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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办字〔2021〕60号).pdf关于印发山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办字【2021】60号
鲁*办字【2021】60号
各市*民*府,各县(市、区)*民*府,**府客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企业: 《山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委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民*府办公 2021年6月21
山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 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限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行*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总监制度以及相 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 任*,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总监*助本单位主要负责*履行安全
第十二条安全总监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职责 或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承担相应责任。 (一)*助主要负责*综合*调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建立 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助主要负责*定期向从业*员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监督 落实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 (三)*助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助主要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考核机 制,考核与监督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行使考 核奖惩权力; (五)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开展安全生 产工作,监督指导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与修订工作 (六)对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的生产经营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七)有权阻止和纠正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的决定和行为,并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八)发现直接危及从业*员*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作出停止 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决定; (九)对从业*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经 批评教育拒不整改的二灰土底基层的施工工艺,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 (土)提名分支机构和工程项目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十一)对本单位*员职务普升、表彰奖励候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十二)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总监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分为年度报告、专项 报告和重*事项报告。 第十四条年度报告应当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生产重*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员设置和配备情况、安全生产制度规范 和标准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安全生产风险防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危险源辨识登记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制定和演练等情况。 第十五条专项报告应当按照县级以上*民*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 展的督察、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等活动要求进行报告。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重*事项之一的,应当及时作出报 告: (一)存在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 险的; (二)受到行*处罚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涉险事故和伤亡事故的; (四)进行重*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 (五)主要负责*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
国家对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总监管理另有规定的,适 用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民*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 当定期对安全总监开展形势*策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民*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放管服”改革要 求,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任免告知等提供便利条 件。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总监而未设置的,以及 安全总监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 7 月31 日。 抄送:*委各部门,***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监委 *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委,*工商联
山东**民*府办公厅2021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