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664-2013 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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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DB37
资源大小:5.5 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35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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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664-2013 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DB37/6642013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及定义...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污染物监测要求 实施与监督

某住宅及地下车库工程电气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东省火电广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茶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火电厂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火电厂

燃烧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的发电厂。 3.2 标准状态 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 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3.3 氧含量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表示。 3.4 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3.5 新建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3.6 W型火焰炉膛 燃烧器置于炉膛前后墙拱顶,燃料和空气向下喷射,燃烧产物转折180°后从前后拱中间向上排出而 形成W型火焰的燃烧空间。

3.2 标准状态 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气 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W型火焰炉膛 燃烧器置于炉膛前后墙拱顶,燃料和空气向下喷射,燃烧产物转折180°后从前后拱中间向上排出而 形成W型火焰的燃烧空间。

4.1自2013年9月1日起,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执行表1规定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和烟气黑度排放浓度限值。 4.2自2013年9月1日起,新建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热行表2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表1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位:mg/m(烟气黑度除外)

单位:mg/m(烟气黑度除外)

3自2015年1月1日起,燃煤锅炉执行表1规定的汞及其化合物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自2017年1月1日起,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执行表2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

单位:mg/m(烟气黑度除外)

4.5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 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 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 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4.6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和时间,由省人民政府以通知或公告形式另行发布。

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m(烟气黑度除外)

4.7新建锅炉和现有锅炉若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烟气中的大气污 染浓度,则应执行新建锅炉排放限值。 1.8在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运行、建设项目峻工环保验收及其投产后的运行过程中,负责 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周围居住、教学、医疗等用途的敏感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建设 页目的具体监控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周围敏感区域;未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现有火电厂,监控 范围由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排污的特点和规律及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等因素, 参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 49火电厂的煤场及渣土场,必须实施封闭管理

4.9火电厂的煤场及渣土场,必须实施封阅

5.1污染物采样与监测

5.1.1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 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规范的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和排 污口标志。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1.3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通过验收并正常运行的六层砖混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应按HJ/T75和HJ/T76的规定,定期对自 动监控设备进行监督考核, 5.1.4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采样方法、采样频次、采样时间和运行负荷等方面的要求, 应按GB/T16157和HJ/T397的规定执行。 5.1.5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按HJ/T373的规定执行。 5.1.6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 记录。 5.1.7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4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5.2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折算方法

式中: 一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mg/m: 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 0,一一实测的氧含量,%; 0. ——基准氧含量, %。

6.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监督实施。 6.2在任何情况下,火电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大气污染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 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结果作为判定排 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6.3本标准实施后,新制定、新修订的省、国家(综合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的,按照 从严要求的原则,按适用范围执行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负责监督实施。 6.2在任何情况下,火电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大气污染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 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结果作为判定排 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6.3本标准实施后,新制定、新修订的省、国家(综合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的JGJT418-2017 现浇金属尾矿多孔混凝土复合墙体技术规程.pdf,按照 从严要求的原则,按适用范围执行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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