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081-2016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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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081-2016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pdf

ICS03.220.40 R 09 备案号:

JT/T 10812016

JT/T 10812016

T/CBDA33-2019 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施工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习

Requirementsforthecapabilityofshippollutionresponseorganizatio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 应急船舶 应急作业人员 综合保障 除油类外其他污染危害性货物清除作业的要求 10污染清除作业方案 11污染物处置方案 12应急预案 13应急防备与反应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烟台海事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春昌、韩龙、丛旭东、董艳、童磊、张勇、于健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解释。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包括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应急船舶,应急作 业人员的数量和能力要求,以及综合保障、应急预案和应急防备与反应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配备应急资源、提供船舶污染应急防备服务,以及对船舶污染清除 单位应急清污能力的评估

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188.1 溢油分散剂技术条件 JT/T 465 围油栏 JT/T 560 船用吸油毡 JT/T 863 转盘/转筒/转刷式收油机 JT/T 864 吸油拖栏 JT/T 865 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 JT/T 866 应急卸载装置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shippollutionresponseorganization 具备相应污染清除能力,为船舶提供污染事故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服务的单位。 3.2 应急清污能力pollutionresponsecapability 污染事故发生后,能够对污染事故进行有效应对,控制、减轻、消除其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 能力。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shippollutionresponseorganization 具备相应污染清除能力,为船舶提供污染事故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服务的单位。 3.2 应急清污能力pollutionresponsecapability 污染事故发生后,能够对污染事故进行有效应对,控制、减轻、消除其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 能力。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能力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a) 一级单位应具备在我国管辖海域为船舶提供溢油和其他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泄漏污染 事故应急服务的能力; b) 二级单位应具备在距岸20nmile以内的我国管辖海域为船舶提供溢油和其他散装液体污染危 害性货物泄漏污染事故应急服务的能力; c 三级单位应具备在港区水域为船舶提供溢油应急服务的能力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能力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a) 一级单位应具备在我国管辖海域为船舶提供溢油和其他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泄漏 事故应急服务的能力; b) 二级单位应具备在距岸20nmile以内的我国管辖海域为船舶提供溢油和其他散装液体污 害性货物泄漏污染事故应急服务的能力; c 三级单位应具备在港区水域为船舶提供溢油应急服务的能力

d)四级单位应具备在港区水域内的一个作业区、独立码头附近水域为船舶提供溢油应急服务的 能力。 4.2在本标准中未明确说明可以协议拥有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配备的应急船舶、设施、设备和器材 应为自有, 注:自有是指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是应急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对设施、设备和器材具有所有权,实际控制应急船 舶、设施、设备和器材的使用。 4.3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应急船舶应有日常停泊、应急值守,以及装卸应急设备、器材和回收污染物 送岸接收的场所。 4.4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在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后,应及时、有效地为协议船舶提供应急防备和应急 清污服务。

5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

5.1.1围油栏的总高和数量配备要求见表1。

油栏总高和数量配备要

5.1.2围油栏应配套错、绳索、卸扣等属具

5.1.3充气式围油栏应配备充气机、动力站、卷绕机等。 5.1.4岸滩围油栏应配备注水泵、充气机、动力站等。 5.1.5根据适用水域特点,开阔水域围油栏多于表1数量要求的,可替代相应数量的非开阔水域围油 栏,也可替代除岸滩围油栏之外相应数量的岸线防护围油栏。非开阔水域围油栏多于表1数量要求的, 可替代除岸滩围油栏之外相应数量的岸线防护围油栏。 5.1.6围油栏及配套属具应符合JT/T465的要求。

5.2.1收油机的回收能力要求见表2。

表2收油机的回收能力要求

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100m²/h及以上回收能力的高黏度收油机 二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50m/h及以上回收能力的高黏度收油机。 注1:回收能力是指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配备的收油机的总回收能力。 注2:单套收油机回收能力采用的指标为最大回收速率。

5.2.3高黏度收油机应具有回收以下油品

5.3溢油分散剂喷酒装置

5.3.1溢油分散剂喷洒裴置数量配备要求见表

表3溢油分散剂喷酒装置数量配备要求

5.3.2船用固定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应安置于溢油应急处置船或辅助船舶上。 5.3.3单套船用固定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喷洒速率应不低于135L/min。单套手持溢油分散剂喷洒装 置喷洒速率应不低于18L/min。 5.3.4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应符合JT/T865的要求

5.3.2船用固定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应安置于溢油应急处置船或辅助船舶上。 5.3.3单套船用固定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喷洒速率应不低于135L/min。单套手持溢油分散剂喷洒装 置喷洒速率应不低于18L/min。 5.3.4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应符合JT/T865的要求。

5.4.2清洁装置压力应达到8MPa。热水清洁装置温度应不低于80

.4.2清洁装置压力应达到8MPa。热水清洁装置温度应不低于80℃。

表4清洁装置数量配备要求

5.4.3在较为温暖的南方地区,冷水清洁装置可适当替代相应数量的热水清洁装置

5.5.1吸油材料数量配备要求见表5

表5吸油材料数量配备要求

5.5.2吸油拖栏的强度应满足适用水域的作业要求,直径不小于200mm。 5.5.3吸油毡的形状应适合海上作业,便于回收。 5.5.4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配有吸油索以及其他吸油材料的,可按照吸油索以及其他吸油材料的吸油 倍数换算成相应数量的吸油毡。 5.5.5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日常配备的吸油材料不应低于表5规定总数量的40%,其余应与供应单位 签订协议,采用生产储备方式,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保证供应单位在接到送货通知后,24h内送货到位。 5.5.6吸油毡应符合JT/T560的要求,吸油拖栏应符合JT/T864的要求

5.6.1溢油分散剂数量配备要求见表6

表6溢油分散剂数量配备要求

5.6.2浓缩型溢油分散剂可按浓缩比例换算成相应数量的常规型溢油分散剂。

5.6.2浓缩型溢油分散剂可按浓缩比例换算成相应数量的常规型溢油分散剂。 5.6.3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日常配备的溢油分散剂不应低于表6规定总数量的40%,其余应与供应单 位签订协议,采用生产储备方式,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保证供应单位在接到送货通知后,24h内送货 到位。 5.6.4溢油分散剂应符合CB18188.1的要求。

5.7.1应急卸载装置的应急卸载能力要求见表7

5.7.1应急卸载装置的应急卸载能力要求见表7

表7应急卸载装置的应急卸载能力要求

DB37_5155-2019_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无条文).pdf级胎舶污清除单位应全少配备 高黏度油品能力的应急邮载装置 二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100m/h及以上卸载高黏度油品能力的应急卸载装置 三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50m/h及以上卸载高黏度油品能力的应急卸载装置。 四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15m/h及以上卸载高黏度油品能力的应急卸载装置。 注1:应急卸载能力是指单套或多套应急卸载装置每小时卸载油品的总量。 注2:单套应急卸载装置的应急卸载能力采用的指标为最大流速。

5.8.1临时储存装置的临时储存能力要求

临时储存装置的临时储存能力要求见表8

表8临时储存装置的临时储存能力要求

8.2临时储存装置可采用油船、油驳、储油囊、油

工程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样本5.9.1污染物处置能力要求见表9

9污染物处置能力要求

5.9.2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通过协议具备污染物处置能力的,应与污染物处理装置所有人或经营人签 订污染物处理协议。 5.9.3应急船舶上的溢油应急油水分离装置的处置能力可替代表9规定的液态污染物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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