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3047-2021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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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设置有检测装置的区域应设置声光警报装置,声光警报装置应能区分辨识 气体检测报警、火灾报警

置有检测装置的区域应设置声光警报装置,声光警报装置应能区分辨识可燃气体报警、有毒 警、火灾报警

安徽省某市某天然气利用工程(中压a级)施工组织设计SH/T 30472021

11.3.3现场操作及巡检人员应配备无线通信终端。无线通信终端宣与安全管理控制指挥中心建立通信 联系。

11. 4 疏散逃生通道

11.5.1生产过程中有可能接触到刺激性毒物、高腐蚀性物质或易经皮肤吸收毒物的场所应设置紧急冲 淋器及洗眼器。紧急冲淋系统的设计应符合SH/T3205的规定。 11.5.2紧急冲淋器或洗眼器的位置应满足在事故状况下使用人员能在10s内到达,且距相关设备不超 过15m。紧急冲淋器或洗眼器应与危险操作地点处于同一平面,中间不应有障碍物。 11.5.3紧急冲淋设施周围的照度设计应符合SH/T3027的规定。 11.5.4紧急冲淋设施的声光报警信号宜送至控制室。

11.6.1石油化工企业的下列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 a)装置区、公用工程区的操作区域; 变配电所、配电室和控制室及人员通道: c)厂区安全出口和主要疏散逃生通道; d)办公楼、安全管理控制中心、调度中心、中央控制室、消防站、气体防护站、救护站等重要场所 11.6.2应急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照明的照度值应符合SH/T3027的规定; 应急照明的供电要求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c) 消防应急照明灯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d)消防应急指示疏散系统应符合GB51309的规定

12.1形成有毒气体重大危险源的大、中型石化企业应设置气体防护站,小型企业可设置气体防护点。 12.2气体防护站应满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场所监测、开展急救演练,气体防护和救援器具的检查、 保养、更换和充装气瓶等职能要求。 12.3气体防护站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气体防护站宜设有车库、物品库(兼维修间)、值班室、休 息室、充气间、办公室和洗室(兼浴室)等。 12.4气体防护站应配备1辆~2辆气体防护车。车内应设有急救设施、声光报警器、现场照明和车载 无线通信指挥系统等设备。 12.5气体防护站(点)配置的设备设施种类和数量不应少干表12.5的规定,

表12.5气体防护站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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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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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T15236—2008中叉 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 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措施。 职业卫生研究的是人类 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 本规范是在研究影响石 因素的基础上,提出在改善

的原则,经 好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工作,保障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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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对项自各专业设计人员提出的职责要求。 4.2实行危害因素替代原则,是预防、控制和消除危害因素的一项有力措施。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 业病和保护劳动者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 艺、设备和材料,以无危害或低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替代现有有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 料,实现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危害因素,从而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4.3本条是做好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工作的工作方法要求。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工作中,项 目各工程专业的设计人员,要结合本岗位的工作责任范围,在对项目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卫生因素进行辨 识、分析、确认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项目合同的要求,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确 保项目生产操作与管理人员在项目生产操作、管理与维护活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 4.5本条要求:防火设计遵循GB50016和GB50160等标准,职业卫生设计遵循GBZ1、GBZ2.1和 GBZ2.2等标准。

5.1.1GB/T13861一2009对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定义是: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 疾病的因素。该标准将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四大类: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在物 的因素中又分为三类: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及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由于 本规范是技术性设计标准,因此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主要集中在化学性、物理性、生物性和作业环境这 四个方面,而不考虑人的因素和管理因素。

5.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

a) 需要进行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的化学品包括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中间产物、催 化剂、添加剂、冷媒、热媒等工艺过程中存在的所有化学品; b) 确定化学品的职业接触限值主要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专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 因素》(GBZ2.1)及有关规定。 5.2.2本条依据GB/T13861—2009。 放射性物品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物品中的总放射性含量和单位质量的放射性含量均超过免于监 管限值的物品,目前国家规定的豁免值是指不超过GB11806一2019附录B中的放射性核素活度限值。 放射性物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如固体料仓的放射性料位计)以及被辐射过的金属和水。 粉尘主要包括聚合物粉尘、石油焦粉尘、煤尘、矽尘等。 5.2.3化学品的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除GBZ/T230外,还依据下列标准及规定(但不限于): (1)GB30000.18; (2)GB30000.23; (3)《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4)《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 (5)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一InternationalAgencyforResearchonCancer)致癌性分类目录。 GBZ/T230对职业性接触毒物(occupationalexposuretotoxicant)的定义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接触的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可经呼吸道、经皮肤或经口 进入人体而对劳动者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分级原则是依据急性毒性、影响毒性作用的因素、毒性效应、

a)需要进行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的化学品包括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中间产物、催 化剂、添加剂、冷媒、热媒等工艺过程中存在的所有化学品; b) 确定化学品的职业接触限值主要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专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 因素》(GBZ2.1)及有关规定。 5.2.2本条依据GB/T13861—2009。 放射性物品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物品中的总放射性含量和单位质量的放射性含量均超过免于监 管限值的物品,目前国家规定的豁免值是指不超过GB11806一2019附录B中的放射性核素活度限值。 放射性物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如固体料仓的放射性料位计)以及被辐射过的金属和水。 粉尘主要包括聚合物粉尘、石油焦粉尘、煤尘、矽尘等。

(1)GB30000.18; (2)GB30000.23; (3)《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4)《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 (5)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一IntermationalAgencyforResearchonCancer)致癌性分类目录。 GBZ/T230对职业性接触毒物(occupationalexposuretotoxicant)的定义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接触的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可经呼吸道、经皮肤或经口 进入人体而对劳动者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分级原则是依据急性毒性、影响毒性作用的因素、毒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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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危害后果等4大类9项分级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并通过计算毒物危害指数确定的。既包括急性毒性、 致癌性、生殖毒性等化学品的固有毒性,也包括现场的扩散性、实际危害后果与预后等外界因素。因此, 生产人员在工作场所可能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化学介质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按照GBZ/T230。 GB30000.18一2013对急性毒性(acutetoxicity)的定义是:经口或经皮肤给予物质的单次剂量或 在24h内给予的多次剂量,或者4h的吸入接触发生的急性有害影响。根据已知的LD50/LC50值(半数 致死剂量/浓度)推算将急性毒性危害分类定为五个类别,详见表1。

急性毒性危害分类和定义各个类别的急性毒性

应当注意,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是个综合指标,而急性毒性危害分类是单项指标,这两个不同 的概念不要混淆。在石化项目进行化学品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时,不仅要考虑化学品本身固有 的毒性,也要结合石化生产特点和工程经验,考虑人员与化学品的可能接触途径、接触频率和接触时间 等相关因素。比如,工艺装置/设施开停车使用的一些临时设备或管道、工艺系统设置的排料地下储罐 等系统,在正常生产运行时系统内没有物料,只有在开停车操作或事故排料时才有物料进入,且物料在 系统内仅短时停留。在开停工、紧急泄放等短时间非正常操作或事故状态下,对生产人员可能接触到的 化学品可只考虑急性毒性的危害影响。 某国外公司标准对释放气体的毒性判定是分别按照紧急释放和非紧急释放两种工况考虑的。对于紧 急释放工况,当物质释放能够导致周围空气中的毒性气体或蒸气浓度高于或等于短时间接触限值 (STEL)时,该物流应当按照毒性气体或蒸气考虑。当该“有毒”化学物质没有STEL值时,应当采 用3倍的阙限值(ThresholdLimitValue,TLV)或职业接触值(OEL)代替。对非紧急情况释放工况, 当物质释放能够导致周围空气中的毒性气体或蒸气浓度高于或等于TLV或OEL时,该物流应当按照毒 性气体或蒸气考虑。由此可见,国外对紧急释放和非紧急释放工况的毒性判定标准是不一样的。也就是 考虑了事故紧急排放这类短时间影响与长时间反复接触对人员造成的伤害程度不同。石化项目的泄压排 放和火炬系统主要用于事故条件下的紧急排放,对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的设计可只考虑急性毒性的危害 影响。 混合物的危害程度可根据混合物中化学介质泄漏扩散的毒物浓度、人员接触途径、接触时间等因素 及工程经验,分析识别混合物的主要毒物组分,并根据主要毒物组分及可能产生危害的严重程度综合考 虑混合物的毒性危害程度。混合物的急性毒性危害分类参考GB30000.18。

5.3物理性危害和有害因素分析

生危险和有害因素根据GBZ2.2及有关规定确定物理性危害因素及相关职业接触限值,如 波辐射、紫外辐射、高温作业、噪声、手传振动等职业接触限值。 衣据GB/T13861一2009对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规定,举例说明如下: 、设施、工具、附件缺陷主要包括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耐腐蚀性 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指人员易触及的运动件)、控制器缺陷等; 缺陷包括无防护、防护装置(设施)缺陷(包括防护用品损坏、失效)、防护不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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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

5.5.2作业环境的危

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平均气温不大于5℃的作业;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雷电、盐雾、冰雪、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极端温度、海啸等; d 强迫体位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的设计或作业位置不符合人类功效学要求而易引起作业人员疲 劳、劳损或事故的作业姿势: 安全出口及通道的设置应当考虑在发生火灾、爆炸及有毒物泄漏等事故时,人员通过安全通道 及出口紧急撤离时可能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比如,火灾辐射热、通道堵塞或不畅通、附近 存在有毒物释放源等。

.1.1 基本工艺技术及

7.1.1.1国外所称的本质生 学过程的化学性和物理性, 损失,而不是依靠控制系统 离的元素、品质或属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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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化等手段,使工艺过程及其装备其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事故发生的功能。具体包括: (1)削减: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物品的用量、储存量: (2) 替代:如果做不到削减,则选用危险性相对较小的物质及风险系数小的流程,尽可能减少安 全措施的使用; (3) 缓解:通过温和反应条件将危险的状态减到最弱,如:降低操作压力、温度等工艺操作条件; (4)简化:设计的设备应消除不必要的复杂性,使操作不容易出错,并且容许发生错误。

7.1.2.2本条的目的是针对开停工时的不能密闭排放的重油管线,要在排放阀后增加丝堵。 7.1.3.2本条剧毒化学品的划分遵循《危险化学品名录》,其中规定:1、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具有剧 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 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2、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急性毒性类别1,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大鼠实 验,经口LD50≤5mg/kg,经皮LD50≤50mg/kg,吸入(4h)LC50≤100mL/m²(气体)或0.5mg/L(蒸 气)或0.05mg/L(尘、雾)。经皮LD50的实验数据,也可使用兔实验数据。 《危险化学品名录》对剧毒物品的定义与GB30000.18一2013对急性毒性(acutetoxicity)类别1 的定义基本一致,本条也可参考BG30000.18中急性毒性类别1的划分使用。· 腐蚀性物质的判定参见GB30000.17。

4.1本条的目的是要求在非正常运行条件下也要使反应、储存和输送过程密闭进行,防止易 有毒物料泄漏。

5.7储存酸、碱及其他腐蚀性物质的储罐区可以在储罐周围设置可容纳一个储罐容量的围增 取设置酸、碱或其他腐蚀性液体事故泄漏液收集池(罐)的方式,将泄漏的酸、碱或其他腐蚀 女集后统一处理,避免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直接外排。

7.2人员集中建筑物抗爆设计

表2超压对建筑物的影响(近似值)

表2超压对建筑物的影响(近似值)(续)

参考表2,可根据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选择6.9KPa以下的冲击波超压值作为可接受标准。 冲击波超压不可接受的人员集中建筑物应进行抗爆设计,抗爆设计要满足GB/T50779的要求。 7.2.2为了减少事故工况下建筑物内人员受到的伤害,靠近装置或危险设施的人员集中建筑物数量和 使用面积都应当尽量做到最小化。 本条的爆炸危险区域是指含VCE爆炸性气体的设备区或事故工况下可能产生爆炸性蒸气云聚积的 区域。 对于不适合采用抗爆设计的建筑物,例如:多层办公楼、中心化验室、食堂、消防站、气体防护站 等建筑物,工程上无法满足GB/T50779的人员集中建筑物,要布置在爆炸冲击波超压可接受范围内。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害,建议全厂的建筑物均采用安全玻璃,确保损坏时玻璃碎渣不飞溅伤人。 7.2.3应急物品是指短时的爆炸工况下,为建筑物中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生命支撑,包括(但不限于): 防毒面具、呼吸器、纯净水、手电筒、通信器材等。

8. 1. 1一般规定

8.1.1.2密闭方式包括设备、管线尽可能减少与外部的接口,加强连接部位的密封性;水处理池的池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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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泄险区。用人单位应将所有劳动者的职业暴露控制在职业暴露限值以下;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三)中规定: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 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 施。 该粉尘气体环境监测可通过在线由仪表测量,也可由便携式检测器测量并应纳入工作场所监测管理 体系中。

8.1.2.3输煤系统是较易

8. 2. 1 一般规定

8.2.1.4本条剧毒化学品 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 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② 经口LD50≤5mg/kg,经皮 或0.05mg/L(尘、雾)。经 品品名表》。 8.2.1.5本条可参考GBZ 药品的急救箱(柜)。车间 除规定的急救用品外不得存 期间不得离开岗位。对一些 化工企业可结合自身的生产 目录》执行。 8.2.1.7本条化学药剂是 学品。急性毒性定义参见C

B. 2. 2 高毒物料输送

2.3本条款中的高毒物料包括GB30000.18中的急性毒性类别1和《高毒物品目录》中的所 由于本条款是限定埋地敷设的管线中的物料,因此,急性毒性类别1的判别可以急性吸入指标 2.4本条款中的物料也包括《高毒物品目录》中的所有物质。

8.3.3人员可能停留的场所指操作人员常规巡检路线、经常操作的阀门处、备用设备切换 方。

8.10.1企业职业卫生监测机构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识别出本企业粉尘、化学因素、物理 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以及其他因素等职业病危害,结合GBZ188的有关要求,对接触职业性 有害因素的场所、岗位开展日常监测: (1)定期检测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应当纳入日常监测管理并加大监测频次; (2)定期检测结果没有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但符合下列条件的粉尘及毒物,应当纳入日常监测管理: ①苯、氮等高毒物品以及矽尘、环氧乙烷等定期检测结果大于或等于10%职业接触限值; ②其他的粉尘、毒物定期检测结果大于或等于50%职业接触限值。 (3)对直接作业现场和关键控制场所进行日常监测。

表3监测机构装备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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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施工方案.pdf表3监测机构装备配置表(续)

9安全标志与职业病危害标识

9.2安全与职业病危害标识

9.2.3这条针对三乙基铝等遇水发生爆炸的特殊化学品,在存放三乙基铝的设备间或化学 设置“禁止用水灭火”标志。

9.3.3风向标的位置要优先选择设置在人群密集区域,便于人员选择紧急逃生方向。风向 避免有障碍物。

10.2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火灾、有毒介质泄漏等事故的初始阶段,需要操作人员赶到现场采取必要的 应急处置措施,为了保护在应急处理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需要配备应急个体防护装备,如化学防护服、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应急个体防护装备一般存放在中央控制室、装置控制室、外操室、检维修站及有 人值守的总变等场所。

11.1.1建设在化工工业园区的企业可以依托园区内的应急救援体系及控制指挥中心。应急信息显示装 置是集成各企业安全信息的显示屏,该显示屏应汇聚各企业的事故报警信号及安全监控图像并包含当地 的实时气象信息,例如:凤向、风速、温度、降水量和湿度等信息。 1.1.2企业要设置医务室或与附近具有职业病诊断治疗能力的医院建立依托关系,确保急性职业损伤 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处理,

11.2.2目的是提醒现场的操作人员发生了紧急情况,并能及时分辨事故类型而采取正确的应

11.2.2目的是提醒现场的操作人员发生了紧急情况GB/T 37458-2019标准下载,并能及时分辩事故类型而采取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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