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757-2020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紧急报警装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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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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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1757-2020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紧急报警装置.pdf

4.1.1按使用环境,紧急报警装置(以下简称装置)可分为I型(室内)和0型(室外) 4.1.2按恢复方式,装置可分为S型(自锁)和N型(非自锁)

GA/T 17572020

b)非自锁的装置被触发后DB21T 2568-2020-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构件制作、施工与验收规程,装置应立即产生紧急报警信号并保持报警状态至少1S。

5. 4. 2 状态指示

装置触发前后的状态指示应有所区分。

装置应有防误触发措施。

装置应有防误触发措施,

装置被触发报警后,应能通过机械方式或电子方

5.5.1触点负载电流

装置的触点应能承受至少0.5A的负载电流。

5. 5. 2触点耐压

装置的触点应能承受至少直流36V的耐压。

5.5.3触点接触电阻

装置的触点接触电阻应小于等于0.2Q

5.5.4触发报警响应时间

装置的触发报警响应时间应在说明书中明示,并应小于等于400mS

5. 5. 5触发压力下限

装置的触发压力下限应在说明书中明示,并应符合下述要求: 手动触发的装置:触发报警的压力下限应在4N~25N之间: b)脚踢触发的装置:触发报警的压力下限应在6N~30N之间。

5. 5. 6 触发报警动作行程

书中明示,并应符合下述要求: a)手动触发的装置:触发报警的动作行程应大于等于2mm; b)脚踢触发的装置:触发报警的动作行程应大于等于8mm。 5.5.6.2电子触发装置的触发报警动作行程应在说明书中明示,并应大于等于1mm。

采用外接电源供电的装置,应具有备用电源。

GA/T17572020

外接电源供电的装置应能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之间切换,当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 原供电,并正常工作;当主电源恢复时,应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供电,并正常工作,备用电源为电池时 应可同时对电池充电。

5.6.2电源电压适应性

有源装置的主电源电压在额定值85%110%范围内变化时,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6.3断电及欠压指示

采用内部电池供电的装置电池电量不足或电压下降到规定值以下时,应能发出电源欠压指示。电源 的欠压值应在说明书中明示。 采用外接电源供电的装置主电源掉电时,应发出主电源断电指示。当装置的备用电源电池电量不足 或电压下降到规定值以下时,应能发出备用电源欠压指示。备用电源的欠压值应在说明书中明示。

5. 6. 4 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独立供电情况下,装置持续工作时间应大于等于8h,应指示备用电源工作状态。

5.8.1温湿度环境适应性

在工作状态下按照表1规定的温湿度环境试验条件进行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每项试验后对装置进行检查,装置内零件、部件无松动,外壳不变形、机件不损坏。 装置的温湿度环境适应性严酷等级应在说明书中明示。

表1温湿度环境试验要求

5.8.2机械环境适应性

在工作状态下按照表2规定的机械 式验中及试验后装直置应能正常工化 试验后对装置进行检查,装置内零件、部件无松动,外壳不变形、机件不损坏

GA/T 17572020

表2机械环境试验要求

5. 9. 2 绝缘电阻

5. 9. 3 泄漏电流

装置连续工作7天,应能正常工作。

5.11.1电源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

GA/T17572020

5.11.2静电放电抗扰度

.11.3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5.11.4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采用外接电源供电的装置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条件实验严酷等级应符合GB/T30148 11.3.4的要求。 试验中及试验后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5.11.5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5.11.6浪涌(冲击)抗扰度

各项试验均应在下列大气条件下进行: 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强: 86 kPa~106 kPa.

各项试验均应在下列大气条件下进行 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强:86kPa~106kPa。

用钢尺测量外壳的长、宽、高;目测检查外壳外观质量、表面涂层,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的 控线杜和引出线定用性试验

6.3接线柱和引出线牢固性试验

6.3接线柱和引出线牢固性试验

6.3.1.1接线柱牢固性试验

将受试样品应固定在止常位置,对接线柱进行20次连接和20次断开试验后,在接线方向施加24.5 的拉力,保持时间为60S,试验后进行外观检查,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2的要求

6.3.1.2引出线牢固性试验

GA/T 1757—20206.6.3触点接触电阻试验使用微电阻计测量受试样品触点的接触电阻,测量三次取平均值。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5.3的要求。6.6.4触发报警响应时间试验将有源装置按图3接入试验电路,然后对装置的触发面采取逐渐按压动作,根据示波器不同采集通道的波形计算△t(见图4),试验重复三次,取其最大值,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5.4的要求。不紧急报示游器报警信号示波器输出端警CH2两装置图3有源装置触发报警响应时间试验电路CH2CH190%10%0图4有源装置触发报警响应时间△t示波器测试示意图将无源装置按图5接入试验电路,然后对装置的触发面采取逐渐按压动作,根据示波器的波形计算△t(见图6),试验重复三次,取其最大值,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5.4的要求。额定电压紧急报警信号报示波器输出端装置图5无源装置触发报警响应时间试验电路8

GA/T1757—202090%10%0 t图6无源装置触发报警响应时间△t示波器测试示意图6.6.5触发压力下限试验将受试样品按说明书进行安装并接入试验电路(有源装置见图7,无源装置见图8),然后使用推拉力计对受试样品的触发面采取逐渐按压动作至发光二极管状态发生变化,记录下此时推拉力计的读数,试验重复三次,取其最小值,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5.5的要求。紧发急报光报警信号输出端警极装管置图7有源装置触发压力下限测试电路紧额定电压急报警报警信号输出端装置发光二极管图8无源装置触发压力下限测试电路6. 6. 6触发报警动作行程试验9

GA/T17572020

6.6.6.1机械触发装置的触发报警动作行程试验

试样品按说明书进行安装并接入试验电路(有源装置见图7,无源装置见图8),然后对受试样 面采取逐渐按压动作至发光二极管状态发生变化,记录下此时受试样品触发面移动距离,试验 ,取其最小值,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5.6.1的要求。

6.6.6.2电子触发装置的触发报警动作行程试验

将受试样品按说明书进行安装并接入试验电路(有源装置见图7,无源装置见图8),然后对受试样 品的触发面采取逐渐按压动作至发光二极管状态发生变化,记录下此时受试样品触发面移动距离,试验 重复三次,取其最小值,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5.6.2的要求。

6. 7.1电源转换试验

使装置主电源和备用电源接通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下,切断主电源,进行6.5.1试验;恢复主电源 并使备用电源处于充电状态下,再次进行6.5.1试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6.1的要求。

6.7.3断电及欠压指示试验

采用内部电池供电的装置,模拟电源欠压,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6.3的要求。 采用外接电源供电的装置,模拟主电源断开,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6.3的要求;模拟备用电源欠压 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6.3的要求。

6.7.4备用电源检查

采用满电状态的备用电源独立为装 记录供电开始到装置停止工作的时间,同时目视检查备

6. 9. 1高温试验

6. 9. 2低温试验

6.9.3恒定湿热试验

6.9.5自由跌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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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正弦振动试验

6.10.1抗电强度试验

6. 10. 2 绝缘电阻试验

6.10.3泄漏电流试验

将受试样品按说明书的要求正确连接,并施加额定电源电压,每天进行3次6.5.1试验,连续 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0的要求

6.12电磁兼容性试验

6.12.1电源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试验

6.12.2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6.12.3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6.12.4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GA/T17572020

6.12.5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6.12.6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生产设备和管理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长期(一年以上)停产后恢复生产; d)交收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 e)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或合同规定等

出厂检验分为四组: a)A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全数检验; b)B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抽样检验; c)C组检验(周期):每半年进行一次: d)D组检验(周期):每年进行一次。

7. 1. 3 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按表3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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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检验项目,一为不检项目

出厂检验的批应由同一生产线、同批外购件、同一生产批的产品构成,

GB/T 24603-2016标准下载7.2.2.1型式检验的受试样品不应少于2台。 7.2.2.2出厂检验抽样规则如下:

7.2.2.1型式检验的受试样品不应少于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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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组检验为全数检验; b)B组检验的样品数量按GB/T2828.1的规定抽取,不少于3台; c)C组和D组检验的样品数量按GB/T2829的规定抽取,不少于3台

3.1型式检验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3.2出厂检验按GB/T2828.1的规定,在一般检验水平II条件下,接受质量限(AQL)为1.5 3.3出厂检验中,有一项A类不合格或两项B类不合格,则判定为出厂检验不合格,

7.3.1型式检验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装置外壳上应有清晰、耐久且不易被擦除的标志,应包含以下内容:制造商名称或商标、产品型号 和名称。

装置的说明书应包含以下信息: a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b) 产品型号和名称; c) 系列号码或批号; d) 生产日期; e 安装方法; f 触发报警响应时间; g 触发压力下限; h) 触发报警动作行程; i) 采用内部电池供电的装置需提供电源的欠压值T/CECS 10081-2020标准下载,采用外接电源供电的装置需提供备用电源的欠 压值; ) 无线装置需提供装置的发射频率; k 温湿度环境适应性严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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