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3169-2017 固液混合有机垃圾分离设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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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B/T 1316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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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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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3169-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B/T 13169-2017 固液混合有机垃圾分离设备.pdf

JB/T13169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31692017

太原至中卫(银川)铁路某标段(实施)施工组织设计B/T131692017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世纪国瑞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诚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环科联 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能中电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机械工业环保机械产 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北京市昌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再冉、王海山、王绍康、张江、白云峰、张妍、王金武、王冉、陈宝强、 裴风秋、刘晶昊、吴炳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JB/T131692017

有机分离设备型式如图1所示。

有机分离设备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有机分离设备的基本参数见表1。

图1有机分离设备结构示意图

表1有机分离设备基本参数

5.1.1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

JB/T131692017

5.1.2机械加工件的质量应符合JB/T5936一1991中第3章、第7章~第9章的规定。 5.1.3焊接件的质量应符合JB/T5943—1991中3.1~3.5的规定。 5.1.4装配的质量应符合JB/T5945一1991中3.2、3.4、3.6和3.10的规定。 5.1.5有机分离设备的零部件、紧固件以及结构件应符合JB/T8938的规定。 5.1.6有机分离设备的安全要求应符合JB/T8938的规定。

5.2.1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要求。 5.2.2整机应由进料口、出浆口、出渣口、臭气收集口、驱动装置、转 气控制系统等组成,如图1所示。 5.2.3操作、保养部位应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5.2.4外罩不应有渗漏现象。 5.2.5 整机应为全密闭结构,应设有臭气收集口。 5.2.6 与介质接触部分应为耐腐蚀性材质。 5.2.7 所有零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保证作业时不产生塑性变形、 有机分离设备应有电气保护系统,并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5.2.9工作环境温度宜为0℃~40℃。 5.2.10外露传动装置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5.2.11轴承应有良好的密封,不应有进入灰尘和漏油现象

5.2.1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要求。 5.2.2整机应由进料口、出浆口、出渣口、臭气收集口、驱动装置、转子轴、壳体、机架、筛网、电 气控制系统等组成,如图1所示。 5.2.3操作、保养部位应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5.2.4外罩不应有渗漏现象。 5.2.5 整机应为全密闭结构,应设有臭气收集口。 5.2.6 与介质接触部分应为耐腐蚀性材质。 5.2.7 所有零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保证作业时不产生塑性变形。 5.2.8 有机分离设备应有电气保护系统,并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5.2.9工作环境温度宜为0℃~40℃。 5.2.10外露传动装置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5.2.11轴承应有良好的密封,不应有进入灰尘和漏油现象。

5.3.1.1转子轴由刀头、主轴构成。

5.3.1.1转子轴由刀头、主轴构成。

5.3.1.3刀头要求如下:

刀头应做表面处理,打击区的硬度应为400HBW~440HBW; 锻造刀头的制作应符合GB/T12361和GB/T12362的规定; 应有防止刀头脱落的装置,并便于拆卸,

5.3.1.4主轴要求如下:

主轴轴线对轴承座孔轴线的同轴度应符合公差精度等级IT10的要求; 主轴轴线的直线度公差为1/1000,且不大于2mm; 主轴在未安装刀头前应做静平衡试验,静平衡品质应符合GB/T9239.12006中G63的规定。

5.3.2.1壳体不应有漏水或渗水现象。

机架与壳体连接牢固可靠,与介质接触部分应能承受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冲击载

5.3.4.1筛网过滤孔应排布均匀,筛面平整、无毛刺

5.3.4.1筛网过滤孔应排布均匀,筛面平整、无毛刺

JB/T131692017

5.3.4.2筛网应限制浆液中颗粒直径,并利于浆液的排出。 5.3.4.3筛板的厚度应不小于8mm。

5.3.5.1驱动装置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6等级标准。 5.3.5.2驱动装置应保证运转灵活、可靠、平稳,无异常噪声。

驱动装置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6等级标准 驱动装置应保证运转灵活、可靠、平稳,无异

5.3.6电气控制系统

5.3.6.1电气控制设备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5.3.6.2电气控制系统的管线应布置合理、整齐、美观,夹持牢固,不应有与运动部件发生摩擦和干 涉的现象。 5.3.6.3对于电气控制,应能根据需要提供控制系统,实现对相关设备的联动、同步控制和监测的 体化集中控制。 5.3.6.4电控箱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

5.4.1主轴承的最高温度应不超过80℃,温升应不超过35℃。 5.4.2刀头的使用寿命应不少于900h,.且刀头应使于更换。 5.4.3在规定使用条件下,有机分离设备从开始使用到第一次大修(更换主轴)的时间应不少于 7000h。 5.4.4满负荷运行和空载运行时,有机分离设备周用1m处的噪声应不超过85dB(A)。

m3C 5.4.2刀头的使用寿命应不少于900h,.且刀头应使于更换。 5.4.3在规定使用条件下,有机分离设备从开始使用到第一次大修(更换主轴)的时间应不少于 7000h。 5.4.4满负荷运行和空载运行时,有机分离设备周用1m处的噪声应不超过85dB(A)。

6.1.1试验样机结构完整、装备齐全、符合产品图样的要求,

产品使用说明书; 出厂检验合格证; 一产品总图。

6.2.1空载运转试验

6.2.1.1不接通电源,手动盘车转子轴5周以上,转子轴应无异响、阻滞、卡死现象。 6.2.1.2有机分离设备空载开机,运转应不少于5min(即空载试运行),不应出现异常现象。

6.2.2清水运转试验

青水运转试验应在标准试验台或设施齐备的试验台上进行,应符合要求并检查下列项目: 一有机分离设备运转正常,无异常响声,无泄漏

清水运转试验应不少于2h; 电动机和电气系统运转正常,并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轴承温度、温升; 电动机电流。

6.2.3负载运转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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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设备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7.2.1每台有机分离设备应经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明文件后方可出厂。

7.2.1每台有机分离设备应经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明文件后方可出厂。 7.2.2出厂检验应符合表2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等做了重大改变; 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 正常批量生产后,每三年检验一次;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申请国家以及有关部门型式认可证书。 7.3.2型式检验时,应对第5章规定的所有项目进行检验。 7.3.3型式检验应由法定检测机构进行。 7.3.4抽样方法:随机抽取一台,如检验不合格应加倍抽检。 7.3.5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中所有要求。 7.3.6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一台进行。

酒店水电、暖通、消防施工组织方案8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3.1.1有机分离设备应有文学或图形明显标志,并有工作人员的操作指示

8.2.1应提供产品专用工具,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合格证; 出厂检验报告; 调试报告; 装箱单。

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8.4.1有机分离设备在包装后方可运输。 8.4.2有机分离设备运输和装、卸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有机分离设备在运输及装卸过程 冲击。

有机分离设备在包装后方可运输。 有机分离设备运输和装、卸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地下人行通道改造工程顶进涵洞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有机分离设备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严禁碰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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