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293-2022 海洋灾害隐患排查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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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293-2022 海洋灾害隐患排查技术导则.pdf

ICS07.060 CCS A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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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高架桥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DB4403/T2932022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4 4.1基准体系. 4 4.2排查对象. .2 4.3排查安排. 工作流程.. 资料收集... 现场排查.. 7.1海堤现场排查. 7.2挡潮闸现场排查. , 7.3港口设施现场排查... 1 7.4自然岸段现场排查.. .O 7.5海水养殖网箱现场排查. 隐患判定.. ..b 8.1海堤隐患判定标准... .r 8.2挡潮闸隐患判定标准... ..b 8.3港口设施隐患判定标准, , 8.4自然岸段隐患判定标准... ? 8.5海水养殖网箱隐患判定标准, ..8 成果编制.. 9 9.1工作整理. ..9 9.2资料汇总. .9 9.3报告编制. 寸录A(规范性) 海洋灾害隐患现场排查表, 10 寸录B(规范性) 海洋灾害隐患排查报告格式要求. 16 参考文献. .17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海洋发展研究促进中心、深圳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评估发展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文娟、周凯、王凯敏、田慧亭、张雯、刘敏聪、庄晓珊、张一聪、胡俊 洋、陈俊嘉、夏雷、汪友结、张洪岩、蔡建斯、陈北辰、王正阳、王明龙、赵娜、龚鹏、董蕾、李 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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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灾害隐患排查技术导则

本文件规定了海洋灾害中风暴潮、海浪隐患排查的总则、工作流程、资料收集、现场排查、隐患判 定和成果编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风暴潮和海浪致灾隐患的排查工作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7501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 GB/T17839一2011警戒潮位核定规范 JTS310一2013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SC/T9010一2000渔港总体设计规范 SL214水闸安全评价导则 SL/Z679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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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B/T51015—2014,8.3,有修改] 3.5 挡潮闸tidalsluice 位于滨海地段或感潮河道,用于挡潮、蓄淡、泄洪、排涝的控制性水利工程设施。 3.6 防波堤breakwater 主要防御波浪对港口的侵袭,保证港口内水域平稳和基础设施安全的水工建筑物。 [来源:JTS154—2018,2.0.1] 3.7 港口设施portfacility 港口设施是港口主要设施和附属设施的总称。 注:包括码头、防波堤(3.6)、护岸等主要设施和其他生产相关的辅助设施。 [来源:JTS310一2013,2.0.1,有修改] 3.8 海水养殖网箱seawaterculturecage 用适宜材料制成的箱状海水水产动物养殖设施。 [来源:SC/T6049—2011,2.1,有修改] 3.9 海岸线coastline 平均大潮高潮时海水面和陆地的交界线。 [来源:GB/T15918一2010,2.1,有修改]

隐患排查工作中基准体系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2 地图投影采用“高斯一克吕格投影”; b) 平面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C)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d) 时间采用北京时间; 》 数据单位采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海洋灾害隐患排查的对象包括以下内容: a)海堤; b) 挡潮闸; c) 港口设施; d) 自然岸段; e 海水养殖网箱。

海洋灾害隐患排查的对象包括以下内容: a 海堤: b) 挡潮闸; c) 港口设施; d 自然岸段; e) 海水养殖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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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海洋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宜定期开展。 3.2 若排查对象特征或状态受到海洋灾害影响,应在灾后两周内开展排查工作。 3.3 若排查对象经历修建、新建、扩建等工程活动,应在工程峻工后六个月内开展排查工作

海洋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收集、现场排查、填写海洋灾害隐患现场排查表、隐患判定和 报告编制等内容,海洋灾害隐患排查流程图见图1。

图1海洋灾害隐患排查流程图

收集资料宜以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权威资料或档案、统计部门公开发布的最新数据为准,资料 面、详尽。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a)区域地质资料:区域地质图、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工程地质条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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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1 地理环境资料:卫星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海岸带地形地貌、近岸海域水深分布等资料; 2 )气象水文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1)近岸波浪、潮汐监测数据; 2)不同重现期的高潮位、高水位、风暴潮增水、有效波高等数据; 3)警戒潮位核定相关数据; 4)沿海区域的风速、风向、气压、降水等相关数据; 5)感潮河口段水文站观测等数据。 d) 2 历史灾情资料:海洋灾害的发生时间、受灾范围、伤亡人口数量、转移安置人口数量、直接 经济损失、倒塌房屋、沿海防护设施损毁情况、灾前防御及灾后处置措施等; e) )工程设计资料:排查设施分布图件、基本信息文件、设计文件、峻工验收报告、安全鉴定报 告、日常运营管理记录,如堤防、港口、水闸等排查对象的设计信息、日常养护数据、海域 使用论证等资料; f )其他资料:滨海区域的法定图则、建筑设施,以及社会、经济、人口等其他相关资料

应根据SL/Z679要求,对海堤工程进行现场排查。现场排查应按照表A.1填写《海堤结构隐患排查 表》。海堤工程现场排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a)堤顶情况:堤顶是否坚实平整,堤肩线是否平顺、有无凹陷、裂缝、残缺,相邻两堤段之间 有无错动,堤防是否因沉降与硬化导致堤顶脱离; b)堤坡现场排查包括以下内容: 1)混凝土结构有无侵蚀、开裂、破损、老化等情况; 2)砌石结构是否完好、紧密,有无松动、塌陷、脱落、风化、架空等情况。 C) 堤脚情况:堤脚(前)抛石有无塌陷、冲损等,或堤脚有无冲刷、残缺,护脚是否稳定; d)堤岸防护情况:护面是否平整、完好,相邻段有无错动、伸缩缝开合和止水是否正常,砌体 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垫层淘刷现象,排水孔是否正常; e)防渗设施情况:保护层是否完整,有无损坏、失效,渗漏水量和水质有无变化; f)排水设施情况:排水设施结构是否完整,有无漏水、阻水现象,是否存在淤堵现象; g)交叉建筑物情况:穿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的结合是否紧密,连接段是否存在异常渗漏、变 形等情况,交叉建筑物对堤防工程安全有无影响; h)其他工程设施情况。

7.1.2海堤断面测量

应根据SL/Z679要求,对海堤断面进行测量,排查海堤堤顶高程、堤前滩地高程等项目的基本信息, 现场排查应按照表A.2填写《海堤断面测量记录表》。海堤断面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断面测量前收集海堤设计图纸,并将断面简图附在相应的表格内; b)同一名称、规划、设计、施工标准的海堤为一个自然段,同一自然段内若包含不同的断面形 态,分段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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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SL214相关要求对挡潮闸进行现场排查,现场排查应按照表A.3填写《挡潮闸安全排查表》, 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防洪(潮)标准:挡潮闸所处位置的潮水标准、闸顶与堤顶高程、过流能力复核等内容; b)工程质量:工程结构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闸室、挡墙、翼墙等部位老化、异常或变形; C) 渗流情况:水闸基底渗流稳定、侧向渗流稳定复核; d)结构情况:闸室、岸墙、翼墙等部件稳定、结构应力复核以及消能防冲复核; e)抗震情况:当水闸有抗震要求时,应进行抗震情况复核; f)金属结构情况:闸门与启闭机情况复核; g)机电设备情况:排查机电设备能否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 h)其他要求:附属设施、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情况等内容

7.3港口设施现场排查

应根据J1S310—2013对港口主要设施进行详细排查:渔业部1门根据SC/T9010一2000对渔港主要设 施进行排查(排查内容同港口设施),现场排查应按照表A.4填写《港口设施技术状态排查表》,排查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码头情况:结构沉降、位移、整体稳定性、上部结构、墙身、后方接岸、基床等; b)防波堤情况:结构沉降、位移、整体稳定性、上部结构、堤身护面、基床等; c)引堤和护岸情况:结构沉降、位移、整体稳定性、上部结构、堤身护面、基床等; d)其它港口设施情况:港区道路、堆场、生产建筑物、辅助生产建筑物、消费环保设施等; e)港口附属设施情况:系船设施、靠船设施、防护设施等。

7.4自然岸段现场排查

应采取资料收集、卫星影像、现场调研等手段,对滨海区域内存在建筑物或常住人口活动且无工程 防护的自然岸段进行现场排查。根据GB/T17501的要求对该类型的岸段进行测量,现场排查应按照表A.5 填写《自然岸段排查表》,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对海岸线进行核定,并测量其高程数值; b)测量自然岸段剖面,选择岸段的中段位置进行剖面测量; c)垂直于海岸线,测量海岸线至滨岸建筑物的距离,并绘制剖面图,记录高程、坡度等信息; d)对存在复杂地形、特殊地貌的岸段,记录海洋地形相关参数,宜使用数值模拟方式综合判定,

应对海水养殖网箱进行现场排查,现场排查应按照表A.6填写《海水养殖网箱排查表》,排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对网箱主要结构、养殖功能进行现场排查,检测其安全性、稳定性和功能性; b)记录海水养殖网箱的养殖周期、精确坐标或活动海域范围; c)根据海水养殖网箱所在海域10年期有效波高,对海水动力隐患等级进行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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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海堤结构隐患判定标准

8.1.1.1海堤工程现场排查事项包括:堤顶、堤坡、堤脚、堤岸防护、防渗设施、排水设施、交叉建 筑物,结合7.1.1要求与表A.1信息,根据下列规则将排查结果分为以下三类: a)A类:根据海堤工程现场排查结果判定,若其中1项出现异常,且其中未出现威胁结构稳定性 的因素,判为三级隐患; b)B类:根据海堤工程现场排查结果判定,若其中2项出现异常,且其中未出现威胁结构稳定性 的因素,判为二级隐患; c)C类:根据海堤工程现场排查结果判定,若其中大于等于3项出现异常,或海堤工程的结构稳 定性出现破坏或缺失,判为一级隐患。 8.1.1.2海堤结构隐患排查结果与判定指标的对应关系如表1所示。

表1海堤结构隐患判定

8.1.2海堤防潮隐患判定标准

2.1海堤防潮隐患应结合7.1.2要求与表A.2信息进行综合判定。现状堤顶高程h应在选取合 断面之上测量,应根据该段海堤批准设计标准获取,堤顶高程差值△h计算方法见公式(1)。

式中: △h 堤顶高程差值(m); Zp 批准设计堤顶高程(m) h 现状提顶高程(m)

CECS 722-2020-T 钢筋桁架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技术规程.pdf式中: Ah 一 堤顶高程差值(m); Z 批准设计堤顶高程(m); h 现状堤顶高程(m)。 1.2.2海堤防潮隐患排查结果与判定指标的对应关系如表2所示。

8.1.2.2海堤防潮隐患排查结果与判定指标的对应

8.2挡潮闸隐患判定标准

8.2.1挡潮闸隐患应结合7.2要求与表A.3信息进行综合判定。判定结果分为以下三类: a)A类:检测结果基本满足防洪(潮)标准要求,若其中1项存在缺陷或出现异常,且未出现威 胁结构稳定性的因素,判为三级隐患; b)B类:检测结果基本满足防洪(潮)标准要求,若其中2项存在缺陷或出现异常,且未出现威 胁结构稳定性的因素,判为二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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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类:检测结果不满足防洪(潮)标准要求,或其中大于等于3项存在缺陷或出现异常, 现威胁结构稳定性的因素,判为一级隐患。 2.2 挡潮闸安全隐患排查结果与判定指标的对应关系如表3所示。

锅炉施工方案表3挡潮闸安全隐患判定

8.3.1港口设施技术状态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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