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05/T 128-2019 内河船舶生活污水转移处置规范.pdfICS03.220.40 R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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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机场一期安置点供配电工程招标文件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05/T128—2019目次前言.II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生活污水收集.5生活污水接收..6生活污水处置.7监督管理.参考文献.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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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生活污水转移处置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的术语和定义、生活污水收集、生活污水接收、生活污水处置和监 督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100总吨及以上的内河货船,其他类型船舶亦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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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生活污水的设施,包括水上接收设施和岸上专用接收设施。
生活污水不应直接排入水体,船舶应装设生活污水贮存舱(柜),接收设备的管子与生活 放管路应配有标准排放接头
4.2生活污水贮存舱(柜)
4.2.1 船舶应设有便于将贮存舱(柜)生活污水排往接收设备的粉碎泵和管路。 4.2.2 生活污水贮存舱(柜)应持有船用产品证书, 4.2.3生活污水贮存舱(柜)、生活污水管路及有关附件均应以钢或其他等效材料制成,并应考虑防 腐措施,设计及安装应考虑方便维修。 4.2.4生活污水管路不应穿过油舱或水舱。 4.2.5生活污水贮存舱(柜)不应与水舱或油舱相邻,若不可避免时,应以隔离空舱隔离。 4.2.6生活污水贮存舱(柜)应设有生活污水液位计或等效设施,液位报警装置或等效设施,以及排 放在线监测终端。 4.2.7 生活污水贮存舱(柜)应设有透气管,透气管应通往大气或适宜处所,透气管端应设有金属防 火网。
V一一生活污水贮存舱(柜)的容积,单位为平方米(m"): 船上人员的数量,单位为人(p); D 一 一需容纳生活污水的天数,单位为天(d): 4 每人每天产生的生活污水量,单位为升每人天(L/p·d):对采用真空便具者,q=35L/p·d;对采用普通便 具者q=70L/P·d; T 营运条件系数。其主要由船舶计划排放生活污水给接收设施的时间1确定,当t≥24h时,f=1;当24h>1≥8 时,f=0.5;当8h>t≥4h时,f=0.25;当4h>t≥1h时,f=0.13;当t<1h时,f=0.1。
生活污水贮存舱(柜)的容积,单位为平方米(m"): 船上人员的数量,单位为人(p); 需容纳生活污水的天数,单位为天(d); 每人每天产生的生活污水量,单位为升每人天(L/p·d):对采用真空便具者,q=35L/p·d;对采用普通 =70 L/P · d; 营运条件系数。其主要由船舶计划排放生活污水给接收设施的时间1确定,当t≥24h时,=1;当24h>1= f=0.5;当8h>t≥4h时,f=0.25;当4h>t≥1h时,f=0.13;当t<1h时,f=0.1。
4.3.1接收设备的管子与生活污水的排放管路应配有如图1所示的标准排放接头,标准排放 快速方便与接收设施相连
4.3.2标准排放接头应满足下列要
a)标准接头的法兰应能接收最大内径不大于100mm的管子 b)标准接头应能承受0.6MPa的压力; c)法兰螺栓为4×Φ1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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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额定流量不小于10m/h; 进口直径宜不小于50mm。 5.3.3接收站点的接收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标准和安全要求。 5.3.4接收设施应选择技术先进、运行可靠、低污染或无污染的工艺和设备。 5.3.5生活污水接收装置宜具备手动或电动辅助收放管、计量统计、开阀排污等功能;接收管路的布 置应同时满足船舶泵送或岸上抽吸的要求。 5.3.6生活污水接收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技术规范的要求, 配备与标准排放接头匹配的软管和法兰,且船舶应具有统一标识
生活污水接收后宜采用下列三种方式处置: 目)纳管处置:接收站点设置的生活污水储存设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b)自行处置: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CJT378-2011标准下载,建设处理装置实现达标排放; c)委托处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水接收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应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并按照城市生活污水实
生活污水接收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应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并按照城 施管理。
5.3.1港口码头应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或化粪池、污水池;新建港口码头应同步建设生活污水接收设施 统一纳入港口码头污水处理体系。 6.3.2生活污水公共接收站可采用接收处理一体化设施,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6.3.3生活污水处理后产生污泥的,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实施管理
6.4.1转运涉及到船舶、车辆的,应明确移交及接收的各个环节和具体方式,确定操作流程,落实相 关责任。 5.4.2接收站点将生活污水委托其他单位处置的苏J02-2000 塑料门窗图集,应建立台账
7.1应建立监管联动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实施船舶与码头生活污水接收处理全过程监管,定期会商, 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7.2应建立生活污水转移处置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电子单证”流转。 7.3应建立船舶污水排放监测系统,进行生活污水排放的全过程实时监控,并实现自动监测数据的在 线接入、流转和管理。 7.4应建立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宜采取船舶绿色诚信积分体系、再教育、航运知识学习应用等多种 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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