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278-2022 应急指挥中心基础设施与支撑系统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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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3278-2022 应急指挥中心基础设施与支撑系统建设规范.pdf

ICS35.240 CCS L 70

DB23/T 32782022

应急指挥中心基础设施与支撑系统

DB/T 43-2011标准下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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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缩略语 基础设施 5.1 应急指挥场所区域 5.2 室内装饰 5.3 照明设备 5.4 扩音设备环境 5.5 防雷与接地. 5.6 空调与新风设备 5. 7 安防与环境监控设备 5. 8 5.9 消防设备: 5.10 综合布线。 5.11 拾音及扩声设备 5.12 视频采集设备. 5.13 视频显示设备 5.14 图像控制设备 5. 15 视频会议设备 5.16 集中控制与录播设备 支撑系统 6. 1 视频会议系统, 6. 2 通信融合系统. 6.3 视频融合系统 5.4 融合指挥系统 5 5信自安全保障

6.1视频会议系统, 6. 2 通信融合系统. 6.3 视频融合系统. 6.4融合指挥系统. 6.5信息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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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科达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网络空间研究中心、哈尔滨珏辰科 支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协会、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产电黑龙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龙网工程管理(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智慧城市信息化产业联盟、中国市政工 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哈尔滨航天恒星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国仕信息产业有限公 同、哈尔滨奥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加天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新海、卢续磊、李晗、杨美华、韩易、刘潇潇、张劲男、刘勇、岳海滨、杨 景灿、张甜甜、李晓冬、于喜涛、辛继巍、赵玉明、孟昭辉、赵辉、李健铭、王启迪、李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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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中心基础设施与支撑系统建设规范

本文件界定了市(地)、县(市、区)级应急指挥中心基础设施与支撑系统建设规范的术语和定义、 缩略语,规定了应急指挥中心基础设施和支撑系统的建设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市(地)、县(市、区)级应急指挥中心的规划、设计、建设、 改造和验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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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中心内用以实现应急值守、应急指挥、协同办公和放置相关设备等功能的物理区域,包括 应急指挥区、协同办公区(公安、城管、消防等)、视频会议区、值班区、设备机房(间)及其附属用 房。

5.1应急指挥场所区域

5. 1.1应急指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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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市(地)级协同办公区宜不少于3个房间,每个房间使用面积宜不小于60m²,宜设置不少于20 个研判、会商席位。 5.1.2.2县(市、区)级协同办公区宜不少于2个房间,每个房间使用面积宜不小于60m²,宜设置不少 于20个研判、会商席位,

5. 1. 3视频会议区

宜设置不少于30个视频会议席位,可与应急指挥区共用。

5.1.5设备机房(间)及其附属用房

根据应急指挥中心设备的数量确定机房面积,设备机房(间)及其附属用房建设应符合GB 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设标准,应满足通讯网络、主控设备、网络安全、主机与存储、供配电 要求。

5.2.1装修整体设计宜庄重、简洁、朴素、大方,避免色块过多和大面积灯光带,应满足获取最佳图 像效果的要求。 5.2.2桌椅、地面的颜色与墙面颜色应协调,且涂漆表面应采用亚光处理。 5.2.3控制室、设备机房(间)及其附属用房装饰基本格调宜简明、淡雅、柔和。 5.2.4所有窗户应采用遮光布加窗帘进行遮挡。窗帘应采用具有吸音效果的阻燃布料,遮光布宜采用 深色不透光或隔光面料,颜色应与整体装饰色调协调。 5.2.5地面应铺设防静电地砖或地板。如需在地面铺设部分防静电地毯,地毯的选用应符合GB8624 中防火等级规定的B1级和GB18587中环保等级规定的A级要求。 5.2.6墙面、吊顶应进行吸音处理,可采用吸音软包、穿孔吸音板等材料。 5.2.7应急指挥中心背景墙应采用蓝底白字的背景版,第一行字为“单位名称”,字体选择方正黑体, 字号尺寸参照每字40cmX40cm大小设置,第二行为“指挥中心”,字体选择方正小标宋,字号尺寸参 照50cm×50cm大小设置。 5.2.8视频会议区的背景墙应采用蓝底白字的背景版,显示为“单位名称”,字体选择方正黑体,字 号尺寸参照每字40cm×40cm的大小设置。 5.2.9视频会议区的背景墙文字高度宜在视频画面上三分之一处,居中对齐,可根据场地情况作适当 调整。 5.2.10视频会议区的背景墙颜色应使用蓝色亚光材料(印刷四色模式色号为C100、M60、Y0、K15) 铺满背景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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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照明设备应采用冷光源,色温为3500K至5000K的三基色光源。 3.2照明设备宜使用LED等节能光源。 3.3照明设备光源分布密度适中、均匀,种类不少于两种,其灯光效果应符合表1的要求,

5.3.4照明设备应采用嵌入式安装,选用半透明磨砂、乳白色散光等材料的导光板, 5.3.5照明设备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5.3.6照明设备灯光系统应支持场景预设,不同场景模式应支持一键切换。 5.3.7照明设备外壳应采取接地措施。

5.5.1 防雷设计、施工应符合GB50343的有关规定。 5.5.2 接地系统应采用单点综合接地的方式。 5.5.3 保护地线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与交流电源的零线应严格分开。 5.5.4 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值,单独设置接地体时,不应大于42;采用联合接地体时,不应大于12。 5.5.5保护地线的杂音于扰电压不应大于25mV

宜采用中央空调 5.6.2宜根据实际需求配置新风设备,新风设备应支持全热交换功能

5.7安防与环境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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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备用电源宜具备独立两路交流供电,每路电源应具备应急指挥中心满负荷供电能力,两路交流 电源互为主备,自动切换。 5.8.2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UPS、EPS等不间断电源系统,当市政供电断电后,应急指挥场所内的音频、 视频、应急照明、网络通信设备等主要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供电,供电时间不小于2小时。 5.8.3宜配置应急电源,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配置柴油发电机组

5.9.1消防设施的配置、安全疏散和避难的要求应按GB50016的规定执行 5.9.2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配置应按GB51309的规定执行。 5.9.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备应按GB50116的规定执行。

5.10.1应充分考虑语音、数据、图像、控制信号传输的需要,来用模块化结构。 5.10.2系统设计应按GB50311中第3章系统设计的规定执行。 5.10.3宜来用暗敷的方式布放线缆,在建造或改建房屋时,应事先埋设管线、安置桥架、预留地槽和 孔洞、安装防静电地板等。 5.10.4敷设缆线时应留有穴余长度,敷设线缆前应将线缆两端设置标识,并应标明始端与终端位置, 标识应清晰、准确,缆线不应受到外力的强力拉伸和挤压。 5.10.5数据信号线、音频电缆、视频电缆和控制线缆等不同类型的线缆,应分别捆扎成束,标识用途, 5.10.6信号线缆与交流电源线不应共管共槽,当确需敷设在同一线槽中时,应采用金属线槽,敷设时 线缆间距应不小于30cm,并应来取隔离措施。 5.10.7任何线缆与设备采月 连接时,应使插接件免受外力的影响,保持良好的接触

5.11拾音及扩声设备

5. 11. 1拾音设备

5. 11. 2调音合

5.11.2.1调音台应根据功能要求配置带分组输出的设备,输入、输出通道应有备用端口。 5.11.2.2调音台周边应按需要配置分配器、均衡器、反馈抑制器、延时器等设备。 5.11.2.3调音台根据功能要求,可配置音频矩阵切换器,并应有备用端口。 5.11.2.4音频矩阵切换器与视频矩阵切换器宜具有同步切换功能

5.11.3功率放大器

5.11.3.1功率放大器应根据扬声器系统的数量、功率等因素配置。

5.11.3.1功率放大器应根据扬声器系统的数量、功率等因素配置。 5.11.3.2功率放大器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驱动扬声器额定频率总和的1.5倍。 5.11.3.3功率放大器输出阻抗及性能参数应与被驱动的扬声器相匹配。

11.3.1功率放大器应根据扬声器系统的数量、功率等因素配置。 11.3.2功率放大器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驱动扬声器额定频率总和的1.5倍。 11.3.3功率放大器输出阻抗及性能参数应与被驱动的扬声器相匹配。

率放大器与扬声器之间连线的功率损耗应小于扬

5.11.4监听、录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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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在应急指挥区、协同办公区、视频会议区的控制席位宜配置有源监听音箱,并应与会场 变化量相一致 11.4.2应急指挥区、协同办公区、视频会议区宜配置录音设备石家庄南站路基施工方案,实现会场音频信息的录制

5.11.5音频播放设备

扬声器系统的数量、方位和参数。 5.11.5.2扬声器系统宜设置主扬声器和辅助扬声器。 5.11.5.3主扬声器宜设置在主显示设备附近,并应满足系统声像一致要求。 5.11.5.4辅助扬声器宜设置在应急指挥区顶棚或侧墙上, 并在其传输通路中宜配备电子延时设备

5.12.1主视频采集设备

5.12.2其他视频采集设备

其他视频采集设备应包括但不限于移动应急视频摄像设备、单兵手持终端、布控摄像头、移动 场无人机设备的视频、红外成像摄像头等

单层工业厂房施工组织设计5.13.1主显示设备

5.13.2辅助显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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