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导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8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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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导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8月).pdf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 评价导则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

浙江省任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

主要起草人:李 军 李家杰 骁 潘继杨 韦 王付超 何起利 叶红玉 陈 玮 倪海燕 梁志伟 赵 萍 芮旭东 费征云 高 飞 邓 震 胡前亮 蒋贝贝 刘祥宏 潘泉涌 梅荣武 邱 冲 陈振 麟 郑明星 罗昊进 韦洪堂 郭特迪 盛建龙 冯洪波 潘增锐 沈康锋 徐夏俊 邱 琳 王子洲 郑展望 俞峰 许嘉杰 余铭铨 主要审查人:彭永臻 韦彦斐 刘 锐 夏训峰 王洪臣李萍 王英达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3申请与管理 4水质达标... 4.1控制项. 4.2评分项. 5资源节约... 5.1控制项, .8 5.2评分项.. 6安全稳定... 10 6.1控制项. 6.2评分项.. 10 7运维便利.. 12 7.1控制项. 12 7.2评分项.. 12 8环境友好... 14 8.1 控制项. 8.2评分项.. 14 9创新与示范镇沅新江水库05标施工组织设计, 15 9.1 一般规定. 9.2加分项. 15 附件A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表 附件B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分材料. 附件C运维便利性评价意见表, 29 附录D处理设施整体效果公众评议表 .30 条文说明 31

1.0.1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持续, 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的评价。 1.0.3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系统全面的原则,结合 处理设施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处理设施全寿命 期内的水质达标、资源节约、安全稳定、运维便利、环境友好等性能进行综合评 价。 1.0.4对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的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 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持续, 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的评价。 1.0.3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系统全面的原则,结合 处理设施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处理设施全寿命 期内的水质达标、资源节约、安全稳定、运维便利、环境友好等性能进行综合评 价。 1.0.4对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的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 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

在全寿命期内,具有水质达标、资源节约、安全稳定、运维便利、环境友好 等绿色性能的高质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进、出水水质和污染物去除率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资源合理利用,并实现节水、节地、节能、节材。

主环境、人身、构筑物安全和处理设施运行

运行维护标准化、便利化,管理智慧化

保护生态,与人和环境和谐相处。

县有赋分值的绿色性能评价指标, 得分累计后用于评价星级绿色处理设

为鼓励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性能,在绿色性能各方面具有创新与 示范性的评价项目

3.1.1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应以整个处理设施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应符 合相关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涉及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处理设施所属项目 的总体要求进行评价

3.1.2绿色处理设施的申报宜在竣工验收并运行9个月后,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服务范围内的农户应接尽接,接户率95%及以上。 2绿色处理设施的平均水力负荷率不应小于60%,不应大于140%。 3各县(市、区)应明确运维废弃物处理处置方案并落实。 4评价所需的材料应通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服务系统上报。 3.1.3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的处理设施按照附件A《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 平价表》的要求进行自评价,在评价时按照附件B《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 相关材料清单》提交支撑材料,并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1.4评价方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自评价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并进行现

1服务范围内的农户应接尽接,接户率95%及以上。 2绿色处理设施的平均水力负荷率不应小于60%,不应大于140% 3各县(市、区)应明确运维废弃物处理处置方案并落实。 4评价所需的材料应通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服务系统上报。

B.1.3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的处理设施按照附件A《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

评价表》的要求进行自评价,在评价时按照附件B《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 相关材料清单》提交支撑材料,并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1.4评价方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自评价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并进行现 场评价,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3.2.1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体系由水质达标、资源节约、安全稳定、 运维便利、环境友好5类指标和创新与示范加分项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和 评分项。

3.2.2控制项的评价结果应为符合或不符合;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价结果应 值。

3.2.3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的赋分值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3.2.3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的赋分值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3.2.4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总得分采用百分制,应按3.2.4进行计算:

3.2.4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总得分采用百分制,应按3.2.4

Q=(Q0+Q1+Q2+Q3+Q4+Qs)/10+Q>/10(3.

3.2.5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 个等级。 3.2.6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等级应为基本级 3.2.7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均应满足 全部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评价指标得分不应小于其满分值的40%。 3.2.8 一星级总得分不应低于70分,二星级总得分不应低于80分,三星级总得 分不应低于90分,且应满足表3.2.8的要求

2.8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处理设施的

3.3.1绿色处理设施评价由镇级主管部门向相应等级评价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3.2基本级由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评价:一星级、二星级由设区市主管

部门负责评价;三星级由省级主管部门评价。 3.3.3首次评价等级有效期3年,同等级连续复评合格,有效期可延长至5年。 3.3.4在有效期内出现未达到控制项要求的、被省级以上媒体负面报道或环保督 察查出问题的,直接取消评价等级

5.1.1应对绿色处理设施的资源节约进行设计,内容可包括节水、节地、节能和 节材。 5.1.2开展资源化利用,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5.1.3运维废弃物应合理处理处置,对可资源化的运维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5.1.4具有处理水量、资源利用量、电耗等台账,

5.2.1结合需求合理利用水资源,评价总分值为30分,月累计水资源综合回用 量(Vo)占月累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量(V)的比例为水资源综合回用率R0(%) 按表 5.2.1 的规则评分。

RO= ×100% (5.2.1)

表5.2.1水资源综合回用率(R0)评分规则

.2.2运维废弃物进行合理资源化利用,评价总分值为4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1清掏物资源化,得5分;剩余污泥资源化,得10分;湿地收割的植物资 原化,得5分;废弃填料资源化,得5分;其他运维杂物资源化,得5分;总得 分不超过20分。

2资源化运维废弃物的质量占运维废弃物总质量超过40%,得10分;超过 50%,得15分;超过60%,得20分。 5.2.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20分。处理构筑物的吨水占地面积R1 (m²/m3)按表5.2.3的规则评分。占地面积以各构筑物(含设备及附属设施)落 地投影面积为核算依据,不含绿化和内部道路等,构筑物(含设备及附属设施) 地埋且覆土绿化的,按落地投影面积的50%计

.2.3处理构筑物吨水占地面积(R1)评分规则

5.2.4降低处理能耗,评价总分值为30分,评价前三个月的吨水能耗平均值(C) 比浙江省前一年达标处理设施的吨水能耗统计平均值(Co)的能耗降低率为R2 (%)按表5.2.4的规则评分。

(5.2.4) C.

2.4能耗降低率(R2)

6.1.1处理设施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或生态环境问题。 6.1.2处理设施不应建在河洪、滑坡、内涝等自然灾害易发地,采取有效防护措 施的除外。 6.1.3处理设施符合现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 6.1.4处理设施不得出现开裂、变形、漏水、漏电、满溢等严重问题;管道不得 出现断裂(脱节)、闭塞等严重问题;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监控设备运行正常 6.1.5人员安全措施完善,应设置相应的隔离、防坠、用电保护等安全设施和警

6.1.1处理设施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或生态环境问题, 6.1.2处理设施不应建在河洪、滑坡、内涝等自然灾害易发地,采取有效防护措 施的除外。

6.1.3处理设施符合现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 6.1.4处理设施不得出现开裂、变形、漏水、漏电、满溢等严重问题;管道不得 出现断裂(脱节)、闭塞等严重问题;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监控设备运行正常 6.1.5人员安全措施完善,应设置相应的隔离、防坠、用电保护等安全设施和警 示标识标牌。

6.1.6有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理预

6.2.1采取基于安全的选址并合理提高处理设施的安全性能K30 580分离立交施工方案(报审),评价总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处理设施选址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能满足抵抗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 得15分。 2处理终端选址距最近农户100米以上,得5分。 5.2.2采取保障处理设施安全的技术措施,评价总分值为25分,并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 1接户管道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撞和防晒措施,得5分。 2公共管道回填面无明显沉降、塌陷,管内无雍水,得5分。 3处理终端基础稳定,无沉降、倾斜、滑移、上浮等问题,得5分。 4结构稳定,无明显变形、漏水等问题,得5分。 5设备和管路安装稳固,防护措施合理,无跑位、漏气、漏水、漏电、短路 等问题,得5分。

6.2.3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评价总分值为25分,并按下死

评分开累计: 1处理终端建有围墙、围栏或绿禽等进行有效分隔或设置风险缓冲区,得5 分。 2检修口应设置防坠网且安装稳固,得5分。 3电源箱、控制柜等有可靠接地保护,箱门上锁或具有锁闭装置,得5分。 4检修口盖板安装稳固无破损,得2分。 5紫外消毒灯管、加药消毒、鼓风机等设备安装及防护措施到位,得2分。 6按要求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得2分。 7防触电、防坠落、防滑跌、禁烟火等安全防护警示标志齐全、醒目XX广播电视大学科教楼工程施工方案,得4 分。

评分开累紧计: 1处理终端建有围墙、围栏或绿禽等进行有效分隔或设置风险缓冲区,得5 分。 2检修口应设置防坠网且安装稳固,得5分。 3电源箱、控制柜等有可靠接地保护,箱门上锁或具有锁闭装置,得5分。 4检修口盖板安装稳固无破损,得2分。 5紫外消毒灯管、加药消毒、鼓风机等设备安装及防护措施到位,得2分, 6按要求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得2分。 7防触电、防坠落、防滑跌、禁烟火等安全防护警示标志齐全、醒目,得4 分。 6.2.4处理设施的耐久性和运行稳定性,评价总分值为3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1钢筋混凝土处理设施的基本构造和主体结构设计要求符合《给水排水工程 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相关规定,得6分。成套设备的主体设备质保 期不低于8年且质保佐证材料齐全的,得6分;质保期不低于5年且质保佐证材 料齐全的,得3分。本条最高得分为6分。 2风机、泵、电气元器件的质保期不低于4年的,得4分;不低于2年的 得2分。本条最高得分为4分。 3主体设备、管道、管线、阀门、开关等性能稳定,得5分。 4格栅、泵、风机、流量计、消毒仪、液位计、在线监测仪和监控器等各类 设备一年内维修间隔不小于6个月,得5分。 5景观绿化和湿地植物不影响处理设施处理功能,得2分。 6设备用房采用性能稳定持久的屋顶防水材料和外立面装饰材料,得2分。 7检查井(检修孔)采用性能稳定持久的盖板,得3分。

7.1.1处理设施应纳入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服务系统,确保数据及时、 确、全面的输入和传输。 7.1.2公共处理设施的管道检查并被覆盖、填理、占压的比例不得超过10%。 7.1.3应具有便于运维人员和设备进出终端处理设施的道路,道路宽度不小于 0.5m。 7.1.4应有运维单位出具的《运维便利性评价意见表》(附录C),评价结论为 “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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