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T 1433-2021 有色金属行业贵金属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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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7.150.99 CCS HL68

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1433—2021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26号 2018年2月)有色金属行业贵金属冶炼单位产品

The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per unitproduct of precious metal smelting innonferrousmetalenterpris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1433—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工信部节能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铜股份西南铜业分公司、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 司、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邦冶炼股 份有限公司、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招金金银精炼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迎武、向磊、张煜、李俊杰、花少杰、蔡创开、颜虹、廖忠义、谢太李、崔秉涛、 李静、王栋、解维平、张国豪、冯桂坤、周淑雁。

5.1.1能耗统计范围

综合能耗统计范围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其中各工艺类型的生产系统能耗计算范围为: 火法工艺生产系统能耗计算范围为从原料经焙烧、浸出分离,浸出渣经还原熔炼后产出含金、银的贵 铅,经氧化精炼分离其他金属后制备合金锭,后续通过进一步冶炼处理得到贵金属产品的一系列过程中 各生产环节所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 湿法工艺产品生产系统能耗计算范围为从原料直接通过分阶段浸出方式去掉其他金属,得到贵金属 富集后的溶液,后续通过一系列的酸溶、萃取、还原、浇铸等方法处理得到贵金属产品过程中各生产环节 所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 含金、银、铂、钯物料处理工艺生产系统能耗计算范围为从含金、银、铂、钯物料通过破碎、焚烧、熔融 等方法除去非金属杂质,得到金属物料开始,经进一步治炼工序处理得到贵金属产品过程中客生产环节 所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 载金炭处理工艺生产系统能耗计算范围为从以载金炭为原料通过解吸、酸溶、萃取、还原、浇铸等方 法处理得到金锭产品过程中各生产环节所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 合质金处理工艺生产系统能耗计算范围为从以合质金为原料通过酸溶、萃取、浇铸等方法处理得到 金锭产品。 各工艺类型的辅助生产系统能源消耗,包括为生产系统服务的机修、汽修、电修、供电、供水、水处理、 动力供应、药剂供应等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之和。用作原料的能源也必需包括在内,不包括生活用能和基 建项目用能

5. 1.2.1产品产量

5.1.2.2各能源消耗量

能源实物月消耗量,取自本企业能源购进、消耗与库存动态月报表消耗的数据,能源实物年耗量 能源实物耗量之和统计。 各月能源消耗量则以实物月消耗量,按规定的折算系数计算能源月消耗量,总能源消耗量为名 消耗量之和。

5.1.2.3贵金属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

贵金属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年数据是以各月能源消耗量之和除以各月产量的加权平 得。

5.1.3企业生产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它包括:一次能源(包括:原煤、原油、天 然气、水力、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二次能源(包括:洗精煤、其他煤基、洗煤、型煤、焦炭、焦炉煤气、 其他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热力、电力等)和生产使用的

YS/T 14332021

耗能工质(包括:新水、软化水、压缩空气、氧气、氮气、氨气、乙炔、电石等)所消耗的能源,其主要用于生产 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在企业实际消耗的能源 中,用作原料的能源也应包括在内。 二次能源或耗能工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应按能量的等价值原则折算成一次能源的能量。 生活用能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

业计划统计期内的能源或燃料能源实物消耗量和

5.1.5能源实物量及能耗量的计算单位

能源实物量及能耗量的计算单位如下: 企业生产能耗量的单位为:kgce(千克标煤); 产品工艺能耗量(或称产品直接综合能耗)、产品综合能耗量的单位均为:kgce/kg(千克标煤每 千克)。

5.1.6.1企业实际消耗的燃料能源应以其低(位)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为标准煤量。低(位)发热量等 于29307.6千焦(kJ)的燃料,统称为1千克标准煤(1kgce)。29307.6千焦(kJ)=1千克标准煤(1 kgce)。 5.1.6.2外购燃料能源可取实测的低(位)发热量或供货单位提供的实测值为计算基础,或用国家统计 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除了电按当量值折算外,其他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均按相应能源等价值折算。企 业能源转换自产时,按实际投人的能源实物量折算标煤量;由集中生产单位外销供应时,其能源等价值应

经主管部门规定;外购外销时,其能源等价值应相同;当未提供能源等价值时,可按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 系数折算。余热发电统一按电力的折算系数

5.1.7单位产品能耗的产品产量的规定

5.1.7.1计算单位产品能耗,应采用同一计划统计期内产出的合格产品产量。 5.1.7.2所有产品产量,均以企业计划统计部门正式上报的数据为准。

5.1.7.1计算单位产品能耗DB33/T 1190-2020标准下载,应采用同一计划统计期内产出的合格产品产量。

5.1.8余热利用能耗的计算原则

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能源循环利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计算能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源重复 十算。余热回收装置用能应计入该工序或工艺能耗。各工序或工艺中余热回收的热量和发电量,若输出 本工序或工艺时应予以扣除;若回收的热量或发电量在本工序或工艺中消耗或使用,则在本工序或工艺 中扣减能源消耗量。不得重复计算扣除的余热回收量;提供其他工序时,在所用工序以正常能源消耗计 人;回收的能源折标煤后应在回收余热的工序、工艺中扣除。如未扣除回收余热的能耗指标、应标明“未 扣除余热回收能源”

间接的辅助、 供应及外 销中的损耗,及间接综合能耗, 的比例,分摊给各个产品。

5.2.1工序(工艺)实物单耗的计算

Es——贵金属冶炼工序(工艺)的实物单耗,单位为千克每千克(kg/kg)、千瓦时每千克(kW·h/kg) 立方米每千克(Nm/kg); Ms一一贵金属冶炼工序(工艺)直接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总量砖混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为千克(kg)、千瓦时(kW·h)、 立方米(Nm); Pz贵金属冶炼工序(工艺)产出的合格产品(金、银、铂、钯)总量,单位为千克(kg)

5.2.2工序(工艺)能源单耗的计算

E,—贵金属冶炼工序(工艺)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千克(kgce/kg); EH—贵金属冶炼工序(工艺)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标煤之和,单位为千克标煤(kgce); Pz一一贵金属冶炼工序(工艺)产出的合格产品(金、银、铂、钯)总量,单位为千克(kg)。 注:该工序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标煤量之和为代数和,当含回收余热时,按5.1.8处理,以免回收余热和外 购能源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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