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SV01-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NAS-SV01-2022 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机构认可方案.pdf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机构认可方案
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机构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Civil Aviation GHG Verification Bodies
2022年4月1日发布
某干部学院绿化工程(南区)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2年4月1日实施
2022年4月1日发布
2022年4月1日实施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是CNAS对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机构认可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并与 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机构的认可。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是CNAS对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机构认可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并 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机构的认可。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
2022年4月1日发布
2022年4月1日实施
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机构认可方案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 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适用。
CNAS相关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范文件和本方案附录A中的术语和 义适用于本文件。
R1.1对于民航碳排放核查机构,CNAS依据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范、本 方案适用部分的要求以及《民航碳排放管理办法》附件6“核查规范”的要求开展评 审、实施认可。 注:《民航碳排放管理办法》及其附件等效采用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国 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6<环境保护>第IV卷<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 (CORSIA) >》(第1版. 2018)
2022年4月1日发布
2022年4月1日实施
R2.1已认可的核查机构
R2.2未认可的核查机构
2022年4月1日发布
2022年4月1日实施
CNAS经评审做出授予民航碳排放核查机构认可资格的决定时,将在认可证书 件中进行相应标注。
2022年4月1日发布
2022年4月1日实施
2022年4月1日实施
申请民航碳排放核查机构认可资格时,核查机构应按照本方案附录A《民航碳 放管理办法核查指南》的相关要求实施核查活动
2022年4月1日发布
该查机构认可资格时,核查机构应按照本不 的相关要求实施核香活动。
2022年4月1日实施
民航碳排放管理办法核查指南
(等效采用国际民航组织Doc9501《环境技术手册第IV卷一显示符合国际航空碳
A.1民航碳排放核查的基本要素
A.1民航碳排放核查的基本要素
在民航碳排放核查中,核查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对飞机运营人按照排放监测计 编制的排放报告进行核查,做出结论性的核查陈述,并出具核查报告。
A.1.2.1核查报告
核查机构在完成民航碳排放管理办法附件6所述的核查活动后起草核查报告。核 查报告包含结论性的核查陈述
A.1.2.2核查陈述
核查陈述是提交给民航主管部门的正式声明,按照所规定的保证等级和重要性 (如民航碳排放管理办法附件6的3.1和3.4分别所述),对飞机运营人的排放报告是 否符合民航碳排放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保证。核查机构宜选择两种核查陈述中的一种, 即“经核查确认符合要求”或“经核查确认不符合要求”。
民航碳排放核查是为了确保飞机运营人按照经民航主管部门批准的排放监测计 划对CO2排放量和运输总周转量进行监测,排放报告正确且可靠(即没有重大错报和 严重不符合)。民航碳排放管理办法附件6要求核查报告对以下方面作出结论: a)飞机运营人CO2排放声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和准确地反映了排放报告周期 内的排放量,是否有充分且适当的证据作为支持; b)飞机运营人是否按照民航碳排放管理办法及批准的排放监测计划,对排放报告周 期内的排放量和运输总周转量进行了监测、计算和报告; c)飞机运营人是否正确使用了批准的排放监测计划所载的航段归属方法,是否按照 民航碳排放管理办法确保了租赁飞机以及同一法人结构下的其他飞机运营人所运 营的航段得到正确的归属; d)飞机运营人是否按照其关于燃料密度的标准运行燃料数据管理程序正确执行了与 燃料加注有关的密度要求(如民航碳排放管理办法2.3所述,并在飞机运营人的排 放监测计划中规定); e)飞机运营人申报的通过使用可持续航空燃料产生的减排量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和准确地反映了报告周期内的减排量,是否有充分且适当的内部和外部证据作 为支持; f)飞机运营人所申报的可持续航空燃料批次,在当前履约期内及此前一个履约期内, 未曾在任何其他自愿性或强制性的GHG方案下重复申报(如果该GHG方案允许申 报可持续航空燃料减排量)
2022年4月1日发布
2022年4月1日实施
GB/T 34272-2017标准下载2022年4月1日实施
g)飞机运营人是否按照民航碳排放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报告期内的可持续航空燃 减排量进行了监测、报告与核查。
核查范围须覆盖排放报告的整个报告 期以及实现核查目标所必需的活动。核查 机构宜在清晰地理解飞机运营人的活动以及所必需的核查活动的复杂性之后,才能接 受核查任务。 核查机构与飞机运营人的合同中须说明和界定核查范围,包括必要的现场访问以 及对飞机运营人数据的访问等
在民航碳排放管理办法核查中,核查机构对飞机运营人的排放报告是否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和准确地反映了排放报告周期内的排放量和运输总周转量提供合理保证。 核查机构宜通过核查过程取得充分且适当的证据,以按照所需的保证等级对排放报告 出具可靠的核香陈述
民航碳排放管理办法附件6规定:飞机运营人的民航碳排放管理办法1.5所述的四 类飞行活动产生的年CO2排放量超过50万吨时,重要性阈值为2%;小于或等于50万 钝时,重要性阈值为5%。两种情况都允许将多报或少报的情况互相抵消。当重要性 阈值为2%时,核查机构的核查活动以及所抽样的数据点都要比重要性阈值为5%时更 为广泛和深入。
A.2民航碳排放管理办法核查过程
在图A.1中,核查机构进行的核查过程 主包含10个步骤, 直到向飞机运营人和民 主管部门提交最终核查报告。本章对每个步骤作了进一步详细说明。
Q/GDW 1776-2012标准下载2022年4月1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