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1/T 121-2021 家具制造企业木质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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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1/T 121-2021 家具制造企业木质粉尘防*安全技术规范.pdf

ICS13.100 cCS C 66

DB5101/T 121—2021

瑞安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瑞住建发[2020]38号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3月)家具制造企业木质粉尘防*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木质粉尘*炸环境危险区域.. 5建筑与结构. 6防*措施.. 7粉尘清扫. 8日常安全管理, 附录A(资料性)木质粉尘特性表 参考文献.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 本文件起草单位: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成都市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院、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健、杨信林、王贵生、张迪、廖学燕、冯云、邓祖国、谢敏、曹云、史丽娜、 陈科、李世东、邓歆怡、张洋洋、倪维、文萌川、王可贵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 本文件起草单位: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成都市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院、成都市标准化研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健、杨信林、王贵生、张迪、廖学燕、冯云、邓祖国、谢敏、曹云、史 科、李世东、邓歆怡、张洋洋、倪维、文萌川、王可贵。

制造企业木质粉尘防*安全技术

本文件规定了成都市家具制造企业术质粉尘防*安全技术的粉尘*炸危险区域划分、建筑与结构 防*措施、粉尘清扫及日常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家具制造企业(不含人造板制造)的木工机械场所、木质粉尘收集场所及设备 设施。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2476(所有部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 GB15577米 粉尘防*安全规程 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15605 粉尘*炸泄压指南 GB/T17919 粉尘*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导则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制设计规范 标准信息服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炸性木质粉尘 在木质家具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可持续悬浮于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形成*炸性混合物的木质粉尘。 3.2

准)积在设备设施、墙、梁、管线等物体表面的

DB5101/T 1212021

木质粉尘云 木质粉尘悬浮于空气中或气态氧化剂中,形成的高浓度粉尘与气体的混合物

家具企业生产过程中木质粉尘释放形成粉尘云环境,并存在下列条件将导致*炸: 相对密闭空间内存在木质粉尘与空气形成*炸性粉尘混合物,其浓度在*炸极限范围以内; 存在点燃木质粉尘与空气形成*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火花、电弧、高温、静电放电或能量辐射等 点火源。

4.2*炸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4.2.1存在木质粉尘层和木质粉尘云的作业场所应被视为*炸危险场所。

20区: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炸性粉尘环境以木质粉尘云的形式在空气中持续地或长期地或 频繁地出现的区域,如除尘管道、除尘器的内部等连续释放源区域; 21区:在作业过程中,*炸性粉尘环境以木质粉尘云的形式在空气中偶尔出现的区域,如单 点非封闭袋式除尘器、收尘管道清灰*等6m范围内;开料、打磨、镂铣、雕刻等作业边界 1Ⅲ范围内; 22区:在作业过程中,*炸性粉尘环境以木质粉尘云的形式在空气中一般不可能出现的区域 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如21区范围外3m范围内

5.1粉尘*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其屋顶宜用轻型结构,门向外开。

5.1粉尘*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其屋顶宜用轻型结构,

5.2设置在多层建筑内时,多层建筑应为框架结构(含钢筋混凝土框架或钢框架,耐火等级不低于2 级)。 5.3粉尘*炸危险场所宜设置在顶层,设置在底层时,其产尘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靠近有窗的 外墙位置。 5.4粉尘*炸危险场所内的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洁的表面结构。 5.5粉尘*炸危险场所涉及的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乙类,其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平面 布置、防火间距的设置,应遵循GB50016的要求:建筑灭火器配置应遵循GB50140的要求。 5.6粉尘*炸危险场所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厂内人员密集场所应保持不小于25m防火间距 与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居民建筑应保持不小于50m防火间距。 5.7厂房和仓库安全出*的设置应符合GB15577的要求。其中粉尘*炸危险场所至少有一个安全出* 立直通室外。 5.8存在粉尘*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泄*面积应符合GB/T15605的要求。 5.9生产设备和工艺装置设置的泄*装置泄**不应设在厂房内,泄**朝向不得面向逃生安全出*、 安全通道、紧急避险区、车间内通道以及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5.10粉尘*炸危险场所应设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设置和宽度应符合GB50016相关规定;安 全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应设置应急照明和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6.1.1家具制造过程中所涉及的开料机械和可能存在铁质异物吸入的收尘*应设置防止铁质异物进入 的装置。 6.1.2产生木质粉尘的木工机械设备应设置收尘设施,且应采取防止粉尘*炸和木屑燃烧的安全措施, 收尘管道设计风速应不小于20m/s。

6. 2. 1一般要求

6.2.1.1主要包括吸尘罩、风管、除尘器、风机四个部分。 6.2.1.2除尘系统的设计和制造应采用钢质材料, 6.2.1.3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炸危险的介质不应共用一套除尘系统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 第五册 通信工程 (2015年版),如家具制造企业漆 雾净化系统与粉尘除尘系统不应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6.2.1.4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应互联互通,不同防火分区的划分按照GB50016相关规定执行 6.2.1.5除尘系统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如火花探测熄灭措施),不得采用正压吹送粉尘 6.2.1.6除尘系统火花探测熄灭装置应设置声光报警器,声光报警器应安装在有人作业或值守的醒目 位置,火花探测熄灭装置应与主风机联锁。 6.2.1.7除尘系统火花探测熄灭装置应保持0.5MPa及以上水压,喷头在进行喷水时应形成水雾防折 墙。 6.2.1.8涉*区域安装的火花探测熄灭装置的探测器、控制器、报警器和熄灭装置的电磁阀应取得国 家防*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防*合格证》。 6.2.1.9除尘系统金属部分应进行可靠的防静电接地,直接接地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02;间接接地 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72;管道连接,法兰接触电阻大于0.032时,应采用跨接线。 6.2.1.10与砂光机等产生火花的木工机械在进入除尘器前的连接风管应设置火花探测熄灭装置

DB5101/T121—2021

2.1.11除尘系统不应采用粉尘沉降室降尘(如锁气卸灰装置的出灰*未设置溜灰管而直接将粉尘沉 于清灰室中)。 2.1.12除尘系统不应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如未设置刮板连续清灰工艺的脉冲式除 打磨房)。采用刮板连续清灰工艺的脉冲式除尘打磨房应安装“链条断链跑偏报警联锁装置”。 2.1.13干式除尘系统应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炸的措施,选用降低*炸危险的泄*、隔*的方法, 且不能单独采用隔*,隔*措施可与火花探测熄灭装置组合使用。 泄*:除尘器和风管的强度不足以承受实际工况*炸强度之前,采用泄**泄压,使除尘器和 风管不致被破坏: 泄**应朝向安全的方向,泄**的泄压面积应符合GB/T15605的要求; 室内除尘管道上设置的泄**应通过泄压导管向室外安全方向泄*,泄压导管应尽量短而 直,其横截面积及泄***破片应不小于除尘管道横截面积,其强度应不低于被保护设备 容器的强度; 除尘器和风管不能通过泄压导管向室外泄*的,应采用无焰泄*装置,泄***破片应不 小于除尘管道的横截面积; 泄***破片应选用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全附件)》资质的机构制造的产品。 一一隔*:隔*装置宜设置在厂房建筑物的外部,并且设置在风管上,将火焰及*炸波阻断在一定 的范围内。 2.1.14中央除尘系统应在生产前10min启动,生产结束10min后关停。 2.1.15除尘系统启动后应进行运行检查,清灰装置应定期巡检,出现漏尘、漏风、异响等现象应立 停机处理。 2.1.16检修时应使用防*工具(如有色金属工具、木质工具等),不宜敲击除尘系统金属部件

6.2.1.14中央除尘系统应在生产前10min启动,生产结束10min后关停。

生产加工系统产生粉尘释放的所有作业工位应划 吸尘罩应采用钢质材料制造,其内部应无积尘。

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试行)2017版)带标签.pdf6.2.3.1风管应架空明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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