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507-2022 日用陶瓷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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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25072022

日用陶瓷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

Guidelines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domestic ceramic productionenterprises

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TCECS 801-2021标准下载刷可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措施 应急救援 辅助用室 附录A(规范性)日用陶瓷生产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附录B(资料性)日用陶瓷生产企业主要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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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聂传丽、卢昀春、欧军荣、磨爱学、陈艳美、李明、段平宁、黄翔、黄吉、黄 春援、张玉贞、陈明文、黎海红、吕林,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聂传丽、卢昀春、欧军荣、磨爱学、陈艳美、李明、段平宁、黄翔、黄吉、黄 春援、张玉贞、陈明文、黎海红、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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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积业健康检登 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 未医学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他疾病和健康损害的医疗 行为。

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 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 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应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的职业病防治 企业主要负责人与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 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 2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 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减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4.1.1应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 作。企业主要负责人与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

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减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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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应按照GBZ1、GBZ/T194、GB/T50087的要求,设计、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使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采取防护设施后职业病危害因素仍然不符合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要求时,应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防止或减轻其对劳动者的健康损害。 4.1.5应建立和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度内容见附录A,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 4.1.6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和监督 劳动者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佩带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4.1.7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应隐脑或者欺骗。 4.1.8企业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外包作业 时应告知劳动者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名称、对人体的危害、在操作过程中如何防护, 同时应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管理。 4.1.9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要求对女职工进行劳动保护,不应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4.2.1应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遵守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2应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学习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了解本人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防护措施、健康危害等,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 4.2.3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如发现危及生命健康的情形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 离危险现场。 4.2.4应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作业时不得随意关停。 4.2.5应学习掌握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法,上岗时应正确穿戴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平 时做好维护和保养,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更换。 4.2.6不得在尘毒作业区饮水、抽烟和进食。 4.2.7对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4.2.8 应配合企业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安排,依法接受职业健康检查。 4.2.9 应配合为保护劳动者健康而开展的暴露量检测、职业病专项调查及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

5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措施

5. 1. 1平面布置

5.1.1.1厂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Z1和GB50187的要求,并根据企业生产工艺系统所产生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综合考虑布置,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5.1.1.2厂区总平面布置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可分为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行政办公用 房应设置在非生产区;生产车间及与生产有关的辅助用室应布置在生产区内;产生有害物质的建筑(煤 气站)与有较高洁净要求的建筑(贴花、烤花车间)应有适当的间距或分隔。 5.1.1.3生产区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 下风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 5.1.1.4产生噪声的车间与非噪声车间、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应分开布置,高噪声车间应远离其 他非噪声车间、行政办公区和生活区

DB45/T 250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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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工作场所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或进风口的下风侧;放散不同有 毒物质的生产过程所涉及的设施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使用或产生高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与其他工作 场所隔离。

5.1.1.5工作场所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或进风口的下风侧;放散不同有 毒物质的生产过程所涉及的设施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使用或产生高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与其他工作 场所隔离。 5.1.1.6高温车间的纵轴宜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相垂直,当受条件限制时,其夹角不应<45°。 5.1.1.7高温热源应尽可能布置在车间外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不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 应布置在天窗下方或靠近车间下风侧的外墙侧窗附近。

5.1.1.6高温车间的纵轴宜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相垂直,当受条件限制时,其夹角不应<45° 5.1.1.7高温热源应尽可能布置在车间外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不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 应布置在天窗下方或靠近车间下风侧的外墙侧窗附近。 5.1.1.8车间办公室宜靠近厂房布置,但不宜与处理危险、有毒物质的场所相邻,并应满足采光、照 明、通风、隔声等要求。

5.1.2.1烧成窑炉、电热烤花窑宜为单层建筑。 5.1.2.2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宜安装在单层厂房内,如需要安置在多层厂房内时,宜将其安装 在底层。 5.1.2.3煤气/天然气输送管道不应穿越办公室、休息室、仪表控制室、人员密集厂房和劳动者经常来 往的通道(含地道、通廊)等。 5.1.2.4多层厂房应采取防止放散热、粉尘和有害气体互相污染的隔离措施,

5.2.1.1粉尘的控制原则包括工艺设备革新、湿式作业、密闭、抽风除尘等。 5.2.1.2对产生粉尘的生产过程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产生粉尘的设备应优先采取密闭方式, 当不能密闭时,应设置抽风除尘装置,抽风除尘装置的排风罩设计应按照GB/T16758的要求执行,袋 式除尘器设置按照GB/T6719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5.2.1.3产尘车间通风应以局部排风为主,含尘气体应经捕集、净化处理后排至室外。 5.2.1.4修坏和坏体钻孔应采用湿法或半干法作业,半干法修坏时作业点应设置局部排风罩;确需干 法作业时应在作业点单独设置排风罩。 5.2.1.5产尘车间地面、墙壁应平整光滑,宜设坡向排水系统,并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 5.2.1.6粉状原料应储存在专用库房或料仓中,不应散开堆放。 5.2.1.7 用于上料的装载机驾驶室应密闭良好并设置空调装置。 5.2.1.8 原料破碎、筛分、球磨搅拌等工序应采取密闭措施,在条件许可下加湿抑尘;易放散粉尘的 加料点、卸料点及物料转运点应设置抽风除尘装置。 5.2.1.9 压坏工序与其他生产工序应有隔离设施, 5.2.1.10 施釉优先采用机械作业;成品打磨作业应设置排风罩。 5.2.1.11 设置煤气站的企业或以煤为燃料的窑炉应设置抽风除尘系统。 5.2.1.12 煤和煤渣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并采取喷淋抑尘措施 5.2.1.13 除尘系统设置密闭卸灰装置,应定期维护、检修和调整

2.2化学有害因素防护

5.2.2.1化学有害因素防护技术措施需遵循以下原则:改革工艺,以无毒、低毒物料或工艺代替有毒、 高毒物料或工艺;生产设备密闭化、管道化、机械化;通风排毒和净化回收;隔离操作和仪表控制。优 先选用天然气作为燃料。 5.2.2.2烤花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岗位应设置抽风排毒装置。

5.2.2.4煤气站的防护应符合GB6222和GB50195的要求。 5.2.2.5煤气站、窑炉等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应符合GBZ/T223的有关规定。

6.2.3噪声和振动防护

5.2.3.1噪声控制原则为控制噪声源、控制噪声传播。 5.2.3.2优先选择自动化程度高、噪声小的设备,优先选择符合国家规定噪声标准要求的设备,设备 配套有消声或隔声设施的,采购时应同时购买。 5.2.3.3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将车间内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进行布置,或布置在密闭隔声房, 隔声房宜采取吸声措施。 5.2.3.4优先选用振动较小的设备,球磨机等振幅和功率较大的设备应采用独立基础,并采取减振设 计。 5.2.3.5噪声较大的工作地点应避免设置固定的值班观察岗位,尽量在远离噪声源的地点设置值班(控 制)室,如需就近布置,则值班(控制)室应采取隔声设计,其墙体、天棚、门窗均应符合隔声、吸声 的要求。 5.2.3.6按照GB/T23466的要求为噪声作业工人配备适宜的护耳器,在噪声超过85dB(A)的作业场 所,作业工人应佩戴使用有足够衰减值、佩戴舒适的护耳器。在噪声80~85dB(A)的作业场所时宜佩 戴护耳器。 5.2.3.7非工作需要时,不宜在高噪声工作场所停留

5. 2. 4高温的防护

5.2.4.1高温的控制原则为:减少热量散发、控制热辐射传递。 5.2.4.2应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设施,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作业。 5.2.4.3需要保温的设备和管道应选用合理的保温材料, 5.2.4.4 在高温场所长时间工作时,应设置局部送风通风设施,采取轮换作业以减少接触高温的作业 时间。 5.2.4.5 窑炉进出口岗位应设置机械通风,窑炉控制室应设空调。 5.2.4.6高温岗位提供含盐清凉饮料。为接触高温的作业工人配备高温防护服、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 用品。

5.3.1企业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应覆盖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体检项目应覆盖所有接触 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结果应书面告知劳动者,由劳动者签字确认。发生急性中毒事故时,进行应急 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的确定,以及职业健康检查的时间要求按照GBZ188的规定执行。不应安排未经上岗 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也不应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 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 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复查和医学观 察;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安排诊断,对已经诊断的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安排治疗、康复和定期 检。

3.3企业应选择并委托已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医疗卫生机 本单位的职业健康检查。

担本单位的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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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设置浴室、更/存衣室和盟洗设备,其建筑物内部构造应易于清扫,卫生 设备便于使用,同时避开有害物质、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参照GBZ1。 7.2厕所、食堂、妇女卫生室、休息室等辅助用室参照GBZ1的要求进行设置,

A.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附录A (规范性) 日用陶瓷生产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明确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根据本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确定职业病危害防护目标,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A.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A.3职业病危害项目电报制度

恩施大峡谷旅游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A.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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