的建筑面积应为75m²以上,沿河、沿江或 沿山游步道和老旧小区改建的公共厕所面积宜因地制宜。 4.1.5公共厕所的建设应达到生态环保、节能节水的要求,宜 采用中水回用技术。 4.1.6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进行功能分区,功能设计应因地 制宜。 4.1.7公共厕所在保障满足基本功能需求的条件下,宜增设其 他服务功能
4.2.12 公共厕所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 2 公共建筑内部或公共活动场所: 3 公园和大型公共绿地
表4.2.2公共厕所设置密度指标
注:1城市用地类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的规定; 2交通设施用地指标不含城市道路用地(S1)和轨道交通线路用地(S2)。
城市用地类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 GB50137的规定; 2交通设施用地指标不含城市道路用地(S1)和轨道交通线路用地(S2)。 3
4.2.3公共厕所的设置间距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公共厕所设置间距
4.2.4公共厕所的建设规划应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在不满 足需求时宜增设活动式公共厕所作为应急补缺
4.3.1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总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150mm; 2 厕位与室内地面标高应保持一致,不应设置台阶; 室内净高宜高于3500mm(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 第三卫生间、母婴室和无障碍卫生间等应设置在一层。 4.3.2 附属式公共厕所的总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位于主体建筑的地面一层: 2 室内净高应高于2700mm; 3 出人通道应直接通向城市道路。 4.3.3 活动式公共厕所应便于运输、移动存储和安装拆卸,与 配套粪便收运车辆的连接应快速、简便,具体设置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的规定。 4.3.4公共厕所的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便间、小便间应分设,男女洗室可通用; 2公共厕所内应分设男、女通道,在男、女厕间进门处应 设视线屏蔽: 3当男女厕所厕位分别超过20个时,应设双出人口;
4.3.4公共厕所的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便间、小便间应分设,男女盟洗室可通用: 2公共厕所内应分设男、女通道,在男、女厕间进门处 设视线屏蔽; 3当男女厕所厕位分别超过20个时,应设双出入口:
4.3.8 厕位和坐厕位尺寸不应小于1300mm×1000mm, 所站位间距不应小于800mm。 4.3.9 管理间及工具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理间应布局合理,面积宜大于6m²: 工具间应单独设置,面积宜为1m²~2m²。 4.3.10 第三卫生间的设置(图4.3.10)应符合下列规定: 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5m²:
4.3.8厕位和坐厕位尺寸不应小于1300mm×1000mm,男厕 所站位间距不应小于800mm。
2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000mm,出入口应按轮椅长×宽 (1200mm×800mm)m设置轮椅进出坡道,其回转直径不应少于 1500mm; 3宜采用侧移门。 4.3.11无性别厕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洗手盆和坐便器,并宜同时设置一个小便器: 2 应注意隐私保护,厕间隔断板(墙)与房顶房底不应有 间隙; 3男女通用厕间净尺寸长×宽不应小于1300mm×1000mm; 厕间内同时设大小便器时,净尺寸长×宽不应小于1500mm× 1300mm。 4.3.12母婴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母婴间应独立私密,门口可正常通行、无障碍物:
4.3.12母婴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1母婴间应独立私密,门口可正常通行、无障碍物: 2室内设置的多功能台和儿童安全座椅应可折叠并设有安 全带,安装要求应符合表4.3.12的规定: 3母婴间应采用统一标识,楼层宜有母婴间的区域图和醒 目引导标识,在显眼处及母婴间门前应张贴标识
表4.3.12多功能台及儿童安全座椅安装要求
4.3.13公共厕所应以自然采光为主,灯具应采用LED等节能 灯具。地面照度宜为150LX,照度均匀度宜为0.6,显色指数宜 为80。
4.3.14活动式公共厕所的采光窗面积不应小于0.2m²,并宜采
4.3.14活动式公共厕所的采光窗面积不应小于0.2m,并宜采
用透光率不小于50%的材料。
4.4.1公共厕所内墙面应采用色彩明亮、光滑和不易附看污垢, 便于清洗的材料并设置到顶。 4.4.2地面和尊台等应采用防水、防滑和耐磨的材料。 4.4.3卫生洁具的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 所设计标准》CJJ14的规定。 4.4.4隔断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防酸、碱、刻、划、烫的环保耐用材料: 2厕位隔断板及门的下沿与地面距离应为100mm~150mm; 隔断板及门的高度应大于1800mm; 3站位隔断板宽度不应小于400mm,高度应为800mm,隔 板距地面高度应为600mm。 4.4.5厕位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便器、小便器的男、女厕位,应保证充足的水压 并采用节能的冲洗方式: 2厕位间的门上应具备显示使用状态的功能: 3应采用虹吸式坐便器和具有存水弯的奠便器,跨便器宜 有前挡功能; 4谭便器外径长度不应小于600mm,内径长度不应小于 480mm,其前沿离隔断门板距离不应小于400mm; 5小便器应采用瓷质大半挂形式配置,男厕宜有一个小便 站位设置成低位或设置成标准扶手架的站位。 4.4.5当盟洗室洗手盆的数量多于3个时,其中一个应设置成
便于清洗的材料并设置到顶。
4.4.3卫生洁具的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
1应采用防酸、碱、刻、划、的环保耐用材料; 2厕位隔断板及门的下沿与地面距离应为100mm~150mm; 隔断板及门的高度应大于1800mm; 3站位隔断板宽度不应小于400mm,高度应为800mm,隔 板距地面高度应为600mm。
4.4.7每个厕位、第三卫生间和洗室应分设挂衣钩,
坚固、耐腐蚀且承重不应小于5kg;奠位内宜设置搁物台。
4.4.8男女厕靠墙侧应加装扶手,其它位置宜选择安装。 4.4.9旅游景点内公共厕所带坐便器的厕位内宜设置消毒液或 次性更换坐便器套圈
4.4.9旅游景点内公共厕所带坐便器的厕位内宜设置消
4.5.1公共厕所应配备专用水表,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 4.5.2给水管道应按男女分区、大便小便分区设置阀门。 4.5.3大便器应配套采用自闭式冲洗阀或冲洗水箱;小便器应 配套采用自闭式冲洗阀、感应式冲洗阀:洗手(脸)盆应采用 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水嘴
4.5.4 管道水压大于0.3MPa时宜采取减压措施 4.5.5公共厕所供水管管径不应小于50mm,地下排水主管管 径不应小于200mm。
1排水管道应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 2连接6个及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横支管,应设置环形通气 管;连接3个及3个以上小便器的污水管管径不宜小于75mm; 3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地漏应在排水口下设置存 水弯; 4公共厕所应采用磁密封地漏。 4.5.7洗手盆宜设置热水洗手设施,不应使用中水或回用水
4.6.1公共厕所应配备专用电表,供电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规定。 4.6.2水路控制阀门和电路集中控制开关应设在管理间,且水 电应分路设置。
4.6.3厕所间应采用防潮节能型照明灯具
4.6.3厕所间应采用防潮节能型照明灯具
4.7.1单层公共厕所窗户应能满足厕所通风要求,外墙窗窗台 高度不应小于1800mm,通风、采光面积之和与地面面积比不宜 小于1:8。
4.7.2公共厕所应设置自然通风窗口,并附设独立排厂
新风系统等机械通风方式净化室内空气。通风量的计算应符合 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I14的规定
4.7.3机械通风的通气口应根据气流组织设计的结果布
风口宜设在、坐、站厕位附近,排风管道宜设置在吊顶内或管 道井内。
4.7.4公共厕所内宜选用自带除臭功能的洁具或除臭设
4.8.1公共厕所应设置供各类行动不便者、老人、孕妇、儿童 使用的无障碍设施
使用的无障碍设施。 4.8.2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女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应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和1个 无障碍洗手盆:男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应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 位、1个无障碍小便器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 2厕所的入口和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 转直径不小于1500mm; 3门应方便开启,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900mm; 4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4.8.3 无障碍卫生间的设置(图4.8.3)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外应无高差,厕所门宜向外开启且不影响行人: 2设置无障碍厕位时,应配套坐便器、洗手盆、挂衣钩和 警报按钮等,洗手盆和小便池可设置在厕位外
图4.8.3无障碍卫生间图例
4.8.4无障碍座便器的设置(图4.8.4)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障碍坐便器两侧距地面700mm处应设长度不小于 700mm的水平安全抓杆,另一侧应设高1400mm的垂直安全抓杆; 2在无障碍坐便器旁的墙面上应设高400mm~500mm的救 助呼叫按钮:呼叫按钮应为警报声,且只有管理人员能关闭; 3取纸器应设在无障碍坐便器的侧前方,高度为400mm~ 500mm
图4.8.4无障碍坐便器设置图例
1下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400mm; 2两侧应在离墙面250mm处,设置高度为1200mm的垂直 安全抓杆,并在离墙面550mm处,设置高度为900mm水平安全 抓杆并与垂直安全抓杆连接,
图4.8.5无障碍小便器设置图例
4.8.6无障碍洗手盆设置(图4.8.6)应符合下列规定:
4.8.6无障碍洗手盆设置(图4.8.6)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台面高度宜为800mm,底部应留出宽750mm、高 550mm、深450mm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 2无障碍洗手台前应设置横向安全扶手,斜高出台面
图4.8.6无障碍洗手盆设置图
20mm~30mm,其他扶手用于固定; 3出水龙头宜采用杠杆式或感应式自动出水。 4.8.7无障碍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 2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 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3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天于1:20时,应在 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4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平整、光滑、无反光: 5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 于1.5m,轮椅进出通道不应设置格栅排水井盖
4.9.1公共厕所外墙应设置“公共厕所”的标识,并配有英文 “T0ILET”,中文字尺寸宜为400mm*400mm。 4.9.2公共厕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夜间灯光指示牌或灯箱(图 4.9.2),灯箱颜色宜采用深灰色(CO,MO,YO,K70)
图4.9.2公共厕所标识标牌
4.9.3应在距公共厕所50m~200m的醒目位置设置不同间距的 指向牌(图4.9.3)。指向牌颜色应为深绿色(C78,M33,Y62 K1)。
4.9.4公共厕所内应在墙上固定设置明显的标识牌,图形符号 及标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 125的规定,CJJ/T125中无规定的应符合表4.9.4的规定。
4.9.4公共厕所内应在墙上固定设置明显的标识牌,图形符号
表4.9.4公共厕所内标识图
续表 4. 9. 4
续表 4. 9. 4
4.10.1公共厕所排污系统应设置独立化粪池,污水经过化粪池 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4.10.2化粪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10.1公共厕所排污系统应设置独立化粪池,污水经过化粪池 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4.10.2化粪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绿化带或后窗等隐蔽处,并靠近道路: 2四壁和池底应做好防水处理,防水材料宜采用无毒环保 防水材料,池盖应牢固: 3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应小于30m,距离清水池 不应小于10m; 4检查井、吸粪口不应设在低洼处,防止进水; 5化粪池井盖下应设置防坠网。 4.10.3化粪池的有效容积应与实际使用人数相匹配,型号及容 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的规 定
5.0.1公共厕所应加强验收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过程控制。 5.0.2公共厕所应经过专业管理部门专项验收,做到水通、路 通和电通,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5.0.3公共厕所总体验收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 5.0.4公共厕所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交设备材料的移交说明 5.0.5施工验收全部完成后,施工方应填写竣工验收单,向建 设方提交工程施工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验收资料。 5.0.6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放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公共厕所 应进行改验收达标后再进行开放
6.2.1保洁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并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文 明用语、礼貌待人
6.2.3公共厕所保洁时间内应有专人进行保洁。
1洗手池及台面、拖把池、搁物台和镜子应完好,无积灰、
表6.3.8公共厕所环境卫生检查指标
注:莫味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17217的规定执
6.4.1公共厕所屋顶、墙壁、门窗、标识牌、地面台、便器、 隔断、管理间、工具间、水龙头、洗手台(盆)、清洁池、照明 灯具、通风设备和无障碍设施等各种设施设备完好率应达到 95%,保证正常使用。
95%,保证正常使用 6.4.2保洁人员应定期擦拭公共厕所的各类标识牌,保持标识 标牌安全牢固、完好整洁。
标牌安全牢固、完好整洁
6.4.3保洁人员应熟悉公共厕所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6.4.4 地面潮湿时,应铺设防滑垫,设置安全提示标识。 6.4.51 保洁人员应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发现设施 设备破损时应及时报修和记录
6.4.6公共厕所维修人员接到维修报告后,应及时维修,保证
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维修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漏水、便器堵塞等故障应在2小时内修复,确实无法及 时修复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修复; 2公共厕所门、窗、标牌和无障碍设施等设施损坏应在24 小时内修复,确实无法及时修复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修复。 6.4.7维修设施时,应有明显标识提示如厕人员。公共厕所停 正使用时,应张贴停用通知,明确停用时间和原因,并采取设置 活动厕所或指明就近厕所位置等措施
6.4.8应加强巡查力度,确保公共厕所设施设备正常使
6.6.1管理单位应对保洁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QX/T 491-2019 地基电离层闪烁观测规范6.6.2保洁人员应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6.6.2保洁人员应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6.6.3保洁人员应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的监督,及 时反映公众意见:发现影响公共厕所管理的突发性问题应及时汇 报,
6.6.4清洁用品应符合环保要求,机械产品应符合消防及用电 安全的要求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用地和建筑分册(2017版),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