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CEF 009-2020 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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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ACEF 0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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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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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EF 009-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ACEF 009-2020 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pdf

ICS13.020.040

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防治

T/ACEF0092020

压力钢管制造施工方案Guidelines on available techniques of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orautomotive refinishing industry

J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工艺过程及产污环节 5污染治理技术 6环境管理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汽车维修工艺流程及其产排污节点

维修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文件提出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或部分使用溶剂型或水性涂料进行喷涂、烘干等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和集中喷涂 中心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010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24409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31571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2挥发性无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T7701.1煤质颗粒活性炭气相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GB/T16739.1汽车维修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GB/T16739.2汽车维修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 GB/T38597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HJ2026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标准规范 HJ2027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1气体参数测量和采用的固定位装置 HJ/T38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 HJ/T388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 HJ/T389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DB11/1228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661 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T1426汽车维修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GB31571、GB37822、DB11/1228和DB50/661界定的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汽车维修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检修、装配、喷烤漆等工序。具体的工序主要包括汽 处理、打腻子、喷烤漆(底漆、面漆、罩光清漆)、上蜡打磨等步骤,

4.2汽车维修工艺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但其主要排放的大气特征污染物为VOCs。 VOCs主要来自于打腻子工艺和喷烤漆工艺中使用的原辅料溶剂的挥发,以及储存和调配漆料的挥发。 主要VOCs产生相关原料包括底漆、面漆(色漆)、罩光清漆等,主要辅料包括漆料配套的助剂、稀释 剂、固化剂等。

4.3腻子中溶剂挥发:腻子中含有以苯乙烯为主的挥发性有机物,在使用过程中会挥发到空气中。汽 车修理过程中打腻子是在车间中进行的,腻子申的挥发性有机物会直接挥发到车间环境中,依照每辆车 修补面积和腻子用量不同,挥发量有所不同

4.4喷烤漆工艺油漆溶剂挥发:喷烤漆工艺产生了汽车维修过程中主要VOCs排放。喷烤漆工序包据 了底漆、面漆、罩光清漆的喷涂,所有操作均在喷烤漆房内完成,在喷漆过程申部分原料漆以漆雾的形 式飞散在喷烤漆房中,并随着喷烤漆房内气流向抽气方向移动,通过处理设备处理从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至空气中

4.5储存及调配油漆溶剂的挥发:喷涂前漆料的储存及调配也会产生VOCs。储存过程中一经开盖的 漆料其挥发性有机物就会挥发至环境中,未加盖和密封不严的漆料挥发量会增加;调配、取用漆料过程 中也会有VOCs挥发至空气中:操作过程中遗撒到桌面、地面的漆料VOCs也会完全挥发至空气中。

5.1.2汽修企业废气在进行VOCs处理前应先去除漆雾和颗粒物,应设置有效的漆雾预处理装置,一 般分为干法和湿法两大类。一般汽修企业可采用干式去除法,即使用过滤棉过滤漆雾和颗粒物,并且定 期更换过滤棉;大型汽修企业可采用湿式去除法,如湿式水帘,文丘里法等,湿式水帘须满足HJ/T388 的相关要求。

5.1.3汽修企业VOCs末端处理技术包括吸附法、吸收法、燃烧法和联用的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法、 转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其技术难易程度、设备成本和运行成本不尽相同。考虑到汽修企业VOCs 排放属于中低浓度排放,不适用于燃烧法。推荐使用两种或多种技术组合,包括吸附技术+其他技术组 合。

表1不同VOCs废气处理工艺对比

5.2.1吸附法是利 进行吸附,从而达到净化废气的目的。 5.2.2对于风量小于1000m/h,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50mg/m²的汽修企业,可采用符合技术要求的 吸附法。

5.2.9更换填料或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及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要求 进行管理和处置。异位再生或废弃的活性炭在转移处理之前应采用密闭容器贮存,防止被吸附的挥发性 有机物挥发。

5.2.9更换填料或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及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要求

表2部分活性炭物性参数

5.3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法

5.3.1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治理技术主要由预处理、吸附、脱附和催化燃烧装置组成。预处理阶段 废气集中收集后进入预处理器,经过预处理后,废气中的颗粒物含量和温度、湿度被控制在合适范围内 吸附阶段将经过预处理后的废气均匀分配至各组活性炭吸附单元,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进行吸附净化 后,通过主风机经排气筒达标排放。脱附阶段是利用热空气对饱和的活性炭吸附单元进行脱附再生。脱 附后的废气经过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5.3.2该技术适用于喷漆业务较多的大型汽修企业或集中喷涂中心,适宜净化的废气浓度小于200 mg/m3。 5.3.3该技术去除效率为80%~90%,活性炭使用寿命约1~3年,催化剂使用寿命约3~5年。因活性炭 可脱附再生,装填量偏少。宜使用蜂窝状活性炭,阻力较小约600~800Pa

5.3.4吸附装置的应用要求同吸附法。配套的原位再生手段(脱附)设施,应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明 确再生周期,并有相应的记录;根据废气浓度、废气排放量、吸附剂的使用量以及企业的生产时间,明 确吸附剂的再生周期,定期进行吸附剂再生。

5.3.5催化燃烧工艺应该满足HJ2027的规范要求,装置的基本性能应该满足HJ/T389的要求。催化 燃烧装置运行温度宜为250℃~500℃,应根据废气成分与催化剂种类而设定。 5.3.6催化燃烧装置的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7%,压力损失应不大于4000Pa 5.3.7进入催化燃烧装置的废气浓度、流量和温度(低于400℃)应稳定,不宜出现较大波动;颗粒 物浓度应低于10mg/m;不得含有引起催化剂中毒的物质。 5.3.8VOCs氧化催化剂应有质检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并符合HJ/T389中关于催化剂性能的规定 5.3.9催化床的设计空速应大于10000h",但不应高于40000h,应考虑废气成分与催化剂种类等因 素而设定。

5.4转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

5.4.1转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治理技术主要由预处理设备、分子筛转轮、吸附风机、脱附风机和催 化燃烧装置组成。废气经预处理后,在确保进入分子筛转轮的废气温度不超过40℃,相对湿度不超过 80%的情况下,首先经过吸附区吸附,达标废气在吸附风机的作用下由排气筒排放。另一部分预处理后 的废气,按照浓缩比进入到脱附后的冷却区,经过冷却的废气,通过脱附换热器加热,将温度加热到 180℃~200℃后进入脱附区,再经过脱附作业后,转轮表面的VOCs废气全部进入到脱附废气,随后进 入预热加热器进行加热作业,确保废气温度达到催化燃烧装置的最低要求。整个转轮按照吸附、脱附、 冷却三个作业模式,不停旋转,从而确保排放的废气始终稳定达标。 5.4.2该技术适用于集中喷涂中心,较适合连续运行的工况。适宜净化的废气浓度小于1000mg/m 5.4.3该技术去除效率为85%~95%,转轮使用寿命约10年,催化剂使用寿命约3~5年。转轮为蜂窝 结构,阻力较小,约800~1000Pa。

5.4.5催化燃烧装置相关要求同5.3中的要求

6.1源头及过程控制要求

6.1.1汽车维修过程中使用的处于即用状态的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符合GB24409要求T/TAF 086-2021标准下载, 用符合GB38597的漆料。

6.2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要求

治理设施的管理应纳入企业的生产 需配备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使管理和运行, 握治理设备及其它附属设施的具体操作和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6.2.2企业应根据实际生产工况和治理设施的设计标准,建立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运行、维护利 操作规程,明确耗材的更换周期和设施的检查周期,建立主要设备运行状况的台账制度,保证设施正常 运行。主要维护记录内容包括:

a)治理装置的启动、停止时间。 b) 吸附剂、过滤材料、催化剂等耗材的质量分析数据、采购量、使用量及更换时间。 C 治理装置运行工艺控制参数DBJ52/T 101-2020 贵州省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标准.pdf,至少包括治理设备进出口浓度和装置内温度数据。 d 主要设备维修情况。 e)运行事故及维修情况。 f)吸附法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水等处置情况,

6.3.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按GB37822规定执行

6.3.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按GB37822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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