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3/T 1786-2020 湖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范.pdf5.3.5室内电气线路
5.3.5.1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应符合GB50054的有关规定。 5.3.5.2电气线路严禁采用绝缘电线明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5.3.5.3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阻燃绝缘电线或铜芯阻燃电缆。检测仪表线路,可采用线芯截面不小于 1.0mm的铜芯聚氯乙烯护套内钢带铠装控制电缆,也可采用线芯截面不小于1.5mm铜芯阻燃绝缘电 线穿镀锌钢管敷设。 5.3.5.4危险场所电气线路绝缘电线或电缆线芯的材质和最小截面,电气线路穿钢管或电缆敷设均应 满足GB50161的规定。
5.3.6室外电气线路
GB/T 12747.1-2017 标称电压1000V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自愈式并联电容器 第1部分:总则 性能、试验和定额 安全要求 安装和运行导则架设的室外电气线路应符合GB50161的有关规
5. 3. 7 防雷与接地
危险性建筑物应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的有关规定。危险性建筑物图 符合GB50161的规定
防静电措施应符合GB50161的规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5.3.8.1危险场所中可导电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金属支架及金属导体,均应进行直接导静电接地。 5.3.8.2静电接地系统应与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 5.3.8.3危险性建筑物的门、窗可采用有导静电接地连接的铝合金等易导电材料制作,静电接地连接 应独立设置,不得与防雷系统连接, 5.3.8.4危险性建筑物和场所内的搁物架、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可采用有导静电接地连接的铝合金等 易导电材料制作,并与导静电接地系统连接。 5.3.8.5采用输送暖风进行危险品物料干燥、抽湿(风)、除尘和空气调节通风等易聚集静电的设施时, 立在进出口部位设置消除静电装置。 5.3.8.6危险性*房和场所中所有的固定和移动的生产设备、*装器具、线路防护管等均应采取可靠 的泄导静电措施。爆竹生产线装混*机的化*原材料输送带和托辊应选用阻燃防静电材料。
5.3.9现场视频与安防监控系统
5.3.9.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应按照AQ4101设置完善的视频安全防范监控系统。 5.3.9.2危险品生产区的1.1级*房及场所应设置现场视频系统。设置的视频摄像头位置,应在上风 可或者粉尘较小的环境,能摄取如烟**装混*、造粒等危险*序的像素全景。 5.3.9.3在1.1级和1.3级生产*区和危险品仓库区需观察的区域,应安装现场全景视频,并与红 外传感器组成安全防范监控系统。 5.3.9.4所采用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标准数据通信接口。监控设施的视频影像、数据记录应保留15 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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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5有可燃可爆粉尘或气体产生的危险性*房,视频摄像头不应安装在室内,且与危险性建筑物 的距离不小于5m。视频摄像系统的传导电缆应采取防雷接地导电措施。视频摄像电缆接线头应密封, 不应裸露接触粉尘、气体和透水。 5.3.9.6危险性生产岗位用于操作控制的现场视频,应与生产调度室视频监控同步显示。危险性*房、 危险性生产区、危险性仓库区设置的视频摄像系统,应汇集于生产调度室视频显示,应用于调度现场生 产活动,也应用于安全防范监控 5.3.9.7危险品生产*房和各类危险品仓库应设置现场温度、湿度显示装置,并接入调度室监控系统。 5.3.9.81.1级危险性*房、库房及晒场应设置温度报警装置,干燥*房应设置独立的温度报警连锁 装置,并接入调度室监控系统。 5.3.9.9烟花爆竹原料库房和烟**、***、引*线、效果件等存放危险物资的库房和中转库大门 前,可安装夜间活动物体移动感应提示照明及电铃报警装置。 5.3.9.10对下列危险场所应设置视频采集设备,监控作业人员数量、作业行为、危险品(*物、半成 品、成品)滞留量、*房用途等: a 每间人员多于5人的危险性*房; b 联建建筑物,每栋累计人员多于10人的危险性*房: c)1.1级*房、*物、半成品、成品仓库、中转库的出入口; d 成品、半成品和*物的晾晒场出入口; e 危险生产、储存区的出入口、主要人员通道和危险品运输通道: f 采用远距离或遥控操作的作业设备。 5.3.9.11成品、*物总库库区围墙周界和出入口,应设置入侵探测装置
5.3.10生产调度与广播通讯系统
5. 4. 1 消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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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1危险品仓库区消防蓄水池水量,应按照GB50016中甲类仓库的规定执行,消防延续时间按3 1计算。保护半径覆盖整个生产区或仓库区。 5.4.2.2消防储备水的补给恢复时间不宜超过48h消防给水的水源应充足可靠。当利用天然水源时, 在枯水期应有可靠的取水量;当采用自备水源时,应设置消防蓄水设施。 5.4.2.3危险品生产*房和中转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照GB50016中甲类建筑物的规定执行。 当单个建筑物的体积均不超过300m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可按10L/s计算,消防延续时间可按2h 计算
5.4.3废水处理系统
5.4.3.1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应做到清污分流。对外排放的废水应符合国家关于*业废水排放标准。 5.4.3.1危险品生产区易燃易爆粉尘散落的*房,应设计水冲洗设施及排水沟汇集系统。废水经排水 沟全部收集于污水池沉淀过滤后方可排除出。 5.4.3.3集中收集的含*废水宜先经不低于三级的污水池沉淀或过滤,再集中处理,沉淀及过滤的沉 渣应定期挖出销毁。污水沉淀或过滤池的设计应满足污水固体物的沉淀规模和便于清除固体废渣。
6.1.1烟花爆竹生产应遵守GB11652定员定量和定机的规定。 6.1.2危险品生产的各*序应分别在专用*房进行。烟**、***、引*线、效果件及有*半成品应 设专人管理,**需要时,应按照限定*量领取并登记。V人 6.1.3制作产品所使用的烟**为多品种时,限定*量应按照GB11652中烟**混合*序的限定*量 的平均值确定。产品制作如限定*量小于等于单发(枚)产品*量时,限定*量等于单发(枚)的产 品含*量。 6.1.4危险品生产*房中每次限量*物或含*构件**完后,应及时将制作好的半成品或成品运送至 中转库或规定的储存库房。不得超*量生产。 6.1.5作业结束后剩余的烟**和其他危险品,应退回一级中转库储存并登记,不应留置*房或临时 存*洞过夜。 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烟**、***、引孔*线等危除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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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手*直接接触烟**、***、亮珠等危险物品的岗位,应使用铜、铝、木、竹等不易产生*花 的*器具,不应使用铁器、合金钢、玻璃、瓷器等容易产生*花的*器具,也不应使用不导电的塑料、 蒙胶、化纤材料等*器具盛装)烟**。盛装烟**时*面不应超过容器边缘。 6.1.8危险品作业应在*作台上进行,不应在地面操作。*作台应稳定牢固。直接接触烟**的*作台 宜靠近窗口,应设置导静电橡胶或木质*作台面,且高于窗口。*作台使用的垫面应紧贴*作台面,其 间不应有积留*粉的空隙。 6.1.9直接接触烟**、***、亮珠等裸*的危险*序,应按照规定设置导除静电装置,导除静电装 置应设置在操作者易接触的位置。进行作业前,首先应进行人体静电消除。 6.1.10半成品及成品的生产制作、装卸、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轻操作,不应有拖拉、碰撞、抛 摔、用力过猛等行为。 6.1.11危险品生产作业时,作业场所不应问门、闫窗,应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6.1.12容易产生静电的粉粹、筛分、混*和装*等*序,宜采用保持地面潮湿或*房机械水雾化增湿 等方式,使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65%左右。 6.1.13容易产生静电的粉碎、筛分、混*和装*等*序,作业完成后,物料应静置2min~3min 再进入下一道*序。 6.1.14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改变作业方法
6.2.1生产烟花爆竹的化*原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生产前应进行质量检验,符合有关化二 量标准方可使用。
1生产烟花爆竹的化*原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生产前应进行质量检验,符合有关化*原材 示准方可使用。 2化*原材料的使用应符合GB10631的规定。 3开启化*原材料的包装前,应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包装打开后,应检查包装内物质与有关
6.2.2化*原材料的使用应符合GB10631的规定。 6.2.3开启化*原材料的包装前,应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包装打开后,应检查包装内物质与有关标识 是否相符。发现包装内物质与标识不符,或者原材料受潮、变质等现象时,不应用于生产。
6.3.1原材料的粉碎、筛选*序每次处理的化*原材料总量不应大于200kg。 6.3.2原材料粉碎、筛选前应对设备和*具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清除粉尘,确保环境和设备性能符合 安全要求。粉碎前后应筛选除去杂质,严防混入可增**物感度的物质。 6.3.3粉碎氧化剂、还原剂时,应分别在单独专用*房内进行。严禁将氧化剂和还原剂混合粉碎筛选 粉碎筛选过一种原材料后的机械、*具、*房,应经清扫(洗)、擦拭干净,才能粉碎筛选另一种原材 料。 不 6.3.4氯酸盐等高感度的物料应专机粉碎,操作人员在离开粉碎机房后才能开机。 6.3.5原材料粉碎时应保持通风,防止粉尘浓度过高。作业人员操作中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6.3.6原材料在粉碎作业进出料时,必须断电停机。 6.3.9完成粉碎和筛选后,应在盛装的包装物显眼处贴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数量和日期。
6.4.1原材料的称量*序,每栋*房定员1人,*房内处理的原材料总量不应大于200kg。
a)称量前应检查各种原材料的标志标签、色质以及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6)称量应准确,每份总量应与每次*物混合*序的限定*量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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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氧化剂和还原剂的称量,应分别使用取料*具和计量器具,称好的氧化剂、还原剂及其他原材 料分别盛装,装入容器后应做标识。 6.4.3不应在称原材料的*房进行*物混合,
6.6.1烟**调湿应控制好物料的温升,如发现温度异常,应迅速摊开散热。搅拌*具应避免与容器摩 擦撞击。自然散热效果不理想时,可采取强制散热措施。 6.6.2调制湿*使用的溶剂和粘合剂的pH值应为58。 6.6.3严禁使用甲醇进行蘸尾*调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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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6采用机械设备进行裸*造粒或制作*柱操作过程中,如发现*物温度急剧上升时,应及时停 机处理或紧急撤离避险, 6.7.3.7生产作业完成后,应采用溶剂清洗造粒机或压*柱机内壁。 6.7.4制成的湿效果件应摊开放置,摊开厚度小于等于1.5cm;效果件直径大于0.75cm时,其摊开 厚度小于等于效果件直径的2倍。 6.7.5*粒的筛选分级应在*粒未干之前进行。 6.7.6制作*柱作业应采用湿*筑压成型,作业*房内的存*量按照GB50162限定*量的1/2计算
6.8.1烟***物的干燥,应采用日光和干燥*房方式,严禁用明*直接烘烤*物。 6.8.2采用日光晒场干燥应符合以下要求: 6.8.2.1日光干燥应在专用晒场进行,限定*量不大于1000kg; 6.8.2.2晒场应设晒架,晒架应稳固,高度宜在25cm~35cm之间,晒架间应留搬运、疏散通道, 通道应与主干道垂直,通道宽度不小于80cm; 6.8.2.3晒场应由专人管理,同时进入场内不应超过2人,非管理和操作人员不应进入晒场,不应在 晒场进行浆*、筛*、包装等操作。 6.8.3采用干燥*房干燥*物应符合以下要求: 6.8.3.1每栋干燥*房限定*量500kg,*房温度不应超过50℃,同时应有防止*物产生扬尘的 措施,风速应小于等于0.5m/s; 6.8.3.2应设置温度感应报警装置,保持均匀供热,室内升温速度应小于等于30℃/h; 6.8.3.3应对湿度进行监测并及时排湿。 6.8.3.4*物堆码符合GB11652的要求,烘架之间应留搬运、疏散通道,宽度大于等于1.0m; 6.8.3.5采用移动式烘架时,烘架应设置刹车防撞装置。 6.8.3.6干燥*房应由专人管理,*温干燥*物时任何人不应进入。 6.8.4*物在于燥散热时,不应翻动和收取,应冷却至常温时收取,
6.9装*和筑(压)*
6.9.1装*和筑(压)*应在单独*房操作,每栋*房的限定*量:装*按照GB11652中*物混合 定量确定,筑(压)*按照GB11652中*物混合定量的1/2确定。 6.9.2筑**具应采用木、铜、铝或其他不产生*花的材质,严禁使用铁质*具。*作台上应垫以接 地导电橡胶板。 不 6.9.3裸*效果件的装、筑*作业中出现简体变形、简体内壁不洁净或效果件变形时,按废弃物处理 不应将*物(效果件)强行装入。装错的内筒效果件严禁用铁质勾钎勾取。品质不合格的效果件应日清 日处理。 6.9.4筑(压)*的过程中,当模具与*物难以分离时,不应强行分离,应采用酒精湿润后再行轻缓 适度分离。
6. 10 插引、串引、安引、钻孔
6.10.1烟花产品的钻孔、串引*序采用机械化无*钻孔、串引、组盆生产*艺时,引锭应与作业机械 由防*隔墙隔离放置。控制机械作业速度和温升,避免引燃引*线。 6.10.2有*半成品机械钻孔或手*钻孔*序,每栋*房的限定*量按照GB11652中*物混合定量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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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3钻孔作业的*具刃口应锋利,使用时应涂蜡擦油并交替使用,*具不符合要求时不应强行操作。 6.10.4有*半成品封口必须密封严实,严防*物外泄。 6.10.5裸*效果件或单个*量大于20g的半成品,不应进行钻孔操作。单个含*量大于5g,或者 含有***、光色*的半成品不应进行手*钻孔操作。 6.10.6有*半成品采用机械钻孔作业时,钻孔机械的转速应小于或等于90r/min。 6.10.7无*部件插引、串引、安引*序,切割引线的刀片应锋利,引锭与作业人员应有防*墙隔离, 含*半成品应用有盖的箱子盛装。
6.11有*半成品、成品的干燥
6.11.1有*半成品、成品干燥应在专用的晒场、干燥*房或者烘房进行。 6.11.2 制成的有*半成品、成品的干燥,不应与裸*干燥在同一晒场或干燥*房内进行。 6.11.3 成品和有*半成品干燥房应设置温度报警装置,应严格控制温度的升降。 6.11.4 干燥后的成品、有*半成品应通风散热。在散热冷却时,不应翻动,应冷却至常温后收取。 6.11.5 干燥*房中成品、半成品堆码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架码高度小于等于150cm; b 距离地面高度大于等于25cm; 与热源距离大于等于20 cm
6.12.1烟花爆竹各种类产品的组装、包装定员定量应满足GB11652要求。 6.12.2操作时,效果件内筒(或球体)应单层摆放,不应多层堆积存放。 6.12.3各种类产品在组装前,应除去半成品、效果件、无*部件上粘附的危险品*尘。组装过程中散 落*物应及时处理,不得踩踏和摩擦。
6.13.1生产引*线的*房,其定员、限定*量应符合GB11652的规定。 6.13.2爆竹引*线生产应采用湿法机械制引工艺,淘汰干法工艺。 6.13.3烟花用引火线干法生产时,应采用机械化生产工艺,并在专用工房操作。机械动力装置应与制 引机隔离。 6.13.4干法生产引火线当机械运转时,作业人员与制引设备应分离。接引、添药、取引锭时应停机。 6.13.5干法生产引火线时,工房地面应保持湿润,使工房内空气相对湿度不低于65%。作业结束后, 墙体和地面应清洗。 6.13.6纸引火线上浆、绕引生产工序,引锭与作业人员应由密封的隔墙分离。 6.13.7安全引火线上漆工序,出引卷转速小于等于40r/min。 6.13.8引火线干燥应在专用晒场或烘房进行。日光晒场应设置防雨淋措施。干燥后的引火线,应散热 至室温后方可收取。
a)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性能,必须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b)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长发必须盘起束紧。 C) 开机前做好准备工作,全面检查设备,清除粉尘,试运行检查是否有异常 d)工作中入烘引线严格限量,分类堆码,严格控制温度,定时排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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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未干燥达标的引线,严禁堆砌存放入库。 6.13.11割引、捆引、切引不应在晒场、散热间操作。切、割下来无法利用的引火线的废弃物,应及 时放入水中,及时销毁。
6.14.1生产黑火药的工房,其定员、限定药量应符合GB11652的规定。 6.14.2生产黑火药的硝酸钾应单独粉碎、筛分,严格去除金属、石块等杂质。炭粉和硫磺粉可进行二 元混合,磨碎和筛分应严格去除金属、石块等杂质。作业过程应设独立控制室。 6.14.3用于混合炭粉和硫磺粉的球磨机内,应使用木质球体和铜质球体,不应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铁 质等材料。 6.14.4用于混合粉状硝酸钾、炭粉和硫磺粉生产黑火药的球磨机内,应使用木质球体。制成的粉状黑 火药出料时应避免药尘飞扬。应采用人机隔离远程控制操作。 6.14.5黑火药潮药装模工序宜采用防爆机械化工艺。若采用手工操作,不得采用铁质工具。筛除粉状 黑火药中杂质的操作动作宜轻缓,控制黑火药粉尘飞扬,应有个人防尘保护。装模操作平台位置应宽松, 避免药粉撒落。人工运输动作平稳。工房内不应设置电力设施和线路。保持65%以上的空气相对湿度, 严格控制火花和静电产生。 6.14.6黑火药机械压片工序压药作业时,应缓慢升压,使药物均匀受压、均匀受热,工作温度小于设 计温度,工作压力小于设计压力。机械压药结束后应停机10分钟后再进行人工操作。出料作业应轻缓, 避免烫伤。凉药时间不少于12h,再进入下道工序。 6.14.7黑火药药片的破碎、粒径分筛和成品的分级精筛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分级作业。机械运行速度应 亚格控制,保障运转设备的润滑良好,控制设备工作温升。作业场所应保持65%以上的空气相对湿度。 6.14.8黑火药成品的抛光作业工序,应在转速可控的木质转鼓机内进行,在物料的安全温度范围内 泰加工艺用水。待物料温度降低到室温时出料。作业过程应设独立控制室。 6.14.9黑火药生产中各岗位应有个人防尘保护措施。每个工序严格控制火花和静电产生。生产工房应 有水冲洗设施,作业结束后对工房中的黑火药粉尘进行湿式清除。
6.15礼花弹产品制作
6.15.1生产礼花弹类产品除应满足GB11652要求外,还应满足AQ4121技术要求。 6.15.2制作礼花弹的药物和礼花弹球体的干燥,宜设置温度自动控制的干燥工房。如采用日光干燥药 物的,晒场应设置满足通风、防雨要求的晾棚。 6.15.3礼花弹组装前,应除去半成品、效果件、无药部件上粘附的药尘。 6.15.4礼花弹装球时,两只半球体合球不得猛烈碰合,只能用手轻轻拍震、按压吻合,球体合拢后 严禁进行强烈敲击。 6.15.5当球体有较大变形、球体内壁不洁净或效果件变形时,按废弃物处理,不应将药物(效果件 强行装入。 6.15.6装球、合球操作时要轻拿轻放,严防球体跌落、撞击。装球过程中如有药物掉落,应及时清除 干净,不得踩踏和摩擦。 6.15.7礼花弹装球合球工房地面宜铺设便于清洗、不易聚集静电的橡胶垫,以防带药物件跌落。 6.15.8礼花弹和小礼花类产品的盛装工具,或晒礼花弹的抬架应有围框,围框高度应超过弹(球)体 直径(高度)的1/2。礼花弹球体应单层放置。 6.15.9糊好的礼花弹和小礼花类产品应在专用晒场按限定药量进行晾晒、干燥。 1510礼花弹安装外引水线和发射兹合时应密封不漏兹,不恋形,不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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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11礼花弹安装定时引线时 轻刺破中心管的纱纸。点火线与快速引线应连接 点火头处应有保护套。
6.16.1抢险品生产 用说明书。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涉药机械设备,应通过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技术鉴定和设备安全 论证。 6.16.2生产企业应有符合GB50161规定,满足其生产的品种及生产规模的建(构)筑物,防爆、防 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 6.16.3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GB/T12801和AQ4111的要求,保证疏散通道畅通,不影响操作人员 的安全出入。与墙体等物体之间有相应的距离,便于检修和维护。 6.16.4特种设备应由具备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制造,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 期间应定期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符合安全要求。 6.16.5应根据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技术指导,制定本企业的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效实施,严禁 随意改动工艺流程、运行环境、电气线路、工房结构以及防火、防爆、防静电等配套安全设施。 6.16.6设备正式投入运行前,应先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所采用的物料应是安全性能良好的药物替代 品。 6.16.7应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严禁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及时消除生产现场粉尘聚 积和监控、报警设施失灵等故障。 6.16.8发生故障或运行异常应立即断电停机,并设置警示标志。设备检维修前应首先切断电源,对设 备、机械、传输带中剩余烟火药进行清理。将工房内的药物、有药半成品、成品搬走,清洗设备及操 作台、地面、墙壁的药尘,撤离无关人员。检维修结束应进行现场清理。 6.16.9检维修后的机械设备应重新进行安全性能测试,并使用安全性能良好的药物替代品进行试运 行,调试正常后方能投入生产使用。 6.16.10进行设备维修需临时使用明火或从事易产生火花的作业时,严格执行AQ3022相关规定,制 定安全措施,由企业负责人审查签发动火作业证,经现场管理人员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6.16.11烟花爆竹企业防静电设施(包括设备、装置及防护用品等)应按照AQ4115要求,定期进行 相应的防静电检测、检查和维护,符合防静电要求。应建立相应检查和维护档案。
6.17运输、装卸、搬运和储存
6. 17. 1广内运输
6.17.1.1可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电动车、板车、手推车。工房之间的物品搬运亦可采用肩挑、 手抬(提)等方式。 6.17.1.2运输危险品的机动车辆,应符合载货汽车技术标准,并经年度安全条件审验合格,车辆进入 生产区和仓库区时,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速度小于等于15km/h,装载量应 不大于核定载质量的80%: 6.17.1.3使用运输危险品的防爆电动车,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是有四个车轮行驶车辆,包括驾驶人独立座位,使用动力电池作为唯一能量来源,专用于烟 花爆竹企业内部载物运输的电动车辆。 b)车厢板应铺垫防静电胶板和设置档板护栏,以防危险品滑落。 c)运输电动车辆应以专线、专车、专用、专人驾驶的管理方式实施。驾驶人员应具有搬运,保管、
特种作业证,上岗前应有驾驶培训。 d)应设置专用电动车辆的停车棚。 e)车辆及车棚内应配备灭火器和相应消防器材。 F)电瓶车电量不足时禁止使用,应及时充电
6.17.2装卸和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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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2.1危险品在装卸和搬运作业前,应进行人体静电消除。 6.17.2.2危险品装卸和搬运前应打开仓库相应的安全出口,机动车应熄火平稳停靠在仓库门前安全和 方便的位置。 6.17.2.3在仓库内装卸和搬运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有药半成品等危险品时,进入库房人员定员 2人,不应有无关人员靠近。 6.17.2.5成品仓库内装卸和搬运烟花爆竹成品,进入库房人员不应超过8人;进入1.1级成品仓库 人员不应超过2人。 6.17.2.6危险品应单件装卸和搬运,不应有碰撞、拖拉、抛摔、翻滚、摩擦、挤压等操作行为,不应 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
8.1新产品投产之前,或者停产半年以上再生产的,或者原材料、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应进行 武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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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2新产品或批量生产的产品应进行质量抽检的燃放试验,燃放试验应在规定的燃放试验场规定 位置燃放。 6.18.3燃放试验后的残留物应进行清扫和妥善处理
6.19危险性废弃物处置
7.1.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量 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理台账目录参考附录B。
7.1.3生产企业的危险品作业应遵守GB11652中定员、定量和定机的规定。严禁超员、超机、超量、 超范围、超核定生产能力的行为,以及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生产工艺流程的行为。 7.1.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格工作时间,严禁疲劳生产。 7.1.5应设立生产调度室,全面调度企业的生产活动,在事故状态下指挥员工紧急撤离和事故应急处 置。 7.1.6在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仓库区内和围墙外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各建筑物 佳工房标识牌。危险性作业场所、库区的内外通道、安全出口应设有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和撤离方向指 示标志。 7.1.7应根据生产工艺,明确各危险工房中单位产品(单个、单只、单筒、单饼、单件、单箱等产品 的含药量,并根据工房(中转库)限定药量要求,将其折算成易于识别的单位数量标识在工房(中转 车)的显著位置(最大充许存放个数、只数、筒数、饼数、件数、箱数等)。 7.1.9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仓库,应根据储存产品的单位箱含药量,计算库房内烟花爆竹产品的 合计药量,不得超过该库房规定的限定药量。并将其折算成易于识别的限定药量的单位总箱数,标识在 诸存仓库显著位置。 7.1.10企业在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期间,严禁边施工边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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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1采用自动化机械生产工艺的生产场所,工房的限定人员和机械设备台数按照工艺设计要求执 行。 7.1.12严禁将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转包、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将部分工房、仓库、生产线或某 个烟花爆竹品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企业多股东各自分别组织生产经营。 7.1.13企业应严格执行动火、临时用电、设备检维修、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票证管理、审批
7.3.1从事烟花爆竹有药工序生产、经营、管理的人员,应身体健康,且年龄满18周岁。 7.3.2年龄超过60周岁,或者身体残疾、或有精神障碍的员工,不得从事混药、造粒、筛选、装药 筑药、压药、切引、插引、封口、搬运等接触易燃易爆物质岗位的工作。 733严禁未成年人参与一切形式的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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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怀孕期间和哺育期间的女性,不应从事接触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工业粉尘岗位的工作。 7.3.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工序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进行培训,考 坊全放一挂证上岛
7.3.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工序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进行培训,考 核合格,持证上岗。 7.3.6企业所有员工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具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基本技 能,方可上岗就业。从事新工种、新工艺的人员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易燃易爆 场所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防静电危害培训。 7.3.7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实行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 7.3.8生产企业调度室应设专职调度人员,调度人员应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熟悉厂 内外地理环境和厂内各个生产环节,具备调度生产和应急处置指挥能力。 7.3.9与粉尘或有毒有害物质接触的人员,企业应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 果,和职业病防护措施等。企业应当组织与粉尘或有毒有害物质接触的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 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患职业禁忌症者,不 应安排从事有禁忌的作业。 7.3.10作业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应擅自变换工作岗位、离岗、互相串岗和违反劳动纪律。 7.3.11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应具备识别岗位危险征兆并及时处置的能力。当判定有爆炸风险且无法处 置的,必须快速撤离,不得滞留危险地。 7.3.12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不得强制要求员工参与具有潜在危害性的、可能发生较大爆炸或可能产 生殉爆以及燃爆风险的应急处置。 7.3.13严禁员工酒后进入厂(库)区。严禁未成年人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库)区
7.4.1危险品作业岗位已设置有安全防护设施的,进行危险品作业前,应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处于 正常工作状态。如有故障,未完全排除前,不得进行危险品生产作业。 7.4.2企业应根据工作性质和作业条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监督使用。 7.4.3用于配制药物的专用工作服,不应在从事其他作业时穿用。离开工作岗位前应更衣,不应穿戴有 药尘的工作服进入其他工房。 7.4.4在有传动设备和机械输送设备岗位工作的员工,应有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女工应束缚好长发和 衣角,避免卷入设备造成伤害。 7.4.6对眼睛有明显刺激影响的化学品和粉尘作业环境,作业人员应配备封闭式护目眼镜 7.4.7进行烟花爆竹试验性燃放和废弃危险品销毁作业,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护面头盔。 7.4.8采用化学中和法或水侵泡法等方法销毁危险品时,作业人员应进行防化学伤害专业知识培训。 根据对应的化学品技术说明书的要求,穿戴防化学危害的防护服装和手套、护目镜等。
7.5.1生产企业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7.5.1.1烟花爆竹产品应有符合GB10631规定的销售包装(含内包装)标志、运输包装标志和流向 登记标签要求,礼花弹产品符合电子编码管理要求。 7.5.1.2签订规范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严格按购销合同约定的产品供货。 7.5.1.3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药量、危险级别、类别标注应与实际相符。 7.5.1.4严禁将本企业产品标注为其他企业产品冒牌销售,或购买其他企业产品标注本企业名称贴牌 销售。 7.5.2批发企业在组织烟花爆竹商品进货时,应对产品的标志、包装、外观、部件、药量、燃放性能
7.5.1生产企业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7.5.1.1烟花爆竹产品应有符合GB10631规定的销售包装(含内包装)标志、运输包装标志和流向 双证标然西一礼龙游产只控合由子编研能西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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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进行检验验收。产品无质量合格证明或有破损、受潮、霉变、变形的应拒收,并视情况作相应处理。 7.5.3严禁向他人或单位非法出租或转让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 7.5.4零售点(店)不得销售非个人燃放的品种。产品销售过程中,应主动提示并指导消费者按照燃 放说明安全燃放。
8.1.1结合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紧急处置及避险自救措施、疏 散撤离方向等,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1.2应急预案应贯彻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理念,具有完整性、科学性、实用性、权威性。 8.1.3应急预案应由企业最高行政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报送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备案,保证应急预案 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法律保障。 8.1.4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应急物资,组成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和设施设备应建立档案, 做好维护 8.1.5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相关内容,熟悉应急职责 和应急程序。 8.1.6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现场演练,做好演练评估总结,从中查找问题加以改进,进一步 提高预案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8.1.6企业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在组织应急救援,保护人员生命和健康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政 符、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请求社会应急救援、救护力量援助,以降低和减少伤害及损失。
8.2.1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 照现场处置程序立即开展自救。 8.2.2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 关部门。 8.2.3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GB 51428-2021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pdf,应当立即如实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保护现场,不得隐瞒不报 或拾征
8.2.4事故报告含以下内容
信息服务平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 b) 事故的伤亡情况。 C 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原因的初步判断。 d 组织抢救、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灾区的控制情况。 e) 事故的报告单位。 8.2.5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包括事故现场检查记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仪表 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处理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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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药物存储管理、领取管理和余(废)药处理制度; 3、企业负责人及涉裸药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制度; 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产品购销合同和销售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8、新产品、新药物研发管理制度; 9、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10、原材料购买、检验、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 11、人员、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 12、厂(库)区门卫值班(守卫)制度: 13、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部位)监控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1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 1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17、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9、危险性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20、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21、法规标准识别获取制度 22、地方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批发企业规章制度清单 佳信息服务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3、保管守卫制度: 4、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 7、合同管理制度; 8、流向登记制度; 9、检验验收制度: 10、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违音行为外留制度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生产企业规章制度清单
DB15T 353.14-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4部分:消防供电.pdf12、负责人值(带)班制度: 1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14、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5、车辆进出库区管理制度 1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7、不合格、废弃品安全管理制度 18、法规标准识别获取管理制度 19、地方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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