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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111-2020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口岸.pdf口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口岸反恐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承担协调维护口岸公共秩序和安全的责任,组织口岸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口岸反恐怖工作: 制定口岸反恐怖工作预案,牵头配套完成深圳市各口岸管辖区域的反恐设施和设备(如开展安 检前置工作所需的安检设备),牵头口岸责任主体单位建立口岸反恐怖工作应急机制,做好常 态化反恐演练: 加强与口岸查验单位的信息沟通,收集上报 区域内的涉恐信息和数据
5.3.1监管机构由反恐怖工作主管部门和公安管理部门共同组成,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 怖防范工作。
岸开展反恐怖防范工作,应履行下
协调口岸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管理部门开展监管工作; b 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各口岸的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现场检查; 定期检查各口岸反恐怖防范管理文件和相关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d 不定期突击检查各口岸重要部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e) 及时向口岸行政主管部门和口岸责任主体单位反馈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 f 监督各口岸责任主体单位针对检查结果的整改情况; g) 开展反恐怖防范工作考核DB34/T 3188-2018 建筑光伏系统防火技术规范,
a 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各口岸的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现场检查; b) 定期检查各口岸反恐怖防范管理文件和相关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C) 不定期突击检查各口岸重要部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d 及时向口岸行政主管部门和口岸责任主体单位反馈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定期 向反恐怖工作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e 监督各口岸责任主体单位针对检查结果的整改情况; 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属地专业力量开展涉及口岸的反恐怖情报搜集、研判; 8 制定各类反恐预案并组织指导实施;
h)组织、指导口岸区域反恐应急力量培训和反恐演练; i)组织、指导口岸区域的反恐怖防范和宣传工作; i)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对口岸区域进行警戒、巡逻、检查
4.1责任主体单位由口岸物业管理单位、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属地街道办事 组成,负责口岸的日常反恐怖防范工作
5.4.2口岸物业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b 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C 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d) 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 e) 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f 应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4.3其他责任主体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及深圳市反恐成员单位相关职 定履行职责。
口岸反恐怖防范公共区域的重要部位应包括:旅检大厅、旅检通道、旅检区广场、货检区域、交通 运输工具公共查验场地(客运车道、货运车道)、与地铁(高铁)接驳区域、公交车(出租车)站、停 车库(场)、联勤联动办公室、监控中心等。 注:口岸查验单位内部区域的重要部位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7.1反恐怖防范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7.1反恐怖防范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7.2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为IV级(一般),用蓝色表示。 7.3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根据恐怖活动现实威胁情况和危险程度,恐怖威胁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共分为三 级: a)三级非常态,III级(较大),用黄色表示; b)二级非常态,II级(重大),用橙色表示; c)一级非常态,I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
7.1反恐怖防范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7.2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为IV级(一般),用蓝色表示。 7.3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根据恐怖活动现实威胁情况和危险程度,恐怖威胁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共分为三 级: a)三级非常态,III级(较大),用黄色表示; b)二级非常态,II级(重大),用橙色表示; c)一级非常态,I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
8. 1. 1人防组织
d)每年至少应组织2次保安员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知识教育培训;保安员每周应开展不少于1h的 应急防护器材的技能训练: e 应在公安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组织安检员进行岗前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从 事安检工作,每李度对在岗安检员进行不少于18h的复训; 安检员培训应委托具备安检员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 安检员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业; 前置安检区域应配备安检员,每个安检单元每班次应至少配备4名安检员,应根据口岸实际客 流情况调整岗位人数,安检区内设置的安检通道数量、配备的安检设施和人员应与被检人员、 物品流量相适应; i)实施安检时,安检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安检岗位标识; j)安全保卫人员、保安员应熟悉口岸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各类疏散途径及口岸安全管理、治安 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 网络安全维护人员应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网络安全防范工作; 专职联络人应确保24h通信畅通,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应及时向公安管理部门、口岸行政主 管部门备案; m 口岸客流高峰时段,应采取以下措施疏导和指引旅客: 1) 增加安保力量,加强对现场旅客的疏散工作; 加大对现场的安全巡查力量; 加大对特定群体(如过境学童)的安全保障工作; 4)加大旅检区广场重要区域的人流管控
8. 2. 1建设原则
8.2.1.1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8.2.1.2新建口岸的实体防护设施应纳入口岸建设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已建口岸应参照本文件逐步改造升级
8. 2. 2 物防组成
岸反恐怖物防设施设备包括实体防护设施、应急
8. 2. 3物防配置
8.2.3.1应按照表2的要求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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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物防配置表(续)
8.2.3.2口岸查验单位内部区域物防配置应符合本行业本系统的要求。
8. 2. 4 物防要求
8.2.4.1设施设备要求
口岸物防所采用的设施设备应符合SZDB/Z271.1一2017中7.2.4及SZDB/Z285的要求。
8.2.4.2设施设备维护
8.2.4.2.1责任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设施设备维护工作,并建立工作台帐,台账至少保存2年。 8.2.4.2.2应按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定期进行检查,检查间隔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每月应 织人员对应急处突装备进行性能测试,并且做好检测工作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发生以下情况时 立即组织检查: a)进入或可能会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时; b) 应急演练前; C 物防管理人员交接; d 恶劣天气; e) 重大活动; f)其他对物防设施设备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8.2.4.2.3发现失效的设施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对有效使用期内失效的设施设备应进行原因分 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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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2新建口岸的技防系统应纳入口岸建设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已建 口岸应参照本文件逐步改造升级
B. 3. 2 技防组成
口岸技防系统应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 (场)安全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移动可视化终端、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等。
8.3.3.1应按照表3的要求配置
8.3.3.2口岸查验单位内部区域技防配置应符合本行业本系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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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岸技防系统的建设应符合GB50348、SZDB/Z271.1一2017中7.3.4的要求。
8. 3. 5 工程程序
立符合GA/T75的要求。
立符合GA/T75的要求。
8. 3. 6 系统检验与验收
.3.7运行维护及保养
8.3.7.2口岸责任主体单位应建立技防系统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应设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 作。 8.3.7.3口岸技防系统应保证有工作人员常态化值守,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后上岗,掌握系统运行维护 的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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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应急准备、联勤联动要求
10.2.1口岸行政主管部门应牵头口岸责任主体单位按照“统一权责、分片包干、动态联勤、实时联 动”的原则,开展口岸区域反恐联勤联动机制建设,配合反恐怖工作主管部门及公安管理部门完善规 章制度,建立工作台账,规范日常管理,实时报送涉恐信息。 10.2.2口岸行政主管部门应牵头口岸责任主体单位在口岸区域内选取合适的防控部位建立联勤联动 办公室,实现实战化、常态化运作。 a 业务用房实用面积应不小于20m²,功能用房实用面积应不小于25m; b 应至少配备1部台式350兆数字对讲机,以及相应数量的手持式350兆数字对讲机,对讲机应 开通响应联勤频道;至少配备一台(套)与驻地公安统一频道的对讲机(或通讯设备); C 应将响应区域内口岸责任主体单位的所有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装置实时接入联勤联动办公室; d) 联勤联动办公室运行期间应安排专人值守,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10.2.3口岸责任主体单位应结合应急处置队伍警力构成等实际情况,配合反恐怖工作主管部门及公 安管理部门确定指挥权责、明确责任区域、规范勤务机制、细化后勤保障等工作,实现“1分钟”反 恐应急处置等级响应的要求。
10.2.1口岸行政主管部门应牵头口岸责任主体单位按照“统一权责、分片包干、动态联勤、实时联 动”的原则,开展口岸区域反恐联勤联动机制建设,配合反恐怖工作主管部门及公安管理部门完善规 章制度,建立工作台账,规范日常管理,实时报送涉恐信息,
.2.4口岸责任主体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训练演练大纲,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技能 应急处突演练,每年应至少开展2次综合性应急演练,每季度应至少开展2次桌面推演或单项 月应至少开展2次拉动测试或应急技能训练
10.2.5口岸责任主体单位应定期实行应急能力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并建立工作台账;每年应至 少组织1次应急能力评估,应急能力评估及改进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包括自我检查和督导检查
检查基本信息至少应包括: 口岸的名称、地址; 检查执行机构名称,检查人员签名(不少于2人); 检查的时间。
表A.1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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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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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表(续)
A.5.1自我检查的结果及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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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督导检查的结果及处置
B. 1. 1 评估目的
确定其建立和实施的人防、物防及技防与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B. 1. 2 评估时间
口岸责任主体单位建立反恐怖防范系统并有效实施三个月后,方可开展首次应急能力评估。后续每 年应至少评估1次。
B. 1. 3 评估组织
应急能力评估采用整体评估的方法,由口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成评估小组,会同反态怖工作主管 部门及公安管理部门对建立、实施和开展反恐怖防范全过程进行评估。 具体方法是评估人员通过现场核查、观察、提问、对方陈述、检查、比对、验证等获取客观证据的 方式进行。根据评估结果,对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项目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踪实施和改进。
GB/T 50299-2018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B. 1.5 评估程序
评估活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a) 成立评估小组; by 制定评估计划; c) 评估准备; d 评估实施; e) 编写自我评估报告和不合格报告; f) 评估结果处置; g) 考核奖惩。
B.1.7评估结果处置
应急能力评估后,应编写应急能力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特别是发现的问题、不合格项产生 应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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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 1改进的目的
B.2.2改进的实施及依据
GB/T 30966.3-2022 风力发电机组 风力发电场监控系统通信 第3部分:信息交换模型.pdf对改进的有效性进行跟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