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7T 4433-2021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袋真空瓶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pdfICS13.040.20 CCS 7. 15
DB 37/T 443320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111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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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方法原理 干扰与消除 试剂与材料 仪器与设备 样品 分析步骤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 11 准确度 12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3废物处理 附录A(资料性) 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附录B(资料性) 定量离子和辅助定性离子 附录C(资料性) 准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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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淄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潍坊生态环境 监测中心、山东师范大学精细化学品清洁生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红莉、姜雪松、邹英杰、石锡峰、潘齐、王桂勋、曹方方、张凤菊、岳太星、 王文雷、谷树茂、宋艳艳、李林、王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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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下列文件申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I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用气袋/真空瓶采集,定量环进样,经气相色谱分离,用质 器进行检测。通过与标准物质质谱图和保留时间比较定性,内标法定量。
废气中的水分可能会对测定结果 若样品存在水滴,应对样品进行加热,消除水滴后进样。 分析高浓度样品后,可通过系统反吹净化防止残留于扰。
6.1标准气:浓度为10.0μmo1/mo1。高压钢瓶保存,钢瓶压力不低于1.0MPa,可保存1年(或参见 标气证书的相关说明)。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购买有证标准气体或在有资质单位定制合适的混合标准 气体,也可使用静态配气法配制单一组分的标准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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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真空瓶采样系统示意图
7.7气袋:聚乙二醇(PA)材质或其他等效材质气袋。 7.8气袋采样系统:按HJ732执行。 7.9真空箱:透明或有观察孔,具备足够强度的有机玻璃或不锈钢材质的密封容器,真空箱上盖可开 启,盖底四边有密封条。 7.10抽气泵至少提供0.1L/min~1L/min流量的隔膜泵或其它类型的泵,抽气能力应能克服烟道及 采样系统阻力。如果采样现场有防爆安全要求,抽气泵须具有经过防爆安全认证的防爆功能。 7.11样品保存容器:具有避光保温功能的容器。 7.12真空瓶清洗装置:能将采样瓶抽至真空(小于10Pa)YBT4252-2011 耐热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pdf,具有加温、加湿、加压清洗功能, 7.13气体稀释装置:最大稀释倍数可达1000倍,管路均经过惰性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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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GB/T16157、HJ/T397和HJ732的有关规定进行样品采集。若排气筒烟气温度高于150℃,应 采用真空瓶采集样品。所有样品经过的管路和接头均需进行惰性化处理,并保温以消除样品吸附、冷凝 和交叉污染。 采用真空瓶采样,应采至真空表显示为常压状态,并记录真空表读数
8. 2 运输空白样品
取样品采集同批次的一个真空瓶或气袋,在实验室内用氮气注满带到采样现场但不进行样品 样品一同运回实验室,作为运输空白样品
采样结束后气袋样品立即放入避光保温的容器(7.11)内保存,直至样品分析前取出。 按HJ73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真空瓶样品应在采样后7d内分析完成,气袋样品应在采样后8h内分 析完成。气袋样品若在8h内无法完成分析,应尽快转移至真空瓶内保存。
取样品采集同批次的一个真空瓶或气袋,在实验室内用氮气注满新建贵阳至开阳铁路某标站前工程(招标)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实验室空白样品。
.1.1进样装置参考条件
9.1.1.1定量环进样装置参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